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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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供物。以上通谓之内库。其在宫内者,又有内东裕库、宝藏库,谓之里库。凡里库不
关於有司。其会归门、宝善门迤东及南城磁器诸库,则谓之外库。若内府诸监司局,神
乐堂,牺牲所,太常、光禄寺,国子监,皆各以所掌,收贮应用诸物。太仆则马价银归
之。明初,尝置行用库於京城及诸府州县,以收易昏烂之钞。仁宗时罢。
英宗时,始设太仓库。初,岁赋不徵金银,惟坑冶税有金银,入内承运库。其岁赋
偶折金银者,俱送南京供武臣禄。而各边有缓急,亦取足其中。正统元年改折漕粮,岁
以百万为额,尽解内承运库,不复送南京。自给武臣禄十馀万两外,皆为御用。所谓金
花银也。七年乃设户部太仓库。各直省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
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
专以贮银,故又谓之银库。弘治时,内府供应繁多,每收太仓银入内库。又置南京银库。
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用不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沮。嘉靖初,内
府供应视弘治时,其后乃倍之。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馀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便
支发。而中库不动,遂以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及是时,老库所存者仅百二十万两。
二十二年特令金花、子粒银应解内库者,并送太仓备边用,然其后复入内库。三十七年
令岁进内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两入内库。隆庆中,数取
太仓银入内库,承运库中官至以空扎下户部取之。廷臣疏谏,皆不听。又数取光禄太仆
银,工部尚书硃衡极谏,不听。初,世宗时,太仓所入二百万两有奇。至神宗万历六年,
太仓岁入凡四百五十馀万两,而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十万两以为常,后又
加内操马刍料银七万馀两。久之,太仓、光禄、太仆银,括取几尽。边赏首功,向发内
库者,亦取之太仆矣。
凡甲字诸库,主事偕科道巡视。太仓库,员外郎、主事领之,而以给事中巡视。嘉
靖中,始两月一报出纳之数。时修工部旧库,名曰节慎库,以贮矿银。尚书文明以给工
价,帝诘责之,令以他银补偿,自是专以给内用焉。
其在外诸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皆有库,以贮金银、钱钞、丝帛、赃罚诸
物。巡按御史三岁一盘查。各运司皆有库贮银,岁终,巡盐御史委官察之。凡府州县税
课司局、河泊所,岁课、商税、鱼课、引由、契本诸课程,太祖令所司解州县府司,以
至於部,部札之库,其元封识,不擅发也。至永乐时,始委验勘,中,方起解;至部复
验,同,乃进纳。嘉靖时,建验试厅,验中,给进状寄库。月逢九,会巡视库藏科道官,
进库验收,不堪者驳易。正统十年设通济库於通州。世宗时罢。隆庆初,密云、蓟州、
昌平诸镇皆设库,收贮主客年例、军门公费及抚赏、修边银云。
凡为仓库害者,莫如中官。内府诸库监收者,横索无厌。正德时,台州卫指挥陈良
纳军器,稽留八载,至乞食於市。内府收粮,增耗尝以数倍为率,其患如此。诸仓初不
设中官,宣德末,京、通二仓始置总督中官一人,后淮、徐、临、德诸仓亦置监督,漕
輓军民被其害。世宗用孙交、张孚敬议,撤革诸中官,惟督诸仓者如故。久之,从给事
中管怀理言,乃罢之。
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饷不借支於内,京师不收括於外。成化时,巡盐御史杨
澄始请发各盐运提举司赃罚银入京库。弘治时,给事中曾昂请以诸布政司公帑积贮征徭
羡银,尽输太仓。尚书周经力争之,以为有不足者,以识造、赏赉、斋醮、土木之故,
必欲尽括天下财,非藏富於民意也。至刘瑾用事,遂令各省库藏尽输京师。世宗时,闽、
广进羡馀,户部请责他省巡按,岁一奏献如例。又以太仓库匮,运南户部库银八十万两
实之。而户部条上理财事宜,临、德二仓积银二十万两,录以归太仓。隆庆初,遣四御
