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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节

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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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而缁流憸夫乃益以谗间。如刘基、徐达之见猜,李善长、周德兴之被谤,视萧何、
韩信,其危疑相去几何哉?伏望陛下于股肱心膂,悉取德行文章之彦,则太平可立致
矣。”帝不听。诸僧怙宠者,遂请为释氏创立职官。于是以先所置善世院为僧录司。设
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觉义等官,皆高其品秩。道教亦然。度僧尼道士
至逾数万。仕鲁疏言:“陛下方创业,凡意指所向,即示子孙万世法程,奈何舍圣学而
崇异端乎!”章数十上,亦不听。
    仕鲁性刚介,由儒术起,方欲推明硃氏学,以辟佛自任。及言不见用,遽请于帝前,
曰:“陛下深溺其教,无惑乎臣言之不入也!还陛下笏,乞赐骸骨归田里。”遂置笏于
地。帝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阶下。
    陈汶辉,字耿光,诏安人。以荐授礼科给事中,累官至大理寺少卿。数言得失,皆
切直。最后忤旨,惧罪,投金水桥下死。
    仕鲁与汶辉死数岁,帝渐知诸僧所为多不法,有诏清理释道二教云。
    叶伯巨,字居升,宁海人。通经术。以国子生授平遥训导。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
言。伯巨上书,略曰:
    臣观当今之事,太过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强干弱枝,遏乱源而崇
治本耳。今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分地,盖惩宋、元孤立,宗室不竞之弊。而秦、晋、
燕、齐、梁、楚、吴、蜀诸国,无不连邑数十。城郭宫室亚于天子之都,优之以甲兵卫
士之盛。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甚者缘间而起,
防之无及矣。议者曰:‘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虽广,立法虽侈,岂有抗衡之理?’臣
窃以为不然。何不观于汉、晋之事乎?孝景,高帝之孙也;七国诸王,皆景帝之同祖父
兄弟子孙也。一削其地,则遽构兵西向。晋之诸王,皆武帝亲子孙也,易世之后,迭相
攻伐,遂成刘、石之患。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祸患立生。援古证今,昭昭然矣。此臣
所以为太过者也。
    昔贾谊劝汉文帝,尽分诸国之地,空置之以待诸王子孙。向使文帝早从谊言,则必
无七国之祸。愿及诸王未之国之先,节其都邑之制,减其卫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诸
王之子孙。此制一定,然后诸王有贤且才者入为辅相,其余世为籓屏,与国同休。割一
时之恩,制万世之利,消天变而安社稷,莫先于此。
    臣又观历代开国之君,未有不以任德结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国祚长短,悉由于
此。古者之断死刑也,天子撤乐减膳,诚以天生斯民,立之司牲,固欲其并生,非欲其
即死。不幸有不率教者入于其中,则不得已而授之以刑耳。议者曰:宋、元中叶,专事
姑息,赏罚无章,以致亡灭。主上痛惩其弊,故制不宥之刑,权神变之法,使人知惧而
莫测其端也。臣又以为不然。开基之主垂范百世,一动一静,必使子孙有所持守。况刑
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欤!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用此五刑,既无假贷,
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际,多裁自圣衷,遂使治狱之吏务趋求意旨。深刻者多
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狱之平,岂易得哉!近者特旨,杂犯死罪,免死充军。又删定
旧律诸则,减宥有差矣。然未闻有戒敕治狱者务从平恕之条。是以法司犹循故例。虽闻
宽宥之名,未见宽宥之实。所谓实者,诚在主上,不在臣下也。故必有罪疑惟轻之意,
而后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此非可以浅浅期也。
    何以明其然也?古之为士者,以登仕为荣,以罢职为辱。今之为士者,以溷迹无闻
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其始也,朝
廷取天下之士,网罗捃摭,务无余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师,而除官多
以貌选。所学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学。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诛戮,则必在
屯田工役之科。率是为常,不少顾惜,此岂陛下所乐为哉?诚欲人之惧而不敢犯也。窃
见数年以来,诛杀亦可谓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劝不明,善恶无别。议贤议能之
法既废,人不自励,而为善者怠也。有人于此,廉如夷、齐,智如良、平,少戾于法。
上将录长弃短而用之乎?将舍其所长、苛其所短而置之法乎?苟取其长而舍其短,则中
庸之材争自奋于廉智。倘苛其短而弃其长,则为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
廷不少贷之,吾属何所容其身乎!致使朝不谋夕,弃其廉耻,或事掊克,以备屯田工役
之资者,率皆是也。若是非用刑之烦者乎?
