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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节

羔羊 作者:九鱼(起点vip2015-02-28完结)-第9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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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别西卜说:“你们在这里重逢了,”他有着一双深陷而又明亮的眼睛,脸上的肌肉纹丝不动,就算是霍普金斯医生站在这儿,恐怕也很难一眼看出这孩子在想些什么:“真是可喜可贺。”他说,旋即又悄声道:“他也救过我的命呢。”

    ……

    “父亲寄来了非常新鲜的七星斑。”撒沙说:“两磅重。”

    “新鲜到什么程度?”

    “还活着。”

    “霍普金斯先生在处理食材方面有着相当值得赞赏的技艺。”别西卜说:“那我就不去食堂吃馅饼了。”

    他们看着艾弗里。艾弗里的脸上出现了那种一般而言只有在生死关头才会出现的痛苦挣扎的神色——撒沙。霍普金斯是个聪明而又细致的人,这两点正是善于烹饪的人必不可缺的,但与之相对的,他也有着一个大缺憾——那就是霍普金斯家族特有的天马行空般想象力。小霍普金斯就像个古老的贵族那样从不拒绝和挑剔别人送到面前的食物,但在让他自己动手的时候,他总是对那些寻常的甜咸苦辣不屑一顾,他总是努力想做出让自己大吃一惊的菜肴来。

    我们都知道,能让撒沙。霍普金斯大吃一惊的菜色已经很少了。

    他所作的十道菜里面最起码有**道其滋味已经远远超越了人类味觉的忍耐范畴,但也有那么一两道能让人终生难忘……我是说。正面的。

    艾弗里已经在橄榄球队待了好几年,肥胖和臃肿早已离他而去,但有些东西是始终不变的。

    例如那股子一往无前,勇敢无畏的劲儿。

    别西卜和撒沙等着他的回答,艾弗里想到那美妙的滋味就忍不住吞咽口水,但他也曾为出自于撒沙。霍普金斯之手的菜肴而颤抖整晚。

    “……你准备怎么做?”

    “用奶油略微炸一炸,加自制的调味汁。”撒沙说。“再加上烤蜂蜜鸭肉和咸面包。”

    “那就这么定了!”

    ——霍普金斯做的调味汁取自于鲜榨苦瓜。

    艾弗里捂着嘴,他望向霍普金斯的眼神里充满了无尽的哀怨之情。

    “他快要哭了。”别西卜说。

    ***

    安东尼。霍普金斯此时远在千里之外,一个位于森林边缘的小镇里。

    他略微弯下腰,用医生与食尸鬼双重的审慎目光检查着一堆埋在泥土里,如同体内赘生物般的古怪东西。

    那是种价格高昂。生相令人倍感恶心却滋味鲜美至无法想象的蘑菇。

    产自于吕克胜的松茸,由镇民们负责牵着经过训练的狗或猪从阔叶树根部的泥土中挖出。然后与松露贩子直接现金交易,在经过三道甚至四道手后,这些胖乎乎的块菌便会出现在三星级以上的餐馆里,每份(切得薄薄的几片,铺在面包或鳕鱼上)能卖到五百元。

    而且你还不能完全确定这份珍贵的食材是真真切切,一点不掺假地来自于吕克胜。

    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开车到这儿,你可以走进这儿的餐馆叫一份金灿灿,蓬松松的松茸烘蛋,鲜美可口的块菌就像芝麻那样点缀在鸡蛋内外,每一口都能吃到。绝对物有所值。

    假如店主人愿意做点小生意的话,那就更好了,你可以直接从他那里买松露,价格肯定要比松露贩子拿到的价钱贵,但你也不能像他们那样一拿好几十磅是不是?

    有时候卖家也会在松露内部动点小手脚,不允许被清除干净的泥巴,包裹在块菌里面的小金属条等等,但霍普金斯医生有着一双精准如天平的手,他的大脑也允许他在磅秤显示出分量时估算出松露所与之相对应的体积。

    “两万元。不能再低了。”

    霍普金斯点点头,拿出支票。

    他简单地用张报纸将肮脏塑胶袋裹着的珍贵食材包了包,放进车前座的储物箱里,锁好。

    即便如此。松露类似于发酵玉米或是麝香 ,以及经年未洗的床单的气味儿依然丝丝缕缕地飘了出来。清爽中夹杂着难以言喻的肥厚肉欲感。霍普金斯医生的鼻腔扩大了,他心旷神怡地吸取着这个味儿,并且和嘴里、胃里的滋味相比较——这块松露要比他吃到的更好,他想,他会在最近的邮局把它寄出去。

