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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国史大纲-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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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发愿为国史撰一新本者,则甚矣史学之不振也。
今日所需要之国史新本,将为自尚书以来下至通志一类之一种新通史。此新通史应简单而扼要,而又必具备两条件:
一者必能将我国家民族已往文化演进之真相,明白示人,为一般有志认识中国已往政治、社会、文化、思想种种演变者所必要之知识;
二者应能于旧史统贯中映照出现中国种种复杂难解之问题,为一般有志革新现实者所必备之参考。

 

 


 

前者在积极的求出国家民族永久生命之源泉,为全部历史所由推动之精神所寄;后者在消极的指出国家民族最近病痛之证侯,为改进当前之方案所本。此种新通史,其最主要之任务,尤在将国史真态,传播于国人之前,使晓然了解于我先民对于国家民族所已尽之责任,而油然生其慨想,奋发爱惜保护之挚意也。
此种通史,无疑的将以记诵、考订派之工夫,而达宣传革新派之目的。彼必将从积存的历史材料中出头,将于极艰苦之准备下,呈露其极平易之面相。将以专家毕生之精力所萃,而为国人月日浏览之所能通贯。则编造国史新本之工作,其为难于胜任而愉快,亦可由此想见矣。


“一部二十四史,从何说起?”今将为国史写一简单扼要而有系统之新本,首必感有此苦。其将效记诵、考订派之所为乎?则必泛滥而无归。其将效宣传革新派之所为乎?又必空洞而无物。
凡近代革新派所注意者有三事:首则曰政治制度,次者曰学术思想,又次曰社会经济。此三者,“社会经济”为其最下层之基础,“政治制度”为其最上层之结顶,而“学术思想”则为其中层之干柱。大体言之,历史事态,要不出此三者之外。今将轻重先后,分主客取舍于其间乎?抑兼罗并包,平等而同视之乎?
曰,姑舍此。能近取譬,试设一浅喻。今人若为一运动家作一年谱或小传,则必与为一音乐家所作者,其取材详略存灭远异矣。即为一网球家作一小传或年谱,则又必与为一足球家所作者,其取材详略存灭迥别矣。何以故?以音乐家之“个性”与“环境”与“事业”之发展,与运动家不同故;以网球家之个性与环境与事业之发展,又与足球家不同故;一人如此,一民族、一国家亦然。写国史者,必确切晓了其国家民族文化发展“个性”之所在,而后能把握其特殊之“环境”与“事业”,而写出其特殊之“精神”与“面相”。然反言之,亦惟于其特殊之环境与事业中,乃可识其个性之特殊点。如此则循环反复,欲认识一国家、一民族特殊个性之所在,乃并不如认识一网球家或足球家之单纯而简易。要之必于其自身内部求其精神、面相之特殊个性,则一也。
何以知网球家之个性?以其忽然投入于网球家之环境,而从事于网球之活动故。其他一切饮食、起居、嗜好、信仰,可以无所异于人。若为网球家作年谱,而抄袭某音乐家已成年谱之材料与局套,则某年音乐大会,其人既无预;某年歌曲比赛,某人又不列。其人者,乃可于音乐史上绝无一面。不仅了不异人,抑且有不如无。不知其人之活动与事业乃在网球不在音乐。网球家之生命,不能于音乐史之过程求取。乃不幸今日之治国史者,竟蹈此弊。
以言政治,求一屡争不舍、仅而后得之代表民意机关,如英伦之“大宪章”与“国会”之创新而无有也。又求一轰轰烈烈,明白痛快,如法国“人权大革命”之爆发,而更无有也。则无怪于谓“自秦以来二千年,皆专制黑暗之历史”矣。
以言思想,求一如马丁路德,明揭“信仰自由”之旗帜,以与罗马教皇力抗,轩然兴起全欧“宗教革命”之巨波,而更无有也。则无怪于谓“自秦以来二千年,皆束缚于一家思想之下”矣。
以言经济,求一如葛马、如哥伦布凿空海外,发现新殖民地之伟迹而渺不可得;求如今日欧、美社会之光怪陆离,穷富极华之景象,而更不可得。则无怪于谓“自秦以来二千年,皆沉眠于封建社会之下,长夜漫漫,永无旦日”矣。
凡最近数十年来有志革新之士,莫不讴歌欧、美,力求步驱,其心神之所向往在是,其耳目之所闻睹亦在是。迷于彼而忘其我,拘于貌而忽其情。反观祖国,凡彼之所盛自张扬而夸道者,我乃一无有。于是中国自秦以来二千年,乃若一冬蛰之虫,生气未绝,活动全失。彼方目眵神炫于网球场中四周之采声,乃不知别有一管弦竞奏、歌声洋溢之境也则宜。故曰:治国史之第一任务,在能于国家民族之内部自身,求得其独特精神之所在。


