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 张者-第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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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说那几句话他老婆就会饶过他?事已至此,晚了。他想两个都不得罪,这是不可能的。”
梦欣走了。那时候太阳已落山,晚风掠过草坪,小风有些凉。这时,院长见老板孤零零地立在一隅,像路边无人过问的电线杆。院长走到老板的面前说。
“你他妈的真是笨蛋,你怎么能让两个女人见面呢。”老板说:“师妹不是说如果不让她们见面肯定就离婚嘛,我这是尽力而为。”
院长叹了口气,苦笑着摇摇头说:“你既然不想离婚,你刚才为什么不表现得坚决一些呢?”“可是,你不觉得梦欣很可怜吗?她千里迢迢来投奔我,我怎么能忍心去伤害她呢。其实她是无辜的。”第二天,当太阳把霞光再次投在草坪之上时,老板还静静地睡在院长的客厅里,睡在十月的梦寐里。那时,草坪上的雾霭如岚,露水如珠。这时,师娘赵茹影已背上行囊离家出走。一直到寒假来之前,她都在另一个城市的大学当访问学者。
这也是院长早已安排好的。院长认为先让师弟和师妹分开一段时间也许好些。师娘走没有给老板打招呼,走后也没有给老板任何消息,老板蓦然觉得自己又回到了单身生活的日子里。有一天师娘突然回来了。那天傍晚老板坐在窗前的藤椅之上,正努力思考着什么。这时,赵茹影突然开门进来。老板定定地望着赵茹影像望着一个陌生人。老板的确十分怀疑眼前这位女人的身份。她身着一套咖啡色的职业装,像高级商场里的一位严肃的营业员。极短的头发,精神得像一个男孩。老板喜欢的长发已不复存在,只有闭上眼睛才能看到了。老板熟悉的爱人身上的气息已被一种风味独特的香水味掩去,那香水味老板仿佛在哪闻到过。老板回忆起了,那是毒药。
在没有师娘的日子里,老板曾捧着老婆的照片独自思考,老板觉得不能失去师娘,不能和老婆离婚。没有师娘的照顾,老板觉得无法生活。换了任何一个女人老板都无法适应。无论是梦欣还是董小令,在外头图个新鲜是可以的,如果娶回家当老婆那是不可想象的。老婆是一棵树,外面的女孩只不过是树上的花朵,你不可能为了采摘树上的花朵,连树也砍了。老板最看不起那些外面有了女人就和老婆闹离婚的男人了,拆散一个家庭重建花的代价太大了。既然不离婚也可以享受外面的女人,为什么要离婚呢。老板望着师娘想笑一下,可努力的结果是笑得比哭还难看。老板知道自己已事实上失去了赵茹影,这种失去是无可奈何的,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种失去已成事实,这和离不离婚已没有多大关系。赵茹影在老板的面前按部就班地干着一个远途归来者应干的事。老板觉得赵茹影一点都不风尘仆仆,也没有因长途旅行留下的铁腥味。赵茹影就像刚串门归来,她的忙碌显得无所事事。
老板发现赵茹影一进门脸上自始至终都挂着一种意味深长的微笑,那种笑有些匪夷所思。那微笑让老板无法用任何一种表情去迎对,于是,老板的面部肌肉一直都处在一种紧张的抽搐中。应该说明的是这一切的过程都是在一种沉默中进行的。一直到黑夜来临,一直到赵茹影裹着毛巾被独自睡下,两个人都没说一句话。老板定定地望着睡在自己床上的赵茹影,老板觉得有一种不真实的感觉。就像单身男人的一个美丽的幻想——一个陌生的女人突然冲进自己家里,然后睡在自己天天独睡的床上。老板在那把藤椅上坐得太久了,从赵茹影进家到赵茹影躺下睡觉,这几个小时里老板一动都没动。老板就像坐在一张魔椅之上,坐在一种梦寐之中。这时,一种困倦和另外一种困倦一波又一波地冲击着老板。于是,当老板侧耳听到赵茹影有了熟睡后轻轻的鼻息声时,他小心翼翼地挪到了床边,在和赵茹影保持着一定距离的位置,在大床的一隅蜷伏着睡了。老板一躺下便沉沉地进入到了睡眠状态,一种沙沙的雨声开始在他的耳边响起。自从师娘走后,老板在睡眠中耳边总是响起那沙沙的雨声,就像窗外真正下着雨。这使老板的睡眠十分香甜,有一种被遮了风挡了雨的安全感和平静感。
