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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

晨星之子 作者:康奈尔-第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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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晨,天刚亮,双方开始交火。我们按照行动计划打了几分钟,这些可恶狡猾的人十分慌乱,摸不清我们的情况。最后,他们开始狂呼乱喊起来,我们可以听见“黑水壶”的喊叫与命令声。这些歹徒们钻进山洞或藏在岩石后边,或钻到能藏身的地方,并起劲地还击着。我们只要看见有头饰露出就开枪,也朝其他印第安人开枪。许多妇女如同印第安男子一样敏捷灵巧。我们前来的目的就是消灭所有这一帮家伙。

  此时,天已大亮,我们拼命大声呼喊着,径直朝他们冲去,那些棚屋还在坚持抵抗着,里边有大量的印第安人。当我们穿过一条峡谷时,一个身材高大的红种人,从后边一个帐篷跳到我面前,在我还未能抽回刺刀去追杀他时,一个印第安女人抱住我的两腿,把我撩倒,营地到处是厮杀的人,每个人都似乎扯坡了嗓子喊叫着。此时,我仰倒在地上,枪也滑掉了。我刚刚欠起身子,那个印第安女人猛地拽住我的头发,此刻,那个大个子印第安人把我的枪当棒子用,并抓住我的脖子。他完全可以用刺刀把我刺死,但他没有用刺刀,或者。没有想到用它,我被打晕过去。我的感觉是我已经完了,此刻,即就是把我一个人丢在这儿,我也无法动弹,而那个印第安女人却一直尖叫着,满把手紧紧地拽着我的头发。

  我听见我们一些男子们在我近处喊着,印第安女人受惊跑了,其申一个伙伴把印第安女人杀了,但并没有把他们三人一组的人全赶跑。另一个印第安人一只脚踩在我的胸部,一只手向上攥住我头顶部的头发。他的动作十分老练,麻利地切剥着,并像恶魔似的按着我的头。我的眼睛半睁着,可以看见他双里腿上的珠子与其它装饰物。突然,我感到一阵极其恐怖的剧痛,他在沿我的头割我的皮肉,接着,我好似觉得我的整个头被切掉。我有生以来还从未这样疼能过,怎么不是呢?这是名副其实地活生生的构取你的脑髓呢!两三天来,我什么也不知道,接着,我开始发现自己长了一个人类从未有过的最剧烈疼痛的脑袋。要是这些士兵们也把这个毒蛇杀死的话,他就不会把我的头皮带走了。也许它掉在雪地上了。没多久,我被运送到拉腊米堡,经过各种医护,我的这个部位还是没有长出头发。

  最惊人的被揭头皮的人要算威廉·汤普森先生,他在内布拉斯加中部的一条铁路上的手摇四轮车上遇到麻烦。1867年8月6日,他同其余五个人从李子弯兵站出发,去修复被破坏的电话线。遭到“火鸡腿”营地部分夏安人的伏击。汤普森拔腿奔跑,一粒子弹击穿了他的一只胳膊。他继续狂跑,但被一名印第安人追住并用战棒打倒在地。他这个印第安人马刀刺伤他的脖子,“迅速用手指把我的头发缠捻住,开始用刀锯拉、砍我的头皮”。

  同桑德伯特逊不一样,桑德伯特逊头皮被揭时,头脑一直是清醒的,但没有说及他的头皮撕扯下来时的声音——极不寻常的声音,据幸存者描述,是如同泛水泡那样间隔的扑扑声。

  好了,头皮被撕下之后,这个印第安人跳上他的矮种马,哒哒地跑走开。无论他把这个珍贵的奖品丢下,还是有意扔下,但有理由证明他是蓄意把它扔在一边的。“森林中的约翰·斯坦兹”是一名夏安人,他说,他的人民对白人的头皮充满了轻蔑与厌恶。他们要揭白人的头皮,但不是去炫耀这可鄙的头皮,而只是把它扔进灌木丛。

  还应当考虑另一种解释,李福吉说,有好几次,他注意到这些剥头皮者也十分反常,显得很紧张,他两次看见一名斗士由于呕吐而终止剥切。揭汤普森头皮的这个夏安人可能也有类似的感觉,他不想要这样的纪念品。

  汤普森及他的同伙人并没有像甘锡那样傻,他们并没有孤单一人到那个危险地带去探险,只不过是该他们倒霉罢了。要是他们再推迟一小时出发去修复那些电话线的话,他们便会安全返回李子湾。那时,这些追捕他们的苏人正从一次远足中返回帕尼人的村子,他们突然发现了这辆手摇四轮车开过来,便决定摧毁它。他们把几根圆木堆在火车轨上,爬在一边,车子开过来时,他们跳出来呼喊着,开枪射击。那些白人握紧手轮,不断加速往前开。

