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法〕卢梭-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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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论民主制
法律的制定者要比任何人都更明白,法律应该怎样执行和如何解释。 因此看来人们所能有的最好的体制,似乎莫过于能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起来的体制了。 但也正是这一点才使得这种政府在某些方面非常不足,因为应该加以区别的东西并没有被区分开来;而且由于君主与主权者既然只是同一个人,所以就只能产生,可以这样说,一种没有政府的政府。制订法律的人来执行法律,并不是好事;而人民共同体把自己的注意力从普遍的观点转移到个别的对象上来,也并非好事。 没有什么是比私人利益对公共事物的影响更加危险的了,政府滥用法律的危害的严重远远比不上立法者的腐化,而那正是个人观点不可避免的后果。 这时候,国家在本质上既然有了变化,一切改革就都成为不可能的了。 一个从不滥用政府职权的人民,也决不会滥用独立自主;一个通常能治理得很好的人民,是不需要被人统治的。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来说,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多数人统治少数人,那是违反自然的法则的。 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止地开大会来讨论公共事务;并且我们也不难看出,人民若是因此而建立起来各种机构,一准会引起行政形式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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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相信可以提出这样一条原则,那就是,只要政府的职能是被许多的执政者所分掌时,则少数人迟早总要掌握最大的权威;仅仅由于处理事务要方便的原因,他们自然而然就要大权在握。此外,这种政府还得要有多少难结合的条件啊!
首先,要有一个很小的国家,使人民很容易集会并使每个公民都能很容易认识所有其他的公民。 其次,要有相当淳朴的风尚,以免发生各种繁重的事务和棘手的争论。 然后,要有地位上与财产上的高度平等,否则权利上和权威上的平等便无法长期维持。 最后,还极少有或者根本就没有奢侈,因为奢侈或者是财富的结果,或者是使财富成为必需;它会同时腐蚀富人和穷人,对于前者是以占有欲来腐蚀,对后者是以贪婪心来腐蚀;它会把国家出卖给软弱和虚荣;它会剥夺掉国家的全体公民,使他们这些人成为那些人的奴隶,并使他们全体都成为舆论的奴隶。这就是为什么有一位著名的作家要把德行当作是共和国的原则了;因为如上所述这一切条件,如果没有德行,就都无法维持。但是,因为这位优秀的天才没能作出必要的区分,所以他往往不够确切,有时候也不够明白;而且他也没有看到,主权权威既然处处都是相同的,所以一切体制良好的国家就都应该具有相同的原则,——当然,这多少还要依政府的形式而定。还应当补充说:没有其它政府是像民主的政府或者说人民的政府那样地容易发生内战和内乱的了;因为没有任何别的政府是那样强烈而又那样经常地倾向于改变自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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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也没有任何别的政府需要以更大的警觉和勇气来维护自己的形式的。 在这种体制之下,公民就特别应该以力量和恒心来保卫自己,并且在自己的一生中每天都应当在自己的内心深处背诵着一位有德的侯爵在波兰议会上所说的话:“Maalopericulosamlibertatemquamquietemservitium”(“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以民主制来治理。但那种完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第五章 论贵族制
我们在此有两种完全不同的道德人格,即政府与主权者;因而也就有两种公意,一种是对全体公民而言的,另一种是只对行政机构的成员来说的。 因此,尽管政府可以随自己的意志规划自己内部的政策,但是除非是以主权者的名义,即除非是以人民自身的名义,政府是决不能号令人民的;这一点必须永远记得。起初的社会是以贵族制来治理的。 各家族的首领们互相讨论公共事务。 年轻人服从经验的权威,毫不勉强。 于是有了长老、长者、元老、尊长这些称呼。 北美洲的野蛮人至今仍是这样在治理他们自己的,并且治理得非常之好。但是,随着制度所造成的不平等凌驾于自然的不平等,富裕或权力也就比年龄更被人所看重,于是贵族制变成了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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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后,权力随着财产由父子相承,就形成了若干世家,使政府成为世袭的;于是人民就看到有二十岁的元老了。从而,便有三种贵族制:即自然的、选举的与世袭的。第一种只适合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所有政府之中最糟糕的一种。 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即是严格说来的贵族制。第二种贵族制除了具有可以区别两种权力的这一优点之外,并且还具有可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因为在人民政府中,全体公民生来都是行政官,而贵族制却把行政官局限于少数人,他们只是因为选举才成为行政官。 以此方法,则正直、明智、经验以及其它种种受人重视与尊敬的理由,就恰好成为政治修明的新保障。还有,集会也更易于举行,事务也讨论得更好,实行起来也更有秩序、更加迅速;可敬的元老们比起不知名的或者受人蔑视的群众来,也更能够维持国家的对外威信。总之,最好的而又最自然的秩序,就是让最明智的人来治理群众,只要能确定他们治理群众真正是为了群众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 决不应该白白地增加机构,也不应该用上两万人来做只需挑出一百个人就可以做得更好的事情。 但是也必须指出,共同体的利益在此也开始更少依照公意的命令来指导公共的力量了;同时,另一种不可避免的倾向又可能从法律夺走一部分执行的力量。