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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5节

资治通鉴全译-第11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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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西突厥肆叶护可汗是前可汗的儿子,为众人所拥戴,莫贺咄可汗属下部族首领多归附他。肆叶护率兵进攻莫贺咄,莫贺咄兵败逃到金山,被泥熟设杀死,各部落共推肆叶护为大可汗。
  五年(辛卯、631)
  五年(辛卯,公元631年)
  '1'春,正月,诏僧、尼、道士致拜父母。
  '1'春季,正月,诏令和尚、尼姑、道士都要叩拜父母。
  '2'癸酉,上大猎于昆明池,四夷君长咸从。甲戌,宴高昌王文泰及群臣。丙子,还宫,亲献禽于大安宫。
  '2'癸酉(十三日),太宗在昆明池大肆围猎,四方夷族首领均陪同前往。甲戌(十四日),太宗设宴款侍高昌王麴文泰及群臣。丙子(十六日),太宗回到宫中,亲自到大安宫向太上皇李渊献上野禽。
  '3'癸未,朝集使赵郡王孝恭等上表,以四夷咸服,请封禅;上手诏不许。
  '3'癸未(二十三日),朝集使赵郡王李孝恭等人上表,认为四方夷族均已归服,请求行封禅大礼,太宗手书诏令不允。
  '4'有司上言皇太子当冠,用二月吉,请追兵备仪仗。上曰:“东作方兴,宜改用十月。”少傅萧奏:“据阴阳不若二月。”上曰:“吉凶在人。若动依阴阳,不顾礼义,吉可得乎!循正而行,自与吉会。农时最急,不可失也。”
  '4'有关部门上书言道皇太子当行冠礼,采用二月吉日,请求追赐兵备仪仗。太宗说:“二月耕作刚刚开始,应当改用十月。”太子少傅萧上奏道:“根据阴阳历书,不如用二月。”太宗说:“吉凶祸福在于人。如果动辄依靠阴阳,不顾礼义,能够得到吉祥吗?依循正理而行,自然会有吉祥。农耕时最忙,不可失去时机。”
  '5'二月,甲辰,诏:“诸州有京观处,无问新旧,宜悉削,加土为坟,掩蔽枯朽,勿令暴露。”
  '5'二月,甲辰(十四日),太宗下诏:“各州有炫耀武功,收敌军尸体封土筑成的京观,不管新旧,应当一律铲削,分别加土做成坟墓,以掩盖枯骸朽骨,不要使其暴露在外。”
  '6'己酉,封皇弟元裕为郐王,元名为谯王,灵夔为魏王,元祥为许王,元晓为密王。庚戌,封皇子为梁王,恽为郯王,贞为汉王,治为晋王,慎为申王,嚣为江王,简为代王。
  '6'己酉(十九日),太宗封皇弟李元裕为郐王,李元名为谯王,李灵夔为魏王,李元祥为许王,李元晓为密王。庚戌(二十日),封皇子李为梁王,李恽为郯王,李贞为汉王,李治为晋王,李慎为申王,李嚣为江王,李简为代王。
  '7'夏,四月,壬辰,代王简薨。
  '7'夏季,四月,壬辰(初三),代王李简去世。
  '8'壬寅,灵州斛薛叛,任城王道宗追击,破之。
  '8'壬寅(十三日),灵州斛薛部反叛,任城王李道宗率兵追击,取得大胜。
  '9'隋末,中国人多没于突厥,及突厥降,上遣使以金帛赎之。五月,乙丑,有司奏,凡得男女八万口。
  '9'隋朝未年,中原汉人多被突厥人掠去,等到突厥投降时,太宗派人用金银财物将他们赎回。五月,乙丑(初七),有关部门上奏称,共赎回男女八万人。
  '10'六月,甲寅,太子少师新昌贞公李纲薨。初,周齐王宪女,孀居无子,纲赡恤甚厚。纲薨,其女以父礼丧之。
  '10'六月,甲寅(二十六日),太子少师、新昌贞公李纲去世。起初,北周齐王宇文宪的女儿,孀居无子女,李纲对她赡养抚恤甚多。李纲死后,齐王之女以待父礼服丧。
  '11'秋,八月,甲辰,遣使诣高丽,收隋氏战亡骸骨,葬而祭之。
  '11'秋季,八月,甲辰(十七日),太宗派使臣到高丽,收隋朝阵亡将士尸骨,埋葬并加以祭奠。
  '12'河内人李好德得心疾,妄为妖言,诏按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好德被疾有征,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蕴古贯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按事不实。”上怒,命斩之于市,既而悔之,因诏:“自今死有罪,虽令即决,仍三覆奏乃行刑。”
