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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不要脸要趁早-第3节

小说: 不要脸要趁早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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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去洗桑拿,坐在休息室里,她眼睛避免看他的肉体,白、松弛、有很多不必要的褶皱。这时她嗅到浓烈的果香,是浴室一角,放了一篮猕猴桃,已经快蒸熟了,香得接近一种肉欲。水果,她,一样丰艳,一样正在迅速消耗……这一刻的联想,简直让她发了狂。
  她从此不碰猕猴桃。下班后匆忙拎几个水果,对她来说,超市货架上永远有一块空白。而他,也再没找到过她——不,他只是放弃,一看出她的决心,就以残余的尊严退后。
  有一次她患重感冒,正是过年,附近所有大小超市杂货店都早早关了张,她靠几包方便面以及一个不知何时送来的果篮苟延残喘,最后是四颗猕猴桃。她不想吃,但她的身体容不得她这么清高。桃皮已经皱缩得像一块抹布,果肉却还是翡翠绿,小小的黑籽嵌着,像一些玉之瑕点……她不爱吃,却借此活下来。她忽然间,原谅了自己的青春,以及与青春伴生的贪婪。
  于是她给他打了一个电话:“还好吗……”要说什么她并没想好。他温和地打断她的为难:“吃个饭吧。”她笑起来,成年男女最庸俗的重逢,无非是吃饭:“我减肥呢。”
  他们就去水果捞坐一坐,他替她跑前跑后几百次,拿各种水果,然后就着她的手,尝了一口猕猴桃。而她举着手,半天回不过神来,这一口甜,是她能给他的,全部吗?
  他只微笑:“谢谢。”
  这一刻,她被果香吵醒,摸黑,把那一颗带回家的猕猴桃吃完了,甜蜜的汁液治愈了她喉管的一丝干涸。而她在暗夜里,懂得了他说谢谢时的真诚。他老衰,她有她的自私残忍,他们都不完美,这一段过往有些丑陋,人的小奸小坏,像猕猴桃多多的黑籽。
  但,她想她也许爱过他,只要爱情,不仅仅是口袋书那一种。而所有爱欲的甜,他们都曾经共同尝过。

  灰鸟之死

  她只说:“来不及了。”
  他们在网上相识,她不屑于相信这缥缈恋情,却感觉了那静悄悄空洞洞的吸力。每天看到他MSN上日新月异的名字,像一扇一扇门轰然打开,一定有一扇,是不可开启的。她想退后,却把椅子又离电脑拉近了一点儿。
  他们聊得散漫,话头像两匹闲荡的马,不离不弃,却没说过爱,这个词早已被败坏。这是四月,她忘了关窗,丁香碎的雨雾淋湿了她的手指,她没去过他的城市,却知道那里葡萄不胜重负,枫树燃烧如维纳斯的红发,信天翁展翅飞过,像突然经过的乌云。她的四月不是他的四月,她不能不了解,时间与空间的隐喻。
  而他的南半球,天已经全黑了,手边一杯咖啡,来不及在正热时一饮而尽,此时地狱那么黑,北极那么冷。他几乎绝望地想到,她那边,才是黄昏之后,日落之前。他对她的爱,比她对他的,早了四个小时。
  已经来不及了。这是他们之间永恒的和弦,仿佛幕后的歌队,在一咏三叹。她有婚约在身,也不准备背盟。他负笈万里,要回国不是容易的事。
  她几天没上网,他只觉得电脑是永远的黑屏,听她叮一声出现,问得很焦急:“你哪里去了?”她的手停在键盘上,每一个键都成为刺莓,刺痛她,她很艰难地打出来:“赤峰。”他和她,同时想起,很久之前,她在论坛上兴奋地发过贴,她说她要在草原,在夕照、驼与羊之间,拍一组婚纱照,风吹草低,繁花似锦。
  他说:“你花嫁那日,我去看你。”
  键盘上的针刺穿透了她的手指,流出白色的血。她狠狠心,打出一行字:“来不及了。”婚期就在三天后。
  她一定是,最心不在焉的新娘。婚礼那么嘈杂,她满脸笑容迎向每一个宾客,寒暄、退回、再迎向下一个,这像是一个游戏的死循环,她是被卡死的灵魂。
  那日靡靡有雨,婚礼长得仿佛永远不会结束。巴赫的音乐声中,忽然闯进一只受伤的灰鸽,在教堂里乱撞乱飞。“我愿意”三个字还没来得及说出,已经被打断。灰鸽惊惶地乱飞,一头扑向她怀里,片羽与血滴,缓缓落在,她无瑕如雪的婚纱上……
  是他来了。
  在等待婚礼开始的无聊间隙,她用手机上网,看到论坛上,他的室友发了一个惊惶失措的贴,说他三天前昏迷,至今不曾醒来。而他的电脑屏幕上,还是她那一句永恒的话:“来不及了。”
  从南半球,到北半球,从他的城,到她的城,有多少距离?她深深体会,他甘愿死在她怀里的决心。

