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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节

霸爱独宠:兰陵王妃 腾讯vip完结-第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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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讶异的坐起身来,望着身边的一群狼,一时疑心自己是在梦里。

    缓缓举起手腕,没错,随着我手腕的抬高,每一条狼的视线也随之移动。原来,果真是这条狼牙吊坠救了我一命,不过是两颗普通的狼牙,却有如此神奇效力,我不禁惊喜交加。

    “呜嗷”狼王鼻尖向天,仰颈长嘷,在头狼的带领下,在这个没有月光的夜晚,一声声狼嘷此起彼伏、凄怨悠长。




白额狼王 ;3

清晨,启明星升起于东方,黄昏时,它又出现在西方。

    我不知道我现在身处何方,但我知道,我该一直往南。

    而这头白额狼王,自从那夜相遇之后,就独自跟随我,不离不弃的陪在我身边。

    这匹狼,是我在沙月湖边遇见的那头狼王。燕都曾说过,它的额心有白毛,是群狼之首,是草原上最凶狠的狼王。我常常会笑问它,“你为什么跟着我?是因为这个狼牙吊坠吗?”

    “还是因为,你见我孤身一个女子,担心我会遇到危险?”

    它静静的蹲着,偏首凝望我,绿眸古老荒凉,目光刺亮有神,

    狼是一种对爱情最忠贞的动物,一生只有一个伴侣,白额狼王的妻子在产下四子后,因难产死在冰天雪地里,独留它孓然一狼在人世间,我与它,可称之‘同是天涯沦落人’。

    七月,有着炽烈的阳光,紫燕,在天空掠飞而过,盛放的雏菊,仿佛是荒野里缩小版的向日葵,颤巍巍摇曳在微风里。空气中有夏草的清香,夏草株株紧密,飞虫飞蛾藏匿其中,到了夜晚才簇拥飞出。

    狼王紧绷后腿,作出后蹲扑击的动作,扑出一群群飞蛾。当我唤它时,它会跑回我跟前,歪头蹭我的膝盖。相熟之后,我常常会忘了,它是一匹狼。那对清澈的狼眸,温柔有爱,天真烂漫。

    遇到猎物时,亦会皱鼻龇牙,凶相毕露,坚挺的黑狼毫根根竖起,发出低低沙哑的威胁咆哮声,唇缘边,锋利的狼牙,有着珐琅质的白色。

    更多的时候,是在我累得走不动时,它会轻轻舔我的脚底,眸光晶莹,仿佛心疼着我脚底的伤,脚底痒痒的,伤口正在缓缓结疤,痒得我一边笑,一边流泪。

    在每一个夜幕降临时,它会静静的蹲坐在我脚畔,听我将满腹心事对它和盘托出,我给它讲我的童年,讲我读书上学的时光,讲我一个人背包四处去旅行,讲我如何来到这陌生的时代,遇见了宇文兄弟、赵大哥、段大哥、还有燕都,讲得最多的,是我与长恭的爱情。

    仿佛当真能听懂一般,它会在我伤心时,用温暖的舌头,轻轻舔我的手心,表达它无言的安慰。在它面前,我喃喃自语,又哭又笑,没有任何顾忌。说累了之后,就以天为帐,以地为床,颊畔含泪沉沉睡去,只因知道,白额狼王会轻趴在我身畔,守护着我,让我安心入梦。

    次日醒来,清晨的晨曦里,狼王仍在我身畔,脚边,却会多了一只金花鼠,或獭子、或野兔。而它自己亦已经吃饱,肚子胀胀鼓鼓的,双腿合拢趴在我身畔,静静的看着我吃。没有火石,无法生火,我只能生吃,腥膻的生肉,直吃得唇角鲜血淋漓,为了生存,我已经成为一个野人。

    以前,听到狼嘷就胆颤心惊,如今,却经常抱膝静坐,笑看狼王仰颈长嚎,仿佛是与天语。

    狼,这种生活在大草原上的古老生灵,亦有着自己信仰的神灵,它们甚至比草原上的人,更虔诚的信仰着长生天。

    从最初的敬畏惧怕,到最后的和睦融洽,我们,一人一狼,踏上了返回中原的归途。




白额狼王 ;4

在启明星的指引下,一路向南而行,一天又一天,从月缺走到月圆。在第十一个日落的黄昏,我翻上一座高高的山头,远眺远方,唇轻轻颤抖,泪凝于睫。

    远处,雁门被崇山峻岭环绕,城墙高耸,关隘巍峨。连绵起伏的群山,簇拥着重重险关,在夕阳下,呈显梦幻般的询彩,是夏秋交替时的金,亦是彩霞笼罩下的红。

    历尽艰辛,我终于望见了雁门关。半蹲着身子,喜不自禁对狼王说道,“我到了,我回到雁门了,我回到中原了。”狼王蹲在我面前,平视着我,长尾摇动,扫起地面的灰尘,仿佛也在为我欢喜。

