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03期-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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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庭外采访了红柳。
她告诉我,他们是经亲戚介绍认识的,谈朋友的时候就觉得性格有些不合,当时也有些犹豫,但碍于亲戚的面子,还是结婚了。结婚后,发现双方的性格越来越不合。我的脾气大大咧咧,可他作为男人反倒小肚鸡肠,常常为一些小事闹别扭。有了孩子后,又为一些经济问题吵架。吵得你心烦意乱,影响了工作,对孩子的成长也有影响,觉得这日子过得实在没劲儿。几年前就打算分手,可听说离婚即便是双方都同意,还得双方单位同意,开出证明去街道民政科,街道还不是一去就给你办,还得考验一些日子,看两口子是不是真没感情了。我们不愿意把事情闹大,可到单位开证明,非闹得满城风雨不可,所以便拖了下来。前些日子,听说这里有个“便民法庭”,只要双方同意,什么证明都不用,马上可以办理,我们就来了。
我问:“你是怎么看待离婚的?”
红柳说:“离婚毕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婚姻大事,婚姻大事嘛!谁不愿意和和美美,白头偕老?但两口子既然走不下去了,整天在吵架中生活,还不如好合好散,离了好。”
“现在离婚压力大吗?”
“比原来好多了,人们对离婚的观念,现在发生变化了,亲朋好友都能理解。设立这种‘便民法庭’很好,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单位开证明,可离婚属于个人隐私,多数人不愿声张。闹得满城风雨,也不利于双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二十八岁的谢女士和胡先生在“便民法庭”办完离婚手续后,谢女士高兴地从手提包中抓出一把糖果放到法官面前,她说:“离婚对我们来说的确是件喜事。我们上大学时相识、相恋,大学毕业后很快就结婚成家。婚后不久发现双方在生活习惯、思想观念以及处理家庭关系等问题上有很大的分歧。我们两人都很好强,谁都不愿屈从于准,所以婚后经常发生矛盾,彼此感到非常痛苦。”
谢女士和胡先生都受过高等教育,夫妻间出现矛盾时,没有大吵大闹,经过冷静的思考和交流,双方感觉彼此不适合做夫妻,最终选择了离婚。离婚使 他们解除了痛苦,重新找到了自我,重新获得了追求完美婚姻的权利。所以,他们认为离婚也是喜事。
好几对名人夫妇像聂卫平、王刚,也是选择在“便民法庭”办理离婚手续的,前后不到一个小时,等媒体闻到风声,匆匆忙忙赶来想抓点“新闻”时,他们早已离开了。
安振颖法官手头有个统计,今年一、二月份她共经手办理离婚案件一百四十件,其中因夫妻性格、脾气不合离婚的五十五件;因家庭琐事(包括孩子教育、生活习惯、婆媳关系等)离婚的六十件;因长期分居离婚的十二件;因“第三者”插足离婚的三件;因性生活不和谐离婚的二件;其他原因造至离婚的八件。
“便民法庭”三个审判员、两个书记员,处理的案件数额占全院民事案件的百分之四十。刘珍说:“‘便民法庭’实行‘模式化’管理,方便当事人,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还节约了司法资源。”
“便民法庭”是一个窗口,在这里我们看到人们对婚姻质量的关注,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对离婚的宽容;
“便民法庭”同时也让人深思,在社会多变的价值取向面前,婚姻为什么会变得如此不堪一击?
