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4期-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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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卢文,读者可以在脑海里形成一个接一个的画面,可以借助想象体会导演对声画蒙太奇的运用。而阅读N女士之文,即使想象力高超的读者,也难以办到这一点——人们无法理解日军马队扬长而去之后,怎么会冒出训话的日军?日军马队“扬长而去”之后,为什么又来了个“马队离开”?人们会以为,妞儿震天的哭声一直持续,直至与皮靴的声响交织在一起,他们哪里知道此时妞儿的“哀号已经化为啜泣”。《快读》的主编在“编前絮语”中说:“配之以‘精彩场面’介绍,读者可在几分钟内了解一部电影,并得到阅读的愉快。”这个美好的许诺至少在这里落了空。当然,有时也有落实的地方。比如,在“专家建议”一栏中,N女士为读者提出了高水平的建议:“注意把握《松花江上》的主要成就:描绘中国人豪迈而深沉的感情、东北粗犷质朴的地方色彩及‘九一八’事变后生灵涂炭的悲惨状况,被当时的评论称为‘敌伪蹂躏之下东北人民生活的写真’。”(《快读》,第38页)遗憾的是,这一段话除了“注意把握”和最后一句引文外,都来自卢伟力。
与N女士做法相类的还有J女士、G先生等人。J为《快读》撰写了5篇文章,谈了《黑炮事件》《心香》《秋菊打官司》《大撒把》《天云山传奇》5部电影,J女士撰写的关于《黑炮事件》的“欣赏指导”(《快读》,第147~148页),显然来自仲呈祥、陈育新撰写的、对同一部影片的“鉴赏”(《辞典》一编,第791~792页)。J文“欣赏指导”共有三节,仲、陈文的“鉴赏”共九段,J文的第一节抄自于仲、陈之文的第二段。第二节抄自于仲、陈的第三段。第三节抄自于仲、陈文的第四、五、七、八段。J女士关于《心香》的文字(《快读》,第242页)来自戴锦华的“鉴赏”(《辞典》续编,第825~826页)。她对《大撒把》的“欣赏指导”(《快读》,第249~250页)则来自奚姗姗的“鉴赏”(《辞典》三编,第797~798页)。还有《天云山传奇》。J女士关于此片的“欣赏指导”(《快读》,第88…91页)抄自仲呈祥、陈育新写的“鉴赏”(《辞典》一编,第644~646页)。关于《血色清晨》的文字,《快读》的作者是G先生,其撰写的“欣赏指导”抄自于戴锦华(《辞典》三编,第698~702页)。
以上所列,是《快读》抄袭中的荦荦大者,其余诸抄恕不一一举列。此书主编在“编前絮语”中说:“本书顾问谢晋审定了人选片目,并提出很好的建议。”我想问一句:如果谢晋知道学界的窳劣分子在用他的名义造假,会提出什么建议?此套丛书名日“快读”,是否改成“快抄”更确切?