史分行天下,搜括库银。神宗时,御史萧重望请核府县岁额银进部,未报上。千户何其
贤乞敕内官与己督之,帝竟从其请,由是外储日就耗。至天启中,用操江巡抚范济世策,
下敕督岁进,收括靡有遗矣。南京内库颇藏金银珍宝,魏忠贤矫旨取进,盗窃一空。内
外匮竭,遂至於亡。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盐法 茶法
煮海之利,历代皆官领之。太祖初起,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二十取
一,以资军饷。既而倍征之,用胡深言,复初制。丙午岁,始置两淮盐官。吴元年置两
浙。洪武初,诸产盐地次第设官。都转运盐使司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山东,
曰福建,曰河东。盐课提举司七:曰广东,曰海北,曰四川,曰云南;云南提举司凡四,
曰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又陕西灵州盐课司一。
两淮所辖分司三,曰泰州,曰淮安,曰通州;批验所二,曰仪真,曰淮安;盐场三
十,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三十五万二千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
万历时同。盐行直隶之应天、宁国、太平、扬州、凤阳,庐州、安庆、池州、淮安九府,
滁、和二州,江西、湖广二布政司,河南之河南、汝宁、南阳三府及陈州。正统中,贵
州亦食淮盐。成化十八年,湖广衡州、永州改行海北盐。正德二年,江西赣州、南安、
吉安改行广东盐。所输边,甘肃、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固原、山西神池诸
堡。上供光禄寺、神宫监、内官监。岁入太仓馀盐银六十万两。
两浙所辖分司四,曰嘉兴,曰松江,曰宁绍、曰温台;批验所四,曰杭州,曰绍兴,
曰嘉兴,曰温州;盐场三十五,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二十二万四百馀引。
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同。盐行浙江,直隶之松江、苏州、常州、镇江、
微州五府及广德州,江西之广信府。所输边,甘肃、延绥、宁夏、固原、山西神池诸堡。
岁入太仓馀盐银十四万两。
明初,置北平河间盐运司,后改称河间长芦。所辖分司二,曰沧州,曰青州;批验
所二,曰长芦,曰小直沽;盐场二十四,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六万三干一
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十八万八百馀引。万历时同。盐行北直隶,河南之彰德、
卫辉二府。所输边,宣府、大同、蓟州。上供郊庙百神祭祀、内府羞膳及给百官有司。
岁入太仓馀盐银十二万两。
山东所辖分司二,曰胶莱,曰滨乐;批验所一,曰泺口;盐场十九,各盐课司一。
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十四万三千三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九万
六千一百馀引。盐行山东,直隶徐、邳、宿三州,河南开封府,后开封改食河东盐。所
输边,辽东及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馀盐银五万两。
福建所辖盐场七,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十万四千五百馀引。弘治时,
增七百馀引。万历时,减千引。其引曰依山,曰附海。依山纳折色。附海行本色,神宗
时亦改折色。盐行境内。岁入太仓银二万二千馀两。
河东所辖解盐,初设东场分司於安邑,成祖时,增设西场於解州,寻复并於东。正
统六年复置西场分司。弘治二年增置中场分司。洪武时,岁办小引盐三十万四千引。弘
治时,增入万引。万历中,又增二十万引。盐行陕西之西安、汉中、延安、凤翔四府,
河南之归德、怀庆、河南、汝宁、南阳五府及汝州,山西之平阳、潞安二府,泽、沁、
辽三州。地有两见者,盐得兼行。隆庆中,延安改食灵州池盐。崇祯中,凤翔、汉中二
府亦改食灵州盐。岁入太仓银四千馀两,给宣府镇及大同代府禄粮,抵补山西民粮银,
共十九万两有奇。
陕西灵州有大小盐池,又有漳县盐井、西和盐井。洪武时,岁办盐,西和十三万一
千五百斤有奇,漳县五十一万五千六百斤有奇,灵州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斤有奇。弘
