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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节

落架的凤凰-第6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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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意。我就把文珊找来,征求她的意见。我三妹从小就是不甘吃亏的人,又加上快言快语,一说就很赞成,她看我略有迟疑就急着说:“二姐呀!难道还没过够?和溥仪这种男人生活在一起,还有什么幸福可言!早离婚早利索!” 
  后来,我和文珊、玉芬三人一块前前后后地核计一番,至此我才下决心和溥仪离婚。外界都以为是我妹妹文珊的主意,其实是玉芬最先和我说起的。当时,这事除了文珊、玉芬和我三个人,再没有向谁露过口风,别人并不知情。过了几天,玉芬又来看我,我偷偷交给她银洋一千元。因为她认识的人很多,让她和文珊先用这笔钱在外边打点打点。我还嘱咐她说,就按民国的新法律起诉,请律师与溥仪打这场离婚官司。 
  由于计划周密,文绣在出走静园之前,玉芬就已从各个方面做好了准备。她聘好的三位律师也早已在国民饭店租了房间,等待行动;文绣陈述离婚理由的文件以及出走致溥仪的信件等,也已拟好缮清;同时,文绣也找机会清理了自己房中的细软及金银首饰,让文珊陆续带出,暂时存放在文珊家里,以备后来应急之用。这一切都做得周密、细致,神不知、鬼不觉的。由此足见玉芬的谋略,非当时女子可比。 
  1931年8月25日(旧历七月十二日),离日本侵占东三省的“九一八事变”只有24天,文绣选择这样一个关键时机,向溥仪发难,也算占有了天时!   
  淑妃革命new   
  再说太监赵长庆回到静园,将文珊和律师的信件交给溥仪,律师们在拟写的这几封信中,申明已接受诉讼的委托,正式受理这桩离婚案件,并透露文绣出走的原因和要求: 
  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衾独抱,愁泪暗流,备受虐待,不堪忍受,今兹要求别居。溥氏应于每月中定若干日前往一次,实行同居,否则唯有相见于法庭。 
  虽然文绣语气和缓,但溥仪阅毕大惊失色,不假多思,便派出大批太监、随从,赶去国民饭店寻找。谁知文绣姐妹早已有备,快速离开了饭店,转移到非常同情文绣遭遇、家境富有的张姓寡妇所提供的花园洋房里。只有三位律师在等候他们,律师对太监们说:“文绣女士让我们转告各位,你们回去转告皇上,按信中所提条件考虑办理吧!” 
  溥仪又让太监们前去老庆王府邸,但均无所获。溥仪顿感“皇帝”颜面无存,他堂堂一个“九五之尊”,居然被妃子牵着鼻子走,被妃子炒了鱿鱼!这可是圣朝开国以来少有的奇耻大辱。 
  他马上召集遗老旧臣召开御前会议,以求善策。文绣的出走,无疑是一发重型炮弹,出席会议的老先生们无不义愤填膺,都认为这是最见不得人的丑事,不能容忍,不能姑息迁就,但面对现实又无可奈何。溥仪只得派代表去见文绣,要求文绣回到静园再说。律师们一口回绝,说:“在现在的情况下,文绣女士拒绝会见任何人。如果溥仪先生有诚意,承认她的完全自由,允许文绣女士择居另住、照给用度,我们尽力调解,以求和平解决!否则,除了向法庭提出诉讼外,别无他法。” 
  听到代表们的汇报,溥仪无计可施,更是焦急万分,只得立刻请来郑孝胥和胡嗣瑗面议对策,最后决定由胡嗣瑗派出清室办事处常务律师林綮、林廷深,第二天先去会晤文绣律师张士骏,最终目的是争取和解,不要闹上法庭。溥仪一方坚持不许离异,不许起诉,不许登报申明。文绣一方则除了坚持不回宫,还要求溥仪支付赡养金50万元。双方各持己见,差距很大,谈判一时陷入僵局,未能达成协议。 
