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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袁世凯评传-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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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辞神色甚为严厉,闵(种默)颇为畏惧惭愧地返赴王宫。41
  此后,对朝鲜诸臣车轮战般的软磨硬泡,袁干脆托病,“拒不与谈”。
  由于袁为清廷及北洋全权代表,朝鲜外署致北洋函件非通过袁不能上达于北洋,袁借此以逸待劳,将不遂所愿的函件不断退回,要求重写。李鸿章认为此着“甚妙”,嘱袁“不要催其回复。若是回复达不到要求,仍须掷回,宁拖着也不结案。”并向袁交底,“将来结束,若他们恳求不办重罪,或将朴撤职并停止差委,便可下台42。”这样“违章案”的处理又拖了下来。
  但到了12月4日(旧历十一月二日),国王径自委任朴定阳为都承旨兼副提学。在袁看来这是公然无视大清尊严的挑战,随即致电北洋,要求对韩施加重大压力:
  惟查前定三端,为的是昭示宗藩体制,朴违背而受中国诘责,韩国始而委罪于朴,答应究办;继而不处理,反而授予朴显要职务,是违反属国体制之罪在国王而不在朴,又未免欺中国太甚。凯如只向韩政府诘责,终归于儿戏;若从此含糊忍受,则各国讥笑,韩国人的轻视慢怠必日甚一日,而藩属体制名分必日渐解体,而且赵使也必会再次违章。关碍大局,殊非浅鲜。似应由凯亲自谒见国王当面诘问,倘若王托故不接见,再秉请宪台以公函诘问国王,或请旨斥责,方合乎事体。43

外交“双簧”三(3)

