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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节

资本论-第19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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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有点特别。他说,按照马克思的方式当然可以得出资本的利润,但没有理由强迫我们这样去理解。正好相反。庸俗经济学有一种至少是似乎更有理的说明方法:

“资本主义的出售者、原料生产者、工厂主、批发商、零售商,由于每个人都高于买价出售,因而都按一定的百分比提高商品本身的成本价格,都能从他们的营业中获得利润。只有工人不可能实行类似的追加价值的办法。工人在资本家面前所处的不利地位,使他只好按照等于劳动本身费用的那种价格出卖劳动,也就是为了必要的生活资料而出卖劳动……因此,这种价格追加对于那些作为买者的雇佣工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且使总产品的一部分价值转移到资本家阶级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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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多动脑筋,就可以看出:这种对于资本利润所作的“庸俗经济学的”说明,实际上会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得出相同的结果(结果相同,但理论不同。因此,如果想通过实证研究来“证明”某个理论时,就必须排除其它理论也有同样结果的情形,否则这种“证明”就没有什么力度。这也是现代庸俗经济学常犯的错误。);勒克西斯所说的工人所处的“不利地位”,完全和马克思所说的一样;工人都是受欺诈的,因为每个非工人都可以高于价格出售,而工人则不能;就象在英国这里人们曾经在杰文斯—门格尔的使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论的基础上建立起庸俗社会主义一样,人们也尽可以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至少同样似乎有理的庸俗社会主义。我甚至推测,如果乔治·肖伯纳先生知道这个利润理论,他就会双手抱住它,一脚踢开杰文斯和卡尔·门格尔,然后在这块岩石上重新建立起他的未来的费边社教堂。

但是实际上,这个理论不过是对马克思的理论的一种改写。这全部追加的价格来自什么地方呢?来自工人的“总产品”。而且是因为“劳动”这种商品,或者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劳动力这种商品,必须低于价格出售。因为,如果一切商品都有一种共同的属性,即可以高于生产费用出售,如果唯独劳动是例外,总是只能按照生产费用出售,那末,劳动也就正是低于这个庸俗经济学界作为常规的价格出售。由此落到资本家或资本家阶级手中的额外利润就在于下面这个事实,并且归根到底只能是来自下面这个事实:工人在再生产他的劳动的价格的补偿物以后,还要生产他没有得到报酬的产品——剩余产品,无酬劳动的产品,剩余价值。勒克西斯在用语的选择上是非常慎重的人。他从来没有直截了当地说过,上述见解就是他的见解。如果这是他的见解,那就很清楚,我们这里碰到的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庸俗经济学家,即象他自己所说的,在马克思的眼中“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毫无希望的白痴”的那种人;而是一个伪装成庸俗经济学家的马克思主义者。由于恩格斯在这里提到“伪装成庸俗经济学家的马克思主义者”,因而,一些现代庸俗经济学家门墙之外的俗家弟子也以此而自我标榜。问题在于什么是“伪装”?为什么要“伪装”?“伪装”的实际后果是什么?至于这种伪装是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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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还是无意识的,那是一个我们在这里不感兴趣的心理学问题。要弄清这个问题的人不妨研究一下,象勒克西斯这样一个无疑很聪明伶俐的人,怎么竟然一时也会替复本位制这种荒谬的主张辩护。

第一个真正试图回答问题的人,是康拉德·施米特博士,见他的著作《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平均利润率》(狄茨出版社1889年斯图加特版)。施米特试图把形成市场价格的细节既同价值规律又同平均利润率协调起来。产业资本家从他的产品中首先得到他的预付资本的补偿物,然后又得到他没有支付任何报酬的剩余产品。但是,要得到这个剩余产品,他必须把他的资本预付到生产中;也就是说,他必须使用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才能占有这个剩余产品。因此,对资本家来说,他的这种预付资本就是他为了获得这个剩余产品而付出的社会必要的物化劳动的量。这一点也适用于其他每个产业资本家。因为按照价值规律,产品是按照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并且因为对资本家来说,制造他的剩余产品的必要劳动,就是那种已经积累在他的资本中的过去劳动,所以,剩余产品是按照生产它们所必需的资本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而不是按照实际体现在它们里面的劳动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这样,每个资本单位所应得的份额,就等于生产出来的全部剩余价值的总和除以所使用的资本的总和。因此,相等的资本在相等的期间内会提供相等的利润,而达到这一点的方法是,把剩余产品的这样计算的成本价格即平均利润,加到那个有酬产品的成本价格上,并按照这个已经提高的价格来出售这两个产品,即有酬产品和无酬产品。这样,尽管施米特认为单个商品的平均价格是按照价值规律决定的,但平均利润率还是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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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构思非常巧妙,完全是按照黑格尔的模式作出的,但是它也和多数黑格尔式的构思一样,是不正确的。如果价值规律对平均价格也直接适用,那末,剩余产品同有酬产品就没有区别,二者都必须按照制造它们所需要的、已经消耗在它们上面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价值规律从一开始就同那种由资本主义思想方法产生的见解相反。按照这种见解,构成资本的那种积累起来的过去劳动,不仅是一定数额的现成的价值,而且因为它作为生产和利润形成的因素,也形成价值,所以是比它自身更大的价值的源泉(当前一些所谓曾长期研究过《资本论》的国内经济学前辈们所提出的“新”价值理论,正是转回到这一早已陈旧到腐朽地步的观点。);价值规律则确认,只有活劳动才具有这种属性。资本家期望按照自己资本的量的比例来取得相等的利润,因而把他们预付的资本看作是他们利润的一种成本价格,这是大家知道的。但是,如果施米特利用这个想法,借此来把那个按平均利润率计算的价格同价值规律协调起来,那末,他就把价值规律本身抛弃了,因为他把一种完全同价值规律相矛盾的想法,作为共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合并到这个规律中去了。这个想法在今天的表现之一,就是有些人主张所谓的“社会”劳动创造价值。

