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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玻璃珠的叹息(短篇小说集)-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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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可能。” 

  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 

  “小邱也不带他妻子上来。” 

  “那一位很节俭。”我说。 

  “我们的衣服也不算贵了,一千数百元。现在一件名牌衬衫也得三千。” 

  “真是的,这些人的钱包从哪里来的?”我诧异。 

  莎莉说:“当然从男人身上来。” 

  “那么多瘟生?” 

  “不然怎么办?”沙莉摊摊手,“那些男人的钱也来得易呵,炒楼、炒股票,有斩获的时候便大手笔一轮,花在女人身上也值得的,人家说话活色生香。” 

  说得也有道理。 

  缪小姐一直没有再出现,她像是在空气中消失了一般。 

  但是有新的顾客上门来。 

  她叫杨小姐,一般的长发、大眼睛,无知而骄傲的神色,长挑身材,比缪小姐还年轻,一见我们的货,便爱不释手。几乎每个款式都挑一件。 

  莎莉抖擞精神地照呼她。 

  一张单子,结账四万多元。 

  “下次再来。”我们殷勤的送她出门。 

  莎莉感喟的说:“人海中真多传奇。” 

  “她们算是传奇?”我失笑:“你不如说她们身后的男人是传奇。” 

  “钱是传奇,钱最好。”莎莉忽然说。 

  在这个繁华虚荣的大都会中,钱确是最重要的一环,没有钱,谁稀罕住这里?这么缺乏温情安全的社会,一切不过是钱作怪罢了。我黯然。 

  缪小姐去了,有杨小姐,杨小姐去了,又有丙小姐、丁小姐。 

  我们是不愁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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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天言情小说书库||人间书馆||亦舒《玻璃珠的叹息》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颜色 …

        她的骄傲(1~3)

                    (一)


