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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爱伦坡经典悬疑集-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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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十岁到十五岁,我一直在这个古老的学院里度过,不过倒也没怎么嫌恶。童年时代幻
想丰富,用不着去琢磨外面的世事,也不必以此自娱自乐。学校生活沉闷、单调,这是明摆
着的,可偏偏又无比热闹,后来较为成熟的青年时代的奢华生活,完全成年后的罪恶生活,
都及不上那会子热闹。不过我必须这么认为,在我的心智初步发育的时候,一定有很多地方
不同寻常——乃至超越常规。普遍说来,成年后,人们很少能清晰地记得幼年时的生活。一
切都是灰扑扑的影子——记忆扑朔迷离,依稀可见——记起的,是淡淡的喜悦和幻影般的痛
苦。可我并非这样。童年的一切至今依然清晰如画,像伽太基奖章上的刻记一样分明、深刻
而持久。想必在童年时代,我就像成人那样有力地感受到了那时的一切。(伽太基,非洲古
国——译者注)

    可事实上——就是世人眼里的事实上——有什么好回忆的呀!清晨梦醒起床,晚上熄灯
睡觉;默读,背诵;定期的半天假,散步;操场,打闹,嬉戏,捣蛋——因为早就忘记了,
才在时光的魔法下,勾出不少特别动人而有趣的事件,荡起说不清的侬情我意,激情、惊心
动魄的刺激也一波一波再次泛滥开去。哦,童年真是黄金时代!

    说真的,我生性热诚、激情、专横,不久就在同学中出了名,渐渐地——不过是自然而
然地,年龄比我大不太多的人都听命于我了,只有一个人例外。这位同学尽管跟我不沾亲也
不带故,但却与我同名同姓。其实这也没什么希奇的。我虽然出身贵族,但我的名字和很多
普通的名字一样,根据时效权利,似乎随岁月的流逝,这名字早已为平民百姓所拥有。在这
里,我自称作威廉。威尔逊,其实是个跟真名相差无多的假名字。“江湖”——按我的同学
的措辞——之中,惟有那个跟我同名同姓的人,才敢在课堂里的学习方面、在操场上的打闹
和运动方面跟我较劲儿,才敢拒绝盲从我的指令,才敢不屈服于我的意志——说真的,无论
我在哪方面武断地发号施令,他都敢横加干涉。如果说天下有什么至高无上的绝对专制,当
属少年时代的孩子王对唯唯诺诺的伙伴的专制。

    威尔逊不服气我,这让我很是困窘。尽管在大庭广众之下,我肯定会虚张声势,不吃他
那一套,可越这样,我在私下里也就越怕他,我不得不承认,他能那么容易就和我打成平手,
这证明他确实比我厉害。如果不想被他打败,就必须进行长久的斗争。其实,他比我厉害也
好,与我平手也好,只有我一个人承认,不知怎的,同学全然看不出这一点,甚至连一丝疑
心都不起。说真的,他和我较劲儿,尤其是放肆而又顽固地跟我作对,虽然尖锐,但更其私
密。看起来,他既缺乏与我作对的野心,又少有激情四射的性子。我反倒占了上风。他和我
较劲儿,或许纯粹出于一时性起的欲望,以阻碍我的专横,让我感到惊讶,或者让我克制自
己。有时我留意到,他伤害我、凌辱我、反驳我时,极不合适地夹杂着一种柔情,的确令人
讨厌到极致,我心里就不由升腾起愕然、自卑与愤怒的感觉。我只好这么想,他之所以有这
种特别的举止,不过因为他极端自负,想摆出一副以保护人自居的庸俗样子罢了。

    或许,正因威尔逊举止中的这点亲热,加上我们又同名同姓,刚巧又在同一天入校,所
以,在高年级里就流传开我们是兄弟的说法了。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事情,很少认真
查究。其实,威尔逊和我家压根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一点,我在前面说过,我应该是说过的。
如果我们是兄弟,那么准是双胞胎,因为在我离开勃兰斯比那个学校后,无意中得知,同名
同姓的那个人生于一八一三年一月十九日——这真是惊人的巧合,因为那一天,正好也是我
的生日。

