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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2006-4-10李敖系列之9李敖送电集-第26节

小说: 2006-4-10李敖系列之9李敖送电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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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点,你不拒绝,难看的女孩子就爬到你身上!第三个,你不负责,现在有 DNA测试,一测试就知道,这小孩子是你的,你赖都赖不掉!所以我 说他很笨,因为坐牢坐了太久了以后,坐了近二十六年,头脑都不灵光了!在我刚刚出狱的时候,也发生一个现象,就是「色令智昏」!一看到漂亮女孩子,虽然我是很精的、很聪明的,可是看到漂亮女孩子,自己的脑筋有一点点 错乱,所以就明明知道那个女孩子虽然很漂亮,可是她不适合做太太的,不适合结婚的,我清楚的知道!我的智能知道,可是我会做一件错的事情,就是跟她结婚了!那样的女孩子不是个好的太太!原因呢?她被惯坏了! 她从小就长得很漂亮,社会都奉承她、捧她,这个女孩子就变成架子很大 ,不晓得天高地厚,她不太会跟人家很正常的相处,所以她不会是一个好的太太!那个婚姻一定是悲剧的!所以我跟她结婚,三个月零十天,就离开了!
  问:你是如何把女人带进你的生活里?而且每个都是年轻又美丽!有无可能同时面对两位或两位以上的美女?
  答: 喔!谢谢你!你们今天不交学费,可以得到这么多的知识,运气很好!也没有买门票就 看到我,运气很好!我可以告诉各位,我们男孩子其实不如女孩子!男孩子看女孩子是看脸蛋儿漂不漂亮?身材好不好?完全看表面的;女孩子看男孩子看得比较有深度,她看这个男孩子有没有学问、有没有幽默感、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钱,女孩子看得很多,男孩子看得比较少!
  在两百年前,法国一个有名的哲学家,叫做伏尔泰,他长得又老又丑,可是他有一个本领,就是当一个美女在这里,这边可能是马英九,长得好漂亮 的男生,这边就是他自己。他说只要一个情况,就是马英九先不要讲话,他能够先跟这个美女谈一小时的话。谈完了以后,马英九再追这个美女,就追不上了! 什么原因呢?这个美女已经喜欢他了!喜欢这个又老又丑的他!什么原因呢?这就证明了一个刚才我所说的,女人看男人不完全是看脸蛋儿,不完全是看你是不是漂亮!马英九漂亮嘛,漂亮没用!还要看别的!有没有 男人气概?有没有学问?有没有幽默感?反应好不好?健康好不好?有没有钱?都会很考虑的!
  男人看女人,就看得比较单纯!所以,我答复你的问题就是说,我看女人比 较单纯的,就是好不好看!可是我告诉你,我的审美眼光比你们好!为什 么比你们好?因为你们现在审美眼光被污染了!为什么被污染呢?你们看看,台湾有很多很难看的东西,大家以为它很好看。好比说我们去公园, 看到那种栏杆,水泥做的像个竹子一样的,上面画上那个竹子,难看无比!每一个公园都有!好比说陈水扁弄个扁帽工厂那个扁帽,那么难看的帽子戴在头上,这样大家以为好看,我们的审美眼光被 破坏掉了!所以我的意思,台湾有很多美女,你们认为她不是!有很多丑八怪,你们认为是美女,证明你们的审美标准可能已经被污染了。
  所以,我特别提醒你们,你们要看我的书,才知道真正的美是什么标准。 当然有很多很怪的,印度有一个有名的诗人叫做泰戈尔,他得过诺贝尔奖的,他喜欢什么样的女人呢?喜欢脸上长麻子的女人,出了天花的女人,他认为长麻子的那个坑里面可以看到美,当然这种人是性变态啦!
  由于时间的关系,请提最后一个问题。
  问:李伯伯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您对男女平等的看法是如何?
  答: 我坦白告诉你,男女是不会平等的!男女的关系,不是男人欺负女人,就 是女人欺负男人,很少对等的关系。这是悲哀!这个原因并不是因为是男 人好或是女人不好,或者女人好男人不好的问题,而是生理上根本就是这样子的!人有很多坏的习惯,比如说喜新厌旧,比如说见异思迁,这是人性!好比说我李敖开了我买的奔驰320汽车,头一天开的时候我很高兴, 可是开了一年下来,它对我的新鲜感就不一样了,就没有了!所以男女相 处本身就是这样子!