  此后,袁世凯连日催逼朝政府就任用朴一事作出答复,并运动王太妃(即王太后,亲华)向国王施压。太妃“闻知甚怒,责备国王事奉大国不敬,国王甚为恐惶,声称先立即罢免朴的官职,(以后)再慢慢办罪44”。12月26日(旧历十二月五日),袁入宫面见国王,王“外甚亲密,谈话涉及朴定阳的事,则惟请周旋了事”;后又通过臣下向袁暗示,对朴可以秘密治罪而不予公布,而由袁转告李鸿章以了结此案,也就是私下了结以顾全双方体面。袁世凯则判断此为韩国之圈套,建议将计就计,以权术诱使韩国就范,这就是本章前面那封函电的来由。
  朴定阳一案,此时已由王室幕后的实权人物闵妃接手,她的策略是,先笼络住袁世凯,然后免去朴的职务,但不予公开,由袁世凯说服李鸿章接受这个顾全双方体面的做法。为此闵妃派其亲信洪在羲反复游说袁世凯,说国王和王妃对袁的剀切陈词和苦心筹办极为感谢,并后悔从前听信人言而怀疑、误解了他。至于朴定阳案,实在难于公开处分,打算秘密治罪但不予公布,请袁以已经治罪上报李鸿章,以了结此案。如果不行,则挑个小错处置朴,含糊其词,“使人不能指实为违章罪,而在中国看来是已加惩处”。
  闵妃的做法,在袁世凯那里实在是小儿科。韩国方面之所以坚持不公开处理违章案的目的,袁心里十分清楚:“王妃、国王坚志蓄谋,寝食不忘者,惟在不令赵(即等候出使欧洲的赵臣熙)遵奏章,以保全自主体制45。”但袁世凯也想尽快了结这件拖延已久的案子,于是将计就计,演出了一场好戏。他首先作出很感动的样子,然后吞吞吐吐地透露出李鸿章打算严办此案,事情极难了结,而他泄露了北洋的底牌,如果让李鸿章知道了,“罪甚大”,嘱咐洪在羲对自己所谈论的事,“万不可泄”;至于一起糊弄李鸿章,则是欺骗上司,他不敢与闻。但为保持中朝关系的大局,他“必尽力”。国王可按原来的打算办,先把朴革职,然后他再了解社会上对此事的舆论,探察北洋有无允许从宽处理的意思,“方可相机周旋”。至于韩政府的公文,可暂不呈报,如果北洋允许从宽,再随时呈报。袁世凯的“诚恳”、“合作”态度,使洪在羲大喜,一直谈到天快亮时才回宫复命。
  其实,北洋的底线是“轻办示惩,或明订出使欧洲者仍遵奏章办理”,问题的焦点已不在惩处朴定阳上面,而在今后朝鲜能否遵行“三端”上。朝鲜念念不忘的是自主,清廷坚持的是不让朝鲜自主,根本不可能调和。但案子僵持下去有损两国关系,袁世凯于是想出了上述“一办一托”的办法。“办”,即先诱骗朝鲜将朴革职;“托”,即不要求朝鲜马上上报处理此事的呈文,无呈文意味着没有结案,这样一可以防止朝鲜借口已经结案重新任用朴定阳,二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重提此案,主动权即操在清廷一方。实现这个阴谋的前提是不让朝鲜摸清楚北洋真正的底牌,所以袁世凯在电函末尾请求李鸿章提防朝鲜驻天津使臣金明圭“伺察语风”,防止他向韩王揭穿骗局。
  由此封函电可以看出,传统软硬兼施的做法已难见效,即智如袁世凯者也感到棘手,不得不主张施以骗术尽快了结此案。朝王室的目的是修改矮化、束缚朝鲜的“三端”,尽快使滞留香港的使臣赴欧就任,袁遂虚以委蛇,“拟诱其先革朴职,次令政府复文认错”。袁世凯的计划,全都事先详细电告了李鸿章,李不仅同意,而且指示机宜,双方合作无间,成功地演出了一场外交双簧剧。朝鲜为修改三端,派使赴任,遂免去了朴的职务,拖延数年之久的“违章案”至此告一段落。
  1890年初,朝政府派赵秉夏赴北洋,请求修改三端、允准驻欧使节赴任和准许任用朴定阳,清廷坚持必得惩处朴,否则其他两项免谈。直至9月,李鸿章致函总署时,仍坚持这一方针:
  朝鲜未治朴定阳违背之罪,中国即不变通中韩使节体制,以延宕其派赴五国的公使成行。……如彼迟迟搁置不理,我亦将此案暂悬不结,牵制其五国使臣难以很快成行。46
  双方再次陷入僵局。1891年11月,朝再次任用朴定阳为户曹判书,当时袁世凯因母病回国省亲,李鸿章电令代理袁职的唐绍仪责问,朝鲜以朴职务“并非显秩重任”搪塞,并请求清廷允准。11月15日,清廷终于准许朝鲜起用朴,但“不得委以重任或再充使臣之职”;迁延5年之久的“外交违章案”终于划上了句号。朝鲜坚持不处罚违章者,清廷无可奈何,最终不了了之;而清廷坚持不改三端,亦牵制了朝鲜外交的开展,结果是两败俱伤。
  再来看清廷对朝鲜财政的扼制。中、朝近代以前均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被迫开放后又对西方长期持有轻视和抵制态度,故极端缺乏既懂外语又通国际商法的人才,不得不聘任外国人代理海关事务。譬如英国人赫德,就担任中国总税务司达半个世纪之久。朝鲜开放通商,也无此人才,求助于清廷,清廷遂于曾任职于中国的外国人中,有选择地推荐给朝鲜。与袁同时期派驻朝鲜的外国人先后有德人穆鳞德,英人墨贤理,德人史纳机、马根,美人德尼等。清廷的本意是通过这些人将朝鲜的海关通商大权把握在自己手中,孰知多数人并不领推荐之情,而是更为认同领谁的薪金为谁办事的职业操守,并且多对清廷过时的天朝观念不以为然。尤其是穆鳞德和德尼,到了朝鲜后均公开支持王室的自主愿望,并代为联络列强,出谋划策,如朴定阳使美违章案,就是德尼一手策划而成,很让清廷头痛。为把这些人弄出朝鲜,也很费了李鸿章、袁世凯的一番心力。

外交“双簧”三(4)