或者是,积累的劳动和活的劳动一起形成价值。如果是这样,价值规律就不适用了。

或者是,积累的劳动不形成价值。如果是这样,施米特的论证就同价值规律不相容。

施米特在问题已经临近解决的时候走上了这条岔路,因为他认为,他无论如何必须找到一个数学公式,来证明每一单个商品的平均价格是符合价值规律的。数学公式并不能表明一切,否则经济学就只是数学的一个分支而已。不过,虽然他在这里,在已经接近达到目的的地方,走上了歧途,他那本小册子的其余内容却表明,他多少懂得从《资本论》的前两卷中得出各种进一步的结论。在此之后,直到今天,又有谁多少懂得从《资本论》的三卷中得出各种进一步的结论呢?对于前人一直未能说明的利润率的下降趋势,马克思在第三卷第三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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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正确的说明,而施米特独自发现了这种说明,这是属于他的荣誉。他还说明了商业利润来源于产业剩余价值,并提出一系列关于利息和地租的论述,从而预先说出了马克思在第三卷第四篇和第五篇中所阐述的种种问题,这也是属于他的荣誉。

在以后的一篇文章中(《新时代》1892—1893年第3期和第4期),施米特试图用另一种方法来解决问题。这种方法可以归结为:平均利润率是由于竞争形成的,因为竞争使资本由利润不足的生产部门转移到有超额利润的生产部门。竞争是利润平均化的重大原因这种看法,并不是什么新东西。但说明不了这里存在的问题。但是,施米特试图证明,利润的这种平均化就是,生产过多的商品的出售价格归结为社会按价值规律能为这种商品支付的那种价值尺度。为什么这样做也不能达到目的,这从马克思在本卷所作的说明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继施米特之后,彼·法尔曼曾尝试解决这个问题(《康拉德年鉴》第3辑第3卷第793页)。我不谈他对马克思的论述的其他方面所作的评论。这是出自他的误解,即认为马克思进行阐述的地方,就是马克思要下的定义,并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互相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我们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要符合经济科学的三大逻辑!在此之后,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马克思在第一卷的开头从他作为历史前提的简单商品生产出发,然后从这个基础进到资本,——为什么他要从简单商品出发,而不是从一个在概念上和历史上都是派生的形式,即已经在资本主义下变形的商品出发。这一点,当然是法尔曼决不可能理解的。我们不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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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些以及其他一些还会引起种种异议的枝节问题撇在一边,立即转入问题的核心。理论告诉这位作者,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剩余价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数量成正比,而经验却告诉这位作者,在平均利润率已定时,利润和所使用的总资本的量成正比。法尔曼对这一点的解释是:利润只是一个习惯现象(他的意思是说,利润只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态,并且和这种社会形态同生共死);利润的存在只同资本联结在一起;当资本强大到足以获得利润的时候,由于竞争,它就只好为自己获得一个对一切资本来说都是相等的利润率。没有相等的利润率,资本主义生产就不可能存在;在这种生产形式的前提下,在利润率已定时,每一单个资本家获得的利润量,只能取决于他的资本的量。另一方面,利润是由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构成的。在这里,在数量上取决于劳动剥削程度的剩余价值,又怎样转化为在数量上取决于所需资本量的利润呢?

“这只是由于: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最大的一切生产部门,商品高于它们的价值出售,这也就是说,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即c:v最小的那些生产部门,商品低于它们的价值出售,只有在那些c和v的比率代表一个平均数的生产部门,商品才按照它们的真正价值出售……各个价格和它们各自的价值之间的这种不一致,是不是对价值原理的否定呢?绝对不是。因为当一些商品的价格提高到价值以上时,另一些商品的价格就按相同的程度降低到价值以下,所以价格的总额仍然和价值的总额相等……‘归根到底’这种不一致就消失了。”这种不一致是一种“干扰”;“不过,在精确的科学上,人们从来不把可以估计到的干扰看成是对一个规律的否定。”

我们把第九章的有关段落同这一段比较一下,就会发现,法尔曼在这里实际上已经接触到了问题的关键。但是,他这篇如此重要的论文所受到的不应有的冷遇却证明,法尔曼甚至在这种发现以后,仍然需要有许多中间环节,才能十分明确地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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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许多人也对这个问题感兴趣,但是他们总是害怕碰钉子。现代庸俗经济学家及其门徒不怕碰钉子,因为他们总可以在他们所把持的所谓的一流核心刊物上相互吹捧他们的胡说八道。可以说明这一点的,不仅是法尔曼使他的发现处于不完善的形式,而且是他对于马克思的叙述的理解和他自己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对这种叙述提出的一般批评,具有不可否认的缺陷。

凡是有机会在难题面前出丑的时候,总是少不了苏黎世的尤利乌斯·沃尔弗教授先生。他告诉我们说(《康拉德年鉴》第3辑第2卷第352页及以下各页),整个问题要由相对剩余价值来解决。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以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相对增加为基础。

“不变资本的增加以工人的生产力的增加为前提。但因为生产力的这种增加(由于使生活资料便宜)会引起剩余价值的增加,所以,在不断增加的剩余价值和总资本中不断增加的不变资本部分之间就形成直接的关系。不变资本的增加,表示着劳动生产力的增加。因此,在可变资本不变而不变资本增加时,剩余价值必然增加,这和马克思所说的一致。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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