  卡桑德拉的眼泪

  这么相爱的两个人,为什么还不能相守?她不明白,他也不明白。
  最山穷水尽的时候,他突然宣布自己的婚讯,对方是他的初中同学,没太读过书,然而清秀温婉。他说他的心已经死了,化为尘土归为石,他愿意凿成千片万片筑巢,任何一个女人都可以在巢里坐镇,贤妻良母更好。
  她挣扎着问:“你爱她吗?”
  他咬牙切齿:“爱情?狗屁。”
  她哗哗泪下:“你不会幸福的。”
  他倒笑了,那笑容里全是对自己的狞恶:“是吗?不如你等着瞧瞧。”
  她此后一直单身。陷身时间的斗兽场,一寸寸被逼向墙边,她有时也会心灰意懒,想随便嫁谁也好,爱情是狗屁。一念至此,她顿时有一种寻死的绝望,她仍然不相信,人可以活在感情的真空里,像一粒放在太空的种子,没有空气、阳光、水和食物,而继续开花。有好几年,她的MSN名字都是:“爱情与钱,都在来我家的路上。”她愿意做树边寂寞的猎手,一直等,等着瞧瞧。
  她结婚结得很晚,感情,性,临睡前无止无休的闲谈,日子像一方薄田,耕三锄停两锄,慢慢也整出一片蒲公英。蜜月里,她偶然说起他,说起待结的发,说起不得已、爱别离、舍不下,仍然说出一片泪光。温柔的夫君不出声,只是用尽全副力气揽她入怀,她刷刷泪下,知道自己等着了。
  再遇到他,是很自然的事。大学同学聚会,最后似有意又无意撇下他们俩。都是成年人了,未必还谈那些缠缠绵绵的话,她遂兴致勃勃给他看儿子的照片,也看他女儿的,表示要结儿女亲家:“哪一天,带我儿媳妇来一起吃个饭。”“归她妈了,等我探视的时候吧。”她懔了一下,才彻底地明白他在说什么。
  “发生了什么?”她明白不该问,但管不住自己的嘴。
  他苦笑:“过不下去了……整天没话说。白天上班,吃饭时也没话,做爱时也没话,本来也做得很少。后来她怀孕,从那时起就是无性婚姻……”他嘴边,多了一道细长的纹,是岁月的刀劈斧凿。“我曾经以为爱情不重要,我忘了我是人,有人的情欲,我真的不是猪,吃睡就可以过一生。”沉默很久,他忽然说:“我还记得你说过,说我不会幸福。”
  “我不是这个意思。”她惊呼。
  这是诅咒吗?不,这只是卡桑德拉的预言。卡桑德拉是希腊神话里蒙受诅咒的女子,有预言的能力,却不能改变未来发生的事,她将眼睁睁看着死亡、杀戮、痛苦一件件发生。而最凄凉的是,无论她怎么呼喊得声嘶力竭,都没有人相信她的预言,从来都没有。
  她坐在肯德基的塑料座椅上,觉得自己就是卡桑德拉,在血洗过后的白色石头上沉坐。黑披肩在她脸上一扑一扑,奇怪,有一点儿湿,原来是她脸上的泪。
  如果有机会,她宁愿自己曾经高贵大度地说:“我祝你幸福。”但卡桑德拉,永远只说真实的预言。