    他想象着撒沙。霍普金斯品尝着这块黑松露的样子,心满意足。

    

Kelpie(水鬼) 第一百二十二章 罪恶

    林肯醒了。

    他当然不是那个出生于一八零九年二月十二日,领导了西大陆南北战争,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并维持了西大陆最终统一,最后在首府福特戏院被暴徒刺杀的总统先生,他取这个名字只因他的曾祖父用过这个名字,而他的曾祖父之所以取这个名字是为了纪念和感谢那位还给了他们自由与生命的伟人。

    林肯只是一个普通的黑人,和在西大陆联邦各省排号在二十以上的街区中生活的三千万黑人一样,他从小就白天黑夜地晃荡在污水横流的街道上,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也没能慧眼如炬地抓住某个发财良机或是寻求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他靠贩卖大麻和海洛因谋生,偶尔也给妓女当当打手——他有一身从街头拳击赛里锻炼出的好肉和拳头,如果有机会偷窃和抢劫的话,他也不会太心软。

    但他没有杀过人,真的,虽然他在酒吧和妓女的床上经常会吹嘘自己不止一次地干掉了成打成打不知好歹的蠢货,每天都不忘记在裤兜里塞上一把折叠弹簧刀——可他是真的没有杀过人,他会在不合作的抢劫对象脸上划上一刀作为警告和惩戒,却绝对不会戳他们的胸口、肚子或者割伤他们的大腿,因为他知道这些地方遍布要害,谁知道那把不听话的小刀子会划到什么地方呢。

    他不杀人,这真是个奇迹。

    他睁开眼睛,一蓬灰尘落下来,他的眼睛立刻疼了起来,他拼命地眨眼,抬起手想要揉揉它,才发现自己被拷着,不是一般的手铐,是那种“i”型,手铐和脚镣被一根铁链连在一起的那种。四百五十年前林肯的祖先就是带着这样的镣铐被拖进牙买加的黑奴贩卖场的,带着这种镣铐的人,不能直立起身体,不能奔跑,也不能反抗。林肯侧过身体,卷缩起来,他的手指够到了眼睛,眼睛热乎乎的,灰尘被眼泪冲出来了。他能勉强看清东西了——首先是一只黄色的橡皮小鸭子,黑色的小圆眼珠子,红色的嘴巴,然后是一只仿骨瓷的塑胶烟灰缸,折断的雪茄,皮革封面的书本,倾倒的香水。还有厚实的深色地毯,这里的光线太暗了,一时半会,他分辨不出那是什么颜色。

    这里不是监狱,林肯惊讶极了。他记得自己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三十年内不得假释。他已经四十二岁了,他以为自己会老死在监狱里,为了一件或者说几件他根本就没干过的事——那些个狗娘样的警察!那些个狗日的检察官和法官!他只是看到一个房间的窗户开着,想要去捞点小便宜……闻到血腥味儿的时候他就想要逃走了,却被一拥而入的警察抓了个正着——每个人都是那么欢欣鼓舞,他们抓到了凶手,就在现场!他们拿照片给他辨认,搜查他的公寓,找出一大堆证据,侦探长与警察局长亲自审讯他。他又饿又冷,眼睛被灯光照得快瞎了,他不记得自己说了些什么,庭警把他送到法庭上,检察官提出了指控,太荒唐了,怎么可能,他们指控他杀了六个人,都是品性良好的职业女性。凶手用丝袜绞死她们,然后挖出她们的子宫——林肯在报纸上看到过,记者们给凶手起了不下五十个血腥惊人的外号,像是“新世纪开膛手约翰”“子宫爱好者”“赤手魔鬼”什么的……他目瞪口呆。语无伦次,认罪吗?不。他不认罪,他坚持上诉。

    检察官和他的律师对他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劝说,那两个杂种满口甜言蜜语,恳求他认罪,只要他认罪,保证没有死刑,无期徒刑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他们会给他找一间好监狱,生活设施齐全,两个人一个监房,风景如画,有橄榄球赛和奶油馅饼——只要表现好点,无期很快就会变成三十年,三十年很快就会变成十五年,十五年变成五年,接下来他就能申请假释了。

    他上了当,醒悟的时候为时已晚。

    那么他现在应该在supermax监狱(操那群下贱货色的屁股!那是西大陆联邦甚至整个世界上最严密苛刻的监狱之一)里,接受令人作呕的身体检查,拍照,编号存入资料,以便在一个小铁笼子里度过他的余生。但这又是哪儿?

