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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节

天下为公:孙中山传-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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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行学说是中国古老的哲学命题之一,对“知”与“行”的关系,也各有各的看法。这次蛰居上海期间,孙中山从总结经验的需要出发,再次关注这一古老的哲学命题。他发现反“知易行难”之道可以用来鼓动革命,于是产生他的学说《行易知难》。孙中山从哲学的高度来认识民国以来,“人心涣散”、“不图进取”、“国事日非”的根源,就是国人存在着传统的“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的心理障碍。
  关于现代化事业的《建国方略》,为何要从“心理建设”、论证“知难行易”的哲学认识论讲起呢?原因在于孙中山相信,振兴一个国家,首先要解决的是国人的心理认识问题。在这一点上,孙中山不赞成简单理解和实行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格言,也明确反对“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的古训。为了使自己的学说通俗易懂,他援引生活中饮食、用钱、作文、建屋、造船、筑城、开河的实例和《孟子·尽心》的说法,论证了“行易知难”“实为宇宙间之真理,施之于事功,施之于人心,莫不皆然也”。
  与古代流传下来的“知易行难”之说相对,“知难行易”是孙中山提出的一种“心理建设”的号召,其目的是批判当时革命党人在革命前惧怕困难的退缩思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孙中山积极主张“知难行易”说,本意并非要在知行关系的哲理探讨方面有所作为。实际上,他的有关论述并不严密周全,从学术意义上分析,也并无特别之处。重要的是孙中山想通过鼓吹“知难行易”说,从解放思想入手,动员广大民众,积极行动起来。孙中山强调,勇于探索,敢于冒险,是推进国家现代化所必需的心理准备。为此,他特别批评国人的保守心理:“盖中国之孤立自大,由来已久,而向未知国际互助之益,故不能取人之长,以补己之短。中国所不知所不能者,则以为必无由以致之也。虽闭关自守之局为外力所打破者已六七十年,而思想则犹是闭关时代荒岛孤人之思想,故尚不能利用外资、利用外才以图中国之富强也。”这些批评,不仅在当时切中时弊,在今天看来,仍不失为思想解放的先声。


《建国方略》之二:《实业计划》


  孙中山当年辞去大总统后,曾信心十足地表示要专心致志“办理实业”,迎接“产业勃兴”的到来,但一系列复杂的政治斗争中断了他的梦想,也是在上海期间,他完成了这部宏伟的《实业计划》。
  《实业计划》是用英文写成的,原名“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China”,发表于1919年6月号《远东时报》,后编为《建国方略之二:物质建设》。这部洋洋十万余言的著作,集中体现了他对中国工农业、交通等实现现代化的宏大设想,无疑是一份全面发展中国经济的宏伟纲领。
  《实业计划》由六大计划共33个部分组成。在这个庞大的总体构思中,发展交通通讯是孙中山关注的重点。他提出:修建10万英里的铁路,以五大铁路系统把中国的沿海、内地和边疆连接起来;修建遍布全国的公路网,修建100万英里的公路;开凿、整修全国的水道和运河,大力发展内河交通和水力、电力事业等。
  而在中国北部、中部及南部沿海各修建一个“如纽约港”那样的世界水平的大海港,即是孙中山一生孜孜以求的一个大目标。为此,连战先生2006年4月在参观上海洋山深水港时曾激动地说:“没想到中山先生90年前写的这个实业计划中的理想,今天由各位变为现实。对此我非常钦佩!”
  孙中山也在《实业计划》中提出在“三峡建坝”的理想:“当以水闸堰其水,使舟得以逆流而行,而又可资其水力。”据考证,这是中国人首次提出三峡水力开发的设想。当时连孙中山先生自己也被这个宏伟的梦想感动了。他写道:“其所以益人民者何等巨大,而其鼓舞商业何等有力耶!”
  关于发展经济和实业的所有制问题,孙中山主张个人经营与国家经营并行不悖,相辅相成。他主张鼓励发展个体经济,并为之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例如要改革税制,统一货币,排除各级官吏的种种压制,等等。这些设想,对于地域广大、人口众多,资金短缺且现代产业基础十分薄弱、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又极不平衡的中国,显然是非常适宜的。 
  但是,《实业计划》也有一个重大的根本性失误,就是将中国的发展完全寄希望于国际共同发展中国实业。他甚至一厢情愿地设想了实行这一计划的三个步骤:(一)准备投资于中国的各国政府,共同行动,统一政策,组成一国际团,以便开展工作;(二)设法取得中国人民的信任,使其热心配合;(三)与中国政府正式谈判,签定协议,实施计划。此时的孙中山,尚未认清西方列强是不会真心诚意来帮助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像中国这样一个数亿人口的大国,不立足于自力更生的基点,而主要依赖于国际援助,要想实现现代化的经济腾飞,是不可能的。由此而论,孙中山的《实业计划》虽然气魄宏伟,但其可行性基础却异常薄弱,无法付诸实施。 
  另外,孙中山在此也显示出他不顾客观、不从实际出发的主观主义。孙中山计划建设三大港,10万英里铁路,20万英里公路,大江大河整治,工业全面启动,遍地开花,并认定:十年内即可实现。但以中国当时的国情,这根本不可能。
  当时的澳大利亚记者端纳,在事后记述他曾亲见孙中山首次披露全国铁路计划时的状态时写:
  孙中山带了一幅约六英尺见方的大地图,当他把它摊在地板上时,我看到了一个最令人信服的证据:他不仅是个狂人,而且简直是个疯子。他不因地图上的种种阻隔而气馁,只是握着画笔,在地图上尽可能地用铁路线填满各个省区和属地(包括蒙古)。说他疯了,不是因他在地图上画线,……而是因为他竟天真地认为,画了这些铁路线,外国资本家就会给他足够的钱,在五至十年内把这些铁路全部建成!
  端纳记述的这一情况非常形象地反映了孙中山一贯的思想作风。说他是“狂人”、“疯子”太过刻薄,但也反映出孙中山有时作风简单、粗率、盲目自信的一面。尽管如此,《实业计划》作为中国近代史上最早的一份完整、系统的经济现代化计划,它仍为人们所重视和怀念,不在于它的每一个具体内容的参考价值,而在于它的原则精神的启示和激励。


