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神学(章力生)-第2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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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鳎蛉吮阕宰骶戎鳎胱跃龋患偃缑挥凶杂桑蛉私晌徊看舭宓幕鳎柿秸吣巳币徊豢桑蝗绾瘟饺蚨嗽诨诟酿е鳎环裨蚧崃魑恢址荷衤刍蛭奚衤邸K哉饬酱笠匦肭笃淦胶猓环矫媸巧系鄣闹魅ǎ环矫媸侨说脑鹑危陨系邸冈诜彩律暇邮孜弧梗ㄎ饕�18),高举无限伟大的造物主和救赎主,使他在犯罪的世人之上。奥古斯丁的道理,虽不能使各方面的人,大家心满意足,但是他乃根据圣经,和穷究深思,任何人读了他的书,看他对于伯拉纠派谬论的驳斥,不能不令人赞叹他非常的。超乎常人的丰富经验和深思卓见,实乃超迈古今,足以彪炳千秋。他对伯拉纠论的驳斥,实在耗尽无穷的心力,并且竭尽道德的和宗教的虔诚,而非感情用事,也无不良心计。奥古斯丁虽信仰坚贞,真理所在,绝不放松;但乃出于完全的爱心,使我们显然可以看到他实为伟大的天才,并富满腔的热诚。
贰伯拉纠主义的性质伯拉纠异端之兴起,乃在第五世纪之初,几如一声霹雳,令西方教会大为震惊,这不仅是一种新奇的学说,而实为反基督教的邪道。奥古斯丁以及耶罗姆(Jerome或作哲罗姆)都异口同声,称其乃承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异端。近代各派学者也都赞同奥氏的意见。海费耳(Hefele)主教宣称,伯拉纠派的中心思想,认为人可不藉神恩,徒凭善工,有高尚品德。此乃异教思想的再起,因袭西塞禄(Cicero)的旧说。他们以为一切福乐乃由邪神所赐,人的德性非靠上帝,不必向他感恩。伯拉纠派的论争,乃比以往各种有关神学与基督论的争辩,更为危险,因为有损我们所信的本质,实足动摇基督圣道的基础,故乃有关圣道的存亡,因为如照此说,人可凭其自力,得到永远的福乐,人类无需基督教,可以自救,上帝的恩典,仅为助缘,俾可易于得到永福而已。伯拉纠派,从其本源而看,乃由律法主义脱胎而来,他的上帝观,乃为一种泛神论。伯氏原籍英国,乃为英国僧侣,因此被其积习所染,注重苦修行,认为藉着人的努力,便可成圣。他又相信上帝对世人,赋有一种权能(possibilitas)和才干(posse),使其能够行善,世人当拿来运用。人好像一部机器,构造完善,所以无需上帝的指助,人便能够行善,因为造物主在造人的时候,已经赋予这种才干(posse)。
于此便可知道伯拉纠主义的性质及其中心思想。他们以为人乃有完全的才能,乃力能满足公义的要求;人不但可以自救,而且靠其自力,还能臻于至善。此乃为这派学说的核心,他们一切的道理,乃都根据这种思想发展出来。伯拉纠听到大家反对他的呼声,例如:「我们乃是人」,「人不能行善」,……便大为震怒,斥为无知的疯狂。他认为这种呼声,乃是控告上帝,把上帝视为无知愚妄。但伯氏却不知道奥古斯丁合乎圣经的祈祷:「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们;求你照你所命令的施给我们。」奥氏相信人的权能,乃是上帝的恩赐。伯氏误以为人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乃无啻谴责上帝所创造的是邪恶的,而以为「我们所愿意的善,我们都能作;我们不愿意的恶,便不去作;我们乃力能不犯罪。」伯氏又说:「人不仅能够不犯罪,并且还能遵行律法。」这乃是他的学说整个体系的要点和枢纽。伯氏坚主人乃力能行善,奥古斯丁复从这点分析此说的重要理论,概有三点:1.伯氏始终坚称:人不仅可以不至犯罪,而且事实上在主耶稣基督以前的古圣先贤,乃是终身没有犯罪。如果有人以为没有人曾运用其原有的能力遵行律法,这种说法,实乃不可理喻。