  谁知在文绣逃出静园的第二天,即1931年8月26日,这桩天字第一号的新闻便泄漏了出去,消息不胫而走,立即震惊了全国。当时革命是一个时髦的词,意味着进步和新潮,淑妃的出走,也因此被时人誉为“妃子革命”。京津各报的显要版面,新闻标题差不多都是《前清废帝家庭之变》。争相报道这一空前绝后的妃子炒皇帝丈夫鱿鱼的千古奇闻,而妃子之所以要同溥仪打官司、闹离婚的理由就是:文绣和溥仪结婚9年,两人从来都没有过性生活。 
  “皇妃因不堪帝后的虐待,太监的威逼,自杀未遂,设计逃出,聘请律师离婚。这是数千年来皇帝老爷宫中破天荒的一次妃子革命。” 
  “文绣自民国十一年入宫,因双方情意不投,不为逊帝所喜。迄今九年,独处一室,未蒙一次同居。而一般阉宦婢仆见其失宠,竟从而虐待,种种苦恼,无从摆脱。” 
  报纸上连篇累牍的评论文章,几乎都是声援和支持文绣的,大家奔走宣扬,使溥仪处于千夫所指的尴尬境地。但是,帝制虽已废除有年,仍有一些冥顽不化的遗老遗少们,视皇权为至崇。因此发疯般地围攻文绣,斥为大逆不道。 
  其中冲锋陷阵,最是猛烈的不是别人,正是文绣的族兄文绮!他接连给文绣写了两封公开信,登在天津的《商报》上,极尽辱骂之能事。 
  其中一封公开信是这样写的: 
  惠心二妹鉴: 
  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是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世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德。吾妹何受人愚弄,牺牲自己,为她人作拍卖品也?即是死,也不可出此下策。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辱没祖宗,终不免为社会上人唾骂而死! 
  文绮的信虽然发散着腐朽思想的霉味,但见报之后,暗藏的封建余孽似受了鼓舞,立刻掀起一股遮天蔽日的围剿淑妃的妖雾。面对种种恶势力,文绣在进步人士的支持下,毫不屈服,她充分利用中华民国的法律所赋予的人权法则,予以针锋相对的回击。 
  她给文绮复了一信: 
  文绮族兄大鉴: 
  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文绣的信写得有理有据有节,痛快淋漓地反驳了文绮的荒谬悖论!律师张士骏也站了出来,于9月1日郑重向溥仪的律师提出警告。 
  而全国各大报刊媒体,可谓泾渭分明,立场殊异,硝烟弥漫,热闹非常。支持文绣、呼唤人权的呼声和抱残守缺、维护皇权的封建卫道士们的叫嚣,此起彼伏。一时之间,如何对待妃子革命的是与非、功与过,就成了判断人们政治立场的标杆。其中最特殊的人物就是一向与文绣做对的婉容,也从个人的得失利益出发,以尊重人道为辞,支持文绣,日夜聒噪,要求溥仪给文绣以自由。政事家事,诸事不遂,溥仪内外交困,陷入了焦头烂额的境地。   
  皇家兴讼new   
  当时,文绣、文姗住在一位法国律师的家中。平时不接见任何人。连文姗的丈夫都是经过可靠人的介绍,才能入内,这就免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1931年8月28日下午,林綮、林廷琛受胡嗣瑗派遣,乘车按约定时间去接张士骏,然后同车去法国律师事务所。见面后文绣口气非常坚决地向溥仪提出了3个条件:一、彻底脱离,各不相扰;二、我日常使用的衣物已经开列了清单,应照此单全部付给;三、必须拨付赡养费50万元。并说明若能依此办理便可无事,否则只好法庭相见。文绣并拿出事先拟好的衣物清单递给溥仪的律师。淑妃一边流泪,一边诉说9年来在皇家饱受凌虐的悲惨境遇:第一、皇后不许她与溥仪接近,已断人生之乐,更无夫妻之情;第二、太监威势逼人,凡事均须仰其鼻息。某太监且谓:“皇上与汝且无恩情,汝惟有速死,皇上命汝死,汝不得不死”。在此种压迫之下,实觉难堪。说着淑妃还顺手从衣兜里掏出一把当票来。她说:皇上常常不管她,没有钱花只好典当衣物,这次聘请律师实出无奈。 
  溥仪一方为了皇家的所谓声誉,坚持“不许离异”条款,遭到文绣的断然拒绝。且在支付赡养金问题上,沟壑依旧,谈判几次都陷入僵局。与此同时,文绣的律师为了使文绣彻底脱离与溥仪的关系,故意作出诉讼的架势,制造舆论,迫溥仪就范。 
