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爷小说网 > 传记电子书 > 李敖这个人 作者: 陈才生 >

第27节

李敖这个人 作者: 陈才生-第27节

小说: 李敖这个人 作者: 陈才生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姆纳钍悄岩允视Φ摹R桓鍪敲卫锴笳妫植倭非楦校灰桓鍪腔肷硎窍罚嗷靡嗾妗1鞠胱盘斓鼐洌斐さ鼐茫舷耄醮硌舨睿稻∶涡选@睢⒑闹せ槿嗣舷榭拢暇樱┮参弈蔚厮担骸霸诶畎降奶斓刂校蛎握也坏秸嫔泼馈@畎降奶斓刂胁皇敲挥姓嫔泼溃鞘嵌⑺韭砬ā⑽奶煜槟且焕嘌崛境傻恼嫔泼溃恰犊质校尤葑龀簟降恼嫔泼溃潜扯畛恋恼嫔泼溃皇呛蛎涡哪恐械恼嫔泼馈!薄按笈酥饕濉钡暮蛎我残硗橇恕按竽腥酥饕濉钡睦畎降陌轶鹧裕骸拔蚁嘈牛楸臼侨松囊徊糠郑Ω弥徽家桓霰壤眩皇侨浚膊桓萌杖找挂故笔笨炭坛兜剿!薄�

        大概是这一次离婚离得太干脆了,当天晚上这一消息就上了电视新闻。 
        就在胡、李婚变的同时,国民党《中央日报》也带头以专论攻击李敖,《新生报》干脆用漫画骂李敖是狗…… 
        所有的目的就是要把李敖批倒斗臭,让他在群众面前抬不起头,说不出话。 
        官方控制的各家报纸,在发表李敖的文章和新闻与批评李敖的文章和新闻的处理上,是以30比1的比例进行的,而且关于李敖的文章和新闻,即使发错了也不按《出版法》和《中国新闻记者信条》给予更正。 

        正是在官方一路追杀李敖的同时,又出现了萧孟能控告李敖“背信侵占财产”案。李敖不得不又投入了这场官司之中。 
        第一审地方法院宣判李敖无罪。李敖却不“见好就收”,他准备办一份杂志,利用这块阵地来继续战斗。这便是后来在台湾风靡一时的《李敖千秋评论丛书》。 
        李敖创办评论的构想来自于日本的一位思想家河上肇。河上肇从1919年起办个人杂志,共出了105期,除六期外,都是他个人的文字,对日本当时的思想界影响极大。但他后来因杂志惹祸,被当局逮捕入狱。李敖从这位异国思想家身上得到了灵感,也想办一份思想性的杂志,最初起名叫“李敖评论”。消息传出后,有人赞成,有人反对,当时的《时报杂志》有一篇石敢言的文章颇具代表性。他说:“以李敖的本身条件、经历和现仍有的支持读者来说,李敖比大多数人更有资格办杂志,更应该办杂志,更能发挥杂志对社会的功能性……然而……杂志是社会舆论,不是个人舆论:杂志从事探索真理的工作,不能成为真理独断的刽子手。‘李