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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2004年第03期-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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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陈氏被害案”里,凸现出当时社会的一些问题:一是当时的许多妇女连姓氏权都没有;二是寡妇改嫁“天地不容”,连母亲和亲哥哥都参与迫害;三是当时的一些乡村干部,对这种寡妇受迫害现象,熟视无睹,根本不管。
  童养媳,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一种独有的奇特陋习。一些家境稍好一点的家庭,为了自己的儿子将来能 够娶上媳妇,或者能够不花太多的钱财娶上媳妇,先廉价买下穷人家的女儿养着,到了儿子稍大一些,便给他们“圆房”(即结婚,这是针对童养媳而说的专用词)。童养媳到男方家时,小的八九岁,大的十来岁,还只是个孩子,这种婚姻,完全违背了她们本人的意愿。
  从童养媳陋习出现的第一天起,童养媳们便伴着血泪生活着。
  1951年9月,有关部门曾对北京、上海、山西、西安、天津、长春、巢县等14个与童养媳有关的案件进行分析。这14名童养媳开始被童养的年龄,6岁者1人,9岁者3人,11岁者2人,12岁者3人,13岁者2人,14岁者1人,未查明年龄者2人。
  14名童养媳,其中有3人被虐待致死。山西阳泉区石卜嘴村苏黑眼(外号“母蝎子”),残酷地迫害 14岁的童养媳胖妮予,数九天不给穿棉衣,两三天不给饭吃,常令其儿子荆拐予毒打。有一次,身穿单衣的胖妮子被荆拐予打成重伤后,又关在冷冰房里冻了一夜,第二天清晨,胖妮予口吐黄水而死。西安有个名叫小花子的童养媳,17岁时与其12岁的小丈夫“圆房”,当夜,小丈夫还尿炕。一年后,小丈夫病死。守了6年寡,解放了,小花子提出改嫁,婆家百般刁难,四处造谣,说小花予偷汉予,小花子为了证明自己清白,上吊自杀。
  其余的11名童养媳,在解放后均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或解除婚约。:~4rl申请离婚或解除婚约的原因:由于觉悟提高不愿再做童养媳者4人;由于不堪虐待者3人;由于丈夫是个傻子,生理上有毛病请求离婚1人;不堪虐待而婚后与人通奸外逃者1人;由于婚后不满,离家出走,另与人同居者1人。
  《婚姻法》的颁布,使那些长期遭受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摧残、奴役的妇女,看到了新生活的希望,纷纷提出离婚的要求。但是,她们这一合理、合法的要求,却遭到封建传统势力残酷的围剿和迫害。可以说,她们是用自己的生命在践行着《婚姻法》!
  或许,已经意料到《婚姻法》的实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在舶昏姻法》开始正式实施的前一天——一九五 O年四月三十日,中共中央专门下发了《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通知》中说:“应使共产党员们明确认识:如果共产党员有干涉男女婚姻自由行为以及因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被干涉者的伤害或死亡的行为,将不仅应负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而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并且首先将受到党的纪律制裁。”
  后来的实践证明,从新《婚姻法》开始实施的第一天起,便是一件艰巨的社会改造工作,便是一场思想斗争和法律斗争。
  当时农村的一些基层干部,确实成为贯彻执行《婚姻法》的一种阻力,成为“绊脚石”。
  湖北洪山县,一九五O年下半年在检查工作时发现,有些乡村干部将县里发下去的《婚姻法》,原封不动地保存着。有的说:“不识字,无法宣传。”有的干脆直说:“宣传了,农民要闹事怎么办?”
  湖北省襄阳县刘家村妇女吕春芝,夫妇感情不和要求离婚,被乡干部和其丈夫吊起来毒打。乡妇女主席大骂她不要脸,说她给全乡人抹灰,强迫她答应:一、不准离婚,三年内不得走娘家;二、不准与娘家村里的人说话;三、大小便要向丈夫、婆婆请假;四,离开村子要向妇女代表会报告。如违反这四条中的任何一条,将给予跪在铡刀上喝三碗大粪的处罚,还要开大会斗争她。不久,吕春芝惊吓发疯而出走。
  这些干部头脑中“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偏见根深蒂固,他们庇护封建主义的男权,致使封建落后势力更加嚣张。他们单纯以照顾男贫雇农的片面“利益”为借口,特别反对离婚自由。河南许昌有些干部说:“贫雇农好不容易得到一个老婆,现在翻身了,却把老婆也翻身掉了。”江西有些干部说:“贫雇农翻了身,老婆离了婚。”湖南一些县的干部居然提出:“以后凡是贫雇农老婆提出离婚,不得批准。”他们把妇女看成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认为农民离婚失掉老婆是如同失掉牛、羊、土地一样性质。
  以至于,在一些农村中出现了这样的口号:“婚姻自由了,天下会大乱!”“给妇女婚姻自由,便使农民失掉老婆!”
