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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节

平淡生活-第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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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月低头没吭声,没说听见没听见。下午他按照科长的旨意到分局去,见到了那位吴队长。吴队长听完他的看法,留了他写的调查材料,答应认真研究研究,还答应有了想法会及时找他。

  周月谈完看法,交了材料,回到处里,不知为什么心里一下空了,那一阵上班不免有些垂头丧气,少言寡语。王科长看在眼里,没有批评,但周月有一次听到他悄悄打电话问过那位老吴,问他周月提供的那些情况到底有无价值……

  两周之后,分局来了电话,请周月过去一趟,说关于优优的案子,需要“一起研究研究”。

  王科长准假,周月按时按点地去了。

  那天研究下来的结果让周月十分失望。但他不能否认那次会议开得非常正规,正规得几乎让人无可挑剔。不仅此案当时的承办人员全部参加,连检察院两位主管的检察官也大驾光临。会上的讨论相当激烈,周月不能否认,激烈之外也不乏认真和诚恳。几种不同的观点互相交锋,分局内也有部分刑警支持周月的怀疑,但大多数人认为当时这案子办得还比较扎实,在前前后后多次反复的调查中,并未发现具备作案条件的其他人。从各方面汇集而来的证据基本上合法可靠,互相印证,疑点指向,惊人一致。至于本案证人及当事人之间后来合伙经商,证人不让妻子知道自己作证,不让其探视案犯,这些情况完全可以找到合理解释,行为本身也未违法,构不成推翻原案的法律理由。至于证人停车的位置与汽车维修中心现场情形不符,以及诸如此类的细枝末节,说服力明显不够充足,更是难以成为翻案的依据……

  吴队长在整个讨论中一直处于主持者的角色,本身并未发表倾向明显的见解,在讨论进入各方论点重复争辩的僵持阶段,他适时地请两位检察官发表意见。他征求检察官意见时所用的口吻,能听出这个会议已到了归纳收尾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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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淡生活》第三部分(3)     

  检察官的表态表面上听来比较中性,实际上支持了多数刑警的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本案案犯的代理人或亲属发现本案确有新的重要证据,足以说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有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侦查、审判人员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时,可以向检察院或更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我们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处理。检察官的表态虽然几近背诵法律条文,但聪明人都听得出来,周月提出的这些论据,一样都够不上边。

  会议就在这样的基调下结束。

  结束前吴队长并没有忘记再最后征求一下周月的意见。他与其说是征求周月对这个案子的意见,不如说是征求周月对今天这个会议的意见。他说:“小周,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你提的疑问分局领导也很重视,虽然大家手上都有别的案子,但今天还是把有关人员都集中起来,会上大家的意见你也都听了,你看你还有什么意见?”

  周月没有说出他有什么意见,他似乎并不想让会议就此结束,他咳嗽一声严肃问道:“吴队长,有个情况我不知当不当问?”吴队长表情淡淡反问一句:“什么情况?”周月说:“你们当初怎么突然想起要拘留钱志富的,并且还搜查了他的汽车?你们是怎么猜到那辆汽车的后备箱里,藏着半桶没用完的防冻液呢?”

  屋里一时静默,那静默让周月的胜利感油然而起。他把疑问的目光,直直地投向吴队长的眉心,坚定不移。

  吴队长依然用淡淡的语气,淡淡地答道:“因为有人举报。”

  “是谁举报?姜帆,还是仇慧敏自己?”

  见吴队长未即答言,周月不无挑衅地又问:“保密吗?”

  但周月这次没能成功,成功不如他想象的那样轻易。吴队长用轻松的回答,简单的理由,四两拨千斤地做了回应:“那是一个匿名电话,举报人自称是钱志富的一个朋友,他说钱志富有一次喝醉了酒,酒后吐真言提到他的小妹,说他小妹杀了一个孩子,证据还藏在他的车里。举报人不肯透露身份姓名。但我们仍然决定对钱志富采取强制措施,结果证明举报完全属实。”

  吴队长回答完了,在周月一时哑然之际突然转守为攻,咄咄反问:“怎么,你有证据证明,举报人就是姜帆或者仇慧敏?或是他们指使的其他人?”