  孰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890年3月5日,税务司史纳机向袁世凯透露,朝鲜国王准备任用一个来自日本的美国人李仙得接替德尼并兼任总税务司,并打算收回海关权利。袁当即指示:“你奉中国的委派,韩国如欲撤换,应先咨请中国调回,如擅自派代,你不应遵从,可随时告我诘问韩廷,断不可遽自交代。”以袁遍布朝鲜宫廷内外的眼线,很少有事能瞒得过他的耳目。袁早知道史纳机暗中鼓动朝鲜收回海关权利,“不受中国海关节制,如穆鳞德故事”,于是先施以威胁:“有关韩国海关的权利,如在你手中损失,赫德(时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兼管朝鲜海关事务)将不满意你,恐怕今后在中国海关再无立足之地47”;继之以笼络,答应代其谋取朝总税务司职务,稳住了史纳机。袁随即通过禧在明(英国驻朝领事)、闵种默(时任朝鲜外署督办)搞清了李仙得的来历和动向。李仙得曾任美国驻厦门领事,后又受聘于日本外务省,得以结识朝鲜驻日公使金嘉镇。李卸任后仍滞留于日本,成了无业侨民,用袁世凯的话说就是为谋职业而生事的“流氓”。朝鲜驻日使臣所以推荐他,是因为他声称能为朝鲜贷来巨款,他向韩廷提出可向外国银行贷款一百五十万元,由朝鲜三口海关收入中逐年扣还。袁即将详情电告北洋,嘱其设法阻挠,并向李鸿章提出了从根本上亦即从经济上控制朝鲜的对策:
  李(仙得)此次募贷,未必有成,然朝鲜国王贷款计划的决心甚大,终必为狡猾阴险者藉以施放诱饵。凯历年熟思,办法有二:其一,等待韩请求中国从而杜绝外资,最为得体,而且增加驭属之权;其二,韩如外贷,日久必生事端,等到事端发生,再由中国移贷偿还。衡量韩国时势,终必有此二者。然而第一法自然是釜底抽薪之计,如果中朝(即清廷)现有此力,可否密示,以便相机嘱其谋求。如妥善订立合同,由海关按年扣还,当可完璧归赵。48
  袁之所以建此策,是因为其数年来深感对于朝鲜之自主倾向,晓谕劝说和虚声恫吓均已难于奏效,在军事之外惟一能迫使王室就范的方法就是金钱。具体做法一是牢牢把持住朝鲜的钱袋——海关;一是在朝急需用钱时予以优惠的贷款。王室不缺钱花,收回海关权利的动力就会减弱,而贷款及利息均可自掌握在中国手中的钱袋里掏还,绝无风险。朝欠债愈多,对中国的依赖也愈深,藉此即可牢牢控制住朝鲜。
  对袁的建议,清廷认为是釜底抽薪的妙计,不但立刻批准,许袁相机行事,而且予以积极的配合。5月3日(旧历三月十五日),总署及李鸿章分别电令清廷驻俄、英、美、日等国使节:
  密闻朝鲜议借洋债,此端果开,后患无穷。请知照(所在国)外交部,转告绅商,说明朝鲜贫穷而浪费,偿还贷款极为困艰,各国绅商不宜与该国订立合同,贷以巨款,将来如有借债不偿之事,中国不会为之担保。若各国因欠款而索债于朝鲜海关,中国也决不允许。预为声明,以昭和睦之谊。49
  由于李仙得仅系一朝鲜所聘用的外籍雇员,虽有官方颁发的文书,终因清廷的声明而信用不彰,朝鲜从国际上贷款的计划终成泡影。
  对于朝鲜宫廷中为国王出谋划策的那些外国人,头脑诡谲的袁世凯已看出他们难以同心共事,大可施以离间之术:
  德(尼)、丹(士谟)、李(仙得)均非善类,可相攻挤,当可牵制,似宜静听。50
  袁如何离间今天已难得其详,但确实起了作用是没有疑问的。3月9日,朝鲜政府任命李仙得为内署协办,李为了增大自己在王室中的影响力,果然援引其在日本时熟识的美国前驻横滨总领事,靠采矿发家的富翁葛累好士来朝鲜,朝政府4月15日免去了德尼内署协办的职务,代之以葛累好士。失势的德尼最终不得不黯然离开朝鲜。对于李、葛二人,袁则施以威胁,“屡次嘱人转劝(他们)以不可干预(中朝间事务),免贻后悔,德尼可为前车之鉴51。”至于史纳机,袁不仅未为其谋求留任,而且断然拒绝了朝政府对他的挽留。
  对于李仙得的贷款活动,袁料定没有中国和朝鲜海关的担保,李断难成事,所以并不急于放出诱饵,而是请假回乡省亲,一走就是多半年。翌年(1892年)5月,袁回到汉城。此时李仙得四处告贷无门,已被拖得疲累不堪;而朝鲜欠德国商人的债务已经到期;朝鲜驻美、日使馆已无维持经费,不断向国王告急。袁世凯看火候已够,方向前来拜访他的内署督办闵泳骏、外署督办闵种默表示:“倘有正宗要需,不妨商请中国设法,切不可再向他国贷款,致贻后患。”国王果然入彀,袁迅即电告北洋和总署,建议以华商(而非政府)的名义低息贷款十万元给朝鲜偿债:
  查韩国贷洋债,固应阻止,然惟有中国提供贷款,始有词阻其向外国贷款,而且可固持其海关权利,只是在韩的中国商人,断难凑此巨款。听说出使经费存在上海的甚多,拟乞商议总署下令拨十万两贷给韩国,利息订低一些,假托在韩中国商会之名与韩海关妥订合同,按月由税务司于所征税金内分划本息解送上海,并由凯与闵种默等监订印押,必不致巨款虚掷,尤可坚固驭属的权利体制。52

外交“双簧”三(5)

  袁之建议两天后即获清廷批准,且利息低至六厘(日本银行利息此时为二分半)。袁即与闵种默商定此贷款按八十个月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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