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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蓝鸟记(短篇小说集)-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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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并不是一个很漂亮的男人,一看就知道缺乏教养与修养,大概也没有受过什么上等的教育,只不过很有一种男人的味道,一双眼睛是非常漂亮的,有点摄人的味道。
水晶并没有为我们介绍,反正是女客,她看得出来他不会介意。
他问:「洗澡水热不热?」
水晶只是点默头。
水晶还管水热不热呢,水晶以前只管「菲奥路昔」出了什么新的时装。
水晶说:「你觉得他如何?」
「如果他爱你,那就很好。」
「他不爱我。」她说:「在他眼中,我不过是一个略具姿色的女人。」
「那就不必把孩子养出来了,何必多一条生命呢?」
「他说他喜欢孩子,既然有了,就生下来。」
「你就这么听他的,你又不是不知道这年头养个孩子是什么价钱,就算你自己养得起,又有没有这种必要呢?人家讲的话,你也该想一想,才相信呀。」
她不出声,她只是沉默的坐着,默然喝一口茶,又一口。
然后那个男人出来了,那不过是一个男孩子,廿七八岁的年纪,在女人已经迟暮了,在男人却还刚刚好,他当着我的面前换榇衫,然后拉开抽屉,数了一千新台币,对水晶说:「我出去一下。」
水晶问:「去哪里?」
他不答。
「去做什么?」
他不回答。
「几时回来?」
他不回答,他就这样被着外套走了,他不知道,他是在跟水晶说话,当年在学校,她要是走过,谁不回头看一眼的水晶,他竟敢对她这样。
我看水晶。
水晶说:「看样子你说对了,老大,我该走了,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
「他听得懂吗?水晶,把孩子拿掉,我们从新开始,别担心。」
「我没有担心,我真的没有。我只是在奇怪,女人为什么那么爱听谎话。那个时候我要离开他,因为我知道他不是我的理想对象,玩玩是可以的,他把租房子的钱放在我的面前,他说:「请你考虑一下。」我说我要到新加坡去,他说:「你走了,我怎么办?」他的眼睛里的确有那么一丝仿徨,而女人的心却这么容易软下来。我还是说要走,他问:「你就这么来了,也就这么去了?」


我不是在奇怪,老大,刚才你说得真对,为什么人家说的话,我也不想一想,就相信了呢?」
我转过脸,不敢看水晶,眼泪淌了下来。
「也许我老了,很久没听这种谎言了,我乐意相信,我认为居然还有人肯说这种话来骗我,简直是我的荣幸。于是想了一天,我便搬进来了。事情就是这么简单,老大,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他为什么要骗你?」
「很明显。他有过些什么女朋友,我数给你听:小女明星、咖啡厅女侍、舞女、表演女郎,最后一个是电视上训练班的女学徒,他几时见过大学生?老一点也好嫩一点也好。」水晶停一停,「有什么稀奇呢?那个时候,他早上五点、六点,打电话叫我陪他到希尔顿去吃早餐在街角等我,现在他回来就是睡觉,我跟他说话,他倒过来骂我——「难道你不知道我工作累吗?」话都是他一个人说满了,说尽了。」


「水晶,来,搬到我家去。」
「谁的家都一样。昨天我问:「我们可以结婚了吧?」你晓得他以什么眼光看着我?他好象听到了全世界最好笑的滑稽话,他问:「你觉得,我跟你两个人配在一起吗?」他忘得真快,他忘了才三个月前,我不愿意跟他同居,他说可以结婚,我说他三小时内便会忘了我,他说:「我们下午便去注册。」才三个月。才三个月。」


