罗素 婚姻与道德-第12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拍睿阂蛭窃谛怨叵瞪系玫降目炖忠傩运堑牡赖乱饶凶痈呱行U庵痔仁狗蚱拗洳荒苡刑拱字甭实慕涣鳌W匀唬庵痔缺旧砭秃懿缓侠恚蛭荒芟硎苄缘目炖植还巧砩匣蛐睦砩系囊恢秩毕荩胝瓴傧嗳ド踉叮秃筒荒芟硎苁澄镆谎诎倌暌郧埃叛诺呐砸彩潜黄谕幌硎苁澄锏摹�
现代婚姻不幸的其他的原因,却没有这样容易处理。我想,不受拘束的文明人,无论是男子或妇女,他们的本能通常常都是要求多妻或多夫的。他们可以深堕情网,可以若干年完全醉心钟情于一个人,但是迟早性关系上的惯熟会使热情降低,于是他们开始在别的地方寻求复活从前曾有过的兴奋情感。自然,凭藉道德的力量是可以控制这种冲动的,但是,要想使这种冲动根本不至发生,却是很困难的,随着妇女自由的增加,夫妻不忠贞的机会比起以前的时代来增加了许多。机会产生念头,念头产生欲望,而当没有宗教上的顾忌的时候,欲望就产生行动了。
妇女的解放在很多地方都使得婚姻更加困难。以前做妻子的要使自己适合丈夫的意志,而丈夫不必使自己适合妻子的意志。如今许多做妻子的,以妇女有她自己的个性与事业的权利为理由、过了某个程度就不肯再去将就丈夫了;而男子仍旧企求以前传统的男性统治,不能了解为什么他们应当适合妻子的意志。遇到不忠贞的事情时,这种困难尤其容易发生。从前丈夫对他的妻子偶尔有不忠贞的行为,照例他的妻子是不会知道的;即使她知道了,丈夫只要承认他做错了,使她相信他悔过就够了。在妻子方面呢,通常她们都是贞洁的。假若她不贞洁并且事情又让她丈夫知道了,婚姻就得破裂。即使相互的忠贞不在要求之列,就如同许多现在的婚姻的情形,然而妒嫉的本能总是存在着,并且常常会使那种根深蒂固的亲密之情不能再继续维持下去,纵使夫妻表面上没有什么口角。
此外,现在的婚姻还有另外一个困难,那些最明白爱情价值的人尤其会感觉得到。爱情只在自由和出于自愿的时候才能滋长浓密,要是有义务的意思包含在内,爱情就会很容易被毁掉。假如对你说,爱某某人是你的职责所在,那肯定会使你讨厌他或她。所以,凡是联合爱情与法律的约束而成的婚姻,是站不住脚的。雪莱说:
我从不附和于那有名的学派,
它的主义是,
每个人应该从人山人海中挑选出一个女郎或朋友,
其余一切虽然是聪明而善良的人,都应冷淡地忘却,
纵使这是现代道德的规律,
纵使这是可怜的奴隶们用疲惫的步履践踏的恒径,
他们在入世的大道呻吟,
步步走向那死人堆里的家庭,
同着一位链锁着的朋友,
或许是一个妒嫉的仇人,
走着那凄惨悠久的路程。
毫无疑问他,我们心中要是只有婚姻而拒绝别处爱情上的接近,实在是自己减少了包容性、同情心和与人类接触的宝贵机会。它侮辱了从最理想的观点来看本来是好的东西。而且像各种含有限制作用的道德一样,它会鼓励一种整个人生上的警察式的监视——即随时都在寻找机会禁止事体。
因为这种种缘故——其中有许多是与确实好的东西相关连的——婚姻就困难了;假如要婚姻不妨碍幸福,我们就必须改变对它的观念。有一个办法常常被提出,而且在美国也有大规模的实行,那就是使离婚容易。我当然主张——每个有人类情感的人也一定会主张——应该用比现在英国法律所允许的更多的理由准许离婚,但是我不认为使离婚容易是解决婚姻烦恼的一种办法。假如婚姻中没生子女,则纵使双方都尽量循规守礼,离婚也常常成为正当的解决办法。但是,要是已经生有儿女,婚姻的安定在我看来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这个问题等讲家庭的时候还要讨论)在我看来,假如婚姻已经产生了结晶,而且夫妻双方对它的态度是讲理的、正派的,那么,所期望的事应该是婚姻能白头偕老,而不是它能排斥别的性关系。凡婚姻是以热烈的爱情开始,并生了可爱的子女,则夫妻之间应当发生一种离不开的感情,纵使在性的热情衰退以后,纵使一方或双方对于别人产生了性的热情,他们还是觉得,在他们伴侣的情谊里,仍旧有一种无限珍贵的东西存在。这种婚姻上的醇美情感,由于妒嫉的原因而不能得到表现;不过,妒嫉心虽然是一种本能的情感,只要我们不把它当作正当的道德的忿恨而认为它是不良的东西,则妒嫉心也是可以加以控制的。伴侣的交情经历了多少岁月,同甘苦,共患难,自然有其丰富的内容,不论初恋的日子多么愉快,也是赶不上的。时间能增加许多事物的价值,凡是能明白这道理的人,谁愿意将那般的交情,为了新欢就轻轻地抛弃?