  此事发生在“森林中约翰·斯坦兹”出生前17年,但他听说了事件的全过程。他说,在他们击毁了这辆手摇四轮车之后,一个名叫“睡兔”的人向其他人建议,如果把这辆手推车卡在火车轨道上的话,大概会摧毁一辆火车!“睡兔”说:“那么,我们就可以看见火车中的东西了。”

  一列火车在天快黑时开过来,这些夏安人开始呼喊,并开枪射击。如同那辆四轮手推车那样,火车喷吐着烟气,发出刺耳的尖叫声,拚命加快速度,直至引擎飞出轨道,一个人立刻从火车后边跑过来,他一边举着信号灯一边喊叫着。那时,夏安人不懂英语,其中一个叫“狼牙”的记住了一个白人喊的一句话,便自称他是第一个能学说白人语言的夏安人,他认为这句话可能是“印第安人”。数年之后,他给“森林中的约翰·斯坦兹”重述这个词时,使得斯坦兹放声大笑涸为,它不是“狼牙”所认为的那个意义。

  这样,在把那列火车上的白人杀死之后,他们打开一节车厢,发现里边装的短柄小斧。他们继续劈开其它车厢查看里边的东西,把他们所要的一切绑在矮种马上返回宿营地。“狼牙”得到一把短柄斧,并从一只盒子里取走一些闪亮的金属制作的东西。虽然他们知道它们是有价值的东西,但又不知道它们是什么,也无人告知怎样使用它们,只好把它们扔掉。

  第二天早晨,他们又返回到这辆火车上,几个男孩子得到了成堆取乐的东西。他们把一块印花布绑在一只矮种马的尾巴上,并用一把辫式短柄皮鞭抽打它,这只小矮种马回过头来查看被打的原因,自然看见了绑在尾巴上的印花布,从而惊吓地跑开,这匹花布就在马尾后面呈波浪式弹跳着展开。

  这是夏安人讲述的故事。

  白人讲述的虽与这些有出入,但大体差不多。他们在那天晚上确实摧毁了一列火车,或把火车推出轨道,要么就是在铁轨上设置了障碍。司机与司炉被他们杀掉,司闸员与列车员从尾车箱跳出逃走。火车中装载着威士忌、烟草、面粉、马鞍,以及大量边疆妇女穿的漂亮衣物。印第安人喝的醉醺醺的,穿上天鹅绒与印花布衣服、里上丝绸,围着篝火摇摇晃晃了整整一个晚上。大约黎明时分,他们把车厢点着,把司机与司炉工的尸体扔进火焰中。从手推四轮车被撞毁之后,汤普森叫直一动不动地躺着,此刻,他认为是逃跑的好机会,便沿着火车轨道爬着,终于跌跌撞撞地爬到了枕头岛兵站。另一列火车把他送到奥马哈。究竟汤普森在他的头皮被揭之后,被迫在枕头岛兵站苦熬着等了多久,不太清楚,但必定是等了一阵子,因为牺牲的司机与司炉工的尸体也陪他一同去了奥马哈。

  火车抵达奥马哈时,记者斯坦利正好在那里,他至少作了仿佛是亲临其境的报道,听起很逼真。他说,人们蜂拥着朝行李车奔去,他们已听说了被烧毁的尸体,人人都想去看看。残留的尸骨盛放在一只近似12×30英寸的箱子里,为使公众受益,一个盒子被打开,“周围塞着棉花,中间躺着一根约为2英尺长烧成焦炭状的躯体,如同一根烧黑了的圆木……”

  被吓得毛骨悚然的观看者,很快又获知,在这列美利坚合众国太平洋的列车上,还有一件使人吓得魂不附体的样品一四分之三活着的汤普森先生。他的头皮在一个水桶里漂浮着。斯坦利写道,人们从各个地方聚拢过来,“争相观瞧这突然出现在眼前的赤裸裸的血淋淋骇人听闻的人间奇迹”。汤普森已经十分衰竭,这不足为怪,胳膊被子弹穿了一个洞,脖颈被刀子砍伤,头顶皮被揭掉,这是怎样的一个悲惨场景啊!