2.伯氏始终反对原罪论,认为人到世上来,并没有带着前人遗传下来的罪或道德的缺陷。3.伯氏复始终否认有神恩的事实,也无此需要,用以帮助世人内在的软弱,人乃无需超凡的神助,便能谨守公义。尤其是最后一点,乃令奥古斯丁最生反感,也是他和伯拉纠争辩最严重的要点。虽然伯氏也讲恩典,但其涵义乃完全不同,他乃指上帝最初赋予人类的自由意志,以及上帝的帮助,藉着律法的启示,福音的传扬,以及主耶稣的榜样,使人能够妥善运用他的自由意志。此派复说,甚至这种帮助,也非一定需要,乃是仅仅使人易于守法行善而已。伯拉纠主义争论的基本问题,乃在伯氏否认原罪,认为始祖亚当犯罪对后世的人,仅是一个坏的榜样,除此以外,没有别的影响,所以世人不受其从罪而来的败坏的沾染。伯氏公然宣称:「我们出生之时,既没有德性,也没有罪恶。」人可以犯罪,也可以不犯罪,人乃有自由意志。所以他否认原罪,以为仅是亚当的坏榜样,由于习惯的力量,使后人效法前人。语云:「习惯成自然」;又云:「习于黄则黄,习于苍则苍」;「习惯为第二天性」。以是前人坏的榜样,习久便称为原罪。「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伯拉纠派的说法,和我们中国儒家的道理,乃是异曲同工。他们认为最初的光是很强的,人靠着这光,便能圣洁无邪。以后人的风俗习惯,渐渐变坏,致令我们的本性被其沾污,结果便渐渐恶化,要想行善,便力不从心。以后靠着上帝的恩典,赐给我们律法,藉着律法,使荒淫无度的人,恢复他们被沾污的本性;律法的任务,。便在匡正人心,使其无邪。上帝又赐给我们基督,消极方面,他饶恕我们的罪;积极方面,鼓励我们,学他圣洁的榜样。伯氏乃始终坚持他的意志自由说,以为世人犯罪或不犯罪,乃在他的自由意志。他的信徒朱理安(Julian)宣扬其说,认为世人无论在犯罪堕落以前或以后,乃始终不变的有其自由意志。
伯拉纠派的见解,不能超越异教徒的境界,把圣洁与罪恶,只限于所作的行为,除了善行便无所谓圣洁;除了罪行,便无所谓罪恶。于是意志和行为,乃彼此无关,各人的行为,也彼此无关;人群之间,也无有机的关系。这是伯拉纠的特殊的个人主义,认为罪恶仅限于各人的行为,而不知习惯的影响和人本性的关系。照此见解,人类并无特性与品格,只有自由意志。这便是伯氏意志自由说根本的谬误。他们把人永远置于善恶之间的一种不即不离,两相平衡的境界,不容发展他的德性。伯拉纠派否认世人和始祖亚当的关系,他们不知人类社会的联带性;他们以为亚当仅为一个像我们一样的人,若说他的行为对他后裔,甚至对那尚未出生之人的行为有决定性的影响,实为不能想像之事,于理乃不可通。他们既否认世人和第一亚当的关系,因此便否认世人和第二亚当——主耶稣基督的关系。以为倘说主耶稣能影响世人,使其择善,此乃破坏世人在善恶之间两相平衡的境界,并剥夺了人的自由。殊不知上帝造的人,不是为他的自由意志,人不可为所欲为。为着维护他们的学说,伯拉纠派提出五大论点:1.每人的本性乃是无罪而完善的,因此反对原罪论。2.婚姻的正当、贞洁与神圣,因此反对罪恶转嫁说。
3.离开了福音,律法乃力能使人获得永生,因此无需救恩。4。人的意志乃完全正直,能够择善,因此无需神助。5.圣徒生活乃完善无瑕,因此反对「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的道理。除此以外,他们又以为死亡乃是每人生理上必然的结果,亚当即使没有犯罪也是要死的,因此又反对圣经「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罪的工价乃是死」的道理(罗五12,六23)。最后,他们又以为假如每人的灵魂乃是在其出生时由上帝所造,则不能主张人的灵魂乃被罪恶玷污,而被定罪。
于此可见,伯拉纠派的学说,乃是根本违反圣经的真理,实在有害基督圣道纯正的信仰,足以毁坏基督圣道的根基。信仰纯正的圣徒,为着维护真道,应该当仁不让,起而驳斥这种异端邪说,为道竭力争辩(犹3)。叁伯拉纠主义的定罪伯拉纠(Pelagius)乃是一位头脑清楚,性清温和,学有深造,洁身自好的人;但他的信心,不够深切笃实,他虽遵守外表的律法,并且苦修谨行;但他的自义,徒招他人的讥评。在引起争议之先,他对奥古斯丁的祈祷:「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们;求你照你所命令的,赐给我们。」大生反感。他不知道我们遵守律法的能力,乃是和上帝的命令从同一个源头而来。他的信心,只是在头脑里相信一些神学的道理;以为宗教最主要的事,仅是道德行为,靠自己的力量,遵行律法。他的信仰乃在人的行为,非在上帝的救恩。
