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9-伤寒贯珠集-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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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而呕。为胸胁烦满也。凡病上行极者。必下行主血。而病为热。血为热迫。注泄于下。则其后必
便血也。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按经脉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十趾。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十指。故阴之与阳。常相顺接
者也。若阳邪内入。阴不能与之相接。而反出于外。则厥。阴邪外盛。阳不能与之相接。而反伏于
中。亦厥。是二者。虽有阴阳之分。其为手足逆冷一也。
卷八·厥阴篇厥阴诸法
厥阴生死微甚之辨十五条
属性: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此厥阴经自受风邪之证。脉微为邪气少。浮为病在经。经病而邪少。故为欲愈。或始先脉不微
浮。继乃转而为浮者。为自阴之阳之候。亦为欲愈。所谓阴病得阳脉者生是也。然必兼有发热微汗
等候。仲景不言者。以脉该证也。若不浮则邪着阴中。漫无出路。其愈正未可期。故曰不浮为未愈
。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伤寒下利。至日十余行。邪既未尽。而正已大惫矣。其脉当微或弱。而反实者。是邪气有余。
所谓病胜脏也。故死。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沉为里为下。弦为阴。下利脉沉弦者。阴邪在里。而盛于下。故下重也。脉大者。邪气盛。经
曰、大则病进。故为未止。脉微弱。为邪气微。数为阳气复。阴寒下利。阳复而邪微。则为欲愈之
候。虽复发热。亦是阳气内充所致。不得比于下利发热者死之例也。
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此二条亦为阴邪下注者设。微热而渴。与脉数有微热汗出。并阳气内充之象。而脉弱又阴气衰
退之
征。故令自愈。夫脉弱者。脉紧去而转弱也。设复紧。则阴邪仍盛。其病岂能遽已耶。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
此亦阴邪下利而阳气已复之证。脉数而渴。与下利有微热而渴同意。然脉不弱而数。则阳之复
者已过。阴寒虽解热气旋增。将更伤阴而圊脓血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发热而厥者。身发热而手足厥。病属阳而里适虚也。至七日。正渐复而邪欲退。则当厥先已而
热后除。乃厥热如故。而反加下利。是正不复而里益虚矣。夫病非阴寒。则不可以辛甘温其里。而
内虚不足。复不可以苦寒坚其下。此其所以为难治也。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者。邪气从外之内。而盛于内也。至躁不得卧。则阳气有立亡之象。故死
。此传经之邪。阴气先竭。而阳气后绝者也。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发热。下利厥逆。证与上同。而下利至甚。则阴欲亡。厥逆不止。则阳亦伤。虽不躁犹死也。
此亦传经之邪。阴先竭而阳后绝者也。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寒伤于阴。至六七日发热者。阳复而阴解。虽下利犹当自止。所谓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
必自止也。乃伤寒六七日。本不下利。而忽热与利俱见。此非阳复而热也。阴内盛而阳外亡也。若
其人汗出不止。则不特不能内守。亦并无为外护矣。是谓有阴无阳。其死必矣。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
阴寒下利。而至厥冷无脉。阳气将竭而死矣。灸之所以通既绝之阳。乃厥不回。脉不还而反微
喘。残阳上奔。大气下脱。故死。
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时、周时也。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者。阴先竭而阳后绝也。是当俟其 时。经气一周。其
脉当还。其手足当温。若脉不还。其手足亦必不温而死矣。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伤寒六七日。阳气当复。阴邪当解之时。乃脉不浮而微。手足不烦而厥冷。是阴气反进。而阳
气反退也。烦躁者。阳与阴争。而阳不能胜之也。灸厥阴。所以散阴邪而复阳气。阳复则厥自还。
设不还。则阳有绝而死耳。是故传经之邪至厥阴者。阴气不绝则不死。直中之邪入厥阴者。阳气不
复则不生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
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脉数为热。脉迟为寒。诊家之大要也。热者清之。寒者温之。医家之大法也。乃伤寒脉迟。至
六七日而不变。其为寒无疑矣。而反与黄芩汤。复除其热。是以寒益寒也。于是阳气消亡。阴寒独
胜。法当腹中冷而不能食。今反能食者。非胃气盛也。胃中之阳。发露无余。譬之贫儿夸富。罄诸
所有而暴之于外。虽炫耀目前。然其尽可立而待也。故直断之曰。此名除中。必死。
厥阴病欲解时。从寅至卯上。
厥阴属风木之脏。寅卯为木王之时。脏气胜而邪气解。亦如三阳及太少二阴之例也。
卷八·厥阴篇厥阴诸法
厥阴清法五条
属性: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厥阴之病。本自消渴。虽得水未必即愈。此云渴欲饮水。少少与之愈者。必厥阴热邪还返阳明
之候也。热还阳明。津液暴竭。求救于水。少少与之。胃气则和。其病乃愈。若系厥阴。则热足以
消水。而水岂能消其热哉。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伤寒自利不渴者。为脏有寒。太阴自受寒邪也。下利欲饮水者。以里有热。传经之邪。厥阴受
之也。白头翁汤除热坚下。中有秦皮。色青味苦。气凉性涩。能入厥阴。清热去湿而止利也。
x白头翁汤方x
白头翁(二两) 黄连 黄柏 秦皮(各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伤寒热邪入里。因而作利者。谓热利。下重即后重。热邪下注。虽利而不得出也。白头翁苦