凡治史有两端:一曰求其“异”,二曰求其“同”。

 

 


 

何谓求其异?凡某一时代之状态,有与其先、后时代突然不同者,此即所由划分一时代之“特性”。从两“状态”之相异,即两个“特性”之衔接,而划分为两时代。从两时代之划分,而看出历史之“变”。从“变”之倾向,而看出其整个文化之动态。从其动态之畅遂与夭阏,而衡论其文化之为进退。此一法也。
何谓求其同?从各不同之时代状态中,求出其各“基相”。此各基相相衔接、相连贯而成一整面,此为全史之动态。以各段之“变”,形成一全程之“动”。即以一整体之“动”,而显出各部分之“变”。于诸异中见一同,即于一同中出诸异。全史之不断变动,其中宛然有一进程。自其推动向前而言,是谓其民族之“精神”,为其民族生命之源泉。自其到达前程而言,是谓其民族之“文化”,为其民族文化发展所积累之成绩。此谓求其同。此又一法也。
故治国史不必先存一揄扬夸大之私,亦不必先抱一门户立场之见。仍当于客观中求实证,通览全史而觅取其动态。
若某一时代之变动在“学术思想”,(例如战国先秦。)我即著眼于当时之学术思想而看其如何为变。
若某一时代之变动在“社会经济”,(例如三国魏晋。)我即著眼于当时之社会经济而看其如何为变。“变”之所在,即历史精神之所在,亦即民族文化评价之所系。而所谓“变”者,即某种事态在前一时期所未有,而在后一时期中突然出现。此有明白事证,与人共见,而我不能一丝一毫容私于其间。
故曰:仍当于客观中求实证也。革新派言史,每曰“中国自秦以来二千年”云云,是无异谓中国自秦以来二千年无变,即不啻谓中国自秦以来二千年历史无精神、民族无文化也。其然,岂其然?


今于国史,若细心留其动态,则有一至可注意之事象,即我民族文化常于“和平”中得进展是也。欧洲史每常于“战争”中著精神。如火如荼,可歌可泣。划界限的时期,常在惊心动魄之震荡中产生。若以此意态来看中国史,则中国常如昏腾腾地没有长进。
中国史上,亦有大规模从社会下层掀起的战争,不幸此等常为纷乱牺牲,而非有意义的划界限之进步。秦末刘、项之乱,可谓例外。明祖崛起,扫除胡尘,光复故土,亦可谓一个上进的转变。其他如汉末黄巾,乃至黄巢、张献忠、李自成,全是混乱破坏,只见倒退,无上进。近人治史,颇推洪、杨为中华民族革命之先锋,然此固矣。然洪、杨数十余年扰乱,除与国家社会以莫大之创伤外,成就何在?此中国史上大规模从社会下层掀起的战争,常不为民族文化进展之一好例也。
然中国史之进展,乃常在和平形态下,以舒齐步骤得之。若空洞设譬,中国史如一首诗,西洋史如一本剧。一本剧之各幕,均有其截然不同之变换。诗则只在和谐节奏中转移到新阶段,令人不可划分。所以诗代表中国文化之最美部分,而剧曲之在中国,不占地位。西洋则以作剧为文学家之圣境。即以人物作证,苏格拉底死于一杯毒药,耶稣死于十字架,孔子则梦奠于两楹之间,晨起扶杖逍遥,咏歌自勉。三位民族圣人之死去,其景象不同如此,正足反映民族精神之全部。再以前举音乐家与网球家之例喻之,西洋史正如几幕精彩的硬地网球赛,中国史则直是一片琴韵悠扬也。


姑试略言中国史之进展。就政治上言之,秦、汉大统一政府之创建,已为国史辟一奇绩。近人好以罗马帝国与汉代相拟,然二者立国基本已不同。罗马乃以一中心而伸展其势力于四围。欧、亚、非三洲之疆土,特为一中心强力所征服而被统治。仅此中心,尚复有贵族、平民之别。一旦此中心上层贵族渐趋腐化,蛮族侵入,如以利刃刺其心窝,而帝国全部,即告瓦解。此罗马立国形态也。
秦、汉统一政府,并不以一中心地点之势力,征服四周,实乃由四围之优秀力量,共同参加,以造成一中央。且此四围,亦更无阶级之分。所谓优秀力量者,乃常从社会整体中,自由透露,活泼转换。因此其建国工作,在中央之缔构,而非四周之征服。

