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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节

资治通鉴全译_003-第1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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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六月,甲戌(十三日),南齐任命尚书左仆射王奂为雍州刺史。

  '14'丁未,魏济阴王郁以贪残赐死。

  '14'丁未(疑误),北魏济阴王拓跋郁因为贪污残暴被赐自尽。

  '15'秋,闰七月,乙丑,魏主谒永固陵。

  '15'秋季,闰七月,乙丑(初五),孝文帝祭拜永固陵。

  '16'己卯,魏主诏曰:“烈祖有创业之功,世祖有开拓之德,宜为祖宗,百世不迁。平文之功少于昭成,而庙号太祖,道武之功高于平文,而庙号烈祖。于义未允。朕今奉尊烈祖为太祖,以世祖、显祖为二祧,余皆以次而迁。”

  '16'己卯(十九日),孝文帝颁下诏令,说:“道武帝有开创大业的功绩,太武帝有拓展疆域的贡献,应该追尊他们为祖宗,祭庙永远不废。平文帝的功绩比昭成帝要小,可是他的庙号却是太祖。道武帝的功绩要比平文帝高得多,可是他的庙号却是烈祖,这在道义上是不公平的。朕现在尊奉烈祖为太祖,把世祖、显祖作为灵位应该迁移的远祖。其余的都按照顺序迁移灵位。”

  八月,壬辰,又诏议养老及堙于六宗之礼。先是,魏常以正月吉日于朝廷设幕,中置松柏树,设五帝座而祠之。又有探策之祭。帝皆以为非礼,罢之。戊戌,移道坛于桑乾之阴,改曰崇虚寺。

  八月,壬辰(初三),孝文帝又颁下诏令,讨论关于养老及祭祀天皇、五帝等六宗的礼仪。在这之前,北魏经常在正月吉利之日,在朝廷设立篷帐,其中摆上松树柏树,供奉五帝座位,然后开始祭祀。同时,还有一种预卜世系多崐少的探策祭祀。现在,孝文帝认为它们都不合乎古礼,所以下令取消这几种祭祀活动。戊戌(初九),将道教祭坛迁移到了桑干河河南,改称为崇虚寺。

  乙巳,帝引见群臣,问以“,王、郑之义,是非安在?”尚书游明根等从郑,中书监高闾等从王。诏:“圜丘、宗庙皆有名,从郑;并为一祭,从王;著之于令。”戊午,又诏:“国家飨祀诸神,凡一千二百余处;今欲减省群祀,务从简约。”又诏:“明堂、太庙,配祭、配享,于斯备矣。白登、崞山、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冯宣王庙在长安,宜敕雍州以时供祭。”又诏:“先有水火之神四十余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门、户、井、灶、中,四十神悉可罢之。”甲寅,诏曰:“近论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于东、西郊行礼。然月有馀闰,行无常准。若一依分日,或值月于东而行礼于西,序情即理,不可施行。昔秘书监薛谓等以为朝日以朔,夕月以,卿等意谓朔、二分,何者为是?”尚书游明根等请用朔,从之。

  乙巳(十六日),孝文帝召见文武百官,向大家征询意见,问大家说:“关于五年大祭和三年大祭,王肃和郑玄的解释不一样,他们谁对谁错?”尚书游明根等人认为郑玄正确,中书监高闾等人则赞成王肃的解释。最后,孝文帝颁下诏令:“天坛祭天,皇庙祭祖,都是五年大祭,可以依照郑玄的解释。将五年大祭和三年大祭合在一块进行,可以依照王肃的解释进行。明令公布让大家都知道。”戊午(二十九日),又下诏:“国内到处祭祀的各种神祗,共有一千二百多处,现在,打算减少,以求节约省俭。”又下诏说:“皇家明堂和皇家祖庙,附祀配享的亡灵品,现在都已经完备了。白登庙、崞山庙、鸡鸣山庙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祭祀。冯宣王的祭庙在长安,下令雍州州府进行祭祀。”又下诏说:“以前,祭祀水神、火神共计四十多位神,还有城北的星神。现在,天坛下面祭祀了风神、雨神、司中和司命之神,皇家明堂祭祀了门神、户神、井神、灶神和院神,那四十种神的祭祀活动全都要免去。”甲寅(二十五日),颁下诏令,说:“近来谈论朝日和夕月的祭祀,大家都主张在春分、秋分,分别在平城的东郊和西郊举行祭祀仪式。可是,每个月的天数多少不一样,因此,无法把日子固定下来,如果我们按照春分、秋分的日子来确定,有的时候正赶上月亮在东方,而我们却在西方祭祀,这样一来,无论是在人情上,还是在道理上,都行不通。过去,秘书监薛谓等人认为,每月初一早上祭祀朝日,每月初三晚上祭祀夕月,你们认为初一和初三和春分、秋分,哪种办法为好?”尚书游明根等人请求初一、初三祭祀,孝文帝批准实行。