不过,这种安全感在赵茹影归来后的夜晚就不复存在了。老板觉得自己睡在一个四处漏雨,风雨飘摇的破败之家中。那种房顶要漏的感觉紧紧地攫住老板的心。果然,老板觉得雨滴在了脸上,一滴二滴无数滴,老板决定起身找块塑料布什么的去把漏雨的房顶盖上。老板多次命令自己起来,可是全身总是不听话,老板有些恨自己,气急败坏地睁开了眼。
老板睁开眼睛蓦然见一张愁云密布的脸正对着自己。在云翳堆积的双眸之中,雨点正在滴落。老板一动不动地望着赵茹影的泪水滴在自己的脸上,掉在自己的眼窝处。那泪水还是湿热的,在老板的眼窝处聚积,浸润在老板的眼睛里,顺着老板的眼角,流出,流逝。老板定定地望着师娘,不敢说一句话。师娘说:“我们离婚吧!”老板不由点了点头。
“那今晚就是咱们最后一夜夫妻。”师娘说。老板又点了点头。
“最后一夜夫妻,你想要我吗?”老板又点了点头。
老板和师娘做爱之后,两个人并没有和好,离婚的事也没有忘在脑后。两个学法律的人开始在法律问题上找对方的过错。赵茹影觉得过错方在老板,老板使自己人财两空,颜面受损,精神和自信心受到了打击,造成精神痛苦,她将提起名誉权之诉,让老板赔偿精神损失。老板对赵茹影提出离婚没有异议,至于名誉权之诉老板说愿意奉陪,如果赵茹影真起诉,他将提出反诉,告赵茹影侵害他的隐私权。
双方的官司虽然没能打起来,不过却影响到了我国《婚姻法》的修改。老板后来坚决反对在《婚姻法》中写进对所谓“包二奶”进行处罚的条款。作为有影响的法学家老板的观点是很重要的,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老板认为包二奶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一个不科学的概念,这是市井俚语,而且带有对妇女的歧视性含义。这种概念怎么能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中呢;其次,法律规定对包二奶进行惩处,不具有可操作性,无法执行。要指证一个人包二奶,那就要捉奸成双,那么有谁来取证?如果由公安机关来举证,那么公安干警都去捉奸了将无法维护社会治安。如果由当事人举证,跟踪他人便成了合法,这将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在私人侦探不合法的国家,去追究包二奶或者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将无法做到违法必究。如果不能做到违法必究,那么这个法律制定的就有问题,法律的尊严何在。老板是在一个很重要的立法会议上阐述这些观点的。
我们不能否认老板是有感而发,虽然老板最终也没和师娘打官司,更没有和师娘离婚。老板不和师娘离婚并没有改邪归正的想法,他甚至向师娘连不再泡妞的承诺都没有。师娘最大的胜利是老板答应把梦欣弄走,这对老板来说并不是什么失败,因为让梦欣走是老板既定方针。
师姐哭了。师姐哭的时候我们几个正在大富豪歌舞厅唱歌。应该说明的是我们唱歌和老板的唱歌不同,他们唱歌是假的,找小姐是真,而我们不可能找小姐我们只有师姐。唱歌这种事我们是不会自己掏钱去的。特别是去豪华歌厅的包厢里唱。并不是我们不想唱歌,想是想,可一晚上千儿八百的谁埋单呀。所以唱歌一般都是老板请。虽然是老板埋单,我们也心疼,为此只要我们一去包厢唱歌,我们都是攒着劲唱的,一定要把花在包厢上的钱唱回来,否则不划算。可是,师姐却在这个时候哭了。师姐的哭就显得太浪费,成本也高,流出的泪水也太昂贵。所以王莞连忙把酒杯移到师姐眼前,说:“多金贵的东西呀,接了,接了,完全是金豆子呀。”往常师姐在我们面前也哭过,师兄就是这样逗乐的,保管师姐会破涕为笑。这次师兄的法子就不灵了,师姐这次没笑,索性趴在沙发上大放悲声。我们几个便拿眼瞪王莞,嘴上不说眼里却有话。
“傻B了吧,傻B了吧,方法不灵了吧……”师妹甄珠冲我们笑笑说,没事的,师姐喝多了。说着便用手轻轻拍着师姐的后背,把头靠向师姐,细言絮语耳鬓厮磨着讲一些我们都不懂的“女话”。王莞很无辜地望望我们,不敢直视我们的目光,可怜巴巴的。
