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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节

国史大纲-第7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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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废去宰相,正式将政府直辖於王室。【秦、汉以来中国政治之长进,即在政府渐渐脱离王室而独立化,王室代表贵族特权之世袭,政府代表平民合理之进退,而宰相为政府领袖,君权、相权,互为节制。李德裕谓:“宰相非其人,当亟废罢,至天下之政,不可不归中书。”宋蔡承禧神宗时上疏:乞除命大臣、台谏之外,事无巨细,非经二府(中书、枢密)不得施行。”此中国传统政治之精神也。明祖恶宰相弄权,谓可以篡夺王室之统续,故深忌之。】既不能不用士人,【宗族同姓不足恃,军人而非宗室更可虑,宦官、外戚则明祖早见其更不可用。而当时士人在社会上之势力,亦更非汉、唐、宋初年可比。除非如蒙古、满州为整个部族之统治,(然亦需借用社会士人力量合作。)否则一姓一家舍援用士人,即无他道。】遂不惜时时用一种严刑酷罚,期使士人震慑于王室积威之下,使其只能为吾用而不足为吾患。【及王威渐弛,则以太监代帝王。】

这是明太祖一人的私意。一人的私意,不足以统治一个天下,只有使明代的政治,走上歧途。
张居正屡言祖宗法度,谓:“本朝立国规模与前代不同。宋时宰相卑主立名,违道干誉之事,直仆之所薄而不为者。”又曰:“迂阔虚谈之士,动引晚宋衰乱之政以抑损上德,挢扦文纲。不知我祖宗神威圣德,元与宋不同。哺糟拾余,无裨实用。”盖中国自宋以下,贵族门第之势力全消,宋儒於科举制度下发挥以学术领导政治之新精神。尊师相,抑君权,虽亦有流弊,要不失为历史之正趋。明太祖、张居正则皆此潮流下之反动也。【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篇,谓明“阁下之贤者尽起能事则曰法祖,非为祖宗必足法,其位既轻,不得不假祖宗以压后王,以塞宫奴。”若张居正此论,则又假祖宗以抗朝议亦。既不敢以师相自居,即不得为大臣。无论何事,非托王命,则只有上述祖旨也。】

三、废相后之阁臣与宦臣

明代废相以后,析中书政归六部。
去中书省,特存中书舍人,为七品官,职书翰而已。去门下省,特存给事中,虽七品官,而有封驳之权。尚书省不复设令、仆,升六司尚书分为六部,秩二品。

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副之。六部之上,更无领袖,而天子总其成。
其外有都察院司纠劾,通政司达章奏,大理寺主平反,为九卿。然惟都察院权较重,并六部尚书为七卿。明官盖有卿而无公。【明初立中书省总文治,都督府统兵政,御史台振纪纲,略师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分职之意。及罢中书省,同时罢御史台,(后更置都察院。)又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省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而考核听之府部。如是则吏、兵、户三部之权稍重,而总裁则归之皇帝也。】

另设内阁大学士,为天子襄理文墨。
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下,故名“内阁”。时设大学士者共四殿:中极、【旧名:“华盖。”】建极、【旧名:“谨身。”】文华、武英;两阁:文渊阁、东阁。

并正五品,朝位班次在尚书、侍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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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时常朝则文德殿,五日一起居则垂拱殿,正旦、冬至、圣节称贺则大庆殿,赐宴则紫宸(辰)殿,或集英殿,试进士则崇政殿。侍从以下五日一员上殿,谓之‘轮对’,则必及时政利害。内殿引见,亦或赐坐。【汉、唐君臣决事殿廷,皆列坐。宋初范质为相,始请皆立。汉、唐有不时之朝,如汲黯见武帝于武帐,魏征见太宗于便殿。宋以下则待召而入。】盖亦三朝之遗意。太祖、太宗时,华盖、谨身、武英殿筵宴奏事,则内朝也。
今久不御,上下之交绝而不通,天下之弊由是而积。外朝或可间歇,内朝必以时举。六部诸司以次奏事,大臣五日一次起居,侍从、台谏五日一员上殿轮对,或不时召见。咫尺相对,略去威严。上不难于问,下不难于对。人才贤否、政事得失、风俗善恶、闾阎疾苦、古今治乱,皆得毕陈于前,则上下之情可通,内外之壅蔽可决,天下之事有何不可为者?”王鏊之言,特欲复明初之规模,而明室帝王之昏惰,则并有不止如鏊之言者,明政乌得不乱?