  丙辰,魏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诏曰:“筮日求吉,既乖敬事之志,又违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九月,丁丑夜,帝宿于庙,帅群臣哭已,帝易服缟冠、革带、黑屦,侍臣易服黑介帻、白绢单衣、革带、乌履,遂哭尽乙夜。戊子晦,帝易祭服,缟冠素纰、白布深衣、麻绳履,侍臣去帻易。既祭,出庙,帝立哭,久之,乃还。

  丙辰(二十七日),北魏有关部门上书孝文帝,请求占卜吉祥的日子。孝文帝下诏令说:“用占卜的方法决定吉祥的日子,这样做,既违背了谨慎敬业的原则,也伤害了永远怀念亲人的感情。现在就直接使用每月的最后一天。”九月,丁丑(十八日)夜晚,孝文帝住在皇家祖庙里,率领文武百官哀哭完毕,孝文帝换上祭服,戴上素色帽子,腰束皮带,脚穿黑色鞋子,其余的文武官员们也都换上祭服,戴上黑色帽子,穿上白色绢丝单衣,腰束皮带,脚穿黑鞋。于是哀哭直到二更的时候。戊子晦(二十九日),孝文帝脱下白带滚边的帽子、上下一体白布做的连裤衣服,以及黑色麻鞋等祭祀服装。文武官员们也跟着脱下黑色帽子,换上白纱帽子。祭祀典礼完成后,退出祭庙,孝文帝站在那里痛哭,过了很久,才起程回宫。

  '17'冬,十月,魏明堂、太庙成。

  '17'冬季,十月,北魏明堂、太庙落成。

  '18'庚寅,魏主谒永固陵、毁瘠犹甚。穆亮谏曰:“陛下祥练已阕,号慕如始。王者为天地所子,为万民父母;未有子过哀而父母不戚,父母忧而子独悦豫者也。今和气不应,风旱为灾,愿陛下袭轻服,御常膳,銮舆时动,咸秩百神,庶使天人交庆。”诏曰:“孝悌之至,无所不通。今飘风、旱气,皆诚慕未浓,幽显无感也。所言过哀之咎,谅为未衷。”十一月,己未朔,魏主于太和庙,衮冕以祭。既而服黑介帻,素纱深衣,拜陵而还。癸亥,冬至,魏崐主祀圜丘,遂祀明堂,还,至太和庙,乃入。甲子,临太华殿,服通天冠,绛纱袍 ,以飨群臣。乐县而不作。丁卯,服兖冕,辞太和庙,帅百官奉神主迁于新庙。

  '18'庚寅(初二),孝文帝祭拜永固陵,因哀伤过度,身体异常削瘦衰弱。于是,司空穆亮规劝孝文帝说:“陛下服丧已经行过了一周年,悲哀痛苦之情,仍然和亲人刚刚去世时一样。君王,是天地神灵的儿子,是万民的父母。从来没有儿子过于悲伤而父母心里不难受的情况,也没有父母过于忧虑而儿子单独高兴快乐的情况。如今,我们境内气候反常,狂风、大旱造成大灾,希望陛下能改穿轻便的服装,使饭量恢复到正常水平,乘坐辇车经常出宫走动走动,按照顺序祭祀百神,以使苍天和百姓交相庆幸。”孝文帝下诏说:“孝敬父母与友爱兄弟达到极点,就没有什么不能感通。如今,狂风肆虐,大旱逼迫,都是由于我的诚心还不够虔笃,阴间和阳间没有得到感应所致。说这些灾难是由于哀痛所导致,恐怕并不合适。”十一月,己未朔(初一),孝文帝在太和庙举行脱下丧服的典礼。接着改穿了服装,他头戴黑色帽子,身穿由白色纱做的上下连为一体的连裤装,祭拜完冯太后的陵墓后返回宫中。癸亥(初五),冬至,孝文帝前往平城南郊天坛祭礼,接着,又到了明堂进行祭祀,回宫途中,又到了太和庙,然后才回来。甲子(初六),孝文帝登临太华殿,头戴冕旒,身穿礼服,设宴款待文武百官,设置乐器,但没有演奏。丁卯(初九),孝文帝戴着通天帽,身穿衮龙袍,向太和庙辞别,率领文武百官把供奉祖先的牌位迎送到新落成的皇家祖庙。

