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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节

指匠情挑Fingersmith (下)-第3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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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喜欢。好吃,不是吗?不过对你的牙齿可不好。不要紧。我敢说你的牙还没出齐呢。噢!瞧瞧这亮晶晶的小白牙!像串在绳上的珍珠一样!买糖果之前呢,最好先跑到商店去。我会待在这儿,看着房子,好吗?这个六便士可再别闪了!这是你的小弟弟,瞧。你难道不想带他一起去吗?好姑娘?” 这是最卑鄙的骗局,我不喜欢干这个;可是我能说什么呢?我曾经让一个卑鄙的骗局降临到我身上。
  我说话的时候,一直飞快地看着四周,看着其他农舍的窗子,还有小路上;不过没人过来。那个小姑娘把钱放进围裙口袋,抱起她的小弟弟,歪歪扭扭地走了;我看她走了,便飞一般地奔进屋子。
  这是个非常穷困的家庭,不过在楼上的一个箱子里,我找到一双黑色的鞋子,差不多合我的尺寸,还有一件印花布衣裳,包在纸里。我觉得这件衣裳是那个女人结婚时穿的一件衣裳,我要跟上帝发誓!我基本上没拿那件衣裳;不过到最后,我还是拿了。我还拿了一顶黑色的草帽,一条披肩,一双羊毛袜子,从碗橱里拿了一块馅饼;和一把刀。然后我跑回篱笆后边,查尔斯藏身的地方。
  换衣裳的时候,我说道,“转过去。转过去!不要一脸惊慌失措的样子,你这个该死的大姑娘(big girl)。”我说的是莫德。我在想那个小姑娘,珍妮,带着面粉和糖果袋,回到农舍。我在想她的母亲,很快就回家了,要喝茶了,发现她结婚的衣裳没了。“她这个该死的!” 我抓着莫德的手套,撕扯着,撕到线头也露出来了。然后我把它扔到地上,跳上去又踩又跺。查尔斯在一旁看着,一脸惊惶。
  “不要看我,你这个傻小子!”我说道。“噢!噢!” 可是随后,我便害怕有人过来。我又捡起手套,将它放回我心口处,再系好帽子上的绳子。我把我疯人院的衣裳和胶鞋都扔到水沟里。我脚上的水泡都破了,象眼睛一样冒着水;可是那双袜子,那是双厚袜子。那双黑鞋已经破了,倒是柔软合脚。那件衣裳上有玫瑰的图样,帽子边儿上缀着雏菊。我想象着我得是个什么样子——像一副画,我觉得,贴在奶牛场墙壁上的,画中是一个挤奶女工。不过那都只是,我觉得,乡下的事。我们离开了田野和幽暗的小路,走回到大路上;过了一阵,又有一位老农经过,他搭我们走了几里路;然后我们又步行。
  我们还是走得很辛苦。查尔斯一路上都默不作声。临了,他冒出一句:“你拿了人家的鞋和衣裳,也不问一声。”
  我还拿了这块馅饼呢。”我说道。“拿了又怎么样,我打赌你要吃这块馅饼。”
  我说我们会把这个女人的衣裳送还给她,还要在伦敦给她买一块新鲜出炉的馅饼。查尔斯有些怀疑地看着我。
 我们在一个敞开的谷仓的干草堆里过夜,他躺着,背对我,肩胛骨颤动着。我想知道,趁我睡着了,他是不是会跑掉,跑回布莱尔;我就等着,一直等到他变安静了,便把他一只靴子的鞋带跟我的一根鞋带系在一起,这样一来,他要是想跑,我就会醒过来了。
  他是个总要让人大发脾气的人;不过我明白,眼下有他总比没他好——因为克里斯蒂医生的人会寻找一个孤身只影的姑娘,而不是一个姑娘和她的兄弟。
  我想,如果我非得这么做,到了伦敦,我就让他溜掉算了。
  可是伦敦依旧遥不可及。空气的味道依旧清凉新鲜。有的时候,我夜里醒来,谷仓里都是奶牛:它们站成一圈儿,打量着我们,其中一奶头牛象人一样咳嗽起来。可别跟我说那是自然现象。我叫醒查尔斯,结果他跟我一样惊恐万分。他站起来想跑路——当然了,他摔倒了,差点把我的脚拽掉了。我解开我们俩的鞋带。我们一步步后退,退出了谷仓,然后撒腿就跑,跑一阵又走。
  我们看到太阳升起来了,升到一座小山包上面了。“这说明那是东边,”查尔斯说道。
  夜里冷得冬天,不过那个小山包挺陡峭,我们爬山,爬着爬着就暖和了。当我们爬到山顶时,太阳高挂在天空中,天已经大亮了。我心想,早晨破壳而出啦。——我想早晨就像个鸡蛋,有一道裂缝,它就会裂开,喷出来。
  在我们眼前,英格兰的绿色大地铺展开来,展示着它的一条条河流,它的一条条道路,它的一排排篱笆,它的一座座教堂,它的一根根烟囱,和它袅袅升起的烟雾。烟囱越来越高,道路和河流越来越宽阔,烟雾越来越浓重,大地向远方延伸过去。一直延伸到最后,延伸到最远的那一点,汇聚成一团浓烟,一块黑斑,一片幽暗——一片幽暗,就好象火中之炭的幽暗——一片幽暗,被星星点点的光刺破了,那是太阳照到窗格玻璃的反光,还有圆屋顶和尖屋顶的金色的尖儿上,那隐约闪烁的光。
  “伦敦,”我说道。“噢!伦敦!”

