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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正说清朝三百年-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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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兴办外语学校,引进西方科学技术。同治元年(1862)奕䜣创立同文馆,招收八旗儿童学习英、法、俄文。接着李鸿章、左宗棠办起外语和科技学校。此外,洋务派还选拔学生留学,组织人力翻译外文科技书籍。   
  四、办海军。光绪年间,建起了南洋、北洋和福建三支海军。   
  洋务运动中的军事工业全是官办,资金来自海关关税、军饷和厘金。用作海军军费的相当一部分为皇室和各级官吏所鲸吞。为慈禧太后建造的颐和园,自开工就每年从海军军费中挪用,一共用了数百万两。民用企业则是“官督商办”,由官僚控制,吸收私人投资。   
  军事企业几乎都聘用了外国人帮忙,如金陵机器局聘请了英国人马格里任技师,福州船政局聘用了法国人日意格为正监,德克为副监。   
  洋务运动经过中法战争和甲午战争就失败了。中法战争中法国侵略者轰毁了马尾造船厂,甲午之战,日本侵略者使北洋海军全部覆没,洋务派的坚船利炮的希望化为泡影。尽管如此,洋务运动还是有意义的。首先它开启了中国的近代工业,使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中国开了头。第二,使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的中国人初次见到机器大生产,开了眼界,促使他们向西方学习先进生产技术。此外还加强了国防力量,促进了近代教育的萌芽。第三,洋务运动期间由于对外交往的需要,清朝政治制度也发生了进步的变化,即进行了官制和教育改革,产生了通商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同文馆、总税务司等。 
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是光绪二十四年(1898)由资产阶级维新派康有为发起的并得到光绪帝支持的改良主义政治运动。这一年是干支纪年的戊戌年,这场运动便称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发生在中日甲午战争之后。   
  清朝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失败导致中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使清王朝的腐败无能暴露无遗。挽救危亡必须变法,成为朝野有识之士的共同呼声。戊戌变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深受西方文化影响,感到中国不学西方就难以图存的广东南海知识分子康有为于光绪十四年(1888)在应顺天乡试时就提出了变法主张。二十一年(1895)他到北京应会试期间,听到日本逼签《马关条约》消息,联合18省举人于四月七日“公车上书”,将给光绪皇帝的万言书交给都察院。   
  康有为上书不久中了进士,拜候补工部主事。上任后他又两次上书光绪帝。光绪帝读到他后一次上书,十分赞赏并让人抄送慈禧太后、军机处和各省督抚。二十三年十二月与翌年正月,康有为又两次上书,清末上海南京路上刚刚开通的有轨电车提出了具体的变法措施并批驳了反对派李鸿章和荣禄等人的“诘问”。二十四年(1898)四月二十三日,接受变法主张的光绪帝下诏变法。   
  从四月二十三日到八月六日103天里,光绪帝下了几十道命令,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几方面的变革。   
  政治方面:改革机构,裁减政府人员,革新吏治,广开言路,言论、出版自由。   
  经济方面:奖励工商业,设立国家银行,修铁路,办邮电。   
  军事上:淘汰冗兵,训练海军、陆军,改用洋枪洋炮。   
  文教方面:改革科举制度,废八股,派留学生,设京师大学堂,各地设中小学,提倡西学,奖励发明创造和科技工作。   
  以上改革归纳起来就是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救亡图存,自强、求富。这是一场自上而下的由资产阶级维新派与帝党共同努力的政治改革运动。   
