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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丹尼斯·罗德曼自传 作者:丹尼斯·罗德曼-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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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怎样,模范生这玩意其实很假,根本是狗屁。在NBA里发迹,所以就得在海报上装模作样。若你一直坐板凳,就不必做什么角色模式,可是若你真的不错,你就还得再下些功夫才行。

  当你成功之后,你必须要做些社会服务工作、捐点钱、成立基金会等等。即使这种事不全是狗屁倒灶。设立非营利基金会或是在穷人免费餐露脸未必是这些人的本愿。他们这么做是因为有人说这有益于形象,而且有一天或许也能从中捞钱。

  我没有成立基金会,也没有规定自己抢到一个篮板球就捐十块钱,可是我做的事是别人不做的。我拿票给街头流浪的人,他们可能从未看过现场球赛,因为票价实在贵得不是一般人负担得起的。我曾经拿票给体育馆门口乞食的无家可归者。我在各地都做过这样的事:圣安东尼奥、波士顿、纽约,在底特律则经常如此做。我走到这些人面前,问他们想不想看球。大多数的时候,这些人会很惊奇,象我这种人会跑去跟他们讲话,于是都忙不迭地点头。

  我喜欢走到城里最破落的地方,不管在哪座城市,都会回想起我的出身。在达拉斯,我经常走路或开车回到我的旧家社区附近。在底特律,我常常拿钱给穷人,因为他们比我还需要。我也跟他们说话,因为我跟他们能谈得上话,我了解一无所有的滋味。曾经有一次我在底特律街角给某个家伙将近一千块钱。那是我口袋里所有的钱,我并不需要这些钱。这家伙很苦命,没有搞头。我做这些事是要让自己感觉平衡。与真实世界保持接触。有时候我会偶遇街头流浪者,与他交谈并把他带回家;或是直接叫他上车跟我回家,然后请他吃东西,让他洗澡。这并不会让生活上有什么不同。在职业篮球世界里,你可以筑起一道墙,欺骗自己外面的世界没有这些受苦受难的事。

  对我来说,这样对人们会有直接的助益,而不是参加慈善活动做好看的。我观察其他球员,就是做那些社会服务工作的家伙,发现他们会在遇到流浪者时避到马路对而去,以免与他们目光接触。

  就照我的方式做,很容易的。你不需要做那些垃圾事情,尤其是如果你觉得做那些不爽,那就免了吧。我认为把我们偶像化,并对我们说“你在联盟打球的十年里必须要做个乖宝宝,中规中矩做个模范生”,这是不公平的事。

  坐在这里看着这一切的运作,想想:该死……这是真的吗?

  我对这种公式有些疑问。只因为我是名运动员,就应该突然去管你的人生?我就应该让你想念每件事都是美好的吗?也许它并非美好的,我的人生就不美好。

  若我说我的人生是美好的,那就是对你说谎了。如果只因为我是模式生,要尽到我的责任,那就可以说谎了吗?

  只因为我会打篮球,我就必须假装能够给你人生的指引与方向,这公平吗?认识我之前你是怎样过日子的?认识我之前你是怎样工作、上学的?在你把自己投射到这偶像化身之前——只因为你发现真的喜爱、崇拜、仿效此人——你的人生“是黑白的还是彩色的”?只因为这个人会打篮球,你就真的要穿上印有他画像的运动衫假装自己就是他吗?

  我不认为然。我们是运动员,我们不能为别人安排生活,那不是我们的职业。我们没有所有的答案,老兄。我们之中或许还有人对人生有疑问呢。如果你从我的角度来看,为何我要让你相信我所相信的呢?如果我这么做,那就是让自己跌进陷阱里去。就是有人等着对我这种落井下石,若真的失足了,他们会说:“哦,我早就晓得会这样的。我早知道了。”

  我为什么要相信这种人?我为什么要相信他是个不会让我失败的模范?

