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 中国哲学简史-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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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做普通名词的,也可以表示共相。还有、汉语也没有冠词。
所以一个“马”字,既表示一般的马,又表示个别的马;既表示某匹马,又表示,又表
示这匹马。但是仔细看来.“马”字基本上是指一般概念,即共相,而某匹马、这匹马
则不过是这个一般概念的个别化应用。由此可以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
“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叫做“指”,就是这个原故。
公孙龙以“指”表示共相,另有一个原故,就是“指”字与“旨”字相通,“旨”
宇有相当于“观念”、“概念”的意思。由于这个原故,公孙龙讲到“指”的时候,它
的意义实际上是“观念”或“概念”。不过从以上他的辩论看来,他所说的“观念”不
是巴克莱、休漠哲学所说的主观的观念,而是柏拉图哲学中所说的客观的观念。它是共
相。《庄子》的《天下》篇还载有“天下之辩者”的辩论二十一事,而没有确指各系何
人。但是很明显,一些是根据惠施的思想,另一些是根据公孙龙的思想,都可以相应地
加以解释。习惯上说它们都是悖论,只要我们理解了惠施、公孙龙的基本思想,它们也
就不成其为悖论了。
惠施学说、公孙龙学说的意义
名家的哲学家通过分析名,分析名与实的关系或区别,发现了中国哲学中称为“超
乎形象”的世界。在中国哲学中,有“在形象之内”与“在形象之外”的区别。在形象
之内者,是“实”。譬如大小方圆,长短黑白,都是一种形象。凡可为某种经验的对象,
或某种经验的可能的对象者,都是有形象的,也可以说是,都是在形象之内的,都存在
于实际世界之内。也可以反过来说,凡是有形象的,在形象之内的,存在于实际世界之
内的,都是某种经验的对象。或其可能的对象。
在惠施宣讲他的—个事中第一事和第十事的时候,他是在讲超乎形象的世界。他说;
“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这是照至大本来的样子来说它是个什么样子。“把爱万物,
天地一体也。”这是说至大是什么构成的。这句话含有“一切即一,一即一切”的意思。
“一切”即“一”,所以“一切”无外。“一切”本身就是至大的“一”、而由于“一
切”无外,所以“一切”不能够是经验的对象。这是因为,经验的对象总是站在经验者
的对面。如果说,“一切”能够是经验的对象,那就一定也要说,还有个经验者站在
“一切”的对面。换句话说,一定要说“一切”无外而同时有外,这是个明显的矛盾。
公孙龙也发现了超乎形象的世界,因为他所讨论的共相同样不能够是经验的对象。
人能够看见某个白物,而不能够看见白的共相。一切有名可指的共相都在超乎形象的世
界里,但是并不是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的一切共相都有名可指。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
坚的共性是坚的共性,白的共性是白的共性,这也就是公孙龙所说的“独而正”(《公孙
龙子·坚白论》)。
惠施说“把爱万物”,公孙龙也“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公孙龙子·
迹府》)。可见这二人显然认为他们的哲学含有“内圣外王之道”。但是充分运用名家对
于超乎形象的世界的发现,这件事情却留给了道家。道家是名家的反对者,又是名家真
正的继承者。惠施是庄子的真正好朋友,这个事实就是这一点的例证。
第九章
道家第二阶段:老子
传统的说法是,老子是楚国(今河南省南部)人,与孔子同时代而比孔子年长,孔子
曾问礼于老子。很称赞老子。以“老子”为名的书、后来也叫做《道德经》,因而也被
当做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哲学著作。现代的学术研究,使我们改变了这个看法,认为《老
子》的年代晚于孔子很久。
老子其人和《老子》其书
在这方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老子其人的年代问题,另一个是《老子》其书的年代
问题。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完全有可能是,的确有个名叫“老聃”的人年长于孔
子,但《老子》这部书却成书在后。这也就是我所持的看法,这个看法就没有必要否定
传统的说法,因为传统的说法并没有说老子这个人确实写过《老子》这部书。所以我愿
意接受传统的对老子其人的说法,同时把《老子》一书放在较晚的年代。事实上,我现
在相信这部书比我写《中国哲学史》时假定的年代还要晚些。我现在相信,这部书写在
(或编在)惠施、公孙龙之后,而不是在他们之前。在《中国哲学史》里我是假定它在惠
施、公孙龙之前。这个改变,是因为《老子》里有许多关于“无名”的讨论,而要讨论
“无名”,就得先要讨论过“名”,所以它出现于惠施、公孙龙这些名家之后。
这种立场,并不需要我坚持说老子其人与《老子》其书绝对没有联系,因为这部书
里的确有一些老子的原话。我所要坚持的,只是说,整个地看来,这部书的思想体系不
可能是孔子以前或同时的产物。可是为了避免学究气,往下我宁愿用“老子如何如何说”,
而不用“《老子》一书如何如何说”,正如今天我们还是说“日出”、“日落”,虽然
我们完全知道日既不出又不落。
道,无名
在前一章里,我们已经知道,名家的哲学家通过对于名的研究,在发现“超乎形象”
的世界方面,获得成功。可是绝大多数人的思想。都限于“形象之内”、即限于实际世
界。他们见到了实际.要都限于“形象之内”。即限于实际世界。他们见到了实际,要
表达它也并不困难;他们虽然使用名来指实,可是并不自觉它们是名。所以到了名家的
哲学家开始思索名的本身,这种思想就标志着前进一大步。思索名,就是思索思想。它
是对于思想的思想,所以是更高层次的思想。“形象之内”的一切事物,都有名;或者
至少是有可能有名。它们都是“有名”。但是老子讲到与“有名”相对的“无名”。并
不是“超乎形象”的一切事物,都是“无名”。例如,共相是超乎形象的、但是并非
“无名”。不过另一方面,无名者都一定超乎形象。道家的“道”就是这种“无名”的