辛除邪气。黄连、黄柏、秦皮。苦以坚之。寒以清之。涩以收之也。
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
下利后更烦者。热邪不从下减而复上动也。按之心下濡。则中无阻滞可知。故曰虚烦。香豉、
栀子。能彻热而除烦。得吐则热从上出而愈。因其高而越之之意也。
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吐脓血。泄利不止者
。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伤寒六七日。寒已变热而未实也。乃大下之。阴气遂虚。阳气乃陷。阳气陷。故寸脉沉而迟。
阴气虚。故下部脉不至。阴阳并伤。不相顺接。则手足厥逆。而阳邪之内入者。方上淫而下溢。为
咽喉不利。为吐脓血。为泄利不止。是阴阳上下并受其病。而虚实冷热。亦复混淆不清矣。是以欲
治其阴。必伤其阳。欲补其虚。必碍其实。故曰此为难治。麻黄升麻汤合补泻寒热为剂。使相助而
不相悖。庶几各行其事。而并呈
其效。方用麻黄、升麻。所以引阳气发阳邪也。而得当归、知母、葳蕤、天冬之润。则肺气已滋
。而不蒙其发越之害矣。桂枝、干姜。所以通脉止厥也。而得黄芩、石膏之寒。则中气已和。而不
被其燥热之烈矣。其芍药、甘草、茯苓、白术则不特止其泄利。抑以安中益气。以为通上下和阴阳
之用耳。
x麻黄升麻汤方x
麻黄(二两半去节) 当归 升麻(各一两一分) 知母 黄芩 葳蕤(各十八铢) 石膏(
绵裹碎) 白术 干姜 白芍 天冬(去心) 桂枝 茯苓 甘草(炙各六铢)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相去
如炊三斗米饭顷。令尽汗出愈。
卷八·厥阴篇厥阴诸法
厥阴温法十条
属性: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
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
。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痢。
伤寒脉微而厥。寒邪中于阴也。至七八日。身不热而肤冷。则其寒邪未变可知。乃其人躁无暂
安时者。
此为脏厥发躁。阳气欲绝。非为蛔厥也。蛔厥者。蛔动而厥。其人亦躁。但蛔静则躁亦自止。蛔动
则时复自烦。非若脏寒之躁无有暂安时也。然蛔之所以时动而时静者。何也。蛔性喜温。脏寒
则蛔不安而上膈。蛔喜得食。脏虚则蛔复上而求食。甚则呕吐。涎液从口中出。按古云、蛔得甘则
动。得苦则安。又曰、蛔闻酸则静。得辛热则止。故以乌梅之酸。连柏之苦。姜、辛、归、附、椒
、桂之辛。以安蛔温脏而止其厥逆。加人参者。以蛔动中虚。故以之安中而止吐。且以御冷热诸药
之悍耳。
x乌梅丸方x
乌梅(三百个) 黄连(一斤) 干姜(十两) 细辛 附子(炮) 桂枝 人参 黄柏(各
六两) 当归 蜀椒(各四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
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
物臭食等。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
干呕吐涎沫者。厥阴寒邪上攻阳明也。头痛者。厥阴之脉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寒气随经上
入于头。故痛也。然头者诸阳之会。以阴邪而得干之。其阳不振甚矣。故以吴茱萸辛热。入厥阴散寒
邪为君。生姜辛温。和胃止呕吐为臣。人参、大枣甘温。助正气养阳气为佐也。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主
之。
手足厥寒。脉微欲绝者。阳之虚也。宜四逆辈。脉细欲绝者。血虚不能温于四末。并不能荣于脉中
也。夫脉为血之府。而阳为阴之先。故欲续其脉。必益其血。欲益其血。必温其经。方用当归、芍
药之润以滋之。甘草、大枣之甘以养之。桂枝、细辛之温以行之。而尤藉通草之入经通脉。以续其
绝而止其厥。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必加吴茱萸、生姜之辛以散之。而尤藉清酒之濡经浃脉。以散其
久伏之寒也。
x当归四逆汤方x
当归(三两)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细辛(三两) 通草(二两) 甘草(二两
炙) 大枣(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x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x
当归(三两)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细辛(三两) 通草(二两) 甘草(二两
炙) 大枣(二十五枚) 吴茱萸(二升) 生姜(半斤切)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温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此过汗伤阳。病本热而变为寒之证。大汗出。热不去者。邪气不从汗解。而阳气反从汗亡也
。阳气外亡。则寒冷内生。内冷则脉拘急而不舒也。四肢者。诸阳之本。阳虚不足。不能实气于四肢
。则为之疼痛也。
甚至下利厥逆而恶寒。则不特无以内守。亦并不为外护矣。故必以四逆汤救阳驱阴为主。余谓传经
之热。久亦成阴者。此类是也。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逆者。四逆汤主之。
此亦阳病误治而变阴寒之证。成氏所谓大汗若大下利。表里虽殊。其亡津液损阳气一也。阳虚
阴胜。则生厥逆。虽无里急下利等证。亦必以救阳驱阴为急。易曰、履霜坚冰至。阴盛之戒。不可
不凛也。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脉阳盛则促。阴盛则结。手足厥逆而脉促者。非阳之虚。乃阳之郁而不通也。灸之所以引阳外
出。若厥而脉微者。则必更以四逆汤温之。岂特灸之哉。
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
脉弱便利而厥。为内虚且寒之候。则呕非火邪。乃是阴气之上逆。热非寒邪。乃是阳气之外越
矣。故以四逆汤救阳驱阴为主。然阴方上冲而阳且外越。其离决之势。有未可即为顺接者。故曰难
治。或曰呕与身热为邪实。厥利脉弱为正虚。虚实互见。故曰难治。四逆汤。舍其标而治其本也。
亦通。
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挟热下利者。伤在太阴之阴。中寒清谷者。伤在少阴之阳。里寒外热。汗出而厥。为阴内盛而
阳外越之象。故于四逆加干姜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