  大风之约

  火车刚刚入境,就满是台风消息,风灌进来灌出去,气势汹汹。她却干干地笑。十年了,台风一样来,满城樟树被吹得摇摆不定。原来什么都没有改变。
  左手是机票,右手是签证,全套LV皮箱里有旅行支票,明天就要走了,今天她却一定要赴这一场大风之约。甚至全程去换了崭新一沓百元纸币,被那锐利的边缘割了手。要拿来干什么她没想过,只是她能预想到这痛快。十年了。
  司机不知道她说的地址:“哪样走?”极年轻的脸,一口软糯的本地口音,“姐姐,我土生土长二十多岁都不晓得。”她吃了一惊,她居然是外地人了?有一点儿隐隐的慌。幸好樟香一如旧日,在风中哗啦啦,给她安慰。
  看到牌坊她大声叫停,叫完之后不自觉“呀”一声,眼前分明是一座新建的小区。原来的小径呢?她的初夜就在小径的尽头,他把她的手膀捏得好痛。裙上的青草渍永远洗不掉。记得那天便是台风天气,樟树香得令人落泪。她跌跌撞撞向附近的小店打听,店主是外地口音:“我去年才来的。”而她,离开了十年。
  打了114,绕了无数的冤枉路,单位早就迁到遥远的一座大厦。到底找到了,她拖着行李下车,想象里她将直入他的办公室,定格一刻将闪耀如钻石,如她裙上绣着的火凤凰。他却一定老去、秃顶、大了肚腩,是那些她从小见惯了的小城男人。是否要像滥俗的电视剧,掼他一耳光?
  她被保安挡在了前台:“你找谁?”连连报出几个名字投石问路,保安一律摇头,“没这个人呀。”终于她犹犹豫豫,说出了他,保安把电话推过来,“你打个电话让他带你进去吧。”她手握着话筒愣住了。
  门开处,门外的风声呼啸而来。大楼里却是清寂的,芳香剂味道全天下写字楼共有,与她的记忆冲突。不断有人来来去去,谁来交一封快递,谁来打一杯开水,脸孔都很陌生。
  她轻轻闭了闭眼睛,说什么?谁还记得她,记得十年前的一段丑闻?太多嘴脸在闪回,他怯懦躲闪的,他老婆穷凶极恶的,同事快意的……她远走他乡,怀着一定归来复仇的决心。
  她没忘。可是,没忘的,大约也只剩她一个人了。
  她转身推开门,大风呼一声涌上来,她的长发掩了一脸,像一个女鬼,所有的恩怨已经被时间的大风,一扫而光。
  雅歌
  我的爱人喜欢喝热茶,赤脚立在厨房里煮开水,把叫嚣的沸水冲入杯中,干燥几乎蒙尘的茶叶,魂魄来归,冉冉开放,复有柔嫩面容。很渴的话,她会要冰水,“谢谢。”微带南方口音,婉转有致如琴音。她不喝可乐或者白水。我的爱人,要至热或者至冷,斩截的爱恨分明,却难能承载平凡的温柔。
  我的爱人爱洗澡,不知名字的精油滴落水面,腾起草木香的雾,像深秋黄水仙的幻觉。她享受浴缸时间,如鲸渴望南海的浩瀚,微微盹着之际,手机却突然惊起,她叹一口气,接起,“喂……”我从那声音了解疲惫、沉重及人生的不得已。
  我的爱人也曾带着酒意前来,双颊红绯,任何声音,她都以极大的热情聆听,脸上挂着笑,恍惚的,殷勤的,人是沉在应酬的全副武装里一时回不来。抱着马桶吐得呕心沥血,喝一杯冰水她便被唤醒,“不好意思弄脏了卫生间。”像政客说,“I’M SORRY”,非常诚挚、非常虚假的歉意。
  次晨在梳妆镜上用磁铁压一百元和一张写给钟点工的便条,磁石是一个中国娃娃,朝天小辫,一手持鼓一手持槌,仿佛在说唱。她曾说这娃娃像汉俑。书上说:汉代是中国第一个盛世,有了冶金有了铁有了钱币,人从最艰苦恶劣的生活中解脱,开始了解并记载,那些微细的快乐,比如耕田、做饭,或者,爱情。
  我的爱人不曾为我做过饭,我想她是一个不谙家务的女子,因她掌心柔如雏雀,然而她的右手拇指食指都有微硬苔痕,那是握笔的痕迹。左右手腕皆有茧,我道,“键盘手。”她笑,“啊?有名字的。”我遂轻轻揽她的手,送入口里,像幼时母亲吮我受伤流血的脚趾。
  我的爱人柔软如绵,硬净像玉,热烈时分是小火焰,睡熟时软弱成茜草。深夜,当我抱住她,她却时常转个身,在我怀里,背对我睡——她享受我抱的快乐,却不肯,也许是忘了,给我以同样的回应。
  我的爱人时常在一盏橘黄灯下,她梳拢长发,盘转成髻,再紧紧地,用一只琥珀发夹束紧,那么紧,比MBA教程更无懈可击。起身时,她已经穿好白衬衫,黑裙,灰风衣上别一支凤凰胸针,洒一点儿我的古龙水。忽然间,我的爱人离我远了,是这大城里,数百万陌生女子中的一个。我想我并不认识她。
  是的,我的爱人,我其实不认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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