    汉尝徙大族于山陵矣,未闻实之以罪人也。今凤阳皇陵所在,龙兴之地,而率以罪
人居之,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庙意也。且夫强敌在前,则扬精鼓锐,
攻之必克,擒之必获,可也。今贼突窜山谷,以计求之,庶或可得。顾劳重兵,彼方惊
散,入不可踪迹之地。捕之数年,既无其方,而乃归咎于新附户籍之细民,而迁徙之。
骚动数千里之地,室家不得休居,鸡犬不得宁息。况新附之众,向者流移他所,朝廷许
其复业。今附籍矣,而又复迁徙,是法不信于民也。夫户口盛而后田野辟,赋税增。今
责守令年增户口,正为是也。近者已纳税粮之家,虽承旨分释还家,而其心犹不自安。
已起户口,虽蒙怜恤,而犹见留开封祗候。讹言惊动,不知所出。况太原诸郡,外界边
境,民心如此,甚非安边之计也。臣愿自今朝廷宜存大体,赦小过。明诏天下,修举
“八议”之法,严禁深刻之吏。断狱平允者超迁之,残酷裒敛者罢黜之。凤阳屯田之制,
见在居屯者,听其耕种起科。已起户口、见留开封者,悉放复业。如此则足以隆好生之
德,树国祚长久之福。而兆民自安,天变自消矣。
    昔者周自文、武至于成、康,而教化大行;汉自高帝至于文、景,而始称富庶。盖
天下之治乱,气化之转移,人心之趋向,非一朝一夕故也。今国家纪元,九年于兹,偃
兵息民,天下大定。纪纲大正,法令修明,可谓治矣。而陛下切切以民俗浇漓,人不知
惧,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故或朝信而幕猜者有之;昨日所进,今日被戮者有之。
乃至令下而寻改,已赦而复收。天下臣民莫之适从。臣愚谓天下之趋于治,犹坚冰之泮
也。冰之泮,非太阳所能骤致。阳气发生,土脉微动,然后得以融释。圣人之治天下,
亦犹是也。刑以威之,礼以导之,渐民以仁,摩民以义,而后其化熙熙。孔子曰:“如
有王者,必世而后仁。”此非空言也。
    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正风俗之道,莫先于守令知所务;使守令知所务,莫先
于风宪知所重;使风宪知所重,莫先于朝廷知所尚。古郡守、县令,以正率下,以善导
民,使化成俗美。征赋、期会、狱讼、簿书,固其末也。今之守令以户口、钱粮、狱论
为急务;至于农桑、学校,王政之本,乃视为虚文而置之,将何。以教养斯民哉?以农
桑言之:方春州县下一白帖,里甲回申文状而已,守令未尝亲视种艺次第、旱涝戒备之
道也。以学校言之:廪膳诸生,国家资之以取人才之地也。今四方师生,缺员甚多。纵
使具员,守令亦鲜有以礼让之实作其成器者。朝廷切切于社学,屡行取勘师生姓名、所
习课业。乃今社镇城郭,或但置立门牌,远村僻处则又徒存其名,守令不过具文案、备
照刷而已。上官分部按临,亦但循习故常,依纸上照刷,未尝巡行点视也。兴废之实,
上下视为虚文。小民不知孝弟忠信为何物,而礼义廉耻扫地矣。风纪之司,所以代朝廷
宣导德化,访察善恶。听讼谳狱,其一事耳。今专以狱讼为要。忠臣、孝子、义夫、节
妇,视为末节而不暇举,所谓宣导风化者安在哉?其始但知以去一赃吏、决一狱讼为治,
而不知劝民成俗,使民迁善远罪,乃治之大者。此守令风宪未审轻重之失也。
    《王制》论乡秀士升于司徒曰“选士”,司徒论其秀士而升于太学曰“俊士”,大
乐正又论造士之秀升之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
爵之。其考之之详若此,故成周得人为盛。今使天下诸生考于礼部,升于太学,历练众
职,任之以事,可以洗历代举选之陋,上法成周。然而升于太学者,或未数月,遽选入
官,间或委以民社。臣恐其人未谙时务,未熟朝廷礼法,不能宣导德化,上乖国政,而
下困黎民也。开国以来,选举秀才不为不多,所任名位不为不重,自今数之,在者有几?