在四○九年,(一说为四一一年),伯氏在罗马(或谓因其教义,触犯众怒,不能居留,避居罗马),著《罗马书浅释》一书,埋首钻研,蛰居修持,旨在改进罗马人腐败的道德生活,并带领法家柯勒斯丢(Coelestius)皈信圣道,同他一同度敬虔的生活。但因此人,引起教义的争辩。他们两人共同合作,从事著述,伯氏注重道德方面,柯氏则注重理智方面,异曲同工,相得益彰。他们对于基督圣道的精义,乃偏重伦理,而忽视教义;他们根据人类意志自然的力量,企图道德的进步;以期臻于至善之境,而却无视上帝的救恩。到了四一一年,伯氏和柯氏因为哥德王阿拉弥(GothicKingAlami)声威逼人,遂逃到非洲。他们经过希坡(Hippo)想探访奥古斯丁;但奥氏适因杜那脱派(Donatists)教义问题,前往迦太基(Carthage)。伯氏就写了一封非常谦恭有礼的信,向奥氏问候;奥氏也复他一信,谦抑有加,亲切诚挚,惟对罪恶问题,则坚持纯正的教义。伯氏旋即前往巴勒斯坦,柯氏则留在迦太基申请牧职。他的才干与热情,虽然争取了许多朋友,但因其申请此职,过于轻率,引起风波。其时米兰的执事保罗纳(Paulinus)适在迦太基,便向奥理流(Aurelius)主教提出柯勒斯丢的案子,表示反对。奥主教便于四一二年在迦太基召开大会,由其出面控告柯勒斯丢,说在他的著作里面,乃有七大谬论:1.亚当被造之时,即是会死的,纵使他不犯罪,也是要死的。2.亚当犯罪堕落,仅是害他自己,并不影响人类。
3.儿童出生之时,他的境况,正同亚当未犯罪以前的境况一样。4.人类既不因亚当犯罪而死;也不因主耶稣基督复活而复活。5.没有受浸的儿童,乃是得救的。6.律法乃和福音一样,都可领人进天国。
7.在主耶稣基督以前,即已有无罪的人。柯勒斯丢的答覆,非常含糊,均遭驳斥,大会判决,把他开除教会。奥古斯丁对于这些会议,并未亲身参加,但因伯拉纠主义在非洲和西西利(Sicily)有许多信徒,所以在四一二至四一五年间,写了好几本书,加以驳斥,但其词仍非常隐忍谦恭,绝不意气用事,实可资吾人效法,以表示圣徒爱敌如友的精神(太五44)。但是伯拉纠主义的争议,又于四一四年在巴勒斯坦爆发起来,其时伯拉纠乃住在那里,多人被其邪说迷惑,适有两位西方神学家,一为耶罗姆(Jerome),一为奥鲁修(Oro…sius)也在那里,便起来反对伯拉纠。在四一五年六月,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BishopJohnofJerusalem)召开主教大会,奥鲁修氏便在会中起来反对伯拉纠,并报告四一二年在迦太基召开会议,已经判决把柯勒斯丢开除教会,斥其立说谬妄;奥古斯丁后著书加以驳斥,伯氏的答辩,非常含混,且有轻蔑之词。经过详细讨论以后,决议把此案提呈罗马主教尹拿生(BishopInno…cent)。
第二次巴勒斯坦会议对伯拉纠甚为宽容,对他的判决,文字欠妥,伯拉纠便藉此用含糊的遁词,自圆其说,仅判其为愚昧无知;殊不知已经定罪的柯勒斯丢,他的学说,乃都出诸伯拉纠。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身为主教大会委员,却对本案未加深入的研究,而且根本茫然无知,竟让倡此异端的伯拉纠逍遥法外,免加议处。无怪耶罗姆氏说此次主教大会乃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不幸的会议!所以耶罗姆氏反对伯拉纠,为道争辩的热忱,乃付了极大的代价。在四一六年,大多数伯拉纠派的僧侣、教士和流氓恶棍,冲进伯利恒修道院,逞凶虐侍里面的人,并将修道院纵火焚烧,而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竟视若无观,未加处罚!这个问题后又重提,把本案呈到罗马教廷,四一六年两个北非主教大会,一在迦太基,一在米里夫(Mileve现为Mcla米莱),又将伯拉纠邪说定罪,并将判决书寄给尹拿生主教;继又把第三封机密的信呈给他,由五位北非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