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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

丹尼斯·罗德曼自传 作者:丹尼斯·罗德曼-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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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病毒能多了解一些,或许“魔术师”约翰逊便能早些回来打球,或许甚至于当初他根本就不用离开了。

  九五年季后赛,爱滋病声援标记出现在我头发上,我成为头一个支持爱滋病患者的职业运动员。毫无疑问地,我是第一个做出如此赤裸裸声明的人。

  我这么做是因为我想要如此,并没有预先想些什么,感到什么便做什么。在当时,我的感觉是要唤起大家对爱滋病患者的关怀。其他的运动员从未对此公开地表达过观点,因此我跑去找我的发型设计师——他是“同志”,我要他把我的头发染绿,并且在后脑勺染出红色的爱滋病声援标记。我想,让它上电视亮相,让具所有的爱滋病患者晓得他们得到认同,而且得到丹尼斯·罗德曼的尊敬。

  这件事没听说NBA方面有什么反应。对于我为苦难的人们所的事,他们无话可说。没听到负面的批评,也没听到正面的肯定。

  人们会跑来找我说:“你表达对爱滋病的方式实在很酷。”我也同时接到很多爱滋病患者的回应,他们写信给我,感谢我的作为,并且表示对我这种地位的人能够想到他们而感到高兴。

  我的队友没表示什么,当然,他们或许以为这又是我在神游太虚了。

  在运动界有许多人有同性恋恐惧症,这种现象必须要打破。得病的人并没有做错什么,他们并不想得病,也不是故意要得病。虽然听起来很愚蠢,但是我还是要说:得爱滋病的人并非是坏人。

  爱滋病夺走了不少性的乐趣。负责任的人会经常忧虑谁得了这种病。在六十年代,人们象兔子一样乱搞;七十年代也差不多。现在,到了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如果你要跟某人上床,就必须戴块布瑞罗护垫(Brillopad)并且刮下对方一小片皮肤看看是否具有传染性。

  我也害怕染上爱染病,你不得不怕它。这种病就是存在着,它让我的很多习惯改变,我必须要知道这种疾病是存在的,它不会很快就消失,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去预防它、面对它。

  爱滋病在NBA是一件大事,因为性在NBA本就是件大事。球员进到联盟,只对两件事有兴趣:钱与性。管理阶层、教练、联盟方面——他们晓得球员都会到外面去乱搞;他们知道球员们会跑到外面去到处把马子。那也不会太难,球员们会去找正点的马子、长得甜美的马子……等等,可是他们绝不会先想到后果的。

  这样说吧:我知道我也曾经这样。我跟多如牛毛的女人上床,戴保险套的念头想都没想。我虽然没有张伯伦那么多的女人,可是我知道随便找个女人就跳上床那种情形。我知道那种想都不想就提枪上阵的情形为何。

  但是现在,即使“魔术师”约翰逊的事公开了,我还是不认为NBA里的性事有所改观,并非如约翰逊所言,这件事引起很大的警示作用。毫无防范的性事还是很平常。

  大家都晓得染上爱滋病是什么名堂,联盟方面也对球员施予教育。问题是,球员会认为这种事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吗?在NBA里,我敢说答案是否定的。我不认为多数的球员相信这种事会降临到自己身上。这完全是名声与自我我问题。

  人在NBA,便拥有了一切。那不是在真实的世界,有知名度、有女人,有人为你打点一切,住在最高级的旅馆,你是无敌的,你不会死,你不会感染爱滋病,所以不必保护自己,你尽管做爱做的事。






nba篮板王丹尼斯·罗德曼自传第九章 搞怪坏男孩——颠覆性别的独狼






第九章 搞怪坏男孩——颠覆性别的独狼

  “篮球是男人的运动。”

  “运动是男人的世界。”

  在我们的社会里身为运动员应该具有的形象为何?深植在每个人的脑海。

  我搽指甲油、染头发,有时候还穿上女人的衣服。

  我这么做是为了颠覆人们对运动员所具有的刻板印象。我乐于带出丹尼斯·罗德曼女性化的一面。我喜欢让人们震惊,让他们怀疑我这家伙是打哪儿来的。流连在同性恋酒吧里或是穿上镶亮片的露背装,让我觉得是个完整的人,而不只是单一层面的男人。