臣恐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昔年所举之人,岂不深可痛惜乎!凡此皆臣所为求治太
速之过也。
    昔者宋有天下盖三百余年。其始,以礼义教其民,当其盛时,闾阎里巷皆有忠厚之
风,至于耻言人之过失。洎乎末年,忠臣义士视死如归,妇人女子羞被污辱,此皆教化
之效也。元之有国,其本不立,犯礼义之分,坏廉耻之防。不数十年,弃城降敌者不可
胜数,虽老儒硕臣甘心屈辱。此礼义廉耻不振之弊。遗风流俗至今未革,深可怪也。臣
谓:莫若敦仁义,尚廉耻。守令则责其以农桑、学校为急,风宪则责其先教化、审法律,
以平狱缓刑为急。如此,则德泽下流,求治之道庶几得矣。郡邑诸生升于太学者,须令
在学肄业,或三年,或五年,精通一经,兼习一艺,然后入选。或宿卫,或办事,以观
公卿大夫之能,而后任之以政,则其学识兼懋,庶无败事。且使知禄位皆天之禄位,而
可以塞凯觎之心也。治道既得,陛下端拱穆清,待以岁月,则阴阳调而风雨时,诸福吉
祥莫不毕至。尚何天变之不消哉?
    书上,帝大怒曰:“小子间吾骨肉,速逮来,吾手射之!”既至,丞相乘帝喜以奏,
下刑部狱。死狱中。
    先是,伯巨将上书,语其友曰:“今天下惟三事可患耳,其二事易见而患迟,其一
事难见而患速。纵无明诏,吾犹将言之,况求言乎。”其意盖谓分封也。然是时诸王止
建籓号,未曾裂土,不尽如伯巨所言。迨洪武末年,燕王屡奉命出塞,势始强。后因削
夺称兵,遂有天下,人乃以伯巨为先见云。
    郑士利,字好义,宁海人。兄士元,刚直有才学,由进士历官湖广按察使佥事。荆、
襄卒乘乱掠妇女,吏不敢问,士元立言于将领,还所掠。安陆有冤狱,御史台已谳上,
士元奏其冤,得白。会考校钱谷册书,空印事觉。凡主印者论死,佐贰以下榜一百,戍
远方。士元亦坐是系狱。时帝方盛怒,以为欺罔,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
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
矣。”既而读诏:“有假公言私者,罪。”士利曰:“吾所欲言,为天子杀无罪者耳。
吾兄非主印者,固当出。需吾兄杖出乃言,即死不恨。”
    士元出,士利乃为书数千言,言数事,而于空印事尤详。曰:“陛下欲深罪空印者,
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较书策,乃合两缝印,
非一印一纸比。纵得之,亦不能行,况不可得乎?钱谷之数,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数
难悬决,至部乃定。省府去部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册成而后用印,往返非期
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后书。此权宜之务,所从来久,何足深罪?且国家立法,必先明示
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
今一旦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词?朝廷求贤士,置庶位,得之甚难。位至郡守,皆数十
年所成就。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复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坏
足用之材乎?臣窃为陛下惜之。”书成,闭门逆旅泣数日。兄子问曰:“叔何所苦?”
士利曰:“吾有书欲上,触天子怒,必受祸。然杀我,生数百人,我何所恨!”遂入奏。
帝览书,大怒,下丞相御史杂问,究使者。士利笑曰;“顾吾书足用否耳。吾业为国家
言事,自分必死,谁为我谋?”狱具,与士元皆输作江浦,而空印者竟多不免。
    方徵,字可久,莆田人。以乡举授给事中。尝侍游后苑,与联诗句。太祖知其有母
在,赐白金,驰驿归省。还改监察御史,出为怀庆知府。徵志节甚伟,遇事敢直言。居
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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