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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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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由于价值条件形成一种淘汰式的自我概念,某些自我体验被接受了,而其他的被拒绝、否认或扭曲。对这些其他意识的清楚感知失去了。也就是说,一些有机体验不再被允许作为自我体验进入意识(换句话说,为了把它放到一边,这些体验不再被标志起来),或者它们仅被允许以某种误示的形式进入意识(它们不被精确地标志)。结果,在人的自我与其有机体验之间,有一个断层,不一致存在着。

    当自我概念变得不一致时,连带地在自我实现倾向和更基本的实现倾向之间也有不一致。那么这些倾向就以混杂目的起作用,因为不一致自我的实现赶不上有机体的实现。(例如,以事业成功和获得财富的介入价值为方向的自我实现倾向是不一致的,就某些人说可能是与更为基础的、较温和的人际关系和研究可选生活方式的自由的实现需求相矛盾。)这种境况可以导致健康发育停滞及严重的身体不适——除非这个人能够一定程度上恢复一致功能。有机衡量过程陷入一种无效状态,这种内在的导向声音不再向实现指路,人也就失去了选择自由。为了有效选择,个体必须感知到内在感应,并且能够有效地测试现实。不一致个性太恐惧从而不能达到对有机体验和环境条件的重要方面完全有所意识,太多的(内在体验)都是不可接受的或“不悦人”的,以至于受到排斥、否认或扭曲。

    正如罗杰斯指出的,人们无意识地进入不和谐状态。由于需要他人的积极尊重,特别是在婴儿期,其本我与发育中的自我的不和谐在生命早期逐渐开始。如果个体体验到无条件积极尊重这种“基本的疏远”就并不一定发生。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功能完备的人

    “功能完备的人”这一概念是一种理想。罗杰斯认为,这种理想的个体将代表人类本我的最终实现。这样一个人可以体验来自重要他人的无条件积极尊重,因为没有价值条件存在,个体就能体验到无条件自我尊重。

    在现实中,还没有人获得这种绝对状态。现实生活中的人在相对时段中发挥作用——有的多点儿,有的少点儿。罗杰斯还指出最好把完备功能视为一个过程而非一个静止状态。功能好的人是一个可变有机体,以最满意的方式适应新环境,向实现的更高水平运动。所以,即使术语“功能完备”可以用在虚拟角度指人类发展的最终,也应该意识到罗杰斯关心实现过程。从实际角度说,功能完备的人就是能够积极地向着不断成长和实现方向运动的人。

    罗杰斯认为,理想的功能完备的人处于一种一致状态,没有不和谐存在于自我与有机体验之间。这种人清楚地知道内在体验,并不防御或扭曲体验。功能完备的人有效地测试现实,以使满足达到最大程度,而不是去处理不尽如人意的生活条件。同时——这也是很重要的——要功能完备就要能够以和谐的方式与他人维持关系。

    罗杰斯指明,对其整体体验敏感的人是很可信赖的人,它们的行为让自己和社会都受益,他们作出合理的选择。罗杰斯对基本人性的乐观态度是很强的。功能完备的人与这种基本人性是一致的,他们一生的反应都牢固地定位于其整个有机体验。功能完备就是一种以整体的、有机的方式起作用,合而为一,一致起来;这不是理性的、自我意识的作用。

    根据罗杰斯有意识的和非理性的思想,本身与全部内在体验失去联系,不是一种达到人生决定的有效途径。功能完备的人明智地选择,是由于与有机衡量过程有密切的接触。罗杰斯多次指出,“人比其智力聪明”。这不是贬黜人的能力来推理,而是表明当人们作为整体的、联合的有机体运作——对所有的体验都开放、敏感——而不是独立认知的、自我意识的理性存在时,人们的功能最佳。简而言之,我们应该与自己的基本情感、感悟和趋势相联系,以这样一种方式,即在一种可变的过程中这些情感、感悟和趋势与理性的考虑相综合,有效地创造出基于整体本能的综合性反应。