    尽管威尔逊总和我较劲儿,可似乎有点奇怪的是,他那叫人忍无可忍的反驳精神,虽然
令我时时感到焦虑,却没有勾起我对他的恨意。我们自然是几乎天天吵架,可当着人的面,
他总是让我赢,可一边又能想办法让我感觉到,赢家应该是他。不过,由于我的自尊心以及
他那份真正的尊严,我们总是保持着“泛泛之交”,与此同时,我们有很多地方又性情相投。
这让我意识到,可能是我们所处的位置,才是我们成为朋友的障碍。要想给我对他的感情下
个定义,那真是太难了,甚至描述一下,都不易。这感情错综复杂,一言难尽——有几分任
性的仇视,却也并非仇恨;有着尊重,多的是敬意;害怕的成分不少,却又好奇得心神不宁。
对道德家来说,倒没必要补上一句,我和威尔逊是难分难舍弃的好同伴。

    无疑,我和他的关系很反常。所以,我对他不遗余力的攻击——攻击很多,明的暗的都
有,总是表现为半真半假的嬉笑怒骂,而非清坚决绝的敌对。但我的玩笑,却总刺痛他的心。
不过我在这方面纵然是煞费苦心,机关算尽,也难免有闪失的时候,因为那同名同姓的人,
天性谦逊、宁静、严肃,表现在欣赏自己那套辛辣的笑话上,他那份严肃真叫无懈可击,无
论如何都是绝对不肯被人嘲笑的。说真的,我只在他身上找到一个弱点,他身上有个特征,
或许这是先天性的疾病——我的对手的咽喉器官,或者说发音器官有毛病,无论何时都提不
高嗓音,总像是微弱的耳语。他的任何冤家,不像我那样被他逼得黔驴技穷的,从不就此伤
害他;我可不会放过这上苍赐予的大好机会。

    威尔逊对我的报复五花八门。最灵验的一招是让我大伤脑筋。他那么睿智,开头何以发
现耍一耍这个雕虫小技就能惹恼我?这一点我永远弄不明白。不过他一旦发现了这一招,就
频频使用,害我生气。我一向厌恶自己平庸的姓氏,还有这普通透顶的名字——如果没流为
平民百姓所用,倒也罢了。这姓名一钻进我的耳朵,就好像是灌进了毒液。我第一天到校时,
另一个威廉。威尔逊也来了。我对他无比愤怒,他怎么也叫这个名字?于是,我对这姓名又
增加了一重厌恶,因为一个陌生人居然也以威廉。威尔逊命名。而他,就是使这个名字被双
倍喊叫的人。他会经常在我眼前闪现;在学校生活的日常事务中,总会不可避免地把我们两
人混为一谈。

    所以,当这个冤家对手跟我在精神或肉体上有雷同之处时,我就会暗火乱窜,越烧越旺。
开头我还没发现我们同庚这一惊人事实,但我看出了我们个子一样高,体型和面部轮廓都出
奇的相似。一听到高年级里风传我们是亲戚的话,我就恼羞成怒。总之,只要有人提一句我
俩性情相似、容貌相仿,都会搅得我大为烦心,虽然一再小心掩饰,但我知道,没什么比这
更能乱我心意了。可说实话,我根本没理由相信,高年级同学议论我俩如何相似了——他们
甚至都没有亲眼看到这一点。他们只不过说了说我们是亲戚,而这一点还是威尔逊自己说的。
很显然,他看到了我们两个在各个方面的相似之处,完全和我一样心里有数。他在这种情况
下,居然发现了如此令人烦恼的相似性,这只能归功于他一贯的睿智。

    他的一言一行,都对我模仿得神形毕肖,他演得真是太完好了。穿衣打扮可以轻松模仿,
步态举止模仿起来也不费劲;尽管他的嗓子天生有缺陷,可他还要模仿我的声音。当然,我
的高声大嗓他没试着模仿,但语调上却学得一模一样,他那非同常人的低语,成了我话语的
回声。

    我不敢去形容,看到这么惟妙惟肖的模仿,我是多么烦恼。因为,这不仅仅是讽刺漫画。
惟一的安慰是,他的模仿显然只有我一个人注意到了。我也只能忍耐那同姓同名者会心又异
常嘲讽的笑容了。看到自己的计谋在我的心里发了酵,他满足了,似乎为我的刺痛感而暗地
里吃吃地笑。他如此机智的模仿,肯定能博得众人的喝彩,可他偏不在意这个。全校学生没
一个觉察出他的花样,谁都没发现他已大功告成,所以也没人跟风嘲笑。这真是个谜,我忧
心忡忡地过了几个月,还是没揭开谜底。或许因为他是一点一点、循序渐进地模仿的,所以
大家才不容易看出。或者说,我没落人笑柄,很可能由于模仿我的人神气活现,不屑做表面
文章(如画上形式的东西,愚钝的人也看得出),而是只流露出对我全部精神的戏仿,让我
暗自沉思,独自懊恼。