 第十六章
  我们还是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才走到伦敦。本来可以找个火车站,坐火车去:可是我觉得我们应该留住仅剩的一点钱,去买吃的。我们跟着一个小男孩走了一段路,他背上背了个很大的篮筐,筐里装满洋葱:他给我们指了个地方,那儿有货车,专门往伦敦的菜市场运蔬菜。我们错过了最合适的交通车,不过最后,我们还是搭上了车,跟着一个人和一匹慢悠悠的马。拉着红花菜豆去海默史密斯(Hammersmith)。他说查尔斯让他想起他的儿子——查尔斯就长着那么一张小脸——所以我让他们一起坐在前面驾车,我坐在后面车厢里,跟豆子在一起。我脸靠着一个板条箱,眼睛盯着前面的路,那条路会时不时地上个坡,然后再把伦敦送到我们眼前,路变得越来越窄。我本该睡一会儿;可是我无法不保持警醒。
  我盯着路面,道路上越来越繁忙,乡村篱笆开始为栏栅和围墙所取代;我看到树叶变成了砖石,青草变成了炉灰和尘土,水沟变成了路牙石。
  有一回,马车路过一幢房子,房子上贴着一层层的海报,有两寸厚,不停地飘动着,马车靠近房子的时候,我伸出手来,从海报上扯下一条来——抓在手里,停了一秒钟,便撒手放开,任其飞扬。那上面有一副画,画着一只手,手上抓着一把发令枪。那张纸条在我手上留下些煤灰痕迹。于是我便知道,我到家了。
  从海默史密斯开始,我们又步行。伦敦的这些地方于我是陌生的,不过我发现我完全知道该走哪条路——就好象先前在乡下,遇到岔路口,我都知道该走哪条路一样。查尔斯走在我身边,眨巴着眼睛,有时候还抓住我的袖子;最后,我抓住他的手,带他穿过一条街道,他就乖乖地让我抓着手。我在一家大商店的橱窗玻璃反光中看到我们俩——我戴着帽子,他穿着不起眼的粗呢上衣——我们俩活象一对闯进恐怖树林(The Bloody Wood)里的傻宝(Babes)。
  后来我们走到了威斯敏斯特,我们得以第一回正眼看那条河,我不由得停住了脚步。“等等,查尔斯,”我说道,我将手放到心口上,转身跑开。我不想他看到我如此心绪激荡。可是随后,我情绪中最强烈最迅疾的部分就消散了,我开始思考。
  “我们暂时不必过河,”我们一面走,我一面说道。我在想我们会忽然撞见谁。试想一下,要是我们不巧撞见绅士?或者,试想一下,他不巧撞见我们?我不觉得他会亲手碰我一根指头;可一万五千镑钱是一笔巨款,我知道他会雇几个坏蛋帮他干坏事。到这会儿,我才想到这个。先前我只想着赶到伦敦。我开始以一种新的眼光环顾四周。查尔斯见我如此。“怎么了?小姐?”他说道。
  “没事儿,”我答道。“我只是,害怕这儿还是会有,克里斯蒂医生派来的人。我们抄近路过去。”
  我带他走进一条阴暗而狭窄的街道。可随后我想到,要是被逮个正着的话,那么阴暗狭窄的街道就会是最惨的一种。我扭头往回走——我们现在已经在查林十字街附近的地方——没有再往河岸旁走;过了一会儿,我们便走到一条马路的尽头,这里有一两个小摊子,卖二手衣裳的。我走到第一个小摊子跟前,给查尔斯买了一条羊毛围巾。
  给我自己呢,买了个面纱。卖面纱给我的男子揶揄我。“不喜欢帽子,喜欢这个?”他说道,“你小脸儿这么漂亮,还要藏起来?” 我伸出手,抓过半分尼找零。“是呀,”我不耐烦地说道。“跟我的屁股一样。”查尔斯听了,吓了一跳。我可不管。我戴上面纱,感觉好多了。
  面纱衬着我的帽子和灰白衣裳,样子不太好看,不过我觉得,我会被人们当作满脸疤瘌的姑娘,或者脸上有某种疾病。我让查尔斯围上羊毛围巾,遮住嘴巴,再把帽子拉下来。
  他抱怨天热的时候,我说道,“要是带你找到瑞富斯先生之前,我就被克里斯蒂先生的探子抓住了,你想想到那时候你得感觉多么热?”他看着前面,看着拥塞在路得盖特山的马车和马匹。现在六点钟,正是交通最拥堵的时候。
  “那你什么时候带我去找他?”他说道。“他住得有多远?”