懒得离婚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离婚是一种民事权利,对过错行为的法律调控。
离婚,作为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庭的裂变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一直被人们所关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经出现两次离婚高潮。第一次,发生在—九五O年《婚姻法》颁布后,一九五三年,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一百一十七万件,形成了解放以后第一次离婚高潮。第二次,则出现在一九八O年第二部《婚姻法》实施后,离婚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据法院系统的统计表明:一九九九年,各地法院受理了一百一十九点九万件离婚案,比一九八O年的二十七点二万件翻了两番,年均增长百分之八点一。其中,一九八O年至一九九O年为急剧增长期,年均递增达百分之十一点六。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尽管增幅有所减缓,但仍在稳步上升,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九年,离婚案的审理数年均递增百分之四点四。另据民政部门统计:一九八O年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为十八万对,到一九九九年,已上升至四十七点七万对,年递增均为百分之五以上。
综合性的数据表明: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我国结婚的人数正在稳步下降,而离婚人数却在逐年增多。一九八一年,我国结婚人数为一千零四十点三万对,法院受理的离婚人数为三十八点九万对,离婚率为百分之三点—匕;一九九五年,结婚数下降到九百三十四万对,法院受理的离婚数则上升至一百零五万对,离婚率剧增至百分之十一点三;一九九九年,结婚数减至八百八十五万对,法院受理的离婚数却增至一百一十九点九万对,离婚率接近百分之十三点六;二OOO年,全国结婚数只有八百四十八万对,法院受理的离婚的夫妻则增加到一百二十一万对,离婚率爬升至百分之十四点三。
曾经在一个时期,离婚率的高低被看作阶级斗争的“晴雨表”;低离婚率被政府、被媒体宣传成为社会主义的一种优越性。
其实,离婚率的高低,并不能说明社会制度的进步还是落后,也不能证明婚姻质量的好坏。同样是西方发达国家,有的离婚非常自由(例如美国某些州),有的手续极其麻烦(例如比利时,离婚将耗时十年以上),有的则完全被禁止(例如意大利)。
我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离婚率是解放以来最低的,而这个时期的法制建设恰恰是最糟糕的,是人权最没有保障的时期,谁能说“文革”时期,我国人民的婚姻质量是最高的吗?
离婚率是诸多社会因素的综合产物,而不仅仅是情感的因素。
华东政法大学张贤玉教授说:“离婚到底是坏事还是好事?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它是个中性行为,像天要下雨一样,它是坏事还是好事?该下的时候它下了就是好事,不该下的时候它下了就是坏事。如果离婚是好事,就应该号召多离婚;如果离婚是坏事,干吗还从法律上保护离婚的权利?”
本来,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两者都是婚姻自由不可缺少的内容。它们从不同的前提出发,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建设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是,对于中国的家庭来说,没有哪件事比得上离婚更显得沉重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京城曾经出现一个轰动一时的“秦香莲上访团”。
一面红色的小旗上,写着“秦香莲上访团”六个字,小旗旁簇拥着十几个脸色憔悴、神情忧悒的女人。今天到全国妇联,明天又到最高人民法院……
上访团的“团长”名叫薛桂荣,是北京一家服装 厂的女工。二十二岁那年,由父母包办嫁给了同厂工人黑冠宇。二十多年了,日子尽管不是过得有滋有味,一家人却也相安无事。
谁料,年过半百,孩子也快成人了,黑冠宇在家里话却变得越来越少,后来发展到三天两头不着家。薛桂荣起了疑心,开始做起了“侦探”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再狡猾的狐狸也终究要露出尾巴——原来,黑冠宇在外头已经有了相好了。这不是反了吗?薛桂荣的火暴性子上来了,先是将娘家人召来把黑冠宇揍了个鼻青眼肿,然后再把家里值钱的东西一裹而尽,自己搬到厂里住了。