「水晶,来,我们出去吃饭去,散散心,别放在心上,你我日子还长远着呢,不如意事常八九,来,转个弯就可以看到新风景。」
水晶微笑,学着他的口气:「你就这样来了,就这样去了?不要紧,把新加坡你弟弟的地址给我,我会来找你。」
「那时候你为什么不走?」我责问她。
「因为那个时候,人家说的话,我也不想一想,就相信了,因为我觉得人是凭良心做人的。」
「有很多人没有良心,也活得非常好。」
我陪水晶去吃饭,胡乱选了一家馆子,吃的菜食而不知其味。
当初吃喝嫖赌件件皆精的水晶,怎么会落到今天的地步,我真不明白。
我说:「水晶,回去我帮你收拾了东西回家吧,好不好?」
「别急,」她微笑,「缘份还未尽吧。我要走,自己会走的,不用你帮忙,你把地址与电话放下来,就是我的朋友了,现在我们暂时道别吧。」
「水晶。」我实在不放心她。
「放心,我会过得很好的,咱们总得对得起那张文凭,再落魄,咱们还是大学生。」
我说:「那么你的号码也给我,我也很寂寞。」
「寂寞?有谁是不寂寞的吗?如果不寂寞,舞厅里怎么会挤满了人?如果不寂寞,舞女为什么会拖了小白脸去看电影?老大,你看开点。」
她笑,「老大,你看开一点吧,你这种人,简直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
「水晶——」
「别再叫我水晶了,我还有光芒吗?」
「你这人,别说这种丧气话。」
水晶说:「人最忌便是年少得志,还未到中年,便直堕下坡,以后的日子简直不知道怎么过,吃也吃过了,穿也穿过了,玩也玩过了,现在受一点折磨,也是应该的,他这样对我,我倒是不恨他,我不是可怜他的无知,也许无知是值得庆幸的,没有什么可怜。老大,天气又要热了,你是怕热的人,你多多保重。」


她付了那笔小小的账,她站起来走了,我送她到门口,「水晶。」
她转过头来笑一笑,仿佛还是从前那个绝不低头的模样,她还安慰我呢,她说:「人总有得意与不得意的时候,你偏偏要在我最霉的时候碰见我,我又有什么办法呢?下次就不一样了。」
她一个人走了,走路的时候微微的挺挺腰,我看她有这个孕也差不多四、五个月了。
那日回家,我十分的伤心难遇,看着电视,直淌了一夜的眼泪,自古红颜多薄命,但那是三十年前的故事,现在的美女难道也得不到好下场吗?那我就不明白了,我不为我自己难过,我从来没有漂亮过,再迟暮我也不会惋惜自己。但是我所记得的水晶,水晶不是这样的,水晶是水晶,光芒四射,无论出现在什么地方,她总是水晶,舞会里、网球场里、舞台上、试场里、男人群中、女人群中,她几时需要过买菜,即使到五十岁,她也不应该买菜煮饭,这世界上有很多人,很多女人应该在厨房里过一辈子,算是她们的丰功伟绩,但不是水晶。水晶不该做这些事。


一个那样的男人。他懂得什么?他看懂了水晶的几面?他知道梵高的画吗?他知道基里曼渣路山上的狮子吗?他知道鸳鸯腿玉环步是武松的毕生绝学吗?他知道什么?他胆敢叫水晶煮饭?他有胆子对水晶那么样说话?我真服了他,我真服了他。


我难过了很久很久,过了十天,我忍不住,依着住址去找水晶,按铃,没人开门,我以为出去了,想留一张字条,却看见好几个油漆工人拿着装修工具进门来了。
「搬了?」我惊惶的问。
他们无知的摇摇头。
我头昏脑胀的奔到楼下,向管理处的一位小姐问:「小姐,十一楼搬了?」
「搬了,昨天搬的。」
「这么快?」
那位小姐答得很妙,「这里的房租那么贵,地方格局又像酒店一样,男男女女,合则来,不合则去,普通得很,我们看都看惯了,小姐,没有什么稀奇的。」
我站在那里,一声不响的站了很久,凭吊似的,便走了,就这样搬走了,他知道吗?他知道水晶会背得整本唐诗吗?连水晶的姓名都没搞清楚,就认识了,就撇下了,就把她当作任何一个女人一样,任何一个女人。而水晶也就这样走了,跟着他,还是没有跟着他?她又失踪了?我又要到几时才能看得见她?当我俩头发白了的时候,也许?在街上?


回到了家,我不住的做着梦,梦见水晶在买红汽球,一下子又梦见水晶在街上为了一角两角而讨价还价,我惊醒,流了一身汗,这当中十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当中发生了什么?使水晶变得这么潦倒?她可以站起来,她太有条件站起来了,她为什么不站起来?是什么使她如此郁郁不得志?是什么使一个三十岁的少妇心如蒿灰?


