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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

网游三国之英雄与诸侯-第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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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汉时,有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上公,而东汉则仅有太傅一人,也称上公。《东汉会要·职官一》云:“太傅,上公一人。原注说:掌以善导,无常职。”光武帝以卓茂为太傅,封褒德侯,食邑二千户,赐几杖车马。此后,每当新皇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总揽朝政。录尚书事这一官称创始于西汉,武帝曾以张子孺为录尚书事。东汉时赵熹、邓彪、张禹、冯石、冯鲂、桓焉、赵浚等均任录尚书事,死即除其官。汉灵帝时,以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被杀后,又以胡广继任,这是例外。东汉末,董卓曾在长安自尊为太师,位在太傅之上,但死后即除其官称。太傅有属吏,据《汉官》记载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24人,令史、御属22人。
  上公之下是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光武帝初即位,置大司马,至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才改大司马为太尉。《后汉书·百官一》载:“太尉,公一人。原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最,表示政绩优异,殿,表示政绩下等)而行赏罚。”凡国家有大事,即与司徒、司空共同商议。牟融、徐防均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这说明太尉除主兵政外,也兼管民政。太尉分领太常、卫尉、光录三卿。其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务。诸曹掾、史、属24人。在诸曹中,西曹主府中官吏的任用;东曹主二千石的迁转和任用;户曹主管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管奏议;辞曹主管辞讼;法曹主管邮驿日程期限;尉曹主管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管盗贼;决曹主管刑法;兵曹主管兵事;金曹主管货币、盐铁;仓曹主管仓谷。此外,还有黄阁,主簿录省众事,为阁下诸吏之长。又有令史及御属23人,阁下令史掌管仪仗执事;记室令史掌管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管府门。其余令史掌管各曹文书。
  光武即位,初置大司徒,《汉官仪》说:“王莽时,议以汉无司徒官,故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称司徒。《后汉书·百官一》载:“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孝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若国家有大事,即与太尉、司空共同商议。司徒主人,掌教化,分领太仆、鸿胪、廷尉三卿。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31人(《汉官目录》作30人,此据《后汉书·百官一》),令史及御属31人。光武帝即位,依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省置。汉献帝建安八年(公元203年),复置司直,但不隶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诸州事。
  司空,公1人。光武即位置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为“司空”。《后汉书·百官一》云:“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事,则与太尉。司徒共商议。司空主地,分领宗正、少府、司农三卿。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改司空为御史大夫,职如司空,不领侍御史。其属吏有长史1人、掾属29人、令史及御属42人。
  东汉初年,征拜三公多是知名经师,当时皇帝勤于政事,好明察,仅以尚书协助自己处理政务,不以实权交给三公。并且对仅有考课任务的三公,还课其殿最,往往以小过而免退之。例如宋弘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党太守无所依据而坐免官。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庙,因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在庙中争论,而湛不举奏,坐免官。赵熹为太尉,明帝永元三年(公元60年),以考核中山相薛修事不实,坐免官。冯鲂为司空,永平四年(公元61年)以考核陇西太守邓融事,听任奸吏所为,坐免官。更有甚者,至于诘责诛斥,例如韩歆为司徒,因好直言,无所隐讳,光武帝不能容忍,把他免官,遣归乡里,并下诏责之。韩歆惶恐不安,与其子婴皆自杀。其后欧阳歙、戴涉为大司徒,皆以罪下狱死。
  西汉时,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光武即位,沿西汉旧制,也置九卿。其所职掌,也与西汉略同,只是机构的裁并,属官的精简,有异于前。此外,东汉的九卿,分别隶属于三公。《通考·职官考》说:
  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並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並司徒所部;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並司空所部。
  东汉九卿之长均加“卿”字,其秩皆中二千石。此外,东汉九卿与西汉不同者还有:
  (一)“光禄勋”设中郎将(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东汉末还有东、北、西、南中郎将)。
  (二)“少府”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尚书仆射一人(秩六百石)、尚书6人(秩六百石)。“尚书”在西汉成帝时,初分四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一说五曹,多一个三公曹),东汉初分为六曹:改常侍曹为吏曹,又把主客曹分为“南主客曹”与“北主客曹”。“尚书”又设左右丞2人(秩四百石),《后汉书·百官三》载:“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侍郎36人,每曹6人(秩四百石),掌作文书起草;令史18人,每曹3人(秩二百石),后增剧曹3人,合为21人。可见尚书组织之庞大。