不久,黑冠宇便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离婚。离婚,薛桂荣一听,火冒三丈。你在外面搞女人,还要跟我闹离婚,没门!我非把你搞臭不可。
从此,薛桂荣开始告状,妇联、法院、公安局到处都有她的足迹。慢慢的薛桂荣发现,每天到妇联、法院、公安局告这种状的,还有不少同她一样命运的女人。大家在一起一交流,泪是同样的泪,仇是同样的仇,都是因为丈夫花了心,或在外面拈花惹草,或已另建“爱屋”。说到伤心处,一个个哭得比“秦香莲”还凄惨。哭,哭能救得了自己?薛桂荣最看不起眼泪了,于是,她倡议大家团结起来,组织一个“秦香莲上访团”,联合上访。同是天涯受苦人,姐妹们自然再愿意不过了,并以百分之百的选票推举薛桂荣为“团长”。
从此之后,薛桂荣义不容辞地带领“秦香莲上访团”的姐妹们,肩负着解放自己同时解放与她们同样遭遇的姐妹们命运的神圣使命,又踏上漫长的上访路……
与“秦香莲上访团”一样,一九八四年发生在河南郑州市金水区的一桩离婚案,至今重提起来,依然令人不寒而栗。
本案原告王本立是河南省委宣传部一位处长,被告是他的妻子王永贞。一九八O年九月,王本立第一次到金水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其理由主要有三条:王永贞在“文革”中曾写材料揭发他,对他进行政治陷害;平的在生活上不关心他;拒绝与他过夫妻生活。而王永贞则以王本立有“第三者”插足为理由不同意离婚。法院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调查,尽管王本立的离婚理由是充足的,法院在一九八二年九月还是判处不准离婚。当时,王永贞十分感谢法院对她的“支持”。
一九八三年九月,王本立再次起诉离婚。办案人员发现这一年多时间里,双方还在分居,甚至连过年过节也不团聚。法院又分别给双方做了四次调解工作,均没有效果。对于王永贞一再坚持的壬本立搞婚外恋的说法,王永贞自己拿不出证据,法院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也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八日,金水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对这起已经审理长达四年之久的离婚官司,开庭宣判。
上午八时,准时开庭。不巧的是,审判长张景臣因病请假,临时由助理审判员侯树恩代替宣判。侯树恩宣读完离婚判决书,王永贞说自己没听清楚,他又重新宣读了一遍。王永贞铁青着脸,立即表示不服,侯树恩说你不服可以上诉,只要理由充足,二审也是可以改判的。正在这时,只见王永贞从手提包里掏出一个棕色的小瓶子,嘴对嘴喝了一口。侯树恩愣了一下,随即喊了起来:“你干什么?快把它打掉!”坐在一旁的王本立刚刚反映了过来,抬手将王永贞手中的瓶子打掉,但已经迟了。王永贞八时四十分服毒,九时十分送进医院抢救,当夜七窍出血而死。
事情闹大了,第二天,王永贞在南阳老家的亲戚朋友来了五六十人,冲进法院,说法院把王永贞逼死了,又是散发传单,又是围攻办案人员。几千名群众聚集在法院外围观了四五个小时。
河南《妇女生活》杂志、北京《中国妇女报》报连续发表文章为死者鸣冤叫屈。
王永贞的遗体存放在省医院的太平间里,亲属三年不许火化,一直由市财政支付存放费。
金水区法院成了众矢之的,昔日威风凛凛的法官们,如惊弓之鸟,人人自危。为了给王永贞的亲属和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本案的三位办案人员都受了很重的处分,调离审判岗位。
“王永贞离婚案”发生后,一位报告文学作家曾专门赴河南采访,他发现,“王永贞离婚案”更可怕的后遗症是:自王永贞自杀后,从一九八四年七月到次年九月,在大约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里,全郑州市各级法院发生了一百一十二起离婚案当事人用扬言“自杀”或“行凶”的手段威胁审判人员,其中百分之七十三发生在城区法院,而在王永贞出事的金水区法院,一年多时间里没敢宣判一桩离婚案。 离婚,到了令人谈虎色变的地步! 这是一起经历了牛个世纪漫长岁月的离婚案—— 二OO一年五月的一个午后,两位白发苍苍的 老人从法院出来,他们默默对视了片刻,背对背,朝着不同的方向走去。
往事不堪回首!—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三岁的周山石,参加完广西边境剿匪战斗后,因腿伤从部队复员回到家乡,成了县粮食局的一名科员。一切刚刚安排停当,父母从乡下捎来口信,让他回去完婚。这是一桩彻头彻尾的包办婚姻,女方名叫刘翠萍,是个寡妇,比他年长五岁。洞房之夜,他和衣靠在小竹凳边,呆呆地望着那盏忽明忽暗的小油灯直到天亮。第二天,周山石不辞而别,独自回到县城。
从此后,周山石再也没有与妻子在一起生活,他在城里工作,妻子在农村劳动。每年,他只是在中秋节和春节回乡下看看父母,回去也没有与妻子住在一起。婚后第三年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