  这回轮到周月沉默下来,沉默中含了几分理屈词穷。好在吴队长的表情还算中庸,并未穷追猛打地将周月继续逼入窘境,他用了一种事务性的口吻环顾四周,来结束会议的整个进程。

  “看看,大家还有什么意见?”

  无人应声。

  “小周呢,”吴队长最后一次移目过来,“你还有什么意见?”

  周月同样无法应声,他能听出吴队长道貌岸然的询问,潜伏着漫不经心的轻蔑。就像当初梅肖英反驳公诉人时说的一样,他的怀疑纵有千条万条,可偏偏没有一条足够确切!

  他望着吴队长直直射来的目光,那目光同样坚定不移,他沉闷地低下头去,半晌才很不情愿地哑声说道:“没有……没有。”

  在分局参加完这个会议,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周月的情绪比较低沉,他找我出来喝过一次酒,借酒发泄苦闷。他也知道他的调查对于推翻这个铁证如山的案子,实在是杯水车薪,可他心里就是不相信,越来越不相信优优有罪!他本来就怀疑,越来越怀疑钱志富和姜帆、仇慧敏,越来越怀疑钱志富那个定人生死的证词,是他们攒的一个猫儿腻!

  那天晚上周月喝得酩酊大醉,我不得不打电话问梅肖英他住在哪里。梅肖英很快乘出租车赶过来了,她和我一起把周月架回了他的宿舍。在梅肖英打来热水替床上的周月擦脸擦手的时候,我无意中看到了周月桌上摊着的那些旧信,那是仙泉一个署名“喜欢你的女孩”在几年中向周月述说的绵绵情话,每一道笔画都流露着少年的稚嫩和动人的天真。

  梅肖英给周月盖好被子,服侍他睡去。然后,她走近书桌,也注意到了那些过时的书信。

  她一封一封地看着,直到我说:“咱们走吧。”她都没有抬头。

  我又说了一句:“你要留下来吗?”

  梅肖英这才蓦然惊醒,红着脸回答:“哦,不。”

  在秋天快要到来的时候,优优走出了监狱。

  优优出狱是因为她的肚子越来越大,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她必须实行监外执行。

  虽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但出监的手续依然繁琐。由于当初公安机关将优优关押的地点用电话通知她的亲属钱志富时,钱志富代表他的妻子当即做了表示,不再认这个丧尽天良的人是他们的小妹。虽然现在知道他们已在西山正觉寺落脚,但考虑到优优大姐目前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态,考虑到其夫钱志富在本案中担当过控方证人,所以律师梅肖英建议还是由凌信诚出面申请,安排优优监外执行的居住地为好。

  凌信诚当然一百个答应。

  虽然凌信诚与优优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及血缘的关系,但法院还是批准了他的请求,因为优优监外执行的法定理由是怀了孩子,而那孩子的父亲就是凌信诚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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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淡生活》第三部分(4)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法定为优优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而居住地的选择曾让凌信诚大伤脑筋。最后他跑来和我商量,商量的结果是在郊外山明水秀之处,租下一幢房子,既可让饱尝铁窗生活的优优感受自然的广大与鲜美,又可避开信诚的保姆和司机,他们也曾担当本案的控方证人,曾经当庭严辞指证过优优,再与优优一起生活,显然不大现实。而且凌家那间公寓,因是本案案发地点,优优一旦回去居住,恐怕看到哪里都是触目惊心!

  经过一番挑选,监外执行的地点就选在了京南六十里外的清水庄园,凌信诚在那里租下了一幢临湖别墅,并且联系了附近的公安机关。一切手续齐备之后,在优优出监的那个日子,他约上我和律师小梅,一起将优优从监狱接出,直接接到了这里。

  别墅经过精心布置,处处显得舒适温馨,楼上宽大乳白的卧室,最适合承载母子温情;西班牙式的两米睡床,以及床上搭配明快的大小靠包,彰显着文明的传统与尊贵;婴儿的小床也早早备好,被褥玩具一应俱全。卫生间流行的米兰瓷砖上又铺了大块的长毛脚毯,不为奢侈与享乐,只为体现家庭的熨帖和温暖。魅力的焦点则是与卧室相连的挑空阳台,雪白的罗马围栏勾勒出阳台阔大无比的实用空间。微风之下凭栏远眺,清水湖景静静入怀。晚饭通常就安排在阳台上慢慢进行,细食美酒与落日金晖一同享用,湖面上耀眼的溶液,也沉着得波澜不兴,静静倾听着一家人的杯觞交错和笑语欢声。