独裁的皇帝不问政事,最著者自推神宗。
万历二十九年,两京缺尚书三、侍郎十、科道九十四。天下缺巡抚三、布按监司六十六、知府二十五。朝臣请简补,不听。三十四年,王元翰疏:“朱赓(gēng)辅政三载,犹未一觏天颜。九卿强半虚悬,甚者阖署无一人。监司、郡守亦旷年无官,或一人绾数符。两都台省,寥寥几人。行取入都者,累年不被命。庶常散馆,亦越常期。御史巡方事竣,遣代无人。九边岁饷缺至八十余万。天子高拱深居,章疏一切高阁。”四十一年叶向高疏:“自阁臣至九卿台省,曹署皆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其二。天下方面大吏,去秋至今,未尝用一人。陛下万事不理,以为天下常如此,臣恐祸端一发不可收也。”俱不省。全国政事归皇帝独裁,皇帝又不向任何人负责,朝政懒废堕弛至此,亦历史中奇闻也。

自然有权臣应运而生。
世宗时,夏言、严嵩遂弄大权.【严嵩柄政达二十年。世宗初亦威柄自操,用重典以绳下,而弄权者即借以行私。明代君主非重法即怠荒,皆足以败事。】

自此以后,内阁学士朝位班次升六部上。【惟终明世,大学土秩止正五品,其官仍以尚书为重。署衔必曰“某部尚书兼某殿阁大学士”,本衔转在下,兼衔反在上。】

然皇帝于内阁不相亲接,其间尚隔着一层太监的传递。阁权最高仅止于票拟。
朝廷命令传之太监,太监传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传之内阁。内阁陈说达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达之太监,太监乃述之御前。

于是实际相权【或竟称君权。】一归寺人。
皇帝不赴内阁亲视政务,故令阁臣票拟。皇帝在内寝仍不亲政务,则批红亦由太监代之。【或皇帝降旨,由司礼监在旁写出事目,付阁臣缮拟。】

因此明代司礼监,权出宰辅上。
英宗时王振,【其时票拟尚在内阁,然涂棐(fěi)疏已言,英宗时批答多参以中官。】武宗时刘瑾,【则专揽益甚。刘健疏:“近者旨从中下,略不与闻。有所拟议,竟从改易。”则正德初已然。】皆是。以后司礼监遂擅权。瑾每奏事,必侦帝为戏弄时。帝压之,及麾去,曰:“吾用若何事?乃溷我!”自此遂专决,不复白。每于私第批答章奏,辞率鄙冗,焦芳为之润色,李东阳俯首而已。【李氏尝有疏自白,谓:“臣备员禁近,与瑾职掌相关。凡调旨撰敕,或被驳再三,或径自改窜,或持回私室,假手他人,或递出誊黄,逼令落稿,真假混淆,无从别白。臣虽委曲匡持,期于少济,而因循隐忍,所损亦多。”此正可见内阁票拟,必经皇帝批答,司礼监既窃此权,自可箝制阁臣也。又按:洪武十七年铸铁牌,置宫门中,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河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又太祖制,内臣不许识字。宦官通文墨,自宣宗时设内书堂始。然非朝臣附丽羽翼之,虐焰亦不若是烈。首以阁臣比内侍,则焦芳也。】

因此宦官逐渐骄横跋扈。
张东白云:“自余登朝,而内阁待中官之礼几变。天顺间,李文达【贤。】为首相,司礼监以议事至者,便服接见之。事毕,揖之而退。彭文宪【时。】继之,门者来报,必衣冠见之。与之分列而坐,阁老面西,中官面东。中官第一人,对阁老第三人,虚其上二位。后陈阁老【文。】则送之出阁。后商文毅【辂。】又送之下阶。后万阁老【安。】又送至内阁门矣。今凡调旨议事,掌司礼者间出,使少监并用事者传命而已。”【文震孟传则谓:“大臣入阁,例当投河司礼大奄,兼致仪状。”】又嘉靖中,有内官语朝臣云:“我辈在顺门上久,见时事凡几变。昔日张先生【璁。】进朝,我们要打恭。后来夏先生【言。】我们只平眼看看。今严先生【嵩。】与我们恭恭手才进。”【世宗驭内寺最严,其先后不同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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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阁臣中想实际把握政权者,最先便不得不交结内监。【时谓:“大臣非夤缘内臣不得进,非依凭内臣不得安。”即如张居正,亦交结内侍冯保也。】