    有人在咯咯傻笑,林肯艰难地翻了个身,他得到了一个新视野,那里面的东西可比橡皮小鸭子诱人多了。

    他先是看到了一双瘦骨嶙峋的脚,脚趾甲上涂着珊瑚色的指甲油,细的好像随时会折断的脚踝,笔直的小腿,丰满的大腿,雪白,毫无顾忌地敞开着,在靠近右边大腿根儿的地方纹着一只流着血的,活灵活现的大眼睛,只能说是三根绳子的内裤松松垮垮地搭在突出的盆骨上面,腹部略有点赘肉,浅灰色的玻璃丝睡衣,当然,必定是玻璃丝睡衣,挂在向后曲的臂弯里——林肯的眼睛里露出了迷惑不解的神色,他看见了一个被捆绑在高背椅子上的年轻女人。他试着张开嘴,却发现舌头像是被土块取代了,他只能从喉咙里发出啊啊的声音。

    那个女人发现他醒了,她低下头,蓬松的金色卷发一绺接着一绺地掉到肩膀前面来,它们的主人一个劲儿地咯咯笑,她看上去很热,大汗淋漓,舌头吐出来,口水滴滴答答地落在地毯上。

    灯被突然打开了,林肯即刻用力闭上了眼睛,缩紧了身体,绷紧肌肉以应付随时可能来临的毒打——这是在警察局的审讯室里养成的条件反射,他等了好一会儿,没有动静,他重新睁开眼睛,一点儿一点儿的,即便如此,他的眼泪仍然像是被打坏的水龙头那样哗哗地往外流。

    他所看到的东西都是模模糊糊的,就像隔着一个游泳池,要过上好一阵子他的视力才恢复到先前的状态,而且因为有了灯光的缘故,他看见的东西更加的鲜艳与清晰了。

    那能让人发疯的笑声停下了,林肯注意去瞧她的瞳孔,那黑色的瞳孔大的几乎可以让人伸手进去——可卡因的典型反应,林肯不知道看过多少遍了。

    “来点音乐怎么样?”她说,然后就像是拨动了那个声控开关那样。房间角落里的唱机旋转起来——林肯的耳朵被打过,连续好几天了,它时不时地嗡嗡作响,他努力去听,那个旋律他很熟悉,一个男人在唱着:“……一朵来自灰色地带的玫瑰亲了我一下,一朵玫瑰亲了我一下……”他想起来了,kiss from a rose,《蝙蝠侠》的主题曲。他不喜欢那部电影,却很喜欢这首歌,因为它里面将爱情形容为毒品,那个女人让他上了瘾,可不是吗,上了瘾……他也有过一个女孩,他给她可卡因。免费的,她给他洗床单,洗的干干净净,他们就在那张床单上做/爱。

    他不知道她现在怎么样了,他听着。差点入了神,直到那个女人尖叫起来。

    女人尖叫着。喊着救命,用脚掌拍打地面,她的声音都快要压过了音乐声,林肯从回忆里爬了出来,他摇摇晃晃地站起来,弓着背,摊开双手,缩回黑暗里,想要表明自己并没有危害性,但那个女人还是叫嚷个不停。

    可卡因摄取过多会引起恐惧与被害妄想。这点林肯当然也知道,他惶恐不安地盯着那扇正在被不断撞击的门,他该说些什么,对了,他什么都说不出,他压根儿不明白自己是怎么出现在这儿的,他想要逃跑或找个地方隐藏起来,连着手铐脚镣的铁链把他拴住了,他只能在两平方以内的圈子里面打转。

    一个男人冲了进来。穿着古怪,黑色的尖耳朵帽子和披风,紧身衣,靴子——他就像是个增肥了一百磅的蝙蝠侠。他的手里拿着枪。

    林肯举起双手,在他想着该怎么解释的时候。一颗子弹穿透了他的大腿,然后是第二颗,它打断了他的胳膊。他嚎叫着摔倒在地上,翻滚着,想要用手按住流血的地方。

    “我希望我没有来得太晚,”“蝙蝠侠”抑扬顿挫地说道:“我亲爱的玫瑰,”他为女人解开了绳子,那是个活结,一拉就开,女人跳了起来,搂住他的脖子,热情地吻着黑色面具下的那张嘴。

    “我知道你会来救我的。”她用更为娇柔做作的声音回答道,“我的英雄。”她用大腿摩擦对方的两腿之间。

    “你不知道我有多担心,”男人戏剧化地按住了胸膛:“一个危险之极的魔鬼!他已经杀了六个和你一样漂亮动人的女孩儿,用丝袜勒死她们,挖出他们的子宫(女人恰到好处地惊呼了一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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