《建国方略》之三:《民权初步》


  《民权初步》原名《会议通则》,完成于1917年,后编为《建国方略之三:社会建设》。从严格意义上说,此书并非孙中山的理论创作,而是他根据中国国情实际需要,参照西方有关同类书籍编撰而成的。
  《民权初步》主要论述民权问题,旨在纠正中国社会“人心涣散、民力不凝结”的弊病。孙中山认为,这正是“至大至优”的中华民族“据此至广至富之土地,会此世运进化之时,人文发达之际,犹未能先我东邻而改造一富强国家”的根本原因。为此,孙中山不遗余力地倡导民权,以期激发国民的主人翁精神,最终实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的民主政治。
  中国拥有近千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数亿人口,又有长达2000年的君主专制历史。推行民主政治,困难重重。孙中山认为,所谓民权就是“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他认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四大民权的实现,必须从最基本的技术操作层面入手,将民主政治具体化为集会、结社、议事方式的训练,即“民权初步”。在这个著作里,孙中山不厌其烦地详论集会、结社、议事、动议、讨论、选举、表决、计票、维持会议秩序、制定社团章程、明确个人权利义务等琐碎的操作细则,绝非将民主问题简单化、庸俗化,而是依据“知难行易”的认识论原则,将民主政治理论,落实为一般民众人人都能掌握的普通常识与行为规范。他认为,民主政治体制的“议事之学”,好比“兵家之操典,化学之公式,非流览诵读之书,乃习练演试之书也”。孙中山希望家族、学校、农团、工党、商会、公司、国会、省会、县会“皆当以此为法则”,由此养成国民的民权意识,“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权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
  《民权初步》的历史意义,还在于它是改造国民性的初步尝试。显然,孙中山所论“民权初步”,只是涉及民主社会建设的纯粹技术性环节,看起来似乎意旨平淡,未及“大道”。但是,程序民主是实体民主的前提与基础。特别是在人口众多且平均文化程度不高、民主意识淡漠的中国,对民众进行这方面的启蒙教育,正是建设民主社会必需的基础性工作,意义不可小觑。联系目前中国基层政治民主建设中的艰难与困惑,我们更能体会到当年孙中山的苦心和先见之明。简言之,将国民民主政治意识的养成与社会进步、国家富强问题紧密联系起来,是孙中山现代化思想的精华之一。虽然在他的有生之年,未能在这些方面取得显著成功,但他在《建国方略之三:社会建设》中提出的思路,却不愧为先行者的光辉思想,给后人以深刻的启迪。


完善“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学说里最精华、最辉煌的部分。自1906年12月2日在东京演讲《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中正式提出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主张后,此后,孙中山的一切演讲,都以三民主义为中心思想。
  孙中山从1918年5月至1920年11月期间,寓居沪上,除完成出版著名的《建国方略》外,他还拟订了一个庞大的写作计划,其中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已经脱稿,《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初稿也已完成,但书稿不幸毁于陈炯明叛变时的炮火。然而1919年春孙中山所亲撰的《三民主义》概要的原稿本尚在,现藏于台湾“党史委员会”。被毁的《三民主义》三书当以此“概要”为提纲。“概要”的特点是第一次对三民主义作了较前更深入系统的理论说明和界定。
  对于民族主义,在辛亥革命前,其主要内容即是反满,因此有的学者称之为“反满民族主义”。经过民国建立后的无数坎坷和挫折,孙中山对民族主义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有两层基本而核心的意义,一是对外民族自求解放,摆脱列强的瓜分和统治;二是对中国境内各民族则一律平等。此时的孙中山已朦胧地意识到种族与世界近代民族国家的民族之间的区别,他提倡种族融合以形成近代国家的大民族的问题,并以美国为例,说明由多民族融合而成一国家之民族。孙中山总结革命党人过去对民族主义认识的错误,认为中国也应实行民族大融合,形成“中华民族之新主义”。
  在辛亥革命前,孙中山有关民权主义的核心,就是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创立民主共和国。经过10多年周游世界各国的丰富阅历,孙中山在总结革命经验时对民权主义理论的阐述也进一步深入。
  孙中山给民权下的定义是:“大凡有团体有组织的众人,就叫做民。什么是权呢?权就是力量,就是威势;有行使命令的力量,有制服群伦的力量,就叫做权。把民同权合拢起来说,民权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
  在孙中山看来,“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两人所可独占,民权即民治也,从前之天下,在专制时代,则以官僚武人治之,本总理则谓人人皆应有治之之责,而负治之之责,故余极主张以民治天下”。孙中山十分欣赏美国的三权分立立宪政体,但他自创了“五权宪法”(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认为用“五权宪法”组织而成的政府,才是“完全的机关,才会去替人民很好的做事”。而人民则享有选举权、罢免权,有创制、复决法律的权力,“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那才算是一个完全的民权政治机关,有了这样的民治机关,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有了这九个权,彼此保持平衡,民权问题才算是真正解决,政治才算是有轨道。”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以民生主义为最后目的,实行民生主义的手段,则是和平的。孙中山理解的民生问题,“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因此孙中山说民生的问题是社会问题,“故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
  这一时期的孙中山,对“富者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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