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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任以撒-系统神学(唐崇荣推荐)-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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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也属于神的国度。然而属于以色列民族并不保证同时属于天国。凡只受外形的割礼而未受内心的割礼之人,仍没有得到救恩的拣选(罗二: 28-29)。
   (b)对职分的拣选──神在各时代中,拣选某些人,特派他们担任某些要职,如君王,先知,使徒等。
    大卫是耶西的一个小儿子,当先知撒母耳遵神之嘱,往伯利恒耶西家去膏封新王时,撒母耳看到耶西的长子以利押仪容端正,身材高大,就心里认为这是神所拣选的未来君王,但神却对他说,他不是看人的外貌。他所选的乃是耶西的小儿子大卫(撒上十六: 6-7,12-13)。
    使徒保罗见证说,当他还在母腹中,神已经拣选他作外邦人的使徒(加一: 15-16)。保罗并不夸称那是因他自己的才干或决志,反倒自认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一: 5); 如同一个未到产期出生的人(林前十五: 8)。他知道,他的得救并担任使徒的职分,完全是出于召他之神的恩典(林前十五: 10)。
    其他门徒的职分,也是如此而定的。正如耶稣清楚对门徒说过: 「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约十五: 16)。
    职分的拣选,通常包括救恩的拣选,如前面的实例证明。然而有时受选担任重职的人,在救恩上却没有分。扫罗王是一个可能的实例。但这是例外。
  (c)救恩的拣选──个人的得救,也是完全出于神的旨意。一般神学家和平信徒都承认,神在旧约时代拣选以色列民为他的选民; 他们也承认,神在各时代中特别拣选某些人担任某些职务。但是,论到个人的救恩,许多人却将自己的理解放在圣经教训之上,或者否认救恩的拣选,或者把拣选解作神预见的结果,虽然圣经清楚教训个人在救恩上之拣选。
    个人的救恩,完全是由于神的拣选。最显明的一个实例是关于以扫和雅各。他们出自同一对父母,生长在同一个家庭,而且是一对双生子。以扫是长子,雅各为次子。但神却拣选了雅各,保罗引用这实例,为要证明神拣选的主权。他说: 「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 10-13; 创廿五: 23; 玛一: 2-3)。保罗接着引证神对摩西的话,说: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九: 15; 出三十三: 19)。
    保罗预料这些话必会引起别人的反问: 既然如此,神是怎样能责怪人的不信或罪行呢?谁能抗拒神的旨意呢?(罗九: 19)。但保罗并不因这种责问而感困忧。他也不否认无人能抗拒神的旨意。他提出神的主权作为答覆,说: 「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么?」(罗九: 21)。然而,神的主权并不抹杀罪人的责任,所以在同章保罗说: 「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罗九: 30)。
    罗马书第十,十一两章继续论到救恩的两方面,即神的拣 选和人的信心。这两方面不能缺其一,但神的拣选乃是救恩的终极原因(罗十一: 4-7)。在人看来,似乎不合情理,不符逻楫,但保罗并不因之而冲淡神的主权,也不豁免人的责任。他深信这两方面的真理都是确实的,虽然人的头脑无法了解调和。他用赞叹作结语,说: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 他的踪迹,无其难寻!」(罗十一: 33)。
    如同圣经中一切其它的教义,我们的态度应当是谦虚接受,而不应依据自己的理智,择可信的而信,择不可信的而不信。我们无权这种选择和决定。
    ② 在耶稣基督里蒙拣选。「预定」这个名辞,常会引人想到一种冷酷无情的「注定」,好似神毫无情感地行使它的威力和权能,指点某人进天堂,某人入地狱。圣经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
    神的拣选,始终是与恩惠和慈爱联着的。他拣选我们,因为他爱我们。因为他爱我们,因此他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他差遣基督到世上来,是要表明他的大爱和恩典。保罗简洁而直截地说明此点; 他说: 「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 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 4-5)。
    「在基督里」表明,拣选是出于恩典,不是在乎律法。第六节说: 「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这里要提出一点常有的谬见。有些人只谈基督的爱,认为我们的得救是出于基督的旨意。他自愿来到世上拯救罪人,并婉劝神免施审判。好似神原来的旨意是施行审判,而是因为听了基督的恳求,才改变旨意,决定救人。结果,把神(天父)的旨意和基督的旨意放在对立的地位上。事实并非如此。保罗称说,神原来的旨意,就是要拯救罪人,而且是在创世之前,已经作此决定,要藉着耶稣基督,成就这救恩的计划。神的赐恩,不是由于我们的功绩或配受,乃是因基督的功劳,所以是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藉着基督之死,神的爱就显明了(罗五: 8)。
    神的拣选,并非是一种抽象的决定,而是他的慈爱和恩典的结果。一切蒙拣选的人,都是在基督里蒙拣选,被圈在基督里面,成为基督的肢体(罗八: 1,28-30; 林前一: 2; 弗一: 10-11  ; 二: 5; 彼前一: 2)。又约十五: 19: 彼前二: 9; 帖前五: 9-10; 多三: 4-7。拣选引致信心,产生善行。相信预定论的改革宗信徒,不亚于否认预定论的阿米纽派信徒,都强调信心是得救的一个要素。这项真理早在亚伯拉罕的时候,已经显明(创十五: 6)。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列数许多在旧约时代因信而称义的人。先知哈巴谷说: 「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 4)。保罗也引证这句话(罗一: 17)。并且在他所有的书信中,都曾强调信心的重要。
    改革宗神学绝非轻视信心的重要,而是要指明信心的来源。这来源乃是出自神,可从下文引证的经节中得到证实。
    自从五旬节圣灵降临后,许多犹太人都因听了使徒的证道而信主。然而路加却指出,信心的根源是出自神。他说: 「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指使徒们)」(徒二: 47)。论到外邦人的信主,路加的说明,也是相同。他注解说: 「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 48)。
    保罗在致帖撒罗尼迦的教会之信中,用一句话同时指出两点真理,即是: (1)信心是得救的一个要素; (2)信心是拣选的结果。他说: 神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受圣灵而成为圣洁,并藉相信真道能以得救(帖后二: 13)。
    彼得也用同样的口气,写信给分散在各处的教会。他称他们为「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一: 2)。
    耶稣对那些反对他的犹太人说: 「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十: 26)。谁是基督的羊呢?就是天父赐给他的人(十: 29)。他们听他的声音,也跟随他(十: 27)。在另一个场合,耶稣对听众说: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来」(约六: 37)。
    约翰福音三: 16常被误解作得救是人藉着自由意志相信耶稣的结果。这是一节非常宝贵的经文,我们也毫无保留地同意,人若要得救,必须信耶稣。但这经文并未指出人如何会信耶稣的道理。我们若推敲上文,就能找到信心的来源。耶稣对犹太人的教师尼哥底母说: 「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它从那里来,往那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三: 5-6,8)。可见救恩是出于神的主权; 信心是出于圣灵的运行。
    神的拣选,不止是要罪人得救,进入天堂,也是要引领他们成为天国的子民,负起天国子民的责任。神拣选我们,要我们脱离黑暗,进入光明,在生活上表现信徒的体统(帖后一: 11; 弗5: 3)。
    因此,使徒们一再强调,神拣选罪人的目的,是要他们成圣行善,宣扬基督的美德,活出基督的样式(弗一: 4; 二: 10; 彼前二: 9; 西一: 13; 三: 8-10,12-14)。若误认信主得救是为着获得一张进天堂的入场券,而在世时仍旧我行我素,在生活上没有改变,乃是大错特错,也是自欺欺人了。