  凌信诚为优优和这幢别墅,另外配备了司机和保姆,还配备了护士和厨师。他还特地将那位远房的姑妈从上海接来,帮他陪伴照顾优优。他告诉姑妈,优优是蒙冤入狱,他和他的朋友——指我和周月小梅等人——绝不相信优优会干那种伤天害理之事。公安机关也在慢慢调查,相信终有一天会真相大白。姑妈人已半老,善良厚道,信诚这样说来,她当然这样相信,不仅把优优看做自己的子侄至亲,而且还额外加了一份同情怜悯,从早到晚,把优优照顾得服服帖帖,无微不至。

  优优出狱以后,最先提出的要求,是想见一眼她的大姐。她说她在监狱里曾几次提出希望狱方能通知她大姐来看她一眼,但大姐始终没来。她为此和监狱里的干部闹过一次,就是那次,干部正式告之于她,她的大姐已经表示和她断绝关系。当时她虽然大哭一场,哭得不想活了,但对那位干部的话,始终半信半疑。她一被监外执行,第一个想见的就是大姐。她想证实一下那位监狱里的民警,说的是不是真的。

  对于满足优优的这个要求,我们心里都不乐观。把她大姐从西山接来,难度较大;让优优前往西山,还要报告派出所批准,也很麻烦。凌信诚于是又来托我,求我亲往西山,游说优优大姐无论如何过来一趟。

  我受托前往,去时还拉上了阿菊。在养性斋后院那间低矮的平房,顺利地见到优优的大姐。和优优大姐的交谈只进行了十多分钟,我和阿菊就尴尬得面面相觑。

  谈话因为有优优的姐夫钱志富在座,所以进行得十分正规。我和阿菊坐在饭桌两旁,钱志富在我们侧面,坐于低矮的窗台沿上,优优大姐则坐在床边,头也不抬,手里不停地叠着几件洗净的衣裳。

  我简单介绍了一下优优的近况,说她现在十分想念大姐,很想见她一面,她自己不方便出来,想请大姐过去一次。今天能过去最好了,我们正好有车来。今天不去以后去也可以,要去的话我们随时派车接。

  我没想到的,优优的大姐竟然低声说道:“你们回去吧,这个妹妹我不认了,她杀人家小孩子,她这样子我不认她了。”

  我一路想好的很多话,很多能让我不辱使命的话,在这“不认”二字的前提下,全部骤然而废了。我张口结舌好半天,既不能说优优值得同情,又不能说优优实际冤屈。我只能软弱地讲到亲情,亲情是唯一可以超越一切的东西。

  “不管怎么说,她是你的妹妹,你是她的大姐,她是你唯一的亲人,你总该去见个面吧。”

  大姐听着我的劝说,眼睛却并不看我,她反来复去叠着那几件衣服。偶尔抬头瞟一眼窗前的丈夫,瞟完后再次回绝了我的拉拢:

  “认都不认了,还去看她做啥。”

  阿菊也跟着劝了几句,直劝得大姐哗哗地掉泪,直劝得大姐浑身打抖,大姐说:“你们走吧,快走吧!你们告诉她,她没我这个大姐了,我也没她这个妹妹了,你们告诉她……告诉她下辈子……下辈子……做个好人!”

  这一趟西山,无功而返。我和信诚经过商量,没将实情告诉优优。我和阿菊统一口径,只说优优大姐和她丈夫到外地开店去了,一时半会儿找不到他们。

  优优问我:“我大姐,她知道是姐夫害了我吗?”

  我默然不答。

  优优说:“但愿她不知道,她知道了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心里还会不好受,一起过日子也会别扭的,所以,她不知道才好。”

  我说:“优优,你先顾你自己吧。把身体养好了,让孩子健康地生下来,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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