    我已经不止一次地说过,他总爱对我摆出一副保护人的可恶嘴脸,而且常常多管闲事,
与我的一直相左。常常是不合人意地劝告我一番,不是公然建议,而是给个暗示,迂回包抄。
我接受了他的“好意”,可心里却很反感,随着我一年一年地长大,反感也越来越强烈了。
不过事隔多年,我还是对他说句公道话吧,我承认,我那冤家对头年纪轻轻,看上去经验不
足,可我不记得他的建议有哪一次是错的或者愚蠢的;我也承认,如果说他的聪明才智和世
故人情不比我高明,但至少,他的道德感,却远胜于我;我还不妨承认,如果他意义深长的
耳语里所包含的金玉良言,我不是常常弃置不顾,那么今天,我或许就是个比较善良、比较
快乐的人,可当时,我却对他的劝告恨之入骨、轻视至极。

    最终,他那令人讨厌的监督,使我失去了耐心。他的自以为是真让人受不了,我对他的
愤恨变得一天比一天露骨。我说过了,在和他同学的头几年里,我对他的感情不难成熟为友
谊;可学校生涯的最后几个月,无疑地,他平日爱管我闲事的脾性减轻了几分,尽管如此,
我心中的恨意,反而增加了几分。有一回,我想他是看出来了,从那以后他就躲避我,或者
说假装躲避我。

    如果我没记错,就是在那个时候,我跟他大地吵了一次。那一次他一反常态,他抛弃了
警惕性,公开跟我叫板,敢做敢为。我发现,或者说我自以为发现,他的口音、神情、外表
中不知蕴涵着什么,一开始让我惊愕,继而深感兴趣。我的眼前居然依稀呈现出婴儿时期的
事——混乱的往事排山倒海地疯狂涌来,那时,我还没有记忆。我无法更好地描绘出这份压
迫我的感情。不如这么说吧,我好不容易才摆脱的一个心思是,我早就认识这个站在面前的
人了,那是在很久远的过去,久远到没有尽头。可这个幻觉来得快,去得也快。我提到这一
点,不过是想说明,就是在那一天,我跟那啊个同名同姓的人最后谈了一次话。

    在那幢古旧的房屋及其不计其数的房间里,有几个彼此连通的大房间,那是大多数学生
的宿舍。当然,房屋里面也有不少小角落,小壁凹,其他零零碎碎的结构。一座大厦设计得
这么笨拙,难免会有这样的所在。不过是储藏室一样的小空间,只能容下一个人而已,可勃
兰斯比博士精打细算,竟把这样的地方也布置成宿舍了。其中一间就住着威尔逊。

    大约在我第五年的学校生活快结束的时候,一天晚上,就在上文提到的那次吵架后不久,
每个人都已酣然入梦,我从床上爬起来,手里提着灯,穿过一道狭窄的走道,悄悄溜到了冤
家对头的寝室。我早就想使出一个恶毒的花招,拿他寻寻开心,好让他尝尝我的厉害,可一
直没有得逞。现在,计划就要付诸实施了,我一定要让他感觉到,我对他的怨毒,早已是山
高海深。到他的小屋门口了。我把灯留在外面,扣上罩子,蹑手蹑脚进了门。我朝前走了一
步,倾听着他安静的呼吸。确信他真的睡着了,我折身出去,取了灯,再次走到他的床边。
床的四周密密实实地挂着帐子。要实施计划了。我慢慢地把帐子掀开。当明亮的光线照在睡
着的人身上时,我的眼睛也落在了他的脸上。一望之下,顿时浑身麻木,好似兜头泼了盆冷
水。我心口狂跳,膝盖颤抖,无缘无故地,惊骇得受不了。我直喘大气,我无声地把灯又放
低了些,低到要挨着他的脸。这就是——这就是威廉。威尔逊的面容么?我真切地看到,他
就是这副模样,可一想到他仿佛长得并不是这样,我就止不住发疟疾一样颤抖起来。这副容
貌怎会把我吓得魂不附体呢?我凝视着他——我的脑子如同塞进一团乱麻,各种念头鱼贯而
来。他醒着的时候,可不是这个样子,绝不是这个样子。同名同姓!同样的面容!同一天进
学校!接着,他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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