  
  ·陈水扁政见是谎话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新党优秀的市议员林美伦召开「总统霸道」记者会,声讨李登辉霸占人民道路的事,霸占的方法是私下封闭了三条人民常走的巷道。据十一月十六日联合报报导,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官员说:「总统官邸边的重庆南路二段五巷和五巷八弄两条巷道,都是八公尺的都市计画道路,不过市府还未征收,但依都市计画法等法规规定,既成道路不能封闭,应恢复原状,否则将妨害公众通行的权利。」「依都市计画法规定,在都市计画范围地区内,要设立各项建筑时,都要经申请许可,否则视为违建,强制拆除,且依土地法规定,既成道路不能私下封闭,否则妨害公众通行的地役权,如有这种情形,必须恢复原状。」再据同一天自由时报报导:「媒体记者均至现场查看,只见巷道果然被围堵。」足见私下封闭属实。
  第二天,十一月十六日,新党市议员林美伦向台北市长黄大洲提出「检举书」,书中有四点说明:
  一、李总统登辉官邸于民国八十年中叶,为扩张官邸土地面积,违法围堵本市重庆南路二段五巷,同路段五巷八弄等,共计围堵三条巷道(如附图),供其私人使用,严重侵害市民通行权。
  二、按既成道路系公共设施用地,依法仅供民众通行使用,一般民众若有强行占用摆设摊贩或供作私人停车位之行为时,检警机关动辄施行铁腕,以刑法窃占罪相绳,博得一般社会大众之喝采,讵李总统登辉官邸人士,藐视法纪,公然围堵霸占既成道路私用,检警单位竟视若无睹,纵容违法,守法百姓同感愤怒。
  三、上述三条巷道,既系依都市计画设置之公共设施用地,其未经依法变更用途前,无论基于任何理由,均不应有窃占私用之行为,否则政府率先示范违法,上行下效,国家法纪势必荡然无存,法律亦将成为少数特权阶级压榨黎民百姓之统治工具耳。
  四、为维护法纪,保障人民通行权,请市府果断行事,于三日内予以拆除,同时惩处纵容多年之市府失职官员,以肃官箴。
  为了普及这一事实,林美伦在第三天(十一月十七日)发了新闻稿,其中说:
  ……针对北市养工处养工队队长曹永新现场勘查后之言论,林美伦提出强烈的抨击,林美伦指出:「民国八十年该三条巷道被围堵前,附近巷道皆可停车,被围堵后,所有周边巷道均画上黄线,即使夜间十一时至凌晨七时合法可停放车辆时间,亦遭官邸人士强力阻止,甚至车辆遭到恶意破坏,造成附近上班族及居民生活不便,侵害人民权益至为明显。须知,总统官邸自民国七十七年立足重庆南路三年来,并未影响附近居民之生活,迨至民国八十年,巷道遭围堵,官邸警卫营士官兵进驻后,带来附近人民的大不便,因此,不是『巷弄穿越总统官邸园区』,而是官邸非法围堵巷弄成为私人园区。民国八十年以前官邸安全和居民方便都不成问题,警卫营进驻后,官邸忽然变得不安全起来,以『总统安全』为理由而围堵巷道,并将附近巷道画上黄线,还超越法律二十四小时管制停放黄线车辆,到底是保卫总统安全?还是保卫警卫营士官兵安全?市府认为以活动式铁门将两端围起来,仅是一小块道路用地,对交通并无影响,实属包庇心态,违法既属实,市府就应立即执法拆除,违法就是违法,何况围堵二百八十三坪都市计画之道路用地及二百零五坪既成道路,围堵近五百坪土地,市府官员竟指为『一小块』,其说词及执法心态,将遭全国人民所唾弃。」
  第四天(十一月十八日),林美伦到了监察院,同时发布新闻稿如下:
  ……林美伦律师今日上午十时至监察院,为总统违法围堵巷道作为官邸人员房舍及停车场所,陈请值日监察委员依法纠弹李登辉总统。林美伦指出:「中正区重庆南路二段五巷及同路段五巷八弄等三条巷道,数十年来均为台北市民日常通行便道,讵知于八十年中遭总统围堵,供总统官邸停放车辆及建筑房舍之用。」林美伦律师指出,重庆南路二段五巷为台北市中正区南海段四小段四十七地号及五十八地号,依台北市都市计画规画均为公共设施保留地(道路用地),同路段五巷八弄为南海段四小段五十一地号,虽其地目为「建」,但长年来均属附近居民通行之「既成道路」,依都市计画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建筑法均不容遭任意围堵私用。一般民众如果强行占用巷道或路边停车时,检警机关通常施行铁腕,以刑法窃占罪移送侦办,总统位高权重,率先违法,将导致上行下效,使国家法纪荡然无存,因此,职司公职人员监察之柏台应翔实查证,纠弹含总统在内的所有违法失职官员,其涉及刑责者,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树立柏台风骨,而为人民表率。