    泪,一滴滴坠落,“谢谢你送我到这里,我们就在这里分开吧,以后的路,我要独自回去了。”

    仿佛意识到将要别离,它用舌轻舔着我的下巴,双眸清亮依依。伸臂环过它的脖颈,手抚过它坚逆的狼鬃,我泣声道,“我不能带你一起,我若是带你去往人类的世界,你一定会有危险,中原人不喜欢狼,他们总在背地里骂你们,狼子野心、狼狈为奸、狼心狗肺,怎么难听怎么骂。若是让他们看到象你这样的孤狼,他们一定会聚拢喊打,他们,不知道你的好。”

    强抑住满心的不舍,我哽咽着安慰它,“所以,我不能害了你。在你身后,草原和戈壁,无边无垠,那才是真正属于你的广阔天地。”仿佛听懂了我的话,狼王绿眸中有暴戾而天真的光芒,轻声呜咽着,舔去我颊边的泪。

    泪水肆流,仿佛不会枯竭,只有眼前这无言的生灵,只有它知道,这一路,我走得有多么辛苦。

    狼王尾巴下垂,绕在我膝旁打转,呜咽有声。在泪眼朦胧之中,它转身离我而去,长尾高扬,特立独行桀骜野性的身姿,最终,消失在北方深沉的暮色里。

    我含泪起身,远处,就是雁门,过了雁门,我便能回到齐地,回到中原,回到长恭的身边。

    转身将走,却又再次回首遥望北方,那广漠的草原和沙漠,带给我的,有在敕勒川时与长恭的美好回忆,有在沙漠逃亡时经历的生死之痛,还有在燕都的银帐里,那个可怕的夜。拭去颊边的泪水,我告诉自己,郑翎,你要坚强,一切,都会被草原埋葬,一切,终将过去。

    转身,我不停步的向着中原,走去。

    …

    注:狼王的故事还并未结束,在后面的文中,它还将出现。明月因迷恋狼这种神秘的生灵,故码了这四节,白额狼王是一匹真正的野狼,并不是什么神灵,但是,谁又能说兽类无情呢?有时,动物之间的真诚,远胜于人类。




狼烟再起 ;1

一个月后。

    齐武成帝河清三年八月上旬。晋阳至邺城的官道上,一辆破旧的马车正缓缓而行。我一身农家女子打扮,坐在摇晃的车尾上。秋后的阳光温柔轻拂,仰首睐眼之际,前方,酒旗招展,汾酒飘香,一家小小的酒肆出现在绿树葱笼的路旁。

    钟大叔长吁一声,老马缓缓止步,大叔回头笑道,“娃娃们,下车打尖。”十四岁的长姊秀秀最先蹦下马车,她伸手接住胖胖的墩子,哈哈大笑道,“墩子,你又胖了。”

    我亦笑着跳下马车,一手一个,分别抱着最小的五丫、六丫。二丫、三丫、四丫自个乖巧的跳下马来。没错,一共六丫头片子、一男孩,再加上钟大叔钟大婶这一对中年夫妇。

    这对好心的夫妇是蓟人,一家人走南闯北,靠卖艺为生,一辆马车驼了全部家当,正准备去往邺城。正是他们,在半月前,将饿晕道旁的我捡上马车,细心照顾且不说,还让我随他们一家一路同行。

    一进入酒肆,钟大叔肚子里的酒虫全都醒了,嘀咕哀求半天,大婶虽然嗔怪,到底还是为丈夫点了一壶清冽的汾酒。几碟小菜,孩子们吃得欢声不断。旁桌,两个书生模样的男子正把酒浅斟低饮,低低的交谈声隐隐传来。

    年纪稍长的男子道,“听说,十天前,北周大将杨忠已经率兵出五原了?”

    “正是,年初晋阳被围,如今看来,秋后又是大仗在即了。”另一儒衫少年眸光奕奕,清雅中透着几分少年英气。

    “今上仁德,送走北周晋公宇文护之母,晋公感激涕零,分明承诺不再与齐交战。然而阎氏一送走,北周竟然立即发兵。唉,周人如此失信,着实没了礼义廉耻。”

    “兄长,这就是你书生迂腐了,想打这场仗的不是北周,而是突厥。据传,突厥燕都王手持信符,集结塞外各部首领,如今三十万铁骑出兵神速,都已经到达五原了。燕都王性情暴戾,北周与突厥结盟在先,晋公若不出兵相助,只怕燕都王当即翻脸,矛头反倒指向北周。”