    每个人都说:伟跟那样的女孩子在一起,有得苦吃了。
    他们倒也说得很对,我是吃了不少苦,岂止不少,简直很多,但是直至目前为
止,我一点也不后悔,因为只要看到她的脸,我使有一种特殊的满足感,快乐的骄
傲。她是一个美得惊人的女孩子,我有我的虚荣心,我喜欢美丽的女孩子做女朋友。
    我第一次看到她,是在街上。
    她挽着一篮子的书,穿着灰狐的大衣,领子翻得高高的。她走在我面前。
    她走在我面前。
    她高。
    她苗条。
    她的身裁藏在那么厚的衣服下而不显得臃肿,我马上想看她的脸。我加快了脚
步——不要怪我,每个男孩子都有那种好奇心。这条路从学校回家,不过是十分钟
左右,来来往往,那是熟人,她是谁?我从来没有见过,恐怕是那层大厦的新住客?
    我的脚步声恐怕很响——该死的新皮鞋,她停了脚步,微微转过头来。我看到
了她的脸。
    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么美的脸,她的相貌合乎我的标准。圆而大的眼睛,像只猫,
嘴唇有点厚,但很小,翘翘的。有一种孩子气,圆脸,尖下巴,肤色很白,但是白
得近乎没有白色,她没有化妆,只在脸上抹了一层油。眉毛浓,睫毛也浓,看上去
野气得很,她的眼睛丧充满了敌意,好象在问:「你在跟我?为什么跟我?有什么
企图?」
    我爱这张脸,我一直在找一张这样一见难忘的脸。
    这个年头,香喷喷的鲜花已经不能吸引男人了,谁要一个淑女?这个女孩子,
看上去像郁郁的森林,一股清新的草药味,我追了上去。
    我几乎与她并肩在走了。
    她白我一眼,睬也不睬我。
    这是第一天。
    到了家附近,我只好进了屋子,如果再跟下去,我变成登徒子了,那怎么行?
    我看见她走进附近一层新盖的大厦里,我的猜测没有错,她是住在那里。
    新搬进去的。
    第二天,我放学,她也放学。
    我走上前去,向她笑笑。
    她用手脱了帽子,一顶厚厚的绒线帽,她乌黑的头发掉下来,我也从来没见过
这样好的头发,只齐肩,中分。似乎天下最好的东西都长在她的身上了。
    也不一定,只是在我眼光里,她是十分十全十美的。别的男人也许会嫌她的鼻
子太小,态度冷傲,但是我喜欢她。
    我再向她笑。
    她又白我一眼。
    不会超过廿岁,我想。她今天还是穿那件狐皮,不知道谁说的,再没有比漂亮
的女人穿皮革更美了。她这件是好皮革,我看得出,衬着她的脸,无懈可击。
    如果我脸皮不厚,就一辈子不能知道她的名字,我得冒一冒险。我与她并肩走
着。
    我问:「你好?」
    她不睬我。
    「我叫伟,朋友都叫我伟,你可以叫我『伟』!」
    她说:「神经病!」进她的大厦去了。
    我耸耸肩,我想:也好,不说话,也骂了一句。神经算骂人吗?出自她的嘴巴,
恐怕又不同了。我喜欢她的样子。她的腿彷佛有好几尺长,穿着笔挺的呢裤子,好
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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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总有对白了吧?
    我真奇怪这个女孩子,在夏天看上去,是怎生模样。
    后来放学没看见她。
    周末约一个女孩子去看电影,觉得乏味。这个女的长得不错,就是化妆浓,化
妆浓也有好处,只是每个女人脸上都妆得差不多,好像一个模子印出来似的。那种
苍白,奇异的苍白,就占很多便宜了。看了一场好电影,女伴乏味,我规规矩矩的
坐着,别的男男女女都手拉手,肩并肩,头贴头的,我的女伴一定以为我是柳下惠,
无端端我得了好名誉。
    末了送女伴回家,我心里还是想着那个浓眉有原始气息的女孩子。
    可是老天没让我失望,回家的时候是十点左右,我看到了她。她跟两只拳师狗
在散步,那两只狗大得不像话,益发显得她纤细。
    我迎上去,「拳师狗?我们家后园养着两只西班牙猎犬。」
    我们家是这条街上少数没有拆的旧式房子,冬天是冷一点,但是很够气派。
    她在长凳上坐了下来,手里拿着狗链,不出声。
    她穿着一件宽大的红色毛衣,胸口一个「J」字。
    我问:「你姓容?姓曾?也不对。贵姓?」
    她侧着头看我,然后她说:「我男朋友叫约翰。」
    「哦。」我作恍然大悟状。
    我不退缩的,管她有几个男朋友?
    但是她那两只狗,真令我神经紧张,对着我狺狺的伸着长舌头,随时要咬我几
口的样子。
    我说:「西班牙猎犬的好处是它们比较驯!」
    她忽然站了起来,扬声说:「约翰!」睬也不睬我,就朝那个约翰奔过去,奔
得还真快,头发扬了起来,两只狗跟在她后面。
    那个约翰瞄了我一眼,轻蔑的仰了仰头,与她走了。
    我冷笑,好,看三个月后的情形怎么样,不见得我输了给他!岂有此理。什么
了不起?他高,我不矮,他穿得好,我不坏,他英俊,我不难看。只是这个女孩子