就其特殊的便利着眼,则一个国家应当不能太小,人民也不能太简单、太率直,以致于法律的执行可居然可以由公共的意志直接决定,好比在一个好的民主制国家里那样。 同时,一个民族也应当不能太大,以致因治国而分散的首领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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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在各自的辖区内割据主权,由闹独立开始而最后变成了主人。但是,如果说贵族制比起人民政府来不大需要某些德行的话,它却更需要那些为它本身所特具的德行,比如富而有节和贫而知足;因为绝对的平等在这里似乎是不合时宜的,那是就连在斯巴达也未曾见过。此外,假使这种形式带有某种程度的财富不平等的话,一般说来,那只是为了可以把公共事务的行政托付给那些最能贡献出自己所有时间的人,而并非像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那样,是为了要使富有者可以常常领先。 反之,更重要的倒是,相反的选择有时候会使人民认识到,人的优点要比财富更有值得重视的理由。
第六章 论国君制
我们总是把君主作为由法律的力量而成的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人格并作为国家中行政权力的受托者来考虑的。 现在我们就来考虑这种权力集中在一个自然人的、也就是集于一个真实的人的手中;唯有此人才有权依法来行使这种权力。即人们所说的国君或国王。其他的行政机构都是由一个集体人格来代表单个个人;唯有这种行政机构则全然与之相反,它是由单个个人来代表一个集体人格的;从而便达到构成为君主的那种精神上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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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时也就是一种肉体上的统一;凡是在其他制度之下,法律要以极大的努力才能结合起来的种种能耐,在这里都自然地结合在一起。这样,人民和君主的意志、国家的公共力量与政府的个别力量,就全都响应着同一个动力,机器的全部力量都操纵在一人手里,一切都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这里决不会有任何相反的运动可以互相抵消,而且人们也不可能想像出任何一种别的体制能够以较少的努力而产生较大的作用。 安详地坐在岸边的阿几米德,毫不费力地在牵引着一艘浮在水上的大船,以我之见,就极可以象征一位熟练的国君坐在自己的内阁里治理着他的广阔的国家;他在推动着一切,自己却显得安然不动。但是,如果说没有任何别的政府能够具有更多的活力的话,那么也可以说没有任何别的政府,其个别意志具有更大的势力而且更容易统率其他意志的了。 的确,一切都朝着相同目标迈进;然而这个目标却绝不是公共的福利。 而且连行政权力本身,也在不停地转化为对国家的一种损害。国王总是想使自己成为绝对的,人们遥遥地在向他们呼唤:做一个绝对的国王的最好的方法,莫过于使自己受人民爱戴。 这条标准是非常之美好的,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于还是非常之真实的。 然而不幸,这条标准在宫廷里却受尽了人们的嘲讽。 由于受人民的爱戴而得到的权力,无疑是最大的权力;但它却是不稳定和有条件的,君主们永远也不会因此而。 就连最好的国王也都希望能够为所欲为,却并不妨碍自己依然是主子。 一个政治说教者极可能向国王说,人民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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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就是国王的力量,所以国王的最大利益就在于人民能够繁荣、富庶、力量强大。 然而国王很明白这些全是假的。 国王的私人利益首先就在于人民是软弱的、贫困的,并且永远不能够抵御国王。 我承认:假如臣民永远是完全服从,那样这时候君主的利益也还是要使人民能够强大有力,为的是这种力量既然归自己所有,也就能够使自己威施四邻。 然而由于这种利益仅是次要的、从属的,而且这两种假设又是相排斥的;所以自然而然地,君主们就要偏爱那条对于自己最为直接有利的规范了。 这就是撒母耳向希伯来人所强调的;也是马基雅弗里向我们所确切证明了的。 马基雅弗里自称是在给国王讲课,实际上他是在给人民讲大课。 马基雅弗里的《君王论》乃是共和党人的教科书。我们根据一般的比率不难发现,国君制是只适合于大国的;而且我们就国君制本身来加以考察的结果,也能发现这一点。 公共行政机构的人数越多,则君主对臣民的比率也就越缩小并且越接近于相当;从而在民主制之下这个比率就等于一,或者说完全相当。 但是随着政府的收缩,这一比率也就增大;当政府操纵在某个人的手里时,这一比率便达到它的最大限度。这时候就能发现君主和人民之间的距离太大,而国家也就缺少联系。 为了建立联系,于是便必须有许多中间的级别;就必须有王公、大臣和贵族来充实这些中间的级别。然而所有这些完全不适用于一个小国,这一切的等级会毁灭一个小国的。但是,如果要治理好一个大国是很困难的,那么要由唯一的一个人来把它治理好,就更为困难了;我们知道,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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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指定代理人的时候会产生怎样结果的。有一种最根本的不可避免的缺点,使得国君制政府永远比不上共和制政府,那就是:在后者中差不多只有英明能干的人,公共舆论才可能把他们提升到首要的职位上来,而他们也会光荣地履行职务的;反之,在国君制下,走运的人则常常是些卑劣的诽谤者、卑劣的骗子和卑劣的阴谋家;使他们能在朝廷里爬上高位的那点小聪明,当他们一旦爬上去之后,就只得向公众暴露他们的不称职。 人民在这种选择方面要比君主更少犯错误;而且一个真正有才能的人能出任阁臣的,几乎就如一个傻瓜而能出任共和政府的首脑一样,同样是罕见。 因此,如果由于某种幸运的机缘,一个天生治国的人物居然在一个几乎被一群矫揉造作的执政者们弄得全国陆沉的国君制里执掌了国政,他所发挥的才能一定会使人们大为吃惊;这就会给那个国家开辟一个新时代。要把一个国君制国家治理好,那么它的大小或者说它的面积,就必须视统治者的能力而定。 征服一个国家要比治理一个国家容易得多。 有一根足够长的杠杆,人们只需用一个手指头便能够摇动整个世界;可是要担负起全世界来,却非得有赫居里士的肩膀不可了。 一个国家无论是多小,但对它来说君主几乎总还是太渺小的。 反之,如果出现了这种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