其次又须倾轧同列。
阁臣不止一人,职任上并无严格分别之规定。严嵩倾去夏言,与许瓒、张璧同为大学士,而瓒、璧不得预票拟,大权遂一归嵩。自是以后,票拟专首揆,余旁睨而已。【万历十一年,御史张文熙言阁臣专恣,其一即指票拟不使同官预知。申时行争之曰:“票拟无不与同官议者。”可见阁臣票拟权,在当时理论上仍不许首揆专制也。】万历之季,疏多留中,首揆亦闲坐终日。

国家并未正式与阁臣以大权,阁臣之弄权者,皆不免以不光明之手段得之。此乃“权臣”,非“大臣”。权臣不足服众。【杨继盛劾严嵩,谓:“祖宗罢丞相,设阁臣,备顾问、视制章而已。嵩乃俨然以丞相自居。”御史刘台劾张居正,亦谓其“俨然以相自处”。又曰:“祖宗朝,一切政事,台有奏陈,部院题复,抚按奉行,未闻阁臣有举劾也。居正定令抚按考成章奏,每具二册,一送内阁,一送六科,抚按延迟则部臣纠之,六部隐蔽则科臣纠之,六科隐蔽则内阁纠之。夫部院分理国事,科臣封驳奏章,举劾其职也。内阁衔列翰林,止备顾问,从容论思而已。居正创为是说,欲协制科臣,拱手听令,祖宗之法若是乎?”居正因此上书乞休,自谓:“臣之所处者危地,所理者皇上之事,所代者皇上之言。今言者方以臣为擅作威福。”可见一切症结,实在内阁制度之本身也。又明史七卿年表:“洪、宣以后,阁体既尊,权亦渐重,于是阁部相持,凡廷推考察,各骋意见,以营其私,而党局分焉。科道庶僚,乘其闲隙,参奏纷孥。驯至神宗,厌其嚣聒,置而不论。”此岂非政体失调有以致之乎?】故虽如张居正之循名责实,起衰振敝,为明代有数能臣,而不能逃众议论。
张居正为相,治河委潘季训,安边委李成梁、戚继光、俞大猷。太仓栗支十年,太仆积贮至四百万。及其籍没,家资不及严嵩二十之一。然能治国,不能服人。法度虽严,非议四起。继之为政者,惩其败,多谦退缄默以苟免。因循积弊,遂至於亡。

黄梨洲谓:“有明一代政治之坏,自高皇帝废宰相始。【明夷待访录。】真可谓一针见血之论。
明代一面废去宰相,一面又用严刑绳下。锦衣卫、【锦衣卫狱又称“诏狱”,始太祖时。】东厂、【永乐设,掌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由宦者领之,与锦衣卫均权。】西厂,【宪宗宠汪直设,命同河外事,所领缇(tí)骑倍东厂。武宗时,刘谨又设之。神宗时,冯保擅权,又建“内厂”,即西厂之变相。于是名东厂曰:“外厂”。魏忠贤秉政,内、外厂备极刑惨。】成为皇帝的私法庭,可以不经政府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而擅自逮捕拘讯朝臣,乃至于非刑虐杀,其权全操于内寺。
初领五都督府者,皆元勋宿将。永乐间,始设内监监其事。沿习数代,勋戚纨绔司军纪,而内监添置益多。边塞皆有巡视,四方大征伐皆有监军,而内监之权又侵入于军事。其他明代如皇庄、矿税、上供、采造重重扰民事,亦皆奄寺主之,则奄权又侵及于财政。【明祖著令:内官不得预政事。永乐中,遣郑和下西洋,侯显使西番,马骐镇交趾,且以漠北诸将皆洪武旧人,以中人参之。又设东厂预事,宦官浸任用。明祖之废宰相,与永乐之任宦寺,皆出一时私意。明代规模定于二君,祸根亦胥重于是矣。】

内寺之权,极盛于熹宗时之魏忠贤。
天启六年,浙抚潘汝桢始为忠贤立生祠,天下争废书院应之。监生陆万龄请祀忠贤于国子监,又请以忠贤配孔子。崇祯时定逆案,首逆凌迟者二人,为忠贤、客氏。首逆同谋决不待时者六人。交结近侍秋后处决者十九人,结交近侍次等充军者十一人,又次等论徒三年赎为民者一百二十九人,减等革职闲住者四十四人,共二百零九人。【忠贤本族及内官党附者又五十余人。其时文臣有崔呈秀等“五虎”,武臣有许显纯等“五彪”,又有“十狗”“十孩儿”、“四十孙” 之号。自内阁六部至四方督抚,无非逆党,骎骎乎可成篡弑之祸。忠贤目不识丁,弄权至多不过六、七年,少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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