  不管在坏场内外,我都勇于尝新。没有规则,没有界限——我想要更深入地发掘自己,要真实地发掘自己。我不认为有人能真的了解自己,大多数人不敢让自我流露出来。他们害怕冒险,因为他们可能会发现关于自己不想知道的一面。

  明天我就可以变出完全不同的造型,我要怎么穿就怎么穿,我准备接受任何事物。我仍然在地下通道里找出路,寻找那引导我走向博览会的光芒。

  听到我这么说,马上人们就会讲:他是同性恋者。

  不,那并不是这个意思,我不是“同志”。是,我承认我上同性恋酒吧,但那并不表示我要找别的男人把他的舌头伸进我的嘴里——不是这样的。那表示我要做个完整的人,那表示在不同的情境下,我能与不同的人和谐相处,那表示我能到不同的世界,看看别人不同的生活方式。这样做没有错。

  我成长的进程里周围都是女人——母亲还有两个妹妹。我以为长大以后会恋成同性恋的。

  我一直都这样想,因为周围都是女人而且我不被女人接纳。她们认为我没有吸引力,我又是那么腼腆,对她们的想法我其实不是很在意。

  那并不是我说压抑性倾向,而现在我突然决定要成为同性恋了。我并没有因为得到一些金钱与权力,便要让自我迷失。

  我所做的每件事都与自信有关。经过多年的自我挣扎——我是谁、我站起来要做谁——对于自我已充满完全的信心。我能够到美容院里指导指甲搽上粉红色,然后在全国电视转播的NBA球赛里打球,带着我的粉红色指甲。

  别的球员怎么想我无所谓,大多数人都认为我神经错乱,所以现在不管我做了啥,反正也不能改变什么了。他们搽我的指甲,让我具有另一种心理上的优势:因为他们实在不知道我下一步会干什么。

  我有一辆粉红色的哈利摩托车,骑着它的时候,我不在乎别人怎么说或是怎么想。我的小卡车是粉红色夹白色的。对别人认为我是“同志”这件事,我有充分的信心不去在意它。内心的感觉是这样的:我知道我是谁,别人的想法或说法无法影响我。

  虽然需要花一点时间,不过我对自己私生活的信心与力量与在篮球上相同,我犯了不少的错误,曾经走入歧途,最后终于能够掌握自我。没人能说开粉红色的车与搽粉红色指甲油就少了男子气概。我自己会评断自己的男子所概。

  NBA里有一些人是同性恋者,这会让人吃惊吗?或许会,但没必要。联盟里还有些球员是变性恋者。在各种专业领域里都有同性恋者或变性恋者,篮球又有何不同?根据统计,要运动界里没有同性恋或变性恋者,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并不是在影射某些特定的人士,因为我不晓得别人的私生活。同时,我也不认为这是应该做的事。你不能责怪别人或嘲笑别人这种事。如果我是同性恋者,我会站出来承认,我会让大家都知道,我不但是同性恋者,还存在于原本属于男人的运动世界里生存。

  运动界甚多虚假。兄弟,每个人都应该是强壮的男子汉,每个人都应该是男人中的男人,强悍又邪恶。可是仔细观察,就能发现不少同性恋景观。这全都摆在台面底下,因为没有人愿意承认这是事实。大家会都说:“少来,那只是团队合作罢了。”当然,我们都是团队的一分子,我们的人作为都是为了团队,都是为这大家庭——男人对男人的家庭。

  观察一下,要是没看到,就是你眼睛瞎了。看看任何一场篮球比赛,任何的美式足球比赛。当他们赢得重要比赛时首先会做什么?他们拥抱在一起,球队经理把投手叫出场时,会怎么做?他会拿走球,然后拍拍投手的屁股。他可以握握手或是拍拍肩膀就好,但他不是这样。他直接用手拍投手的屁股。伊夏·汤玛斯跟“魔术师”约翰逊多年来,在比赛开始之前都会咬耳朵、互视脸颊。

  男人跟男人拥抱,男人拍男人的屁股,男人跟男人咬耳朵、亲脸颊。这是典型的同性恋或变性恋行为。这是同性恋标准同作。你要是告诉别人这些,他们会说:“哦,不是那回事,那只是纯男性的举动。”