所以,就是在文明的社会里,婚姻中的快乐也是可能的,只不过需要满足许多条件才行。男女双方都必须有平等的心理;彼此不干涉对方的自由;一定要有身体上和心灵上的完全的亲密;并且对于尊重的事物,一定要有彼此相同的标准。(譬如若一方只重视金钱,而另一方则只重视工作,这是很危险的。)假如这些条件都具备了,我相信婚姻是两人之间所能存有的最好最重要的关系。假如人们从前不曾认识这个事实,那最大的原因是因为夫妻双方都把自己当作是对方的监视人。倘若我们要婚姻尽量地成功,丈夫和妻子都必须了解,不管法律怎样说,在他们的私人生活方面,他们必须得是自由的。
第十一章 卖淫
只要人们把有体面的妇女的德行当作一件极重要的事看待,那么,婚姻的制度必得用另一种制度去补充,这种制度其实可以算是婚姻的一部分,即卖淫的制度。人人都熟知勒基的那一段有名的文字,在那里面,勒基说娼妓是保护家庭洁净和我们的妻子女儿清白的工具。他文字中的情感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他描写的方式是旧式的,但是他所说的事实是不能否认的。他的文字激怒了道德家们,因而遭到他们的贬斥,但是他们并不知其所以然,他们对勒基所说的也没法证明是不正确的。道德家们断言——当然是十分正确地——假如男子都遵从他们的教训,世上就不会有卖淫那回事;但是他们自己知道,人们是不会听他们的;因此,假如人们听他们的话又会怎样,这些后文我们就用不着讨论了。
卖淫的需要,是从一种事实而产生的:许多男子或者没有结婚,或者远离妻子出外旅行,这类男子既不甘心节欲,而在习俗上讲究德行、贞操的社会里,他们又找不着良家妇女可以受用,所以卖淫的需要就产生了。因此社会把某种妇女分离出来,以满足那些男性的需要。社会承认这种需要固然可耻,但又不敢让这种需要完全得到满足。娼妓的好处不但在于随要随有,而且在于她除了她的职业以外没有其它的生活,因而不难隐藏面目;而嫖妓的男人也仍然可以堂堂皇皇地去见他的妻子、他的家庭和他的礼拜堂。但是,她,可怜的女子,虽然她尽了义务,虽然她保护了人们妻子女儿的贞洁以及教会执事的表面的德行,仍然到处为人们所贱视、被人们认为是社会的败类,除了营业以外,不许和常人有任何来往。这种明显的不公平,从基督教胜利的那一天开始,一直持续到今日。娼妓真正有罪的地方,是她完全暴露了道德家们说教的空洞无力。像佛洛伊德的检查员所发表的意见一样,娼妓必须被放逐到无意识者之列。因此,像这类被逐者必然会做的那样,她无意中会向社会复仇泄愤。
但是最重要的,午夜街头我听着
年轻妓女的诅咒
裂碎新生婴孩的啼泪
并用瘟疫伤害婚姻的枢车
但是卖淫并不是自来就受人轻视或见不得人的。事实上,它的来源实在是最崇高不过了。起初,妓女是用来献给男神或女神的一种女祭司,她给过往的陌生人服务的时候,是在做一种礼拜上的动作。在那时,她受着尊敬的待遇,男子们虽然用她,但也敬重她。古代基督教的著作家们在许多篇幅内写满了痛斥这种制度的文字,他们说这种制度表示了异教的荒淫,并指出了它起源于撒旦的诡计。因此,基督徒封闭了她们的庙宇,卖淫就在各处成为以前许多地方已经成立的那种事情,即是为利益起见而成立的一种商业化的制度——当然不是为娼妓的利益,而是为奴役她们的主人的利益,因为不到最近的时代,私人营业的娼妓——这是现今的惯例——还是稀罕的例外,大多数是在妓院、浴室,或其它不名誉的地方。在印度,从宗教的卖淫到商业的卖淫的过渡,还未完全完成。梅约女士即《我的第二祖国印度》的作者,她就把宗教的卖淫的存在援引为她反对印度的原因之一。