  重庆南路二段五巷入口处
  巷道入口处被围堵之现况
  第五天(十一月十九日),林美伦再以新闻稿详述细节:
  ……林美伦今日上午十时至总统官邸,即遭林美伦检举违法霸道巷口会勘,原受邀请总统府第三局局长蒋冠峰并未出现会场。对于总统府发言人室之说词,林美伦痛斥其敷衍心态,林美伦指出:「重庆南路二段五巷及七巷通行数十年,五巷为『由西向东』之单行道,七巷为『由东向西』之单行道,八十年以前官邸周边虽布满警卫,尚不影响民众自由通行及停车便利,但官邸警卫营入驻后,竟封闭五巷,并将七巷改为『由西向东』单行道,同时周边巷道及湖口街一律改画黄线,甚至于阻止『车不熄火,人不离车』暂时停靠。其执行法律显然过当,而侵害市民应有基本权益。再则,现场会勘时,五巷头、尾被围堵处,均遭铁栅门及水泥板墙堵死,其高度近二百公分,水泥板墙本身即属违建,经多次要求开启铁栅门,虽参与会勘人员均未携带任何危险物品,愿意接受检查,铁栅门仍拒绝开启,市警局一再强调:『官邸并未封闭巷道,完全不让民众通行,而是民众经过时要接受检查,安全无虞者才能获得通行。』完全是自欺欺人之词。台北市警察局昨(十八)日紧急通过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同意总统官邸设路障,不知系该条例哪一条规定核准?其效率也未免快得离谱,而五巷头、尾违法设置的两侧水泥板是完全固定的,铁栅门也不曾为一般善良民众开启过,这是路障吗?根本是『彻底的霸占』整个巷道。怎么只是『管制交通』而已?而五十一地号是长年既成巷道,过去有小吃摊、有阴凉的树荫供附近居民休憩,官邸如果需要变更使用,应依『台北市现有巷道废止或改道申请办法』办理,姑不论废巷实质条件,单就法律程序而言,至少应依该办法第八条,于『台北市现有巷道废止或改道审议委员会』审议前,即应在市政府公告栏、中正区公所、龙福里办公室及五巷八弄的四个出入口,将申请案公开展览三十日,并将公开展览日期及地点登报周知。试问:(1)审议委员会有哪些成员?(2)何时开过审议委员会?其会议记录如何?(3)民众为何不曾知道张贴公告之事?(4)何时公告?(5)请公布登报内容。官邸应有责任举证!」
  「本事件在在显示总统官邸违法事实,纵经事后完全补救,亦不影响总统率先违法之实,何况其事后补救,漏洞百出。为图个人之方便,牺牲百姓通行权,造成民众之大不便,其目无法纪,使我国施行法治过程,蒙上国耻阴影,全体国人共感悲愤。为期疗伤止痛,本人吁请李登辉总统勇于担当,为其违法事实向全国人民道歉,立即停止辅选,免将国耻遗祸其省市长候选人,同时自我引咎辞职,警惕全国违法公职人员。亦为教导国人尊重法律,为示范推动法治国家,残留些许贡献。」
  第六天(十一月二十日),林美伦再发新闻稿指证:
  ……五十一地号部分,官邸八十二年六月三日获得市府工务局建字三三一号核准案,根本于法不合,盖依其适用「台北市现有巷道废止或改道申请办法」第十条规定,其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适用条件,均与官邸申请条件不符:(1)
  第一款中,「四周计画道路均已开辟或自行开辟完成」系必要条件,通行数十年的五巷早于八十年反遭封闭。(2) 第二款中,「巷道仅供基地内原住户通行者」为必要条件,而该巷道系附近上班族及居民吃小吃摊与休憩、停车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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