  '12'河内人李好德患有心病,胡言乱语,语涉诬妄,太宗下诏按察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道:“好德受疾病折磨而有证验,依法不当治罪。”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弹劾道:“张蕴古籍贯在相州,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为相州刺史,为讨人情而纵容阿附,蕴古按察结果与事实不符。”太宗大怒,下令将张蕴古在集市中处斩,过后又后悔,因而下诏说:“今后有死刑犯人,即使下令立即处决,仍须三次复议才得执行。”
  权万纪与侍御史李仁发,俱以告讦有宠于上,由是诸大臣数被谴怒。魏徵谏曰:“万纪等小人,不识大体,以讦为直,以谗为忠。陛下非不知其无堪,盖取其无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万纪等挟恩依势,逞其奸谋,凡所弹射,皆非有罪。陛下纵未能举善以厉俗,柰何昵奸以自损乎!”上默然,赐绢五百匹。久之,万纪等奸状自露,皆得罪。
  权万纪与侍御史李仁发,均因告发别人而得到太宗宠幸,从此诸位大臣多次被迁怒。魏徵劝谏道:“权万纪等小人,不识治国大体,以告发别人当做直言,以进谗言当做忠诚。陛下并非不知道他们使人无法忍受,只是取其讲话无所忌讳,想以此警策众大臣,然而权万纪等人挟皇恩依仗权势,使其阴谋得逞,凡所弹劾,均非真有罪。陛下既然不能标举善行以激励风俗,怎么能亲奸邪以损害自己的威信呢!”太宗默不作声,赐给魏徵绢五百匹。很久以后,权万纪等人的奸状自行暴露,均获惩罚。
  '13'九月,上修仁寿宫,更命曰九成宫。又将修洛阳宫,民部尚书戴胄表谏,以“乱离甫尔,百姓弊,帑藏空虚,若营造不已,公私劳费,殆不能堪!”上嘉之曰:“戴胄于我非亲,但以忠直体国,知无不言,故以官爵酬之耳。”久之,竟命将作大匠窦修洛阳宫,凿池筑山,雕饰华靡。上遽命毁之,免官。
  '13'九月,太宗命人修缮仁寿宫,改名为九成宫。又打算修筑洛阳宫,民部尚书戴胄上表行谏,认为“动乱刚结束不久,百姓穷困潦倒,国家府库空虚,如果不停地营造,公私耗费,恐怕难以承受。”太宗称赞说:“戴胄与我非亲,只是以忠诚正直治理国家,知无不言,所以厚加官爵予以酬劳。”过了一段时间,还是命将作大匠窦修筑洛阳宫,窦开凿池溏构筑山林,饰华贵奢靡。太宗迅即下令毁掉,罢免窦官职。
  '14'冬,十月,丙午,上逐兔于后苑,左领军将军执失思力谏曰:“天命陛下为华、夷父母,柰何自轻!”上又将逐鹿,思力脱巾解带,跪而固谏,上为之止。
  '14'冬季,十月,丙午(二十日),太宗在皇宫后苑追打兔子,左领军将军执失思力劝谏说:“上天让陛下做华、夷父母,怎能自我轻贱呢?”太宗又要追猎鹿,思力脱下头巾解下腰带,跪在地下苦谏,太宗只好停止。
  '15'初,上令群臣议封建,魏徵议以为:“若封建诸侯,则卿大夫咸资俸禄,必致厚敛。又,京畿赋税不多,所资畿外,若尽以封国邑,经费顿阙。又,燕、秦、赵、代俱带外夷,若有警急,追兵内地,难以奔赴。”礼部侍郎李百药以为:“运祚修短,定命自天,尧、舜大圣,守之而不能固;汉、魏微贱,拒之而不能却。今使勋戚子孙皆有民有社,易世之后,将骄淫自恣,攻战相残,害民尤深,不若守令之迭居也。”中书侍郎颜师古以为:“不若分王诸子,勿令过大,间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使各守其境,协力同心,足扶京室;为置官寮,皆省司选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朝贡礼仪,具为条式。一定此制,万世无虞。”十一月,诏:“皇家宗室及勋贤之臣,宜令作镇藩部,贻厥子孙,非有大故,毋或黜免,所司明为条例,定等级以闻。”