    “唉,今上若不送走阎氏,至少能让周军有所顾忌,这一送走,白白失了手中一枚绝佳好棋。”年长男子牢骚满腹,继续道,“要怪,只怪这朝廷忒不争气,你就说黄河吧,文宣皇帝时,一到冬天下雪,北周就要派出兵士在黄河河面上破冰,只怕齐兵踩着冰面攻过去,如今呢,反过来了,变成齐兵下雪椎冰于河面,以备周人攻袭。单是这一项形势转换,劣优顿显啊。”又长叹,“可惜啊,可惜,百无一用是书生。胡马嘶鸣,锋烟又起。这兵荒马乱的日子,也不知何时才是个头。”

    年轻的那位并不以为然,“兄长,你这话又错了,书生怎么就无用?大丈夫投笔从戎,求报效国家,怎能久事笔砚偏安一隅?”

    “唉,为兄不比老弟你年轻气盛,正值热血之年,为兄可是有家累之人啊。”

    儒衫少年嗤嗤一笑,低声道,“我看你是家有贤妻娇儿,又买了几亩薄田,温柔乡里醉沉迷,失了平生之志气啊。”

    “颓废,颓废,白衣之人,勿谈国事,免得惹祸上身。来来来,喝酒。”

    …

    注:此处的白衣之人,指无官职的平民百姓。




狼烟再起 ;2

我静坐一旁,默默听着这两名白衣书生之言,忆及当初段大人与斛律将军曾极力反对送走宇文护之母,看来,高湛到底还是一意孤行了。草野之民尚且知道分析其中利弊,高湛高居庙堂之上,反而行此糊涂之事,如此昏庸君主,北齐还能有什么希望?

    钟大叔几杯小酒下肚后,打着酒嗝唤回四散玩耍的孩子们,于是继续上车赶路。车轱辘吱咯作响,钟大婶坐在我身畔笑问我,“翎儿姑娘,你亲戚在邺城是做甚行当的?”

    “他,是从军的。”

    “从军的?翎姐姐,他是不是你的相好?”秀秀眼睛眨巴着,好奇的问。

    “秀秀,没规没矩!”钟大婶柔声叱责道。

    秀秀嘴一扁,又笑了,悄声道,“翎姐姐,我也想去邺城,听说兰陵王在那儿,我好想去见他。”

    “秀秀,你认识兰陵王?”

    “并不认识,可兰陵王是我心中的大英雄。”

    钟大叔一边赶车一边回头乐道,“她呀,听多了兰陵王的故事,整日里吵着要去邺城找兰陵王。姑娘家家的,也不害臊。”

    秀秀急得颊畔酒窝都粉红了,嗔怒道,“兰陵王本就是一个顶天立地的大英雄,相貌又长得顶好看,爹爹,你说,你说,这中原大地,谁人不知?哪个不晓?不仅是我秀秀喜欢,百姓们都喜欢他。”

    “是,是,你说的很是。”钟大叔笑呵呵的转过头去。秀秀这才笑了,对我说,“翎姐姐,我给你唱莲花乐。”

    “好,我们听秀秀唱。”不仅我说好,其他孩子亦纷纷拍手,为长姊叫起好来。秀秀于是轻身直立于摇晃的马车上,架势一摆,娇颦浅笑,亮出清亮的嗓子,唱道,“


    天苍苍,野茫茫,北齐出了个兰陵王。


    兰陵王,美名扬,有如天神从天降,

    面具掩去风华貌,画戟一挥退豺狼。


    叱咤风云丹青写。倜傥风流无法挡,

    将军生有倾城色,世间少女尽徬徨,


    风姿迷倒可汗女,芳心暗许心荡漾,

    求亲使者结裙带,北周天子暗神伤。


    兰陵王,美名扬,众将士,士气昂。

    凯旋歌,高声唱,我今为汝歌一曲,


    长歌一段段,

    短歌一行行,

    长歌短歌齐吟诵,唯有北齐兰陵王。


    这首歌,是我在晋阳围城时临时撰写,用于与杨整阵前对骂,想不到,却在民间传唱开来。马车行在颠簸的官道上,车轱辘吱儿吱儿的响着,我的唇角轻扬,跟随秀秀一起清唱:“兰陵王,美名扬,有如天神从天降,面具掩去风华貌,画戟一挥退豺狼。”

    眼角微润,长恭,你知道吗?翎儿,离你越来越近了。




狼烟再起 ;3

一名男子骑马奔过,似乎被秀秀的歌声吸引,他转头望了过来,清峻眸光落在了秀秀身上,正唱着莲花乐的秀秀脸一红,歌声停了。那少年男子笑容飞扬,眸中光华如流星刹那划过,短短数秒之后,他扬鞭策马,俊逸身影,很快消逝在扬尘的前方。

    五岁的墩子摇晃着秀秀的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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