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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索性做了和尚-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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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古人有句诗:“一事无成人渐老。”清初吴梅村(伟业)临终的绝命词有:“一钱不值何消说。”这两句诗的开头都是“一”字,所以我用来做自己的名字,叫做“二一老人”。 
  因此我十年来在闽南所做的事,虽然不完满,而我也不怎样地去求他完满了!诸位要晓得: 我的性情是很特别的,我只希望我的事情失败,因为事情失败、不完满,这才使我常常发大惭愧!能够晓得自己的德行欠缺,自己的修善不足,那我才可努力用功,努力改过迁善! 
  一个人如果事情做完满了,那么这个人就会心满意足,洋洋得意,反而增长他贡高我慢的念头,生出种种的过失来!所以还是不去希望完满的好! 
  不论什么事,总希望他失败,失败才会发大惭愧!倘若因成功而得意,那就不得了啦! 
  我近来,每每想到“二一老人”这个名字,觉得很有意味! 
  这“二一老人”的名字,也可以算是我在闽南居住了十年的一个最好的纪念!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在南普陀寺佛教养正院所讲。   
  最后之□□   
  佛教养正院已办有四年了。诸位同学初来的时候,身体很小,经过四年之久,身体皆大起来了,有的和我也差不多。啊!光阴很快。人生在世,自幼年至中年,自中年至老年,虽然经过几十年之光景,实与一会儿差不多。就我自己而论,我的年纪将到六十了,回想从小孩子的时候起到现在,种种经过如在目前。啊!我想我以往经过的情形,只有一句话可以对诸位说,就是“不堪回首”而已。 
  我常自己来想: 啊!我是一个禽兽吗?好像不是,因为我还是一个人身;我的天良丧尽了吗?好像还没有,因为我尚有一线天良常常想念自己的过失;我从小孩子起一直到现在都埋头造恶吗?好像也不是,因为我小孩子的时候,常行袁了凡袁了凡: 即袁黄,浙江嘉善人,明代万历年间进士,曾任宝坻知县、兵部主事等职。文理诸学皆通,首创用“功过格”记录善恶,尤负盛名。的功过格,三十岁以后,很注意于修养,初出家时,也不是没有道心。虽然如此,但出家以后一直到现在,便大不同了: 因为出家以后二十年之中,一天比一天堕落,身体虽然不是禽兽,而心则与禽兽差不多;天良虽然没有完全丧尽,但是昏愦糊涂,一天比一天厉害,抑或与天良丧尽也差不多了。讲到埋头造恶的一句话,我自从出家以后,恶念一天比一天增加,善念一天比一天退失,一直到现在,可以说是醇乎其醇的一个埋头造恶的人,这个也无须客气、也无须谦让了。 
  就以上所说看起来,我从出家后已经堕落到这种地步,真可令人惊叹;其中到闽南以后十年的工夫,尤其是堕落的堕落。去年春间曾经在养正院讲过一次,所讲的题目,就是“南闽十年之梦影”。那一次所讲的,字字之中,都可以看到我的泪痕,诸位应当还记得吧。 
  可是到了今年,比去年更不像样子了。自从正月二十到泉州,这两个月之中,弄得不知所云。不只我自己看不过去,就是我的朋友也说我以前如闲云野鹤,独往独来,随意栖止,何以近来竟大改常度,到处演讲,常常见客,时时宴会,简直变成一个“应酬的和尚”了。这是我的朋友所讲的。啊!“应酬的和尚”这五个字,我想我自己近来倒很有几分相像。 
  如是在泉州住了两个月以后,又到惠安到厦门到漳州,都是继续前稿: 除了利养,还是名闻,除了名闻,还是利养。日常生活,总不在名闻利养之外。虽在瑞竹岩住了两个月,稍少闲静,但是不久,又到祈保亭冒充善知识,受了许多的善男信女的礼拜供养,可以说是惭愧已极了。 
  九月又到安海,住了一个月,十分的热闹。近来再到泉州,虽然时常起一种恐惧厌离的心,但是仍不免向这一条名闻利养的路上前进。可是近来也有件可庆幸的事,因为我近来得到永春十五岁小孩子永春十五岁小孩子: 即李芳远,福建永春人。早慧多才,少时即诗词书画俱能,深得弘一大师之器重。的原第230页图放61页后弘一大师晚年书写的对联 
  一封信。他劝我以后不可常常宴会,要养静用功;信中又说起他近来的生活,如吟诗、赏月、看花、静坐等,洋洋千言的一封信。啊!他是一个十五岁的小孩子,竟有如此高尚的思想、正当的见解;我看到他这一封信,真是惭愧万分了。我自从得到他的信以后,就以十分坚决的心,谢绝宴会,虽然得罪了别人,也不管它,这个也可算是近来一件可庆幸的事了。 
  虽然是如此,但我的过失也太多了,可以说是从头至足,没有一处无过失,岂只谢绝宴会就算了结了吗?尤其是今年几个月之中,极力冒充善知识,实在是太为佛门丢脸。别人或者能够原谅我;但我对我自己,绝不能够原谅,断不能如此马马虎虎地过去。所以我近来对人讲话的时候,绝不顾惜情面,决定赶快料理没有了结的事情,将“法师”、“老法师”、“律师”等名目,一概取消,将学人、侍者等一概辞谢;孑然一身,遂我初服,这个或者亦是我一生的大结束了。 
  啊!再过一个多月,我的年纪要到六十了。像我出家以来,既然是无惭无愧,埋头造恶,所以到现在所做的事,大半支离破碎不能圆满,这个也是份所当然。只有对于养正院诸位同学,相处四年之久,有点不能忘情。我很盼望养正院从此以后,能够复兴起来,为全国模范的僧学院。可是我的年纪老了,又没有道德学问,我以后对于养正院,也只可说“爱莫能助”了。 
  啊!与诸位同学谈得时间也太久了,且用古人的诗来作临别赠言。诗云: □□□□□□□此句在《晚晴老人讲演录》中空植,原诗系清代龚自珍所做,首名为“末济终焉心飘渺”。, 
  万事都从缺陷好; 
  吟到夕阳山外山, 
  古今谁免余情绕。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二月十三日在南普陀寺佛教养正院同学会席上所讲,瑞今记。收入《晚晴老人讲演录》时,标题后二字空植,根据弘一大师本意及通篇主旨,这两字当作“忏悔”为是,意在表明其“悔过自新”之意。李叔同《题梦仙花卉横幅》墨迹   
  佛法大意   
  我至贵地,可谓奇巧因缘。本拟住半月返厦;因变住此,得与诸群相晤,甚可喜。 
  先略说佛法大意。 
  佛法以大菩提心为主。菩提心者,即是利益众生之心。故信佛法者,须常抱积极之大悲心,发救济一切众生之大愿,努力做利益众生之种种慈善事业,乃不愧为佛教徒之名称! 