  今天的社会是一团糟。孩子们在住家附近就有很多诱惑了,根本不必担心我对他们有负面影响。NBA的宠儿们认为我树立起坏榜样?他们真该去街头看看,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了。你没那么重要,兄弟。

  毒口的泛滥如同小河流进街道,少女怀孕年龄层越来越低,得爱滋病也不分年龄。我的女儿爱丽丝长大之后,我晓得她也会遇到麻烦的。我会把所知的全都告诉她。我会这样说:“如果你要打炮,就用保险套。”要注意安全,要小心。我不能叫她不要去。如果这样做,她反正还是要去的。为了跟我赌气她还是会去做的,我只能教导她,给她意见。

  我认为很多事情让孩子自己去决定,他们会比较尊敬你。如果你告诉他们,可以搞性关系,但是要小心。他们就会注意,然后会这样想着:“他说我可以搞性关系,但是你知道吗?如果我不想做,也就不必去做。”

  对我来说,一切都是明明白白的。你晓得其中没有诡诈,要接受它或忽视它就比较容易一点了。我只是想要娱乐大众,并且对自己与比赛保持真实。我不对孩子们说教,我不跟孩子们说话。但我知道每个孩子都想要逃避,不管他们是住在国宅还是住在郊区别墅,他们都想在外面的世界里找寻什么。我的整个童年都在找寻一种逃避之道。在我长大到进入高中打篮球之前什么都没有找到。那时候也象是逃避找到了我。

  当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我非常迷惑。我对我的性倾向、我的前途都感到迷惑。我不知道我要什么。在国宅里长大的孩子,世界是那么地渺小。你的思想并不是训练用来看路的。你无法猜到往左与往右走会有何不同的发展。在你的座标系统里面并没有目标或后果等事情。大多数的孩子都是如此,程度不同而已。你只是个孩子,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你必须在体验错误当中找到自己的路,没有任何运动员能帮助你做到这些。而我认为,如果NBA明星自以为能做到这点,那就相当的愚蠢与自负了。






nba篮板王丹尼斯·罗德曼自传第六章 篮板球绝技——唯我独尊的肮脏本领






第六章 篮板球绝技——唯我独尊的肮脏本领

  我从不想得分,从不。我只想抓篮板球,我要打破连续夺得篮板王头衔时间最长的记录。若能做到,他们就必须承认我是有史以来最佳的球员之一。当把我列入名人堂的时刻来临,他们一定会抓个小辫子找借口不让我列入。

  摩斯·马龙(MosesMalone,前76人队中锋)连续五年夺得篮板王头衔,是目前最高纪录。我到公牛队的时候已经连续拿到四年了,我真的相信开始能让我的成绩更加完美。如果我打破了摩斯·马龙的记录,那么将会是篮球史上最惊人的纪录——较乔丹连续七年取得分王还要精彩;比张伯伦(WliltChamberlain)的连续八年平均每场篮板数超过二十个都要来得显赫。

  要比这些纪录都伟大,原因如下:

  我让比赛的防守部分变成一种艺术的展现,让丑小鸭变成天鹅。抢篮板是做苦工——就像在机场里值大夜班——但是现在它已被接纳为重要且了不起的角色。

  谁要抢篮板?没人。

  谁要得分?每个人都要。

  我在进联盟时便已认清这点。非常明白。抢篮板的训练十分无趣,身上扛着队友,然后再设法用屁股把挡着你的人挤开,让手在正确的位置去抢球,这种训练相当没有意思。只有少数几个人对抢篮板有兴趣,其它人都是随便应付一下就算了。而且从没有人拿抢篮板做为职业生涯的重头戏,甚至到得不得分都没关系的地步。

  人们认为我冲动、爱出风头、狂野——随便你就——可是他们就是喜欢看我表现抢篮板球的技巧。

  藉由我的动力,全世界终于认同抢篮板球对比赛的重要性。我的职业生涯中,每当我在场上,球队便能打得更好,赢得更多,这种例子不少:

  ○在丹特利脚踝受伤后,我到活塞队的第二年成为先发,在我先发上场比赛的前二十四场比赛里面,我们赢了二十场。

  ○在活塞队的最后一年,或许是我最糟的一年,有二十场比赛没上。在那二十场里面,活塞队输掉其中十六场。那年曾经有过十七场胜十二场的纪录,但在我没出场的日子里,则有过连输十二场的纪录。

  ○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我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我打了四十九场,赢了四十三场,且让马刺队成为该球季正规赛季战绩最佳的队伍。在马刺队把我交换到公牛队之后,他们便无法维持这种成绩了。在此同时,公牛队再度兴盛。