B、遗弃
   「至于其余的人类,神照着他那不可测度的旨意,施恩或不施恩,为使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得着荣耀,就越过他们,并命定他们因罪而受羞辱和忿怒,使它荣耀的公义得着颂赞。」苇斯敏斯德信条三: 7。
    「拣选」的另一面是「遗弃」,因为拣选的意义即包含遗弃。神若决定拣选某一些人,那末一个必然的后果即是有另一些人没有被神拣选,否则就失去「拣选」这名词的意义。那些反对拣选的教义之人士,当然也反对遗弃的教义。他们认为,神的慈爱是与遗弃的教义相冲突的。但是,除非我们否认拣选的教义,我们不得不承认,有一部分世人将被神遗弃。而且事实证明,在每一个时代中,有许多人没有得救。被拣选或被遗弃虽然都是出于神的旨意,但是两者之间有着一个极重要的分别。凡是被拣选的人,都是在耶稣基督里被拣选的,即是说他们是蒙恩得救,并有耶稣基督为他们的罪作赎罪祭(来十: 10-12; 九: 28); 而那些被遗弃的人乃是因着他们的罪而被遗弃的(来九: 27; 罗一: 28; 三: 19-20; 犹四),虽然终极的原因乃是神奥秘的预定。如经上所记: 「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 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彼前二: 8)。

C、预知
    圣经中充满着关于拣选的道理,使人无法否认。反对「拣选」教义的人,往往用神的「预知」,作为解脱因拣选的教训所引起之困扰。他们引证罗马书八: 29及彼得前书一: 2等经文,认为神的拣选是根据他的预知或预见。即是说,神在永远中预先知道或看见,某人会信耶稣,然后就预定他得救; 并且在永远中预先知道或看见,某人不会信耶稣,就预定他被遗弃。他们企图用这种解释来免除神对人犯罪的责任,同时保障人的自由意志及他对罪的责任。
    但这种解释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论。因为,神若在永远中已经预知某人会信耶稣,或某人不会信,而这种预知乃是当他尚未成形出生之前,那末神的预知,岂非还是决定的因素么?他的命运,在他尚没有机会选择之前,实际上已经决定。所以,若要否认神的预定,必须也要否认他的预见或预知。而若要否认他的预见或预知,就要否认神是无所不知的神。
    再者,这种理论大大的削弱神的能力。他好似一位君主立宪政体下的一君王,命令虽由他发出,实权却在政府人员手中。这样的一位神岂是圣经中所描写的神?岂是罪人能信靠的神?
    前面已经提过,神的知识是全然的,不是累积的。他同时知道一切之事。上述两段经支中的「预知」,若用人作例子,如同某人在经过熟思考虑之后,他知道将采取何种行动,他知道那一种办法最妥善,然而他决定照此办法去行。所以,「预知」是指神知道何为最妥善的办法,然后预定如此去行。当然,我们应当记得,这种解释是按人思想的过程作比方; 对神而言,并没有时间上的先后之别。
    极大多数的经文证明,神的预定完全是按着他的旨意的喜悦。(参前段「拣选」中所列之经文。「基督教要义」,卷三,廿二章。)

D、反对预定论的主要理由
   ①抹杀人的自由意志。反预定论者最常用的一个理由,就是认为预定论抹杀人的自由意志。他们声称,人若要对他的行为负责,必领有自由选择信主与否的能力。
    这种说法完全忽略了罪人是在罪的捆绑中存活,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 1),只会作恶,不会行善(罗七: 14-18)。根据罪人本性的意志,他只会逃避神,喜爱沉浸在罪恶之中(创三: 8; 罗一: 24-32)。
    得救若是在乎人的意志,无人能够得救。惟有依靠神的大能,才能出死入生(弗二: 4-5,8; 约六: 37,44; 彼前二: 9-10)。
    ②抹杀传福音的动机。反对预定论的人说,人的得救,若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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