  当地一名外科医生R·C·穆尔代夫把他的头皮缝合在原处,但手术未能成功。他痊愈之后,一位摄影师为他拍照,那是一个坐在一把椅子里满脸络腮胡子的男子,一副不知所措、震惊的模样,穿着一件过分宽大的外衣,仿佛这场阅历使他皱缩枯萎了。他的头顶确实十分奇特,据说,通常,他戴一顶黑色室内便帽。他是一名英国人,后来,回到英国老家,把他的头皮也带走了。由于某种未说明的原因,他后来又把它送给穆尔医生,穆尔医生又把它送给了“奥马哈公立图书馆”。如1967年所陈列的那个样子,它被泡在装有酒精的一个玻璃瓶子里。斯坦利说,在“美利坚大平洋”列车抵达奥马哈时,泡在水桶里的这块头皮约为九英寸长,4英尺宽,“有点像只淹死的老鼠”。

  9×4英寸,是一个长方形,令人惊异。人们会认为他们的头皮是圆的,但许多头皮并不是这个形状,如同每个部落用以标识标志的识别箭支那样,每个部落也采用了不同剥取头皮的方式:菱形、三角形、正方形与卵形。雷安军士说,就他自己的记忆,在“发现一个被揭掉头皮的骑兵时,印第安侦察员立刻会判断出是哪个部落干的。

  卡斯特在《我的平原生活》一文中痛斥了这一“残暴野蛮”的行为,然而,他也对此行径倾注了罕见的关注。特别是他注意了这些头皮的处理与修饰。他所见的头皮大部分为三四英寸宽,它们被用一个有线网的铁环绷直。在加工处理时,“这些头皮上的肉干,依据剥收者的喜好,染上各种颜色。有时,还装上一些不同颜色的晶亮的珠子。另一些头皮处理,包括把头发染成美丽的黄色,或金黄色,或深红色”。他总结道,这是骇人听闻的比劫掠更野蛮的行径,人们油然对那些诱惑物的处理与装饰产生憎恶。

  同道奇上校,金·巴尼兹上尉,戈弗雷,杰拉德,尤尼萨姆·查利,米切·鲍耶,列兵科尔曼,凯利夫人,以及其余不甘愿在东部防护区生活,而愿意探险的人们那样,卡斯特的态度、思想与感情,不但与各种报道共鸣,更包含着他自己的亲身体会。他受雇于美国政府,他要去控制印第安人,必要时。还得同他们战斗。所以,他不但从那些城市的奇景奇观中观看了他们,也同他们在战场上交手。一般来说,他们是针锋相对的敌人,纵使算不上现役交战的仇敌,也应当算作敌人。然而,他也觉察出了一些同他们共呜的东西。他喜欢他们的勇气、胆量,他们狂热易怒的独立性;如同一块印渗的色斑一样,他的篇章中流露出他不该分享这杳无人迹的荒原式生活的懊悔之情。1858年做为一名西点军校的学员,他写了一篇惹人讨厌却有预见性与独创性的伤感随笔——《红种人》。他为一位红种人的安宁、富裕的家庭所面临破坏而恸哭,叙述了这个印第安人的“无所畏惧的容貌”和“男子气魄的躯体”,之后,又为这些被“狂怒的暴风雨”袭击而四处逃散的印第安人而遗憾。那熟悉的森林,那印第安人曾在它们的浓荫下舒展乏困身子的森林草地,已一去不复返了,他们已在伐木工人的斧头下荡然无存。“我们现已看到他们在濒于绝灭,站在他们的最后立足处,抓住带血的来复枪,在刽子手的颤栗中坚定地死去。他们很快会被说成是一个高尚的人种的,他们曾经存在于这个地球上,但现已被消灭掉”。

  然而,经过一段坎坷的阅历之后,他不再用他的笔触描述印第安人了,他甚至为替他们撰文的人的所为而气恼,他认为,库珀笔下的印第安人是对真正的印第安人的虚饰,他为此而遗憾:

  去掉那些美丽的罗曼蒂克的夸大与虚构的描述吧,我们曾经十分渴望用这种粉饰来遮盖真象。勿再沉迷诱人的篇章了,到我们被迫同他们交手的现场实地去看看吧!在他们土著人的村落,在他们出征的途中,当他们对我们的边疆移民和铁路沿线进行突然袭击时,他们也就丧失了那自称的“高尚的红种人”的称号。我们发现了他们的本质,至于他所有的意识,则如同他们本来就没有什么意识那样,从各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一个词“野蛮”。也许在出世与传宗接代这方面,他不会比他的白人兄弟差一些,但是,做为一个人,他残忍凶恶的本质却远远超过了这块荒远土地上的任何野兽。这是实实在在的事实,任何被迫同这个野蛮部落交往的人都不会否认的事实。

  这是绝对不可争辩的事实,他在领导一支文明人的军团,反抗野兽般的敌人,他的军队必须是有军纪的军团,坚强不屈。在这场战役中,要是他的军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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