 

 




罗马如一室中悬巨灯,光耀四壁;秦、汉则室之四周,遍悬诸灯,交射互映;故罗马碎其巨灯,全室即暗,秦、汉则灯不俱坏光不全绝。因此罗马民族震铄于一时,而中国文化则辉映于千古。
我中国此种立国规模,乃经我先民数百年惨淡经营,艰难缔构,仅而得之。以近世科学发达,交通便利,美人立国,乃与我差似。如英、法诸邦,则领土虽广,惟以武力贯彻,犹惴惴惧不终日。此皆罗马之遗式,非中国之成规也。
谈者好以专制政体为中国政治诟病,不知中国自秦以来,立国规模,广土众民,乃非一姓一家之力所能专制。故秦始皇始一海内,而李斯、蒙恬之属,皆以游士擅政,秦之子弟宗戚,一无预焉。
汉初若稍稍欲返古贵族分割宰制之遗意,然卒无奈潮流之趋势何!故公孙弘以布衣为相封侯,遂破以军功封侯拜相之成例,而变相之贵族擅权制,终以告歇。博士弟子,补郎、补吏,为入仕正轨,而世袭任荫之恩亦替。自此以往,入仕得官,遂有一公开客观之标准。“王室”与政府逐步分离,“民众”与“政府”则逐步接近。政权逐步解放,而国家疆域亦逐步扩大,社会文化亦逐步普及。
综观国史,政体演进,约得三级:由封建而跻统一,一也。(此在秦、汉完成之。)由宗室、外戚、军人所组成之政府,渐变而为士人政府,二也。(此自西汉中叶以下,迄于东汉完成之。)由士族门第再变而为科举竞选,三也。(此在隋、唐两代完成之。)惟其如此,“考试”与“铨选”,遂为维持中国历代政府纲纪之两大骨干。全国政事付之官吏,而官吏之选拔与任用,则一惟礼部之考试与吏部之铨选是问。此二者,皆有客观之法规,为公开的准绳,有皇帝(王室代表。)所不能摇,宰相(政府首领。)所不能动者。若于此等政治后面推寻其意义,此即礼运所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之旨。
就全国民众施以一种合理的教育,复于此种教育下选拔人才,以服务于国家;再就其服务成绩,而定官职之崇卑与大小。
此正战国晚周诸子所极论深觊,而秦、汉以下政制,即向此演进。特以国史进程,每于和平中得伸展,昧者不察,遂妄疑中国历来政制,惟有专制黑暗,不悟政制后面,别自有一种理性精神为之指导也。
谈者又疑中国政制无民权,无宪法。然民权亦各自有其所以表达之方式与机构,能遵循此种方式而保全其机构,此即立国之大宪大法,不必泥以求也。中国自秦以来,既为一广土众民之大邦,如欧西近代所运行民选代议士制度,乃为吾先民所弗能操纵。然诚使国家能历年举行考试,平均选拔各地优秀平民,使得有参政之机会;又立一客观的服务成绩规程,以为官位进退之准则,则下情上达,本非无路。
晚清革命派,以民权宪法为推翻满清政府之一种宣传,固有效矣。若遂认此为中国历史真相,谓自秦以来,中国惟有专制黑暗,若谓“民无权,国无法”者已二千年之久,则显为不情不实之谈。民国以来,所谓民选代议之新制度,终以不切国情,一时未能切实推行。而历古相传“考试”与“铨选”之制度,为维持政府纪纲之两大骨干者,乃亦随专制黑暗之恶名而俱灭。于是一切官场之腐败混乱,胥乘而起,至今为厉。此不明国史真相,妄肆破坏,轻言改革所应食之恶果也。
中国政制所由表达之方式与机构,既与近代欧人所演出者不同。故欲争取民权,而保育长养之,亦复自有道。何者?彼我立国规模既别,演进渊源又不同。甲族甲国之所宜,推之乙族乙国而见窒碍者,其例实夥。
凡于中国而轻言民众革命,往往发动既难,收拾亦不易,所得不如其所期,而破坏远过于建设。所以国史常于和平中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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