    功能完备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得到他人的积极尊重,特别是在生命早期,当我们最具可塑性的时候。如果爱和接受是有条件的,并且仅当“恰当的”感情、思想、行为等等被表达时,才能体验到,那么,很可能的结果将是被约束的、低效的功能。如果爱和接受是无条件的,并且不涉及特殊的感情、思想和行为而能被体验到,那么功能完备更为可能。

    那些主要体验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积极尊重的人会怎样呢?这些个体注定要在功能低下的状态中度过一生,并且经历心理不适和扭曲的行为吗?未必。来访者中心疗法,前面已经反复提到过的。能够帮助这些人重新与有机体验取得联系,并且减少不和谐。

第四章 卡尔·罗杰斯和人文主义现象学 来访者为中心或以人为中心的治疗

    传统的、并且仍然广泛使用的、描述罗杰斯创建的心理治疗法的典型词汇是,来访者中心疗法。在其事业后期,由罗杰斯及其同事使用的更新的词是“以人为中心”的疗法。在本章末的注解部分,这一名称会进一步讨论。

    罗杰斯说“心理治疗是一种潜在的有竞争力的个体身上已存在的能力的释放”(Rogers,1959)。这种“已经存在的能力”很可能释放出来,如果以下三种状态条件存在的话:

    1。治疗师在这种关系中是和谐的——即是真实的、真诚的、团结的、正直而诚实的、没有保守的偏见——并且能够在其自身有机体验的基本原则上与来访者相处。在治疗师感受到了什么和与来访者交流了什么之间存在和谐。

    罗杰斯多次表明,和谐或真诚可能是对治疗见效的最基本条件(RASKIN&ROGERS,1989)。一致的治疗师不否认他在治疗中体验到的感情,并且愿意公开地表达持续的感情。

    2。治疗者体验对来访者的无条件积极尊重,这种尊重建立在一种“人对人”的基础上,以及感到来访者是一个有价值的个人,不论其条件、感情或行为怎样。来访者因他是什么,以及可能成为什么而受到“奖励”。其他描述这种条件的词语有“温暖”、“接受”及“非占有欲的关心”。

    3。存在对来访者通情的理解。治疗师的方法是现象主义学的,努力为了感觉到来访者的内在体验,进入和停留在他的主观世界里。罗杰斯指出,治疗者应该与来访者的体验敏感地联系在一起,且能够有效地表示这种体验被理解了。

    然而.治疗者不应该涉及到生气、混乱、惧怕或其他一些来访者可能感受到的感情。精确的感知和分享来访者的体验是必要的,但是治疗师应该保持足够的与情感冲击的距离,从而允许清楚的观点得以维持。这样,来访者能够被帮助获得更清晰的观点。罗杰斯相信,当他很通情的时候,他不仅能够使浅显的意思,也能使来访者意识水平以下的意思清晰化。

    这三个状态条件是有内在联系的。例如,如果治疗者要很有效地接受和通情,一致或真诚是必要的。为了最大的好处,这三个条件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在实际的来访者中心疗法情景中,它们存在的程度不同)。有一些证据说明,来访者越感觉到这些条件,他获得的越多。(对于创造来访者的积极变化,和谐、无条件尊重和通情这些条件是必要和充分的吗?罗杰斯认为,是的。然而,现有的研究表明它们既不充分也不必要,虽然它们的确看来像是“对结果有利的有价值因素”(Prochaska&Norcross,1994)。然而它们看来促进了来访者的积极变化,证据却不支持这些条件对积极的治疗结果是必要的。

    和谐、无条件积极尊重和通情有助于创造一种气氛,在其中来访者可以宣泄他们对表达自己的恐惧并且与其有机体验取得不断密切的联系。明显地,这些条件不是靠单纯地说它们存在而被传达给来访者的;治疗者应该真诚地感到他们无条件地接受他们的来访者,而且他们应该感到通情。如果治疗师否认或扭曲现实的不适或缺少接受的感情,这不是一个好情形。简言之,治疗者需要的是一个功能完备的人。在这种治疗关系中虚假使用的条件的尝试,不大可能创造来访者身上的有创建性的变化。治疗者必须真诚。