  当时,一些要求离婚的妇女说:“要想离婚必须过三关:丈夫关、婆婆关、干部关。这当中干部关是最难过的一关。”“恶霸地主被处死刑还得按手续办,不能随便打死,我们妇女的性命还不如恶霸地主!”
  一些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对《婚姻法》的内容、精神掌握理解不够,缺乏办案经验;有的甚至偏听偏信,导致判案不公,给了旧势力可乘之机,是妇女受迫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有些法院在处理婚姻案件中,,缺乏认真负责的态 度。陕西省礼泉县十六岁的女孩张云阁,由父母包办以三石米的彩礼与冯武订婚,但张与邻居青年宁起祥已经有了感情,因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与冯武解除婚约。法院不做认真调查,只片面认为冯家穷,县委也建议尽可能不批准解除婚约。于是这案子一直在法院拖延着。张几次去法院催案,仍拖延不决,而冯家一天比一天逼得紧,张走投无路,便在法院后院投井自杀。云南一司法干部把要求离婚的妇女扣押在监狱里,并公然怂恿其丈夫去强奸她。对干涉婚姻、迫害妇女的事件,有些法院重视不够,有判刑过轻的现象。如江西余江县妇女彭金英,因不堪忍受丈夫周冬海虐待提出离婚,周冬海勾结村妇联主任姜同生,组织村民开会斗争彭金英,会后又拉她游街示众,致使彭金英投水自杀。县法院对周等限制妇女婚姻自由的严重罪行,只轻判周、姜各一个月劳役。部分司法干部存在错误的所谓“照顾穷人”的思想。广西一司法干部对一位要求离婚的地主的妾说:“你不能趁人家现在倒霉就提出离婚,落井下石,这样太没有良心了。”有的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上竟荒唐地写着:“女方再嫁时所得聘礼,应作偿还前夫的身价。”
  封建婚姻家庭制度,是我国漫长的封建宗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封建社会的派生物。随着《婚姻法》的公布实施,这个派生物即将被铲除,它势必要引起旧势力、旧传统的恐慌,一场你死我活的较量显然是无法避免的。
  河北“刘巧儿”的故事
  我在当时一本宣传婚姻法的小册子上,读到被称为是河北的“刘巧儿”李志茹的一段材料时,萌生前往河北采访李志茹的念头。   满城县人民法院和妇联积极支持妇女婚姻自由
  李志茹是河北满城县二区贾家庄的青年妇女。土地改革后,她家翻了身,她参加了识字班,思想很进步。婚姻法公布以后,她高兴地说:“旧社会婚姻不自由,现在对自己的婚姻可以自己做主,这多好啊!”