  8月29日,张士骏“知会”天津地方法院调解处,提出诉讼,法院当即签发了传票。向溥仪下达了调解处传票和副状,通知他务必于1931年9月2日下午2时在法院民事调解处施行调解。当时双方正处在商议和解阶段,胡嗣瑗听说此事很是生气,即命律师林綮前往张士骏处诘问,为什么一边调解还一边告状?为什么不守信用?而这,正是律师的本意,即以调解为名,行告状之实,催逼溥仪允许文绣 
  离婚。所以当天上午林綮奉命质问张士骏时,张士骏并不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只说淑妃有自己决定的权利,当律师的不便干预。 
  果然,溥仪接到传票和“副状”,直急得像热锅上蚂蚁。对于文绣的控告,溥仪极端恐惧。妃子要与皇家兴讼,“九五”之尊,对簿公堂,成何体统?而且当时正是溥仪与日本人密切勾结,幻想得其助力,完成复辟帝业的关键时刻。溥仪不想节外生枝,要早早了断此事,便同意离异。双方从9月4日至10月2日,经过四次讨价还价,在供养费问题上几经反复,最后统一在5万5千元这个数目上。文绣在做了很大让步之后,只要求一次交付现金,并在短时间内办理手续。溥仪只好答应了。 
  10月22日,其时正值旧历9月13日,溥仪与文绣双方协议完全脱离关系。离婚协议书的签字仪式于当天下午1时许,在林廷琛的律师事务所举行。文绣、文姗及双方律师最后一次来到律师事务所。互相验明彼此所拟条款,文绣逐一签字,之后两边无语告别。 
  协议书中写入自8月25日以来近两个月时间里,双方律师反复磋商、调解的成果: 
  1。文绣自立此约之日起,即与清皇室主人脱离关系; 
  2。清皇室主人于本件签字之日,给文绣一次终身生活费5。5万元(付款另有收据); 
  3。文绣于本件签字之日即将所有随身常用物件(另有清单)全部带走(付物时另有收据); 
  4。履行2、3两条件之后,文绣即归北平母家独身念书安度,绝不再向清皇室主人有任何要求; 
  5。脱离之后文绣不得有损害名誉之事,双方亦不得有互相损害名誉之事; 
  6。文绣将天津地方法院调解处之声请撤回,此后双方均不得发生任何诉讼; 
  7。本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共缮四份,双方律师各执一份。 
  至此,文绣才真正获得了自由。 
  在静园的溥仪接到有关协议后,长长出了一口气,为挽回体面,即令手下拟旨:“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训,放归母家居住省愆。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宣统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溥仪读过两遍,细细思量,觉得措辞未免过苛,于是提笔勾去“放归母家居住省愆”一句,才正式颁发。10月23日,就在同文绣签订离婚协议的第二天,他不惜花费重金,把这条煌煌“上谕”刊诸京津沪三地报纸报头旁边的头条广告栏内,向世人宣布,总算是买回了皇家的脸面。这场轰动全国的“皇帝”离婚案至此不无幽默地收场了。 
  溥仪和文绣离婚后,必情颇不平静,回顾淑妃在皇家的九年生活,似乎感到真有点儿对不住她,遂把责任加在婉容身上,求得心理上的平衡。为此他还专门写了一篇《龙凤分飞记》的文章,以记其事,对婉容多有责怪。 
  1931年11月10日,即他们宣告离婚后的第19天,溥仪在郑孝胥和郑垂父子以及日籍 
  保镖工藤忠的策划、挟持下,离开静园,结束了在天津7年的寓公生活。他乘汽车偷渡白河,去到大沽口外,闯过守卫军粮城的中国哨兵,又登上大沽口外的日本商船“淡路丸”,潜往日本占领下的东北营口港,充当伪满洲帝国傀儡皇帝去了。所幸文绣先一步脱离了苦海,没有与溥仪一同背叛祖国和人民,从而也避免了坠入罪恶的深渊。 
  这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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