除了某些地方之外,现在卖淫的制度似乎渐渐衰微,无疑地,这一部分是因为现在妇女的职业比以前增多,另一部分是因为现在妇女愿意和男子发生婚外关系的也比从前增多——这种关系的动机并不是商业的,而是出于自愿的。然而,我不以为卖淫的制度可以完全废除。譬如,以水手为例,他们在经历远航之后登岸的时候,不能期望他们有足够的耐性,慢慢地向只是出于爱情才和他们亲近的妇女求爱。或再拿大批婚姻不幸而又惧内的男人为例:当他们离开家庭的时候,他们就要去找舒适与解放,并且希望心理上一点顾忌都没有才痛快。然而,确有重大的理由要把卖淫减少到最小的限度。卖淫有三个最受人攻击的地方:第一,社会公共卫生上的危害;第二,妇女心理上的损害;第三,男子心理上的损害。
健康上的危险,是三个理由中最重要的。自然,花柳病的传染,大部分是由娼妓而来的。用娼妓登记和政府检验来对付这个问题的企图,在纯粹的医学观点上,未曾发生很好的效果,而且因为这种办法容易使警察滥用职权,欺压娼妓,甚至有时无心卖淫的妇女也会因为一不留意而堕入法律上娼妓的定义里。假如人们不把花柳病看作是罪恶的正当处罚,则抵抗花柳病的办法可以比现在更有效力。事先的预防可以大大减少这种病的可能性,但是人们以这种知识会鼓励作恶为理由,竟觉得普及宣传这种预防的具体办法是不合适的。那些患有花柳病的人,又每每因为怕羞而拖延不治,因为这类疾病总是被认为可耻的。现在社会上对于这种病的态度已经比从前好了许多,如果能再进一步加以改进,花柳病还可减少许多。不过,只要卖淫的制度存在一天,它总是一个传播比别的疾病都要危险的花柳病的途径,这是很显然的。
就目前所存在的卖淫制度而言,它当然是一种很不好的生活方式。本身生病的危险就使卖淫成为像在白铅内工作一样危险的行业。再则它的确是一种败坏德性的生活,娼妓的制度容易使人懒惰而过份地纵欲。此外它还有一个严重的缺点:娼妓每每被人所轻视,就连她的主顾也许会认为她是卑污的。卖淫的制度是一种违返人类天性的生活——完全和尼姑的生活违背天性相类似。因为这种种的理由,基督教国家中现存的卖淫制度,实在是一种非常不好的事业。
在日本,事情就显然完全不同了。卖淫是被承认而且被尊敬的一种事业,甚至于有父母要求女儿当娼妓的。通过当娼妓来赚取嫁资的,比比皆是。据有的权威说,日本人对于梅毒有半免疫性的特征。因此,日本娼妓的职业不如别处道德更为严格的地方那样卑贱。显然,如果一定要有卖淫,那么,它的存在与其采用我们在欧洲所熟识的方式,还不如采用日本的方式。一个国家的道德标准愈严格,则那个国家里娼妓的生活愈卑下,这是很明显的。
要是一个男子嫖妓成为习惯,那会对他的心理产生不良的影响。他渐渐就会觉得,一个人要性交时,用不着去求对方的欢心。假如他尊崇通常道德上的典则,则他对与他发生过性关系的妇女,就会有轻视之心。这种心境在婚姻上的反应,可以是非常不幸的:对婚姻和卖淫持有类似的见解,固属不幸;反之,把婚姻和卖淫截然分开,也属不幸。有些人要是对一个女子深深爱慕并尊崇,就不能产生与她性交的欲望。依弗洛依德派学者的意见,这是因为俄底浦斯情结的作用,但我想这多半是因为他们心中想把娼妓和这类妇女截然分开的缘故。许多男子、尤其是旧式的男子,虽然不至于这样极端,却过分地尊敬他们的妻子,这种态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