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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终不负年少+番外 作者:公子喻(晋江2014-12-24完结)-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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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松开裹着她被子的手,“你这样不冷吗?”
  她没有回答我,只是起身抱着被子回到了自己的房间。她离开的地方有两个深陷的脚印,我试着脱掉毛茸茸的拖鞋站在上面,一种刺骨的寒冷从脚心传来,我忍着寒颤抬起头,灰蒙蒙的天空,看不到任何我要找寻的东西。
  你在看什么,莫晨?
  这天,她意外的出了门,而且,到了傍晚都没有回来。
  我坐在客厅不停的换台,想看的节目早已播完,剩下的基本都是冗长的广告或是一些不感兴趣的肥皂剧。我起身为自己倒了杯水,站在阳台上看外面飘落的雪花。
  青城冬季的雪水特别多,很多个早晨推开窗户,外面都是一片银色的世界,田野、湖泊、房屋都被漫天雪花覆盖的严严实实。我喜欢那种清寂的感觉,仿佛整个世间都是干净的。
  我特别想在某天凌晨的时候站在空旷的雪地上,任雪花轻轻地落在的我肩上、发上。没有人会顾及我睫毛上的雪花,没有人会忍心敲碎我脸上的薄冰。
  睁开眼,杯子上汩汩冒腾的热气扑腾到我脸上,风一吹,就变的寒冷刺骨,只余一些细小的水珠沾在我面庞淡黄色的绒毛上,我眨了眨眼,睫毛上的水珠就顺着眼睑滑落下来,低着头,慢慢的喝水,感觉从喉咙到胃,最后四肢百骸都暖和起来。
  黑压压的天空,铅灰色的云层在上面一动不动,我知道,今晚又会有一场暴风雪,这样一场紧接着一场下,地面上前一晚的雪还未化开,另一场紧接而来,最后黏合在一起成为大地最牢固最厚实的防护。
  风凛冽的吹着,我紧了紧身上的羽绒服,进门,关上落地窗,连带着将窗帘拉上,客厅里顿时昏暗一片,只剩下一些家具物什模糊的轮廓。我熟稔的推开莫晨的房间,她房间的窗户没有关上,北风呼呼的吹着,将窗帘吹的猎猎作响,书桌上摊开的书籍也在风的带动下不停的快速翻页。这曾经只是家里的一间客房,所以没怎么注意它的朝向,因此,往往一天中能照的进来的阳光少的可怜,有的只是背着光下的阴冷潮湿。
  我匀长的食指随意掠过她书上零散的书籍,最后停在一个质地坚硬的蓝色封面笔记本上,那笔记本的端口加了密码,要四个精准的数字才能打开,但莫晨走的时候好像忘了将密码归位,因为我轻轻的压下开关,就听到“咯”的一声封面被弹开的声音。
  这是莫晨的日记本。我深吸一口气,打开扉页,上面字迹潦草的写着:旧时光,伤痛成疾!
  我愣了一下,脑海里浮现出她平时淡漠的样子。
  那些沉默背后,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吗?
  PS:突然想问一下,有没有人喜欢莫晨的?因为下面几章都是关于她让人唏嘘的过往。                      
作者有话要说:  

  ☆、那一天,她落叶归根

  
  十三岁零三百六十四天,阴转晴今天他来接我了。
  这个消息一个星期前就听到叔叔提起。
  那天他来看我,我给他倒水,我看到他接过我杯子的手都在抖,他说,“莫晨,你跟你姐长的真像,我差点以为是莫离站在这里。”我低着头,装作没听见一样回到自己的房间。他不知道,我在看到他的那一刻,过往所有的悲伤瞬间都在心里翻腾倒海。如果他在那时候拉住我,我会崩溃的哭出声的。
  但他没有,我转声的时候,听到他一声轻轻的叹息。突然觉得,他在我心中的形象迅速枯萎下去,再也不是我六岁那年见到的样子,那样的英俊伟岸,那样的高不可攀。
  上午,他带着我逛了很多地方,给我买衣服,带我去高档的地方吃蛋糕跟冰淇淋,还一起去了门票贵的吓人的游乐场。我们排了很久的队,就为了坐三分钟全亚州最长的木质过山车,当风掠过我的头顶时,我睁开眼睛看着前面的岩洞,有那么一刻,我觉得我脑袋是笔直的朝上撞去的,尖锐的恐惧袭来,我却忘了闭眼、忘了尖叫。
  下去以后,他扶着我走到花坛边,我胃里翻涌着差点连胆汁都吐出来。后来我们去坐观光览车,在空中隔着玻璃看着外面的青山绿水,他在旁边给我讲了很多很多事情,大多是关于莫离的。我背对着他看着外面的天空,那里浮着大朵大朵的白云,它们让我觉得干净,觉得不那么难过。
  晚上在料理店里吃完寿司后,他便带我回到了他的房子,房子很大,有些空旷,他让我暂时跟莫离睡在一起,他后期安排人给我重新装修出一间房子来,我摇摇头,随便走进一间无人住的堆满东西的客房,说,“就这间吧。”
  他为难的看着我。我转过头拉开房间的窗帘,外面照不进一丝阳光。这间房间大概是西北朝向,夏天很热,冬天很冷。我看着外面宽阔的道路。心底一片苦涩,其实,他根本没有做好让我住进来的打算吧?
  就像,他用十四年的时间都没有做好要接受我的准备。
  临睡前,他把这个密码笔记本交给我,说:“你姐姐一直喜欢写日记,想来你应该也差不多。”
  我淡漠的接过来,心里不无讽刺。他就那么笃定我跟他口中莫离就是一模一样?
  实际上,这是我今天,乃至十四年来,真正写过的第一篇日记。
  莫晨                       
作者有话要说:  