  听说高中与大学篮球队教练都要感谢我让抢篮板球再度成为很酷的事。那些人或许会以为我是教练的噩梦,可是他们感谢我这方面的贡献。孩子们愿意抢篮板球了,因为我把它从阴影里带了出来。

  别的球员来找我求教抢篮板的事。他们大抵是这么说的:“我需要和这方面的天才谈谈,听听他怎么说。是什么让他如此卖力?是什么让他如此疯狂?”这便是我听到最多的字眼——疯狂。

  我不跟这些家伙说太多。不谈细节,只对他们说:“必须发自内心。如果不是发自内心,你就无法产生力量。”

  我在底特律经过那可怕的最后一年,当时有人向伊夏·汤玛斯问到我,伊夏说:“我真的认为丹尼斯·罗德曼是某种天才。”

  在联盟的历史里面,有几个球员能全然改革比赛的某一特殊部分,张伯伦算是伟大的篮板王,可是他比别人高出一个头来,而同时联盟的投篮命中率只有百分之三十几。现在联盟的投篮命中率达到百分之五十左右,从篮圈掉下来的球自然就比较少了。

  比尔·罗素(BillRussell,NBA史上四大中锋之一)让阻攻成为一种艺术。他是头一位想到如何阻攻然后转变为帮助队友进攻的球员。他的办法是结合了阻攻和篮板。他敲火锅可以变成传球,因为他能神奇地控制球,让它飞到队友的手上。

  此外,还有谁呢?“飞人”乔丹的确神乎其技,可是“J博士”朱利斯·欧文(JuliusErving)的灌篮就像十年前的乔丹。虽然灌篮具娱乐效果,却不比其它的投射来得重要。它是种艺术,但也不过就是那么两分吧。

  在过去五年间,谈到篮板就必须从我说起。我与张伯伦相反:他是往下看人,我是往上看人的。六尺八寸的身高两百二十磅的体型打大前锋,我算是小号的了。

  我从观众席里听来的第一句话就是:“个头真小。”他们就是这么说的,以我的体型这种成绩难能可贵。人们希望我看起来像查理斯·欧克莱那样——大块而狂野。我有两百二十磅,显得太瘦,与欧克莱这种体型推挤起来不太够力,他有六尺九寸、两百五十磅。

  为加强抢篮板,我不得分。我效力的球队也不需要我得分,总是有人能得分的——伊夏·汤玛斯能得分、大卫·罗宾逊能得分、乔丹与皮彭也都能得分——但是没有人能做到我所做的。我希望有一天能成为联盟历史里面头一个每场平均拿十八个篮板但只得两分的球员。

  这样就很完美了。就好象能主宰比赛一般。人们会说:“他是怎么做到的?他怎么能不得分却可主宰比赛结果——甚至连尝试得分的动作都没有?”我认为这样会让人们拍案惊奇。

  有人问到我的得分能力时,查克·达利会说:“丹尼斯·罗德曼不需要得分便可以扭转大局。”他经常说球队有了我,球季的战绩就能多赢六到十场。如果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我所作的不仅是抢篮板。在球场上我教导队友,我每件事都管,不是光说的,是了解比赛的一切以及每名球员应该如何做。比赛之余我不太跟队友说话,可是在场上我说个不停。我对篮球是非常严肃的,我仍然遵循在奥克拉荷马时詹姆斯·瑞克所教导我的:“全力追求你所要的,赶走所有阻挡你的人。”

  球队必须随时注意我,因为我经常能给队友制造第二次进攻的机会。仿佛有枚定时炸弹,它随时会爆炸。在我出现之前,没有人晓得抢篮板也能对比赛造成那么大的影响。

  要成为伟大的篮板王非常简单。必须具有渴望、精力充沛、肯吃苦、天赋、灵敏等条件,还要有点慧根。对于球的落点在哪里要有概念,我真的认为这是出自内心的。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平均每场篮板数为十八点七个,有三十九场比赛篮板数超过二十个。想想看,几乎正规赛季里的一半场次篮板数都超过二十个了。在那一年里,我同时创下单场比赛篮板数最高纪录,抓下三十四个,在那场对印第安纳步行者的比赛——或者是说那整个赛季里——我感觉每个从篮圈掉下来的球我都知道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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