    在1986年由科斯根堡和亨德松编辑的《卡尔·罗杰斯文选》(1989,P。135—152)的一篇文章中,罗杰斯提出另外两个条件,除了以上表述的三项主要条件,这两个条件促进成长的变化。一个是对人基本的信任。罗杰斯认为,个人和小组被信任能制定获取他们自己的目标时,很可能发展他们全部的潜能。另外一个条件是,如罗杰斯所定位的,“神秘的”或“精神的”与理性思维过程无关。罗杰斯解释说,当他处于一个治疗者高峰时,他与他的“内在的、直觉的自我”最接近,他的意识状态有点改变了,他是轻松的,并与其“超凡的核心”很接近。当这种超凡的状态发生时,罗杰斯发现他的存在深远地影响着另外那个人的成长及治愈。

    读了罗杰斯提出的一种治疗气氛的条件之后,你也许会认为一个来访者中心疗法的治疗者必须是超人。事实不是这样。即使治疗者不总是完全和谐的、接受的和通情的(还可能不会持续地信任或获得超凡状态,如上所述),他们仍然可以起作用。幸运的是,如罗杰斯认为,“不完美的人可以对其他不完美的人有所帮助”。(Rogers,1959)。在治疗关系中,一个治疗者感到某些不确定并不奇怪;最可能导致失败的条件,是治疗者否认或扭曲这些不确定的存在而排斥它们。如果治疗者精确地明白他们自身的内在体验,包括他们不适、怀疑或恐惧的感觉,那么害处会影响治疗师与来访者关系的可能性会小一些。

    治疗者应该把这些感情直接地、公开地告诉来访者吗?例如,一个治疗者应不应该告诉来访者,他们正在谈论的某事已经引起了一种长期不可解决的冲突,或是他因来访者说了太多的怨言而感到害怕。有意思的是,在来访者中心疗法中已经存在一种治疗师一方开放表达的趋势。或许靠更为自我表达的存在,来访者中心治疗师帮助提供一种更为丰富的治疗关系,并且可能觉得保持对来访者感情的真实及诚恳更为容易。当然,治疗过程着眼于来访者不折不扣地对其内在体验的发现仍有其根本的重要性,正是这种不折不扣引导着治疗关系,决定其步骤和方向。来访者中心疗法被设计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人对其有机体验及有机衡量过程的自闭。有障碍的来访者已经编入价值的条件,这些条件导致有条件的自我尊重以及自我有机体的不一致。自我实现倾向和实现倾向并不对和谐起作用。来访者由于他没有像一个综合的、完整的人运作而体验到焦虑。

    这里,“潜意识”这一概念是重要的。在罗杰斯的理论中,潜意识指在没有全部的、清晰的意识到一种体验时对它的区分。潜意识认知导致来访者对不完全意识的有机体验的恐惧感。即当自我与有机体之间存在不和谐时,个人并不清楚其基本体验;但是,他们仍能够惧怕这种体验的某些方面。这些方面与在有条件积极尊重的不和谐状态下形成的自我概念不一致。简言之,我们可以由于内部的基本不安而感到痛苦,即使我们与这些感觉和领悟相当疏远,以期维持别人的积极尊重和我们的自我尊重。虽然事实上我们已经不拥有它们,不接受它们作为我们的一部分(于是就与它们失去了清楚的、即刻的联系),这些感觉仍然能够让我们感到不适、恐惧或焦虑。我们潜意识地,而非清晰地感知到这些感觉和感受,它们扰乱我们过分约束的自我概念。

    在来访者中心疗法中的变化主要责任应在来访者。正是来访者必须重新发现他自己的内在体验,同时对有机衡量过程指示的方向变得再度敏感。罗杰斯的设想是,如果治疗者满足前述的三个主要状态条件,来访者就可以实现上述变化。靠表现得和谐、接受的和通情的,治疗者为来访者设置了一个舞台,在一种毫无威胁的气氛中,检查那些与当前自我概念不一致的和仅以某种扭曲形式模糊感知到的潜意识内在体验。只有来访者可以完成这一点(治疗者不能代替来访者完成),罗杰斯相信,一旦适当的条件被提供了,人类有这种能力。(过去治疗者的角色被称作“非导向性的”,但是这个术语由于“中心法”治疗师的积极参与而变得具误导性;同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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