其实师姐一点都没醉,她是喝半斤白酒都没感觉的人,一点啤酒咋会醉呢!师姐的伤心之泪是为老板流的。老板只和梦欣唱了两首歌就走了。说是找不到歌儿唱。老板和梦欣唱了两首合唱的情歌,一首是《在雨中》,一首是《请跟我来》。原来唱歌的时候这两首歌师姐和梦欣各唱一首,可这回全和梦欣唱了,师姐提出和老板合唱一首《萍聚》老板都没答应。老板说不会《萍聚》,只会唱这两首歌。老板也许忘了,过去老板曾多次和梦欣唱过《萍聚》,而且每次都是亲自提出来的。老板这次说不会唱《萍聚》分明是不给师姐面子。我们开始都搞不懂老板这次为什么对师姐如此冷酷,过去虽说尽量避着师姐,但大面上还是过得去的。在师姐的进攻下老板有时甚至有些得意。这次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相反过去他在我们面前特别注意和梦欣的分寸,可这回简直是无法无天了。老板完全是在向梦欣献殷勤。老板这样讨好梦欣一个最大的原因还是为了把梦欣弄走。老板曾说请大家吃饭、唱歌一是为了在饭桌上讨论一下高速公路那次交通事故的案子,二是给梦欣饯行。当梦欣得知这次唱歌的目的后便问老板,让我回南方是不是你老婆的意思?老板说,让你回南方是我们早就说过的,和我老婆无关,那时候她还不知道我们的事情。
梦欣说:“既然你已决定让我回南方了,那你为什么还把我们的事告诉老婆?”
老板说:“我和老婆摊牌还不是为了我们,我这是为我们做一下努力,其实我也想和你在一起呀。我努力了可还是摆脱不了她,我也没办法了。这样做是为了对得起你,也算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梦欣说:“本来我还考虑走,自从见到你老婆后,我决定不走了。我要和她战斗到底。”“你这样逼我是为了什么?”
“我不是逼你,我是和她没完,因为你老婆侮辱了我。”老板长叹一声,不知如何是好。老板觉得这才意识到丢卒保车策略是一个最大的失败。在唱歌之前吃饭时,梦欣坐在了老板身边。梦欣表现出了小鸟依人的样子,这让老板不好意思,也让我们别扭。虽然我们都知道老板和梦欣关系不一般,但当着弟子的面表现出来还是少有的。我们几个师兄弟还没什么,大家最多在心中为师母鸣不平,但师姐就不干了。所以在讨论案子时师姐借机发泄对梦欣的不满,两个人观点针锋相对。师姐有深厚的法学底子,旁征博引;梦欣对案子研究得比较细,分析得透彻入微。两个人唇枪舌剑,弄得我们都成了听众。原先梦欣从来不和师姐交锋,这一次也不知是从哪来的胆气,毫不示弱。师姐站在原告的立场上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认为原告在通过高速公路前履行了交费义务,为此享有安全通行的权利;同时,被告收取了费用,就负有保障车辆安全通行之义务。原、被告之间形成一种合同关系。被告未尽合同义务,导致原告车毁人亡,因此应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梦欣站在被告的立场上认为收取车辆通行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事合同关系,而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之间发生纠纷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应承担责任也是行政赔偿责任。但是在本案中,高速公路管理处已履行了巡查义务,交警部门并没认定被告有过错,原告起诉被告无法律依据,应起诉掉物车。
梦欣说:“如果认为违反了合同,那么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什么性质的合同?是租赁合同,还是服务合同?既然要求人家承担责任,就应坚持过错原则,举证责任则在原告;原告要证明被告有过错,而且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师姐说:“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你收费后就应当履行公路安全畅通之义务;我留下了买路钱,就买了安全畅通。出了事你要负责,这是天经地义。”梦欣说:“你让人家负责应说出理由,说不出理由让别人怎么负责?法律讲的是事实而不是想当然的什么天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