  若专修净土法门者,尤应先发大菩提心,否则,他人谓佛法是消极的、厌世的、送死的。若发此心者,自无此误会。 
  至于做慈善事业——尤要!既为佛教徒,即应努力做利益社会之种种事业,乃能令他人了解佛教是救世的、积极的,不起误会。 
  或疑经中常言“空”义,岂不与前说相反?今案大菩提心实具有“悲”、“智”二义——“悲”者如前所说;“智”者不执着我相,故曰“空”也。即是以无我之伟大精神,而做种种之利生事业。 
  若解此意,而知常人执着我相而利益众生者,其能力薄,范围小,时不久,不彻底;若欲能力强,范围大,时间久,最彻底者,必须学习佛法,了解“悲”、“智”之意。如是所做利生事业乃能十分圆满也。弘一大师书赠夏尊勉其一心念佛 
  故知所谓“空”者,即是于常人所执着之我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然后以无我之精神,努力切实做种种之事业。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良好建设乃得实现也。 
  今能了解佛法之全系统及其真精神所在,则常人谓佛教是迷信、是消极者,固可因此而知其不当。即谓佛教为世界一切宗教中最高尚之宗教,或谓佛法为世界一切哲学中最玄妙之哲学者,亦未为尽理。 
  因佛法是真能说明人生宇宙之所以然。 
  破除世间一切谬见,而与以正见。 
  迷信,而与以正信。 
  恶行,而与以正行。 
  幻觉,而与以正觉。 
  包括世间各教各学之长处,而补其不足。 
  广被一切众生之机,而无所遗漏。 
  不仅中国,现今如欧美诸国人,正在热烈地研究及提倡,出版之佛教书籍及杂志等甚多。故望已为佛教徒者,须彻底研究佛法之真理,而努力实行,俾不愧为佛教徒之名。其未信佛法者,亦宜虚心下气,尽力研究,然后于佛法再加以评论。此为余所希望者。 
  以上略说佛法大意毕。 
  又当地信士因今日为菩萨诞,欲请解释“南无观世音菩萨”之义。兹以时间无多,惟略说之。 
  南无者,梵语,即归依义;菩萨者,梵语,为菩提萨之省文——菩提者,觉;萨者,众生。因菩萨以智上求佛法,以悲下化众生,故称为菩提萨。弘一大师书赠夏尊佛号轴 
  以此“悲”、“智”二义解释,与前同也。 
  观世音者,为此菩萨之名,亦可以“悲”、“智”二义分释。如《楞严经》云:“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约智言也;如《法华经》云:“苦恼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超脱,以是名观世音。”——约悲言也。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七月十六日在漳州七宝寺所做讲演。其时,弘一大师受漳州各方邀请,于一九三八年五月七日抵达漳州,四天之后,日寇即侵占厦门。弘一大师因此滞留于漳州弘法。   
  佛法十疑略释(1)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对于佛法而起之疑问,亦复不少。故学习佛法者,必先解释此种疑问,然后乃能着手学习。 
  以下所举十疑及解释,大半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之,非是讲者之创论,所疑固不限此,今且举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来,知识分子多批评佛法,谓之迷信。 
  我辈详观各地寺庙,确有特别之习惯及通俗之仪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谓是佛法正宗。即有如此奇异之现象,也难怪他人谓佛法是迷信。但佛法本来面目则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 
  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与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故知他人谓佛法为迷信者,实由误会。倘能详察,自不至有此批评。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三佛法非哲学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纭扰攘,相非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地。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 
  若佛法则不然。 
  譬如明眼人能亲见全象,十分清楚,与前所谓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 
  何谓“真如”之意义? 
  真真实实,平等一如,无妄情,无偏执,离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学家所欲了知之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体也。夫哲学家欲发明宇宙万有之真象及本体,其志诚为可嘉;第太无方法,致罔废心力,而终不能达到耳。 
  以上所说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学,仅略举其大概。若欲详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学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学》一卷,可自详研,即能洞明其奥义也。 
  四佛法非违背于科学 
  常人以为佛法重玄想,科学重实验,遂谓佛法违背于科学。此说不然。 
  近代科学家持实验主义者,有两种意义: 
  一是根据眼前之经验,彼如何,即还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经验不足恃,即用人力改进,以补通常经验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尔。彼之“戒”、“定”、“慧”三无漏学,皆是改进通常之经验。但科学之改进经验重在客观之物件,佛法之改进经验重在主观之心识。 
  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视,科学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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