  这次革新还没发生多少实际上的效力就被后党破坏了。变法开始时,慈禧太后没有说什么,但当她发现改革触及她的权力时,就迅速采取一系列手段加以破坏:将革新最重要人物——帝师翁同龢革职;控制京畿的军权,任命荣禄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又任命刑部尚书崇礼署步军统领;令任命为二品以上的大臣必须到她面前谢恩;最后将光绪帝囚禁于瀛台,搜捕维新派,结果康有为亡命香港,梁启超逃到日本,谭嗣同拒绝出走日本的劝告,与杨锐、刘光弟、林旭、康广仁、杨深秀被处斩。新政措施除设立的京师大学堂外全部取消。   
  戊戌变法是中国资产阶级发起政治运动的一次演习,虽然失败了,但它在经济领域开展近代化的企图具有创新意义,使爱国救亡思想深入人心,促进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 
新政 
  新政是晚清的第三次革新。   
  这次革新起于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慈禧太后西逃之时。这时候,清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上都面临危机。为了挽救灭亡的命运,光绪二十六年(1901)十二月十日,慈禧太后于西安以光绪帝的名义颁布“预约变法”上谕,要求上至军机大臣,下至各省督抚提出革新意见。三月三日,设立督办政务处作新政实施机构。从此开始了长达10年之久的清末革新。   
  清末革新内容:   
  政治方面:改革官制。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三日设督办政务处,接着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撤销一些闲散机构(如詹事府、通政司、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等)。此外还变革法制,仿行宪政。   
  经济方面:设商部,订立“奖励工商章程”。   
  军事方面:裁绿营,练新军。   
  文化教育方面:废科举,设学校,派学生留学。   
  风俗习惯方面:废除满汉通婚禁令,禁鸦片,禁妇女缠足。   
  这次变法与戊戌变法在内容上差不多,但实实在在,成就最大,给暮气沉沉的晚清带来了新气象。慈禧太后搞新政的目的是挽救封建王朝的灭亡,但事与愿违:新教育和留学培养了大批革命党人,假立宪促进了革命高潮,奖励工商和厂矿开设扩大了资产阶级的力量,练新军练出了大批清王朝的掘墓人。               
宪政改革    
  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1905…1911)清政府进行了一次宪政改革,最后以失败告终。   
  所谓立宪改革就是将原来的专制君主国家形式改为议会君主体制,“按立宪国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国家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   
  为什么清政府要搞宪政改革呢?   
  庚子事件(即八国联军进攻中国)发生后,慈禧太后“深念数十年积弊相仍,因循粉饰”是造成该事件的原因。她觉得不能按照原来的统治方式继续下去。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在西安她就发布了变法改革的谕旨。   
  十九世纪后半叶日本明治维新,实行内阁制,制定宪法,国家很快强盛起来,继甲午战争打败中国后又在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中打败了专制的俄国。这个事实激起了中国资产阶级立宪念头。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出使日本大臣杨枢就建议实行君主立宪。江苏名士张謇写信给袁世凯,以日俄之胜负为例子,宣传宪政改革好处。后来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魏光焘、云贵总督丁振铎、署两广总督岑春煊、驻法公使孙宝琦、直隶总督袁世凯等也都奏请立宪。慈禧太后终于接受了立宪的建议。但她也有将计就计,借立宪之名来实施加强中央集权之实的意图。   
  当年六月十四日清廷派载泽、徐世昌、绍英、戴鸿慈、端方五大臣分赴欧美日本“考察政治”。革命党人吴樾为揭穿清廷的骗局,乃于八月二十六日在正阳门火车站谋炸五大臣,炸伤载泽、绍英,清廷以李盛铎、尚其亨替代载泽、绍英两人。   
  第二年考察了10多个国家的宪政的五大臣回国后即请求清廷实行宪政,极言立宪有“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等好处,并提出首先要改革官制。御前会议决定:1。十年以后施行宪政(1908年因国会请愿才改为以9年为期);2。大体效法日本;3。废现行督抚,新设督抚相当日本府县知事;中央政府组织略与日本现制相等。   