  '19'乙亥,魏大定官品。戊戌,考诸牧守。

  '19'乙亥(十七日),北魏朝廷制定了完整的官员等级制度。戊戌(二十日),又对各州各郡的州郡长们进行了考核检验。

  '20'魏假通直散骑常侍李彪等来聘。

  '20'北魏的假通直散骑常侍李彪等人来访。

  '21'魏旧制,群臣季冬朝贺,服裤褶行事,谓之小岁;丙戌,诏罢之。

  '21'北魏旧有的制度规定,文武百官在深冬时节朝贺时,要穿短袄短裤前来,一般称为“小岁”。丙戍(二十八日),下诏废除这一制度。

  '22'十二月,壬辰,魏迁社于内城之西。

  '22'十二月,壬辰(初五),北魏把祭祀农神的祭坛迁到平城内城西边。

  '23'魏以安定王休为太傅,齐郡王简为太保。

  '23'北魏任命安定王拓跋休为太傅,齐郡王拓跋简为太保。

  '24'高丽王琏卒,寿百余岁。魏主为之制素委貌,布深衣,举哀于东郊;遣谒者仆射李安上策赠太傅,谥曰康。孙云嗣立。

  '24'高句丽国王高琏去世,享年一百多岁。孝文帝为高琏特地做了一种素委帽和布质连裤服装,穿上在平城东郊举行哀悼祭祀。又派遣谒者仆射李安上前去高句丽,宣布追赠高琏为太傅,谥号康。接着,高琏的孙子高云继承了王位。

  '25'乙酉,魏主始迎春于东郊。自是四时迎气皆亲之。

  '25'乙酉(二十二日),孝文帝开始到平城南郊举行迎春典礼。从此以后,北魏每年举行迎接四季的活动时,孝文帝都亲自主持。

  '26'初,魏世祖克统万及姑臧,获雅乐器服工人,并存之。其后累朝无留意者,乐工浸尽,音制多亡。高祖始命有司访民间晓音律者议定雅乐,当时无 能知者。然金、石、羽旄之饰,稍壮丽于往时矣。辛亥,诏简置乐官,使修其职;又命中书监高闾参定。

  '26'当初,北魏太武帝攻克了统万和姑臧,将得到的雅乐乐器、乐服、乐师,全都保留了下来。从这以后,经过了几朝却没有人对他们关心留意,乐师慢慢死尽,很多乐谱也都散失。这时,孝文帝开始命令有关部门,到民间去查访通晓音乐的人,商议制定皇家高雅的音乐,可是,民间当时已经没有人能懂了。不过,皇家仪仗上的金银、宝石、羽毛旗帜等装饰物,却比以前各个时代都要齐备、华丽。辛亥(二十四日),诏命选拔设置乐官让他整理音乐,又命令中书监高闾参与审定。

  '27'初,晋张斐、杜预共注《律》三十卷,自泰始以来用之,《律》文简约,或一章之中,两家所处,生杀顿异,临时斟酌,吏得为奸。上留心法令,诏狱官详正旧注。七年,尚书删定郎王植集定二注,表奏之。诏公卿、八座参崐议考正,竟陵王子良总其事;众议异同不能壹者,制旨平决。是岁,书成。廷尉山阴孔稚上表,以为:“《律》文虽定,苟用失其平,则法书徒明于里,冤魂犹结于狱中。窃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今之士子,莫肯为业。纵有习者,世议所轻,将恐此书永沦走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经》例,国子生有欲读者,策试高第,即加擢用,以补内外之官,庶几士流有所劝慕。”诏从其请,事竟不行。

  '27'当初,西晋帝国的张斐、杜预共同对三十卷的《律》进行了注解,从晋武帝泰始年间以来就一直使用此注本。《律》行文简明扼要,有的在一章中,张斐和杜预的注解恰恰相反,对一个人,按这个注本可以判生,按另一个注本就可以判死,而这一切则需要审判官临时斟酌情形,加以选择,这样一来,也使官吏们贪赃枉法、滥用职权获得了机会。南齐武帝十分注意法律条令,他颁下诏令,命令狱官详细订正以前张斐和杜预的旧注。永明七年,尚书删定郎王植将张斐和杜预二家注解集中订正之后,上表奏报。武帝下诏,命令公卿和八座在一起讨论、修正,由竟陵王萧子良总揽全局。对于大家意见不能取得一致的地方,奏报武帝裁决。这一年,此书修正完毕。廷尉山阴人孔稚又上书武帝,认为:“《律》文虽然已经确定下来,但是,如果使用起来审判并不公正,那么,这部法律也就只不过是白白地放在书套里,冤屈的灵魂也还仍然被滞留在牢狱。我私下里曾稽考了古代的知名人士,他们大多都了解法律规章。而现在的读书人,却没有谁肯于把研究执行法律作为自己的事业。即使是有人研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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