  '15'起初,太宗令大臣们议论分封诸王的事,魏徵认为:“如果分封诸王建诸侯国,则卿大夫们都靠俸禄生活,必然导致大量征赋。另外,京城一带赋税不多,原来依靠京都以外,如果都分封给诸侯国,则国家经费顿时短缺,再加上燕、秦、赵、代诸国均管辖有夷族,如有出现紧急情况,到内地调兵,难以及时奔赴所在地。”礼部侍郎李百药认为:“朝廷运祚的长短,命在上天,尧、舜都是大圣人,守定国祚却不能长久;汉、魏虽然微贱,恣纵却国运长久,推却不掉。如今让皇亲国戚子子孙孙均有自己封国的百姓与社稷,几代之后,将骄奢淫逸,相互攻伐残杀,对老百姓危害尤大,不如不断地更换郡守县令呢!”中书侍郎颜师古认为“不如分封亲王宗子,不使他们过于强大,以州县相间隔,交错为界,互相维持牵制,让他们各自遵守自己的境土,同心协力,足以扶持京城皇室。并且为他们设置的官吏,均由尚书省选拔录用,除皇朝法令外,不许他们擅自施行刑罚,朝贡礼仪,都订立格式。这种制度一旦确定,千秋万代可保平安。”十一月,太宗下诏:“皇室宗亲以及勋贵大臣,应让他们担任地方长官,并传给其子孙,没有大的变故,不得随意黜免,各部门明文规定条例,定下不同等级以上报朝廷。”
  '16'丁巳,林邑献五色鹦鹉,丁卯,新罗献美女二人;魏徵以为不宜受。上喜曰:“林邑鹦鹉犹能自言苦寒,思归其国,况二女远别亲戚乎!”并鹦鹉,各付使者而归之。
  '16'丁巳(初二),林邑进献五色的鹦鹉。丁卯(十二日),新罗献美女二人,魏徵认为不应接受。太宗高兴地说:“林邑的鹦鹉还能够自己诉说怕冷,想回到自己国内,更何况两个女子远别亲人。”吩咐使臣将两个美女及鹦鹉分别带回其本国。
  '17'倭国遣使入贡,上遣新州刺史高表仁持节往抚之;表仁与其王争礼,不宣命而还。
  '17'倭国派使节来朝进献贡品,太宗派新州刺史高表仁持旌节前往抚慰,高表仁与他们的国王争礼节,未传达王命而回到朝中。
  '18'丙子,上祀圜丘。
  '18'丙子(二十一日),太宗在圜丘祭天。
  '19'十二月,太仆寺丞李世南开党项之地十六州、四十七县。
  '19'十二月,太仆寺丞李世南开扩党项土地,共计十六州、四十七县。
  '20'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欲思之详熟故也。而有司须臾之间,三覆已讫。又,古刑人,君为之彻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断狱,唯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丁亥,制:“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由是全活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以三覆奏;唯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
  '20'太宗对亲近大臣说:“朕认为死刑至关重大,所以下令三次复议,正是为了深思熟虑,以减少误差。而有关部门却在片刻之间完成三次复议。另外,古代处决犯人,君主常为此停止音乐减少御膳,朕宫庭中没有常设的音乐,然而常常为此而不沾酒肉,只是没有明文规定。再者,各部门断案判刑,只依据法令条文,即使情有可原,也不敢违反法律,这中间怎么能一点冤枉都没有呢?”丁亥(初二),太宗下制文规定:“判死刑的犯人,二天之内中央部门要五次复议,下到各州的也要三次复议。行刑的当天,殿中监属下的尚食局不得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寺不得奏乐。上述规定均由门下省监督。如有依律应当处死而其情形可以怜悯的犯人,记下情况上报朝廷。”于是由此而免于死罪的甚多。凡是五次复议的,在处决前一二天,到处决当天又要三次复议。只有犯“十恶”中殴打、谋杀、打死三服以内亲属的恶逆罪的,只需一次复议即可。
  '21'己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等复上表请封禅,不许。
  '21'己亥(十四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等人又上表请求行封禅大礼,太宗不允。
  '22'壬寅,上幸骊山温汤;戊申,还宫。
  '22'壬寅(十七日),太宗到骊山温泉。戊申(十九日),回到宫中。
  '23'上谓执政曰:“朕常恐因喜怒妄行赏罚,故欲公等极谏。公等亦宜受人谏,不可以己之所欲,恶人违之。苟自不能受谏,安能谏人。”
  '23'太宗对执政的大臣说:“朕常常担心由于个人的喜怒而妄加赏罚,所以希望你们极力行谏。你们也应当接受别人的劝谏,不可以自己的喜好要求别人,而讨厌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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