  而我会说:“你说对了,那是男性的举动。”

  我要说的是,你做这些事情却不一定是同性恋者,可是你必须承认它属于广义的变性恋行为范畴,你必须要承认这点。我在篮球场上做这种事——拥抱男人、拍男人的屁股——就因为这样你便认定我是同性恋或是变性恋者,那也无所谓,我接受。那么我猜想你下一次会说我想要找男人上床了。

  一九九五年五月号的《运动画刊》报导说我幻想跟男人上床,发行之后,人们就以为我是变性恋者。我懒得去否认,因为这符合我宁愿让人们去猜的想法。在我被换到公牛队之后,球季还没开始之前,有一天,我到西好莱坞的服饰店买了两件T恤。一件上面写着:“我不在意公开表明是同性恋的人。”,另一件写着:“我不是同性恋者,我的男朋友是。”

  第二天晚上,我穿上第一件T恤到纽波特海滩的夜总会去,有个女孩跑过来跟我说:“你真酷,你敢于说出心里的话,这是我最欣赏你的地方。”然后她又说:“我也是变性恋者——跟你一样。”

  我只是笑笑,没跟她争辩。谁晓得呢?或许我是个变性恋者,可是那也只是摆在心里,从没有实际行动过。或许我心里存在着与男人做爱的想法,难道想想也有错吗?我不这么认为,尤其是大多数的人也有同样的想法——即使他们不会让想法付诸行动。

  如果你问一个男人是否曾经想过跟同性做爱,他可能会说:“哦,不。太恶心了。我绝不可能跟男人做爱的。”

  然后你说:“是吧,你曾想过的。如果你想跟男人做爱,或者说你从未想过这种事,你就绝不会那么快就说那太恶心了。若你从未想过这种事,你在回答我之前会先想一想的。”

  我随便人家怎么看我,我染头发、搽指甲油,有时候还穿女人的衣服。我这样做,看别人怎么反应,随他们怎么想好了。

  男同性恋者经常跑来找我,我非常受欢迎。我比别的职业运动员更能获得他们的认同。当一九九五年季后赛,我们与湖人队遭遇时,我在头上染了声援爱滋病患者的标志,这让不少人开了眼界。这些人终于看到有人公开支持他们了,这是头一次他们看到有人公开支持、同时未显出窘困的样子。让他们知道,运动界有人了解他们,并没有假装他们是不存在的。

  我想我天生就喜欢跟“非主流派”在一起,我跟那些不被社会认同的一群人在一起反而比较自在。不管走到那个城市,到低劣的地区与无家可归的游民聊聊,我都觉得比待在高级酒店里和一堆打领带、语言乏味的人坐在一起要好得多。

  与同性恋者搞在一起也是同样的。他们并非完全被接纳,我也不认为自己是被完全接纳的。我们具有共通点。

  在那篇《运动画刊》的报道里,还说我到同性恋酒吧玩。我有去,我不怕被人知道,也不怕说出来。这些人不应该被忽视或被逃避着,我们能从他们身上以及他们的经历学到点东西。

  男同性恋者经常跟我说:“谢谢你,感谢你没把我们视为粪土,感谢你认同我们的存在。”

  我发觉他们希望被认同为“人”,而不是病患者。他们并不是会走、会动的病菌,也不是某些人所认为的“神之诅咒”,不能只因为他们做了某件事,就把他们视为不应该存在的。

  我在橘郡时,不管篮球赛程如何安排,我都会前往洛杉矶西好莱坞的同性恋大本营。我喜欢到那里去,我喜欢处于同性恋者的气氛当中,因为它带给我在别处找不到的东西。很自由、很开放——非常开放——这点吸引着我。在同性恋者大本营只有一件事情是危险的:这些人一无所惧。

  我想那是因为他们经历过那么多的仇恨与藐视。经历过奥克拉荷马那些种族主义者的歧视以后,让我有所改变。它改变了我对人的想法,让我更为强悍,同时也让我开始寻找靠山,寻找庇护之处。我跟瑞奇一起时,找到了这些,等赚到一些金钱与名声以后,我在所有城市里低劣地区更找到了安全的感觉。

  同性恋者如出一辙,他们创造社区,让自己觉得安全,可是他们已不惧怕任何人,也不怕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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