  ☆、残缺不全的爱情

  时隔八年,我终于看到她了。
  如他所说,我果然跟她长的一模一样,唯一的不同是她比我快乐,她冲我笑时,脸上荡开的笑容生生的碍眼。
  很意外的是,我这次不仅见到了莫离,还见到了他,那个八年前在雨中戏弄我一个整个下午的男生,杨溪。我以为我已经忘了,可再次看到他那张脸以及他说出来的恶毒的话时,我还是忍不住将手中蛋糕尽数砸到他脸上。
  所有人都看着我的时候,我其实一点都不愧疚。
  夜幕降临时,我站在阳台上喝水,满天星辰耀眼夺目,我看着远处高高低低的屋檐,以及深紫色的天空,心底有一种怅然若失的感觉,那些来不及的告别通通被我丢到脑后。
  我低下头的时候,看到他们在路灯下接吻,很幸福的样子。长长的影子被橘黄色的光拉的老远老远的,路灯下有成群的飞蛾在他们影子上方来回徘徊,像是踩着他们的身影在跳跃。
  我扶着栏杆,看着直线下面的水泥地面,从这里跳下去,应该会很痛,再高一点跳下去,或许就不会感到痛,那一年,真傻。
  在浴室洗澡的时候,客厅电视里响起熟悉的音乐:“……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一起收藏点点滴滴的欢笑,留到以后,坐在摇椅慢慢摇……”,是赵咏华的《最浪温的事》,本来习惯的跟着音乐哼的调儿嘎然而止,漫热的水流拍打在脸上,闭上眼睛,还是能清晰的回想起那一幕。
  那一年,我十二岁,还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年龄,喜欢翘课躺在湖边的青石板上晒太阳,嘴里叼着一根毛草,听湖水在耳边荡漾出哗哗的水声。
  遇见他,是一场生生的意外。
  傻乎乎地从书本中移开兴趣学了首小情歌,后来便着迷一般的趴在桌子上不停的练习着,每次轻轻哼这首歌的时候,总会期待走廊里他的身影出现。也时常幻想会不会有一天,跟他像歌里唱的一样,“背靠着背坐在地毯上,听听音乐聊聊愿望”?
  忘了在哪本书上看到过的,爱情之所以美好,就是在于它的事与人愿。所以,我的爱情也同样美好残缺到让人想哭。那首歌还来不及找到机会唱给他听。就听到他一脸鄙夷的说:“莫晨,你真贱”。
  这五个字,是帮我送信的同学在事情发生了很久以后才告诉我的。
  可即使发生了很久,第一次从她那里听到,还是觉得很恍然。
  哪怕是现在回想起来,心脏都是密密麻麻尖锐的钝痛。
  如果可以,我真恨不得那时候没有上去扇他两巴掌。
  我人生中第一次情动,换来的却只是不遗余力的践踏。
  生活如此可笑。我们如此可笑。
  将脑袋长时间的浸泡在热水里,明显感觉脸部肌肤在的发胀,头脑一片昏热。
  从浴室里走出来对着镜子的时候,我看到自己红通通的脸,用力的拍了两下。镜子里的人,看久了,还真是陌生呢。
  莫晨
  原来,她也曾有过喜欢的人,也曾像个普通的小女生一样,闭上眼,躺在蓝天白云下企图做一个温暖且绵长的梦,只可惜遇人不淑。                       
作者有话要说:  

