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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节

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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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广东市舶司。
    茶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市马之事。洪武中,置洮州、秦州、
河州三茶马司,设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寻罢洮州茶马司,以河
州茶马司兼领之。三十年,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又洪武中,置四川永宁茶马司,
后革,复置雅州碉门茶马司。又于广西置庆远裕民司,洪武七年置,设大使一人,从八
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市八番溪洞之马,后亦革。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属,
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
司,司狱一人。所辖别见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
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凡朝贺、吊祭,视布政使司,直隶府得专达。凡诏
赦、例令、勘答刂至,谨受之,下所属奉行。所属之政,皆受约束于府,剂量轻重而令
之,大者白于抚、按、布、按,议允乃行。凡宾兴科贡,提调学校,修明祀典之事,咸
掌之。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之事,虽有专官,
皆总领而稽核之。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
无常职,各府所掌不同,如延安、延绥同知又兼牧民,馀不尽载。无定员。边府同知有
增至六、七员者。推官理刑名,赞计典。各府推官,洪武三年始设。经历、照磨、检校
受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明初,改诸路为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
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已,并
为正四品。七年,减北方府州县官三百八人。十三年,选国子学生二十四人为府州县官。
六月罢各府照磨。二十七年复置。自宣德三年弃交阯布政司,计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
    州。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定员,从七品。里不及三十而无属县,
裁同知、判官。有属县,裁同知。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所辖别见。
    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
则同。同知、判官,俱视其事州之繁简,以供厥职。计天下州凡二百三十有四。
    县。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属,典史一人。所辖
别见
    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
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债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
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
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
用者,则按籍而致贡。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
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县丞、主簿,添革不一。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
    吴元年,定县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
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已,并为正七品。凡新授郡县官,给道里费。
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为府州县职,敕命厚赐,以励其廉耻,又敕谕之至于再。三十七
年,定府州县条例八事,颁示天下,永为遵守。是时,天下府州县官廉能正直者,必遣
行人赍敕往劳,增秩赐金。仁、宣之际犹然,英、宪而下日罕。自后益重内轻外,此风
绝矣。计天下县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
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凡生员廪膳、增广,府学
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奖励之。
凡学政遵卧碑,咸听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于府,州听于州,县听于县。其殿最视乡举
之有无多寡。
    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十三年,改各州学正为未
入流。先是从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学训导位杂职上。三十一年诏天下学官改授旁郡州县。
正统元年始设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置,辽东始。行都司儒学,洪武
二十三年置,北平始。卫儒学,洪武十七年置,岷州卫,二十三年置,大宁等卫始。以
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如府。其后宣慰、
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
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初,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瑶、僮,始于关隘冲要
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十三年二月,特赐敕谕之,寻改为杂职。
    驿。驿丞典邮传迎送之事。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裯帐,视使客之品秩,仆
夫之多寡,而谨供应之。支直于府若州县,而籍其出入。巡检、驿丞,各府州县有无多
寡不同。
    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僧屠、杂市,皆有
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
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仓。大使一人,府从九品,州县未入流副使一人,库大使一人。州县设。
    织染杂造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州织染局未入流。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掌收鱼税;闸官、坝官,掌启闭蓄泄。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
百五十二。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设一
人。
    批验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验茶盐引。
    递运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运递粮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卫所
戍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各处递运所,以便递送。设
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后汰副使,革百夫长。
    铁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初置。凡十三所,每所置大使、副使各一
人。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后俱为未入流。
    医学。府,正科一人。从九品州,典科一人。县,训科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设官
不给禄。
    阴阳学。府,正术一人。从九品州,典术一人。县,训术一人。亦洪武十七年置,
设官不给禄。
    府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县僧会司,僧会
一人。府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县道会司,道
会一人。俱洪武十五年置,设官不给禄。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    
 公侯伯  驸马都尉附仪宾  五军都督府  京营  京卫  锦衣卫附旗手等卫南京守备
 南京五军都督府  南京卫  王府护卫附仪卫司  总兵官  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  各卫
各所  宣慰司  宣抚司  安抚司  招讨司长官司附蛮夷长官司  军民府附土州土县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
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
曰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岁禄以功为差。已封而又有功,
仍爵或进爵,增禄。其才而贤者,充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出充
镇守总兵官,否则食禄奉朝请而已。年幼而嗣爵者,咸入国子监读书。嘉靖八年,定外
戚封爵毋许世袭,其有世袭一二代者,出特恩。
    驸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曰驸马都尉。其尚郡主、
县主、郡君、县君、乡君者,并曰仪宾。岁禄各有差,皆不得与政事。明初,驸马都尉
有典兵出镇及掌府部事者。建文时,梅殷为镇守淮安总兵官,李坚为左副将军。成祖时,
李让掌北京行部事。仁宗时沐昕,宣宗时宋琥,并守备南京。英宗时,赵辉掌南京左府
事。其馀惟奉祀孝陵,摄行庙祭,署宗人府事。往往受命,一充其任。若恩亲侯李贞,
永春侯王宁,京山侯崔元,以恩泽封侯,非制也。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
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恩功寄禄,无定员。其属,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
品各一人。
    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卫所,详见《兵志·卫所》中以达于兵部。凡武
职,世官流官、土官袭替、优养、优给,所属上之府,移兵部请选。既选,移府,以下
之都司、卫所。首领官听吏部选授,给由亦如之。凡武官诰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
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
并移所司而综理之。凡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并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
伯充之。有大征讨,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既事,纳之。
其各府之掌印及佥书,率皆公、侯、伯。间有属老将之实为都督者,不能十一也。
    初,太祖下集庆,即置行枢密院,自领之。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寻罢枢密院,改
置大都督府。以硃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
又增设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并设断事官。定制,大都督从一
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
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
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先是属中书省秩从四品。寻罢统军
元帅府。吴元年,更定官制,罢大都督不设,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正一品同知都督,
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俱升品秩。其属,设参议,正四品经历,断事官,
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从七品洪武九年,罢副都督,改参议为掌判官。十二年,升都
督佥事为正二品,掌判官为正三品。十三年,始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
所,惟锦衣等亲军,上直卫不隶五府。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
军断事官。十五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十七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
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
为五司,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二十
九年,置五军照磨所,专掌文牍。建文中,革断事及五司官。永乐元年,设北京留守行
后军都督府,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无定员,经历、都事各一人。后又
分五府,称行在五军都督府。十八年,除“行在”字,在应天者加“南京”字。洪熙元
年,复称行在,仍设行后府。宣德三年又革。正统六年,复除“行在”字。
    京营,永乐二十二年,置三大营,曰五军营,曰神机营,曰三千营。五军、神机各
设中军、左右哨、左右掖;五军、三千各设五司。每营俱选勋臣二人提督之。其诸营管
哨、掖官,曰坐营,曰坐司。各哨、掖官,亦率以勋臣为之。又设把总、把司、把牌等
官。又有围子手、幼官、舍人、殚忠、效义诸营,俱附五军营中。景泰元年选三营精锐
立十团营,莅以总兵,统以总督,监以内臣。其旧设者,号为老营。三老营凡六提督,
内选其二领团营。成化三年,分团营为十二,每营又各分五军、三千统骑兵,神机统火
器。其各营统领,俱择都督、都指挥或列爵充之,以总督统辖之。正德中,又选团营精
锐,置东西两官厅,另设总兵、参将统领。嘉靖二十九年,革团营官厅,仍并三大营,
改三千曰神枢,设副、参、游、佐、坐营、号头、中军、千把总等官。五军营:战兵一
营,左副将一;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车兵三营,参将一;车兵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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