  要削减督抚权力,袁世凯第一个不愿意。议论到中央官制,又涉及到一些人的利益,于是朝廷出了个“五不议”:军机处不议,内务府不议,八旗不议,翰林院不议,太监事不议。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颁诏“预备仿行宪政”。   
  宪政改革从此搞了四项:   
  首先是改革官制。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宣布中央官制:“军机处为行政总汇……毋庸编改内阁……各部尚书亦为内阁政务大臣”。厘定十一部:外务部、吏部、学部、民政部(巡警部并入)、度支部(户部改用此名,财政处、税务处并入)、农工商部(商部并入)、陆军部(兵部改用此名,练兵处、太仆寺并入)、法部(刑部改用此名)、礼部(太常、光禄、鸿胪3寺并入)邮传部、理藩部。各部均设尚书一员,侍郎二员,各部尚书军充政务大臣。这次厘定官制之前,二十七年总理衙门已改为外务部,二十八年撤销詹事府、通政使司,三十年,增设商部、巡警部和学部。   
  军机处、内阁和各部主管官员:   
  军机大臣:奕劻、瞿鸿、世续。   
  外务部管部大臣奕劻,尚书瞿鸿,礼部尚书溥良,度支部尚书溥,吏部尚书鹿传霖,陆军部尚书铁良,学部尚书荣庆,民政部尚书徐世昌,法部尚书戴鸿慈,邮传部尚书张百熙,理藩部尚书寿耆。   
  中央的官制改革只换了一些名称,总的是维护皇权,政务大臣汉人只占1/3,以责任内阁为中心的官制改革根本没实现,引起了社会特别是立宪派的强烈不满。   
  清政府又对地方官制进行了改革。省设提学、提法、交涉三司及巡警、劝业道,没有学政的省份增设学政。提学使司主管教育,提法使司管司法行政,交涉使司管理公众交涉,巡警道管巡警、户籍、卫生事务,劝业道管农工商和交通。   
  东三省改行省。撤销原东北地区的将军、都统、副都统,设东三省总督与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巡抚。   
  第二、中央设资政院,各省设谘议局。三十三年八月十三日诏设中央资政院,同年九月谕设立各省成立民意机构谘议局,实际上是宣统元年成立。资政院和谘议局是议院正式成立前的预备机构。资政院“博采群言”,养心殿垂帘听政处为中央民意机构,有总裁、副总裁、秘书长和1、2、3等秘书。议员3百人,恰好25人钦定,其余来自各省。负责议定国家每年收支预算、决算、税法、公债、法规制定、弹劾大臣和奉旨交付讨论之事。谘议局有权议定本省行政兴革事件、预算、决算、税法等,供督抚采纳。宣统二年九月,资政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常年会,会议涉及政治、经济、外交、文化、教育等多方面,并有中外记者旁听,对传统的专制体制以极大的冲击。各省的谘议局具有地方议会性质,激起了地方立宪派的热情,促进了立宪运动的高涨。   
  第三是法制改革。法制改革是宪政改革的基石。清末法制改革,一是建立新的法律制度,二是建立新的法律体系,封建法制解体,近代法制确立。   
  第四是成立“责任内阁”。宣统三年(1911)四月十日,清政府在立宪派的催促下,被迫提前4年成立“责任内阁”;原来的内阁、军机处、吏部等实际是一个“皇族内阁”。国务大臣13人:奕劻为总理大臣,那桐、徐世昌为协理大臣,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院等部大臣分别由梁敦彦、善耆、载泽、唐景崇、荫昌、载洵、绍昌、溥伦、盛宣怀、寿耆担任,他们也是国务大臣。13名国务大臣中,满贵族就有9人,其中皇族占7人。   
  宪政改革期间,江苏谘议局议长张謇策动了三次请愿。第一次是宣统元年十二月,要求速开国会,第二次是宣统二年五月,也是要求速开国会,第三次是当年九月,不仅要求速开国会,还要求组织责任内阁。朝廷对第一、二次要求的回答是国民意识不一致,要九年预备,国民教育普及了才开。第三次请愿,参加代表多,奉天、四川学生声援,16省督抚联名要求组织内阁,明年开国会,声势浩大,朝廷为之震慑,乃表示将九年预备立宪改为六年。1913年开设议院,官职重新厘定,预行组织内阁,编订宪法。   
  这个“责任内阁”违背立宪原则,“预备立宪”成为骗局,引起强烈的义愤,“是时举国骚然,朝野上下,不啻加离心力百倍。”立宪派要求另组内阁,遭到拒绝。这个集权皇族的“责任内阁”激化了民族矛盾,导致了清末宪政改革失败。清末宪政改革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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