概念。《老子》第一章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
万物之母。”第三十二章说:“通常无名,朴。……始制有名。”第四十一章说:“道
隐无名。”在道家体系里,有“有”与“无”、“有名”与“无名”的区别。这两个区
别实际上只是一个,因为“有”、“无”就是“有名”、“无名”的省略。天地、万物
都是有名。因为天有天之名,地有地之名,每一类事物有此类之名。有了天、地和万物,
接着就有天、地和万物之名。这就是老子说的“始制有名”。但是道是无名;同时一切
有名都是由无名而来。所以老子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因为道无名,所以不可言说。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对于道有所言说,只好勉强给它某
种代号。所以是我们称它为道,其实道根本不是名。也就是说,我们称道为道,不同于
称桌子为桌子。我们称桌子为桌子,意思是说,它有某些属性,由于有这些属性。它就
能够名为桌子。但是我们称道为道,意思并不是说,它有任何这样的有名的属性。它纯
粹是一个代号,用中国哲学常用的话说,道是无名之名。《老子》第二十一章说:“自
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任何事物和每个事物都是由道而生。永远有万物,所
以道永远不去,道的名也永远不去。它是万始之始,所以它见过万物之始(“以'已'阅众
甫'万物之始'”)。永远不去的名是常名,这样的名其实根本不是名。所以说:“名可名,
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这个命题只是一个形式的命题,不是一个积极的命题。
就是说,它对于实际没有任何肯定。道家的人这样想:既然有万物,必有万物之所从生
者。这个“者”,他们起个代号叫做“道”、“道”其实不是名。“道”的概念,也是
一个形式的概念,不是一个积极的概念。就是说,这个概念,对于万物之所从生者是什
么,什么也没有说。能够说的只有一点、就是,既然“道”是万物之所从生者,它必然
不是万物中之一物。因为它若是万物中之一物、它就不能同时是万物之所从生者。每类
物都有一名,但是“道”本身不是一物,所以它是“无名,朴”。
一物生,是一有;万物生,是万有。万有生,涵蕴着首先是“有”。“首先”二字
在这里不是指时间上的“先”,而是指逻辑上的“先”。举例来说,我们说“先有某种
动物,然后才有人”,这个“先”是时间上的先。但是我们说“是人,一定先要是动物”,
这个“先”是逻辑上的先。对于“物种起源”的论断,是对实际的肯定,需要查理·达
尔文多年观察、研究,才能够作出。但是上面我们说的第二句话对实际无所肯定。它只
是说,人的存在逻辑上涵蕴动物的存在。用同样的道理可以得出:万物的存在涵蕴“有”
的存在。老子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就是这个意思。
老子这句话,不是说,曾经有个时候只有“无”,后来有个时候“有”生于“无”。
它只是说,我们若分析物的存在,就会看出,在能够是任何物之前,必须先是“有”。
“道”是“无名”,是“无”,是万物之所从生者。所以在是“有”之前必须是“无”,
由“无”生“有”。这里所说的属于本体论,不属于宇宙发生论。它与时间,与实际,
没有关系。因为在时间中,在实际中,没有“有”,只有万有。
虽然有万有,但是只有一个“有”。《老子》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
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所说的“一”是指“有”。说“道生一”等于说“有”生于
“无”。至于“二”、“三”,有许多解释。但是,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也可能只是等于说万物生于“有”。“有”是“一”,二和三是“多”的开始。
自然的不变规律
《庄子》的《天下》篇说,老子的主要观念是“太一”、“有”、“无”、“常”。
“太一”就是“道”。道生一,所以道本身是“太一”。“常”就是不变。虽然万物都
永远可变,在变,可是万物变化所遵循的规律本身不变。所以《老子》里的“常”宇表
示永远不变的东西,或是可以认为是定规的东西。老子说;“取天下常以无事。”(第四
十八章)又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第七十九章)
万物变化所遵循的规律中最根本的是“物极必反”。这不是老子的原话,而是中国
的成语,它的思想无疑是来自老子。老子的原话是“反者道之动”(第四十章),和“逝
曰远,远曰反”(第二十五章)。意思是说,任何事物的某些性质如果向极端发展,这些
性质一定转变成它们的反面。
这构成一条自然规律。所以“祸今福之所倚,福今祸之所伏”(第五十八章),“少
则得,多则惑”(第二十二章),“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第二十三章),“天下之
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第四十三章),“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第四十二章)。
所有这些矛盾的说法,只要理解了自然的基本规律,就再也不是矛盾的了。但是在那些
不懂这条规律的一般人看来,它们确实是矛盾的,非常可笑的,所以老子说;“下士闻
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第四十一章)
或可问:假定有一物,到了极端,走向反面,“极端”一词是什么意思?任何事物
的发展,是不是有一个绝对的界限,超过了它就是到了极端?在《老子》中没有问这样
的问题,因而也没有作出回答。但是如果真要问这样的问题,我想老子会回答说,划不
出这样的绝对界限,可以适合一切事物,一切情况。就人类活动而论,一个人前进的极
限是相对于他的主观感觉和客观环境而存在的。以艾萨克·牛顿为例,他感觉到,他对
于宇宙的知识与整个宇宙相比,简直是一个在海边玩耍的小孩所有的对于海的知识。牛
顿有这样的感觉,所以尽管他在物理学中已经取得伟大的成就,他的学问距离前进的极
限仍然很远。可是,如果有一个学生,刚刚学完物理教科书,就感觉到凡是科学要知道
的他都已经知道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