我弄不明白,我只记得她说过的一句话:「老大,生命并不如开头所想的那样,完全不是。」
但是她与别人不同,她还是可以从头开始的,她的前途大把,只要她振作一点,过了十年,她还有十年,现在不是别人在折磨她,而是她自己在折辱自己,为了什么原因,我并不知道。我为她哀伤着。
过了两个月,我忽然接了一个电话。
「喂,老大。」那边神采飞扬的叫我。
我不敢相信我自己的耳朵,「水晶?是你﹖你在哪里?」
「出来喝咖啡,到希尔顿来,明天我就去香港了。」
「我马上来,你这人,真是叫我担心了多久!」
赶到希尔顿,四周一看,水晶并没有到,我在想,恐怕她的情形有好转了吧?不然不会这么精神百倍的,怀里的孩子多大了,那个男的是不是对她好一点了呢?
正在这么想着,水晶进来了,差不多一半在座的男人都向她看过去,我都呆了。她穿一条打补钉的牛仔裤,一件薄薄芝士布的衬衫,没有胸罩,头发比以前长了,飘飘然,就走到我的桌子前,把椅子一拉,叫声「老大,你好!」然后就点一个爱尔兰咖啡。


我惊问:「孩子呢?水晶?」
她微笑:「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那个男生呢?」
她继续微笑,「自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
「水晶。」我握着她的手。
「咱们每闭门吐血一次,就算是炼丹,我就快炼成千年老狐狸了。」她笑。
她精神真是好,而且相貌上有点改变,「你——」
「改改运气,我九月份去英国正式结婚,老大,以后又见不到了。」 她也握着我的手。
「水晶,你还是水晶。」
她笑笑,「可是我不爱这个人,正是合了一句话:「纵然是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老大,从此别过,互相珍重。」
「我懂得。」 我说:「水晶,你长这么大了,你还是天真的,以后人家跟你说的话,你可要想一想,才相信呀。」我惋惜的说。
水晶笑着,她始终是我见过最美的美人,她侧侧头,「是吗﹖还有人愿意骗我吗?我都感激他,一个女人要是等到没人骗的那一天,那才惨呢。」她挤挤眼。
这是水晶,没有人知道她的真实故事,因为她从来不说,因为她聪明,她知道这世界上的人忙,没有空来同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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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天言情小说书库||人间书馆||亦舒《蓝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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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剑桥

我认识他,在剑桥。


是的,就是那个剑桥,剑桥大学,英国的剑桥,徐志摩的剑桥。
事实上他是英国人,在伦敦出世的。
在英国不与英国人说话似乎是不合情理的事,不过我很少与英国男孩子来往。我不大喜欢外国人。但是我撞到了他,我说撞,是真的撞。
事情是这样的,请听:
剑桥大学很大,分开好几个学院,当时我从丘吉尔学院走到达尔文学院去,手上捧着一大堆书。我为什么会在剑桥呢?因为我在剑桥渡假,我同学哥哥是丘吉尔学院的学生,所以我捧着他的书,替他做苦工。


我好好的在河边走着,走着。
因为这条河太出名了,而我是乡下佬进城,第一次看见这条所谓「康河」,少不免多瞧几眼,人之常情,怪不得我。
就在这个时候,我听见有一个人大叫,「让开!让开!」同时是一阵铃声,「血淋淋的地狱!让开!」
但是我回头,已经太迟了。
一辆脚踏车撞了上来,骑车的人手中也捧著书,我被撞得一半身子掉在河里,一只手抓着了柳树枝,整个草地都是书,这个人滚在玫瑰丛里,脚踏车两轮朝天,还在转动着。
我把自己的腿从河里捞出来,牛仔裤全脏了湿了,一手青苔,撞得七荤八素,身上无处不痛,但是我第一件事是站稳,第二件事是撑着腰,第三件事是大声尖叫:「你他XX的有种就站出来!没有死就爬起来!让我看清楚你那鬼样蠢相!你会骑脚踏车不会?你这笨佬!」


他爬了出来。
我看到他那样子,气就消了一半。
可怜哪。
玫瑰丛。玫瑰有刺,他手臂上钩得都是血,当然不会死人,但是衬衫破了,又淌血,看上去就很可怕。他跌跌撞撞的爬出来,坐在草地上,然后问:「我的眼镜呢?」
我在书堆里找,眼镜、眼镜。找到了,一副金丝边的眼镜!玻璃居然还健全完整,我递给他。
他戴上了,抬起头来,看着我。不,瞪着我。
我也瞪回他。
中国人在外国要争气,不能吃亏。我干吗要怕他?
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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