  “一点儿也不远。不过,我们一定要小心行事。我得先想好了。让我们先找个安静的地方。”
  我们在圣保罗教堂门口停住,走了进去,我在长凳上坐下,查尔斯则在教堂里走来走去,盯着那些雕像看。我心想,“我一定要去蓝特街,也只能去蓝特街,到时候我就有救了”;可一想到绅士会在镇子上散布什么样儿的谣言,我又担心得要命。
要是艾伯斯先生的外甥们都调转枪头,一起来对付我,那可如何是好?要是在找到萨克丝贝太太之前,我先遇到约翰。瓦儒,那又如何是好?他可不必调转枪头;就算我戴着面纱,他也认出我。我一定要小心行事。我得先观察一下那幢房子——得看清楚了苗头,再动手。
  时时警惕,放慢脚步,可真难捱,不过我想起了我母亲,她就是不够小心。瞧她碰到的都是什么事儿。我打了个寒战。虽说是七月里,圣保罗教堂还是有点冷。下午变成了晚上,窗户上的玻璃也失却了颜色。
  在克里斯蒂医生那边,这会儿,他们正把我们叫起来,带我们下楼吃晚饭呢。我们会有面包黄油,还有一壶茶……查尔斯过来坐在我身边。我听到他的叹息。他把帽子捏在手里,金黄的头发闪着光。他嘴唇红润。三个身穿白袍子的少年拿着铜蜡烛台,跑来跑去的,四处点灯引火。我望着他,心想他穿着白袍子,也混到他们中间,该多合适啊。
  这时,我看到了他的外套。这是一件好衣服,虽然很沾了些尘土。“现在我们还有多少钱?查尔斯?”我说道。我们还有一个半分尼。我带他进了沃特林街的一间当铺,把他的外套当了,当了两先令。他把衣服交给当铺的时候,哭了起来。
  “噢,我,”他说道,“现在怎么才能再见瑞富斯先生一面?他才不想要只穿着衬衣的人呢!”
  我说我们一两天之内就能赎回那件衣裳。我给他买了点虾,一片面包,和一杯茶。“伦敦的虾,”我说道。“好吃,不觉得吗?” 他没回答。我们继续走,他跟在我身后一步之遥,抱着胳膊,眼睛望着地面。他两眼通红——因为流了太多眼泪,也因为揉得太多。
  我们走黑修士桥(Blackfriars)过了河,虽然我已非常谨慎,不过从那儿开始,我一路更加留意了。我们避开小街小巷,一直沿着大路走;黄昏时分——日光微弱,干见不得人的勾当,适得其时,甚至比黑夜(darkness)还合适——正有助于隐藏我们的行踪。然而,我们每跨出一步,都离我家更近一步:我开始看到某些熟悉的事物——甚至于,某些熟悉的人——我头脑和心胸再次激荡一番,我本以为我会无动于衷。
  这时,我们已经走到格里弗街(Gravel Lane)和南沃克桥路(Southwark Bridge Road),到了蓝特街的西头,站在那儿,沿街看过去。我的血液奔腾起来,我的心也提到嗓子眼里儿了。我们背着砖墙休息,我抠着那墙,强自低下头,直到我的热血冷却下来。
  开口说话的时候,我的声音沙哑了。我说道。“看到那个黑的门了吗?查尔斯?上面带个窗户的?那就是我家的门。那位女士就住在那儿,一直待我象我妈妈一样。现在我真想不顾一切跑过去,可是我不能。这不安全。”
  “不安全?”他说道。他恐惧地看看周围。我觉得这些街道——在我眼中如此熟悉如此可爱,我简直要趴下去亲吻它们——可能在他眼里,太过低档了。
  “不安全,”我又说一遍。“现在克里斯蒂医生的人还跟在我们后边。”
  不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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