二、《悲情画传》:倪骏主编之书
“二道贩子”式主编的典型人物是中央戏剧学院副教授倪骏。亦即上一节中提到的N女士。之所以单单把她的名字再次公之于众,是因为她的抄袭剽窃格外突出——最近,某读者来信披露,她自称是独立撰写的《中国电影史》不但大量抄袭了陆弘石的著作(参见吴迪:《学术规范与职业道德——电影研究中的抄袭与剽窃》,载《当代电影》2006年第6期),而且对章柏青的《中国电影电视》一书进行了肆无忌惮的抄袭剽窃,抄袭字数达九千有余。她在《快读》中的行径则再一次证明这种行为绝非是她一时的疏忽。她主编的《悲情画传》(以下简称《画传》)告诉我们,抄袭剽窃已经成了她的治学方式和获取名利的重要手段。
《画传》系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是该社推出的“中国电影百年经典书系·影人画传系列”之一,首印8000册。在读书市场萎靡的今天,这个印数端是可人。此书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9位影界名人——乐蒂、李小龙、张国荣、阮玲玉、周璇、邱岳峰、赵丹、梅艳芳、上官云珠的生平、经历和业绩。篇幅长短不齐,长者47页,短者不足8页。文中人称不一,时而以“我”自谓,时而以“他/她”相称。且不说其体例上的混乱和编辑上的草率,仅就其内容而言,全书28万字,至少有25万字抄自他人著作。因抄袭者要将人家的整本书缩简为数千至数万字的文章,所以采取的是“跳跃式抄袭法”,即东摘一段西摘一段。请观其详——
1、“脆弱的金刚之身——李小龙”(《画传》,第21~42页)抄自祝春亭著《功夫影帝——李小龙》一书(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祝著正文共393页,倪编从第5页(第1章“章首语”)抄起,一直抄到第351页(第22章“章首语”)。
2、“自恋的绿树红蔷——张国荣”(《画传》,第45~74页),抄自忱岳著《烟飞烟灭张国荣》一文(2003年4月9日~13日,《合肥日报》)。
3、“悲情的命运写照——阮玲玉”(《画传》,第77~100页)抄自唐汉编著《上海滩风月女明星》一书(山东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从第200页抄至347页。
4、“可人的精灵古怪——周璇”(《画传》,第103~150页)同样抄自唐汉编著《上海滩风月女明星》一书。此文在倪书中篇幅最长,计47页。因此,抄袭的也最多,即将上书的第16、17、18、19四章悉数抄入。
5、“生命的最终抗争——邱岳峰”(《画传》,第153~158页)一文共两节6页,除开头三行外,其余全部抄自李元撰写的《名优之死——怀念著名配音艺术家邱岳峰》一文。(此文最初发表于《电影故事》,网址:peiyin/2005/Article。asp?Articleld=401)
6、“文艺的大预言家——赵丹”(《画传》,第161~170页)共六节10页。抄的是向继东、黄宗英、李辉三人的文章。
7、“芬芳的烈焰红花——梅艳芳”(《画传》,第173~196页),抄自黄晓阳著《芳华绝代:百变歌后梅艳芳传》(广东旅游出版社,2004年版)。此书的第2、4、5、7、8、9章尽数抄入,从28页抄至244页。
8、“时代的珍珠稻草——上官云珠”(《画传》,第199~246页)抄自陈复观著《上官云珠》(江苏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所抄内容出自陈书的2、3、4、6章,计从55页抄到251页。
就抄袭者的付出而言,“文艺的大预言家——赵丹”一文抄得最为辛苦——翻阅的文本最多,抄袭的范围最大。如,此文的第一节的第一句即抄自向继东发表在《书屋》2001年第4期上的《重读赵丹的遗言——赵丹逝世二十周年祭》一文的第一句。第二节除个别字句外,全部抄自向文:第二节的第一段抄自向文的第一段的最后一句;第二段抄自向文第二段的第10、11、12行;第三、四段是引用赵丹《管得太具体,文艺没希望》一文中的两节,而这两节文字恰好是向文所引的8段赵丹文章的末两段;第五、六段抄自向文的第11段;第七段抄自向文的第12段;第八段抄自向文的第13段。在这一节中,抄袭者做了两处比较明显的改动,一处是将向文的第一人称“我”改掉,向文第11段中有这么一句:“我还看到一份‘关于赵丹艺术生涯’的资料”,抄袭者改成了“根据一份‘关于赵丹艺术生涯’的资料记载”。另一处是,向文第13段提到曹禺:“连很‘听话’的曹禺,读了赵丹文章,他也写道:‘那是他在病床上的呐喊、呼吁、争论、劝说、诉苦,甚至是祈求!他对文艺发展前途的热烈盼望,点燃起每个人心中的火焰……读了赵丹的短文后,联想起诸葛亮的《后出师表》……赵丹同志的遗文,虽然仅限于文艺,但他的心肠和用意是深远的、广阔的……’”抄袭者把“甚至是祈求”一句前面的文字去掉,只保留了“祈求”后面的文字。如此一来,曹禺的话就变成了抄袭者的话。