  1951年正月里,李志茹开始与同村青年农民贾进才恋爱,双方都很满意,学习、生产也更上劲了。可是,李志茹的父亲李老辛思想很封建,一听说女儿要自由结婚,气得不得了,便跑去找村长说:“无论如何不能批准他们结婚,天下哪有这样不要脸的闺女,自己找婆家,真的他们结了婚,我还能见人吗?”他不听村长的劝告,又把儿子李完子从保定叫了回来,以便共同阻挠李志茹的婚姻自由。李完予一进门,就骂李志茹,还磨刀吓唬她,说:“你要与贾进才结婚,我非割了你的,肉把你活埋了不可!”李老辛还把李志茹的姑姑接回来监视她,不许她与贾进才见面。同时,还忙着让媒人给李志茹找了个婆家,说定在10月19日结婚。
  但是,李志茹明白政府的法令,决心要和封建家长斗争到底。贾进才知道这个消息后,立即找村长和民兵中队长商量,向县人民法院和妇联会控诉。
  县法院院长赵景波和妇联主任高杰接到控诉书后,马上冒着大雨,赶到贾家庄。先了解了情况,鼓励了李志茹的斗争精神,李志茹感动得流下眼泪。她拉着妇联主任的手说:“你们可来了!有共产党、毛主席给我做主,有人民政府订的婚姻法,不论家庭怎么威胁我,我也不怕!”赵院长、高主任及村干部又对李老辛进行了一番婚姻法教育,老人的思想终于转变过来了。
  拨通了河北满城县人民法院和妇联的电话,我向他们打听赵景波和高杰的情况,反馈回采的消息是,两位老领导均已经去世。
  我决意直接去一趟满城再说。迎着初冬的寒风,出北京,上京石高速公路,经保定,向西,两个多小时便到满城。
  贾家庄,一式的砖房小院,家家户户院里堆着玉米棒子。路旁的墙上,到处写着宣传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标语,如:“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早婚的害处”、“安放宫内节育器须知”、“新婚期间最好别怀孕”等等。记得十几年前,我到云南、广西一些贫困地区采访,农村里也到处是宣传计划生育的标语,不过,那些标语都充满了强制性的口气:“一胎上环,二胎结扎,三胎又引(产)又扎,四胎又引又扎又罚。”“思想通了,主动来;半通不通,动员来;思想不通,强制来;逃跑了承包土地收回来。”(这里的“来”是指来做结扎手术。)相比起来,现在的计划生育口号,强制性的东西相对少了,科普知识增加了。
  在村口,见到一位正在院门口晒太阳的老人,我问:“大爷,咱们村有没有一位叫李志茹的老人?”“李志茹,有啊,有李志茹。”你说多凑巧,老人正好是李志茹的堂妹夫齐俊英。齐大爷告诉我,贾进才五八年大跃进那阵子,闹肚子病去世了。李志茹这些年都住在满城二女儿家。
  
   我们便又调转车头,重新开回县城,七弯八拐,找到李志茹二女儿王丽英的家。
  王丽英把我让进屋里,为我倒了杯热茶,说:“我妈妈串门去了,一会儿就回来。”听说我要采访她的母亲,王丽英觉得有些纳闷。我拿出那份《满城县人民法院和妇联积极支持妇女婚姻自由》材料的复印件,对她说:“我带来了一份材料,你先看看。”片刻,王丽英看完了材料,既有几分突然,又有几分感慨,说:“真没想到我妈妈年轻时还有这么一段历史!”
  我说:“当年,你妈妈还被人们称为是河北的‘刘巧儿’呢!”
  我们正在说着,一位老人掀开门帘进屋,王丽英忙说:“妈,北京来客人了,要采访您。”   李志茹老人约摸七十开外,身材瘦小,但却显得挺有精神。老人不解地问:“你从北京大老远来?采访我?我一个老婆子,有什么好采访的?”
  我把老人年轻时争取婚姻自由的那段往事说了,老人眼睛一亮,反问我:“你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  我说:“大妈,当时宣传《婚姻法》的书上,介绍了您的情况。”
  李志茹接过那份材料,戴上老花镜看了起来,看着看着,老人自言自语地叨念道:“这一晃,都过去了五十年了……”
  老人打开了话匣子,慢慢为我们讲述了当年的那段经历。
  “当时村里刚刚搞完土改不久,我与贾进才的妹子贾淑云、我的堂妹子李凤茹,成天在一起干活、一起玩儿,还一起上夜校。不过,那时候,解放是解放了,大伙的思想还挺封建,青年男女之间根本没什么交往。我吧因为经常去淑云家,也常见到进才。有一天,淑云和风茹对我说:‘姐,你岁数也不小了,该考虑嫁人了。进才人不错,我们觉得你俩成一对挺般配的。’我说;‘哪有自己找对象的,羞不羞?’淑云说:‘怕什么?都解放了,现在又有了婚姻法,婚姻法说了,青年人可以自由对象。’当时我记得婚姻法公布了,但在农村青年人的婚姻,还都是由父母包办的。我一是对进才印象比较好,二是怕我爸不知会给我包办个什么对象,所以,也就同意了。风茹挺泼辣的,跑去告诉我爸,说我已经和进才自由对象了。我爸一听急了,把我大骂了一顿。我就一个劲儿地哭,觉得特别委屈。小时候,我特别苦,五岁那年,我妈就去世了,我爸给人家扛长工,我七岁就跟街坊学推磨,从小都是自己照顾自己。
  “我爸见说不动我,就把我哥从保定喊回来,当时我哥在保定火车站当装卸工。我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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