  从表面上看,东汉的中央职权,似乎是三公、九卿在行使,其实并不如此,实际的权力掌握在尚书台手中,所谓“三公”只不过是充当傀儡而已,虽然他们分管了九卿,但都不能发号施令。《后汉书·仲长统传·法诫篇》说: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政归台阁(即尚书台),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东汉中央官制与西汉官制最突出的区别,就在于尚书台的组织。尚书之官称创始于秦代。不过在秦时,所谓尚书,只是少府的属吏,其任务仅仅主管在朝中传达诏令,当时皆以文人为之,至汉武帝改尚书为中书,以宦官任之。成帝时,再恢复尚书旧名,尚书的由来虽然已久,但至西汉末,在中央政府中并不重要,只不过是宫廷收发而已,地位极低。至东汉光武帝,为了推行绝对的独裁政治,对于自己钦命的三公,也不信任,把国家的大权全部集中到自己手中。为了处理政务,那些侍从左右的尚书,便是他最好的助手。自此以后,尚书的权威日益高涨。《通考·职官考》云:至后汉,则(尚书)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
  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非常清楚,所谓尚书台,就是皇帝宫廷的办公厅。这是实现中央集权政治一种必要的政治机构。因而宫廷的办公室就取代了中央政府,而皇帝的侍从也就一跃而居于三公之上。于是,尚书就由事务官变为政务官了。因为尚书事权极重,所以当时称之为“政归台阁”。所谓“台阁”,就是指宫廷办事处的意思。尚书台的组织系统如下
  除三公、九卿、尚书台以外,东汉又有各级将军,也是中央要员,《后汉书·百官志一》云:
  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在三公之下。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执政,常假借兵权以自重。于是,大将军便成为中央的主要官员了,并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通考·职官考》云:
  自安帝,政理衰缺,始以嫡舅耿宝为大将军,常在帝都。顺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继为大将军,如三公,汉末犹在三公上。梁冀、窦武、何进皆以大将军录尚书事,专制朝政。将军下设长史、司马各1人,皆千石,从事中郎2人,六百石,职参谋政。此外,又有掾属29人,令史及御属31人,均在府中供职。将军领兵的,都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每部校尉1人,比千石,掌领兵,是统率营部或某一兵种的武官。军司马1人,比千石,主兵。部下有曲,曲有军侯1人,比六百石,掌监军。曲下有屯,有屯长1人,比二百石。凡不设置校尉部的,但置军司马1人。又有假司马、假侯,都是副贰之职。所属兵员多少无定额。其余杂号将军,有事则置,因事命号,事已则罢。也有部曲、司马、军侯以领兵,也有掾、史分掌兵器与营务。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复置度辽将军,以护南单于,因其内部时有不稳,遂为常设将军。灵帝时设“西园八校尉”防守京都洛阳,以宦官负主要责任,开宦官统兵之恶例。东汉政府对于少数民族,也设有多种专官,如“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等。
  二、州郡地方组成
  1。州郡
  东汉十三部东汉光武帝初年曾一度恢复西汉十四部制,但不久作出两项更动:①建武十一年(公元35),“省朔方牧;并并州”;②改称交趾为交州。两项更动刚好都是恢复王莽时代的制度。交趾改称交州之年《后汉书》缺载;疑当在建武十八年;因为前二年还有交趾刺史见于《南蛮传》,此年已有“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见《百官志》。此后东汉一代常制见于《百官志》的是:“司隶校尉一人”,“并领一州”;“外十有二州,每州刺史一人”。所以东汉的“十三州”不同于西汉,西汉十三州专指刺史部,不包括司隶部,东汉则司隶校尉部也算一州,要是不算司隶,那就只有十二州。
  建武十八年后交趾已改称交州,所以班固误以东汉制度注西汉郡国所属州部,便在南海等郡下注作“属交州”;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以州为纲,以郡为目,便在南海等七郡下总括为“右交州刺史部郡七”;《百官志》列举十二州所领郡国,也说“交州部七”。至于《后汉书》纪传里在建武以后还出现“交趾刺史”,《晋书·地理志》、苗恭《交广记》里说,到献帝建安年间,交趾才改称交州,据顾颉刚考证,前者当由于交趾虽已改称交州,但习惯上仍沿用“交趾”旧称不改,史家不慎,采用了流俗的非正式的称谓;后者乃地方传说,决非史实。顾说宜可信。两汉州部的不同,主要不在于由十四部变为十三部,而在于州部的性质发生了变化:①西汉时刺史或州牧对部内郡国长吏只有省察举劾之权,无权黜退;凡郡国长吏被举劾为不称职的,需要由三公派遣掾吏案验,然后黜退。东汉自光武即位之初起即“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有所劾奏,便加退免”,从此刺史的权任大大提高了一步,事实上已成为郡国守相的上司。
  ②西汉刺史或州牧平时“巡行所部郡国”,“岁尽”则“诣京师奏事”;虽然在外日久而在京日暂;但论其性质则是由中央派遣在外执行中央任务的中央官,而不是地方官。所以《汉书□地理志》既不按州部而按郡国排列,亦不见州部治所;因为那时州刺史“居无常治”;只有暂时的驻所;没有固定的治所。至东汉建武十一年“初断州牧自还奏事”,从此州牧或刺史不复自诣京师(奏事改由计吏);也就是由中央官变成了地方官。所以《续汉书·郡国志》便将所有郡国改为按所隶州部排列,并将各州治所一一注出:①司隶治洛阳②豫州治谯县③冀州治高邑④兖州治昌邑⑤徐州治郯县⑥青州治临淄⑦荆州治汉寿⑧扬州治历阳⑨益州治雒县⑩凉州治陇县□并州治晋阳□幽州治蓟县□交州治龙编东汉末年的改制灵帝中平元年(184)黄巾起义;四方多事;五年;选朝廷重臣出任州牧;“镇安方夏”;“州任之重,自此而始”。从此州由监察区逐渐转变成为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由秦汉四百年的郡县两级制开始进入了此后四百年经魏晋南北朝直至隋初的州郡县三级制。
  从中平五年到曹魏代汉三十二年间;各州或置牧;或置刺史,以资望重轻为转移;但不论是牧还是刺史,权任都已不再仅仅限于对官吏的省察、举劾、黜陟,而在向一方的军民行政长官转化。随后州的划分也发生一些变化。献帝初平元年(190);辽东太守公孙度并有辽西、玄菟、乐浪等郡地,自立为州牧;又越海收东莱诸郡;置营州刺史。但这是割据者的僭窃行为,并没有得到东汉朝廷的承认。后四年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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