倪编此文的第三节抄自《黄宗英自述》(大象出版社,2004年版)。黄宗英回忆赵丹的文字共五部分,第一部分的题目是“你忘了最重要的”,抄袭者把这个题目改成其文的二级标题,后面加了“我是个演员”,又将开头的87个字删掉,将后面的攫为己有。黄文第二部分的题目是“幸福进行曲”,抄袭者将这个题目改成此节的三级标题,把这一部分和第三部分合为一体,选了其中的三、四两段,并改动了文中的个别文字,如,将“布满”改成了“充满”,将“作伴”改成了“相伴”,将第一人称“我”改成了“黄宗英”,将“重来一个”改成了时尚语言“重塑一个你”。
倪编此文的第四、五、六节都抄自李辉的文章《再听绝响——赵丹和他的狱中交代》(《赵丹自述》,李辉主编,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因为篇幅所限,抄袭者将李辉的文章东剪一句西剪一段,拼凑成文。可是抄袭者又不肯花时间梳理文脉,贯通文气,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人称变幻不定、逻辑乱成一团的表述——
跟黄宗英谈赵丹,总感到有些残酷。
“想到赵丹的事情,心里就发冷。”第一句她就这么说。然后,又去拿来一件厚睡袍把自己紧紧裹住。
然而,赵丹毕竟是赵丹,他总是有着艺术家的激情,性格中更有火爆的一面。当无休止的折磨、逼迫压得他喘不过气的时候,他也会突然如所扮演过的林则徐或者许云峰一样,拍案而起,说出平时不敢说出的话来。
我们感受到的这是一个活生生的赵丹。这是一个弱者在与命运抗争,哪怕是可怜到极点的一种心灵挣扎。
文革后给他的结论他从来没有签字……(《画传》,第168页)
这五段文字分别来自李辉主编的《赵丹自述》一书的第104页、105页、104页、102页、105页。倪编此文的第一段的人称是“我”(李辉),第二段的人称是李辉眼中的“她”(黄宗英),第三段是李辉对赵丹性格的评论,第四段是李辉对赵丹狱中检查的感慨,第五段是黄宗英对李辉的讲述。这种倪氏“蒙太奇”的效果如何,无须细数。
倪编的“贡献”还不止于此,抄袭者有时还要画蛇添足——在本来通顺的原文上加上几个字。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类文理不通的句子:“赵丹被捕的直接原因,是按照叛徒来立案的。”(《画传》,第167页)李辉的原文是:“赵丹被捕是按照‘叛徒’来立案的。”(《赵丹自述》,第99页)。
在《画传》的扉页上,印着“本书编委会”的名单——主编:倪骏(北京·中央戏剧学院中国电影史学博士)。执行主编:姜睿文。编委:(按姓氏笔画排列)李元、李辉、沈岳、陈复观、林凯瑜、姜睿文、祝春亭、唐汉、黄晓阳。这些编委中除了林凯瑜、姜睿文二人之外,其余七人都是上面提到的作者和原编著者。倪骏似乎想用这个残缺的名单昭示世人——此书得到了作者和原编著者的授权。事实上,不必说漏掉的向继东、黄宗英,就是这些荣列“编委”的作者和原编著者原本对此书的出版也毫不知晓。也就是说,作为主编,倪骏既没有得到原作者的授权,也没有向他们支付稿费。所谓编委云云,不过是遮人耳目的骗术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章第10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多种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汇编权等等。第3章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包括6项内容,其中包括: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揆之以上述事实,可以明确地说,路海波、倪骏违反了《著作权法》,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以及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他们所主编的书是抄袭剽窃之作。路海波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艺术)成员、中央戏剧学院影视系主任、博士生导师、《电影艺术》编委、倪骏的硕导和博导。导师主编《快读》,学生主编《画传》,这是否也算是一种师承?倪骏在其博士论文的“后记”中说:“‘不仅要学做学问,更要学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