像长了刺一样,刺伤了我的心,正眼也没有瞧我一下,便走了,什么意思?我不是
人?我在外边也是响当当的人物,多少女孩子追求我,我还不出声,她倒给我看眼
睛鼻子。
    我气鼓鼓的回家,受不了这种气。
    过了几天,我又在路上碰见她,我不响,跟在她身后走,她忽然回头,向我一
笑。我呆住了。
    雪白的牙齿,左边脸上深深的一个酒窝,这算什么?引诱一个傻子?我并不傻,
很快她就会知道。
    「我的名字叫伟。」我说。
    「我知道,」她居然朋口了,殷香是低沉的,「你说过。」
    「你叫什么?」
    「玫瑰玛璃。」她答。
    我看着她。她把名字告诉我了。玫瑰玛璃。
    「叫你什么?玫瑰,还是玛璃?」我问。
    「玫瑰。」她说:「我是华侨。」
    「国语说得很好。」我说。
    「你也说得不坏。」她上上下下的看我,「我跟你说话,就是因为你的国语不
丢人。爸爸说,中国人起码要修得三种方言,你懂几种?」
    「两种。」
    「不及格。」她摇头。
    我笑了「你懂几种?」
    她的脸微微变色,仰了仰脸,走了。又不睬我。好,不睬就不睬,反正我已经
知道她叫什么名字了。我到她住的那层大厦,打听了一下,看门的告诉我她住在什
么地方。那个看门的,有时候抽空替我们家抹车,自然给我方便。
    我买了三打玫瑰,叫看门人送上去。没有一个女孩子不喜欢玫瑰,尤其是三打
玫瑰。三打玫瑰捧在胸前,可以遮去大半个人。我吩咐看门人不准说是我送的,很
神秘。
    花送了上去,三天之后,她再碰见我,问:「为什么?」
    我反问:「为什么为什么?」
    「为什么送花给我?」她问。
    「你怎么知道是我送的?」我笑,「也许是约翰先生呢?花束上又没写名字。」
    「你怎么知道没写名字,由此可知是你送的。」她说。
    「写了名字,你就不会问我了。」我说:「由此可知你那位约翰先生很小气,
大概不肯送花给你。」
    她笑了,一天天送?你送得起?当然他也送不起。」
    她那笑容之骄傲,真是无出其右,但是不知道为什么,那种神态,却也同时是
极之可爱的。我心里想我一定要把她追求到手,一定。
    我说:「送不起,我不过是一个学生,你可别忘了,但你如果一定要我送,我
可以办得到。」
    「笑话!我干么一定要你送?我又不是没收过花!告诉你,我最讨厌一个人鬼
鬼祟崇,知道吗?」她皱着眉头。
    在这个时候,我已经知道自己在自讨苦吃了,这个女孩子不是刁钻,不是古怪,
她简直把我当垃圾。
    听她说下去,「我把花放在管理员那里,还没谢,你去拿了回来,还可以送给
三个不同的女孩子,她们会欣赏!」真没想到她还有这么一招,我说不出来,眼睁
睁看着她走了,我没有光火。
    我有什么值得她看不上眼的?我不明白,岂有此理。
    恐怕她是故意这么做的吧?她的一贯作风?不过她对约翰彷佛很好,对我却这
么保为什么?我不是朋友?我不算人?太奇怪了。
    有时候我走过她身边,也故意不理她,很快的擦过。但是我心里多么想得到一
个约会——太没有本事了,连一个女孩子也弄不安。
    学校有网球赛,我做代表,赢了。
    天气冷,我喘着气,披上羊毛衫,拿着球拍,一大堆同学围上来恭喜我,派过
来大杯啤酒,我喝了几口,忽然看见她站在我对面,远远的,穿着一套神气的外套
长裤,帽子压在眉缘,脸上依然没有化妆。
    我忽然醒悟:啊,她看了刚才的球赛。
    我向她笑笑,依然喝我的啤酒,并没有对她有什么特别看待。反正我身边有好
几个女孩子,她们都对我很有兴趣,陪我说笑。
    我终于在学校的健身室洗了澡,换回了衣服,不能说不累,晚上还要去参加这
个劳什子的晚会,嬴一场网球,也值得这样高兴,大学生最无聊,最没事可做,最
会穷翻花样,搞玩意儿。
    我走到校门口,就呆住了。
    玫瑰玛璃在那里等我。依然是懒洋洋的姿态,但我知道她是在那里等我。这个
女孩子!我软一点,她就硬,我不睬她,她倒在这里呆等,人的心理,是多么难测。
    我向她走过去。
    她说:「打得很好。」
    「过奖。」我说。
    「我爸爸很会网球,将来你们可以谈谈。」她说。
    我笑问:「你的意思是:我居然会有机会见到令尊?」
    她听懂了我话里的讽刺,但是她真的太聪明了,她转一转眼珠,她说:「你不
想见他?」
    真厉害。
    「我当然想见他。」我严谨的说。
    她笑了,风吹她的头发,有一,两络拂在脸上,鼻子显得更小更俏皮,眼睛又
大又圆,我忍不住了,我想约她,但是又知道她的脾气,不敢开口,一开口又让她
看轻了,于是我只是淡淡而不经意的替她拨开了头发。
    她看着我,仍然是骄傲的,但是这个程度可以忍受。
    她家里有钱,不问也知道。可能只有一个女儿,所以才宠成这样。我喜欢她的
气派,她穿衣服的选择,她的姿态,甚至是她对男孩子的手法。她是完全属于我的
那种女孩子,我心目中一向的对象。只可惜她滑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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