  ☆、那些过往,叫作绝望

  十四岁零二十五天小雨
  刚刚吃完早饭,他在厨房里洗碗。
  这种感觉真奇怪,要是换作以前,洗碗的那个人肯定是我。或许整个家务活都应该是我来做,除了做饭。叔叔对饭菜很挑剔,所以阿姨一直没办法将饭菜的任务也教给我。
  当然,如果她将做饭的任何也毫无保留的交给了我,我将会是她家的全能保姆。
  晚上莫离因为一些小事在跟他呕气,我开始羡慕她,可以这么肆无忌惮。
  在叔叔家呆的那几年,我从来不敢跟他们任何一个人呕气,相反,面对阿姨,明知道他讨厌我,却还偏偏从小就要做出一幅讨她欢心的样子,我一直觉得那样的自己让我恶心。可我不那样做,生活就会跟我恶心。
  我四岁那年被人贩子从外婆家骗出去卖到她家,年幼的很多记忆现在都不太记得,只知道,好像哭的特别多。很小的时候就学会洗碗,学会扫地。每天早早的起来,将家里从上到下打扫一遍,打扫的不干净就被会她拿笤帚打。碗洗的不干净,就要一直洗一直洗,直到洗到她满意为止。
  对了,我那时候还是搭着凳子在灶台前洗碗,现在想想,那样子真是滑稽。也有不小心摔破碗的时候,后果自然是一顿打。
  我好像很少知道零食跟零用钱是什么概念,我旁边邻居家的小孩不愿吃饭,家里人拿钱哄着,吃一碗给多少钱。我那时候特别羡慕,恨不得替他多吃几碗。
  有一次我拿着磁铁用绳子系着去池塘玩,一上午,吸了好几个硬币,我拿那几个硬币去学校旁边的小卖部买了一大堆的零食,坐在晒谷场的小坡上一个一个的吃完。天黑以后,回到家,莫明其妙的被阿姨重重的甩了几个耳光,打的我头晕目眩,直朝墙上撞。原来她听说我在晒谷场吃零食,就断定了是我偷她的钱。
  我从小做过很多坏事,但我从来没有偷过钱。
  可无论我怎样解释,细细的竹条还是一下一下的抽在我身上,每抽过一处,就是一条细长的红痕。
  再大一点的时候,学校帮学生拍集体照,发相片的时候,要每个学生交钱,我回家跟她说,被她骂了一顿以后,还是一分钱都没拿到。
  学校有讨厌我的女生知道我是被收养的秘密,幸灾乐祸的同时,不忘四处宣扬。我努力包裹着的骄傲与自尊,在那一时间,被践踏的面目全非。
  后来,情况愈演愈烈,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放学的路上将我拦下,毫无理由的欺凌一顿,那些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尽数的像我袭来时,我一个人势单力薄,最后,只能任由他们bi到墙角,任由他们漫骂。
  也曾想过反抗,可反抗的结果只会换来变本加厉的对待。
  十岁那年往热水瓶里倒热水,不小心将热水瓶打破了,滚烫的开水飞溅开来,有碎片扎进我的脚踝里,钻心的痛,拨出来的时候红红的鲜血像水龙头的水一样流个不停,不一会儿就覆盖了地面上的开水痕迹。有邻居来我家借东西发现这一幕后,吓的立即将我背到诊所。医生说是脚筋被割破。
  事后,阿姨又将我狠狠的骂了一顿,因为我将热水瓶打破了,还将家里弄的一片狼藉。她骂完以后,连看都不看一眼我包着纱布的脚。也没有去诊所交我欠下的费用。后来,我上学的时候,都是尽量绕过那家诊所,就怕那个老医生问我:“你什么时候把钱交来啊?”
  也很想耍赖一样的学电视里台词: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实际上,一直以来,我确实要钱没有,只有贱命一条。
  如果以后哪一天有机会碰到抢劫的,我一定豪迈的拍着胸脯叫道:“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然后就可以被他们用机关枪在身体里扫射出无数个孔。
  莫晨
  我诧异于透过文字看到的画面,在那里,仿佛有一个瘦弱的女孩,默默地、悲伤地生活在那个变异扭曲的世界。
  看着残酷如影随行。
  而她无能为力。                      
作者有话要说:  

  ☆、恰时光,遇少年

  十四岁零五十六天晴
  我又看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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