治时同。万历时,三处共办千二百五十三万七千六百馀斤。盐行陕西之巩昌、临洮二府
及河州。岁解宁夏、延绥、固原饷银三万六千馀两。
广东所辖盐场十四,海北所辖盐场十五,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广东
四万六千八百馀引,海北二万七千馀引。弘治时,广东如旧,海北万九千四百馀引。万
历时,广东小引生盐三万二百馀引,小引熟盐三万四千六百馀引;海北小引正耗盐一万
二千四百馀引。盐有生有熟,熟贵生贱。广东盐行广州、肇庆、惠州、韶州、南雄、潮
州六府。海北盐行广东之雷州、高州、廉州、琼州四府,湖广之桂阳、郴二州,广西之
桂林、柳州、梧州、浔州、庆远、南宁、平乐、太平、思明、镇安十府,田、龙、泗城、
奉议、利五州。岁入太仓盐课银万一千馀两。
四川盐井辖盐课司十七。洪武时,岁办盐一千一十二万七千馀斤。弘治时,办二千
一十七万六千馀斤。万历中,九百八十六万一千馀斤。盐行四川之成都、叙州、顺庆、
保宁、夔州五府,潼川、嘉定、广安、雅、广元五州县。岁解陕西镇盐课银七万一千余
两。
云南黑盐井辖盐课司三,白盐井、安宁盐井各辖盐课司一,五井辖盐课司七。洪武
时,岁办大引盐万七千八百馀引。弘治时,各井多寡不一。万历时与洪武同。盐行境内。
岁入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余两。
成祖时,尝设交阯提举司,其后交阯失,乃罢。辽东盐场不设官,军馀煎办,召商
易粟以给军。凡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
盐所产不同:解州之盐风水所结,宁夏之盐刮地得之,淮、浙之盐熬波,川、滇之
盐汲井,闽、粤之盐积卤,淮南之盐煎,淮北之盐晒,山东之盐有煎有晒,此其大较也。
有明盐法,莫善於开中。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
路远费烦。请令商人於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
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从之。召商输粮而
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
四年定中盐例,输米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荆州、归州、大同、太原、
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诸仓,计道里近远,自五石至一石有差。先后增减,
则例不一,率视时缓急,米直高下,中纳者利否。道远地险,则减而轻之。编置勘合及
底簿,发各布政司及都司、卫所。商纳粮毕,书所纳粮及应支盐数,赍赴各转运提举司
照数支盐。转运诸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则如数给与。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
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
成祖即位,以北京诸卫粮乏,悉停天下中盐,专於京卫开中。惟云南金齿卫、楚雄
府,四川盐井卫,陕西甘州卫,开中如故。不数年,京卫粮米充羡,而大军征安南多费,
甘肃军粮不敷,百姓疲转运。迨安南新附,饷益难继,於是诸所复召商中盐,他边地复
以次及矣。
仁宗立,以钞法不通,议所以敛之之道。户部尚书夏原吉请令有钞之家中盐,遂定
各盐司中盐则例,沧州引三百贯,河东、山东半之,福建、广东百贯。宣德元年停中钞
例。三年,原吉以北京官吏、军、匠粮饷不支,条上预备策,言:“中盐旧则太重,商
贾少至,请更定之。”乃定每引自二斗五升至一斗五升有差,召商纳米北京。户部尚书
郭敦言:“中盐则例已减,而商来者少,请以十分为率,六分支与纳米京仓者,四分支
与辽东、永平、山海、甘肃、大同、宣府、万全已纳米者。他处中纳悉停之。”又言:
“洪武中,中盐客商年久物故,代支者多虚冒,请按引给钞十锭。”帝皆从之,而命倍
给其钞。甘肃、宁夏、大同、宣府、独石、永平道险远,趋中者少,许寓居官员及军馀
有粮之家纳米豆中盐。
正统三年,宁夏总兵官史昭以边军缺马,而延庆、平凉官吏军民多养马,乃奏请纳
马中盐。上马一匹与盐百引,次马八十引。既而定边诸卫递增二十引。其后河州中纳者,
上马二十五引,中减五引;松潘中纳者,上马三十五引,中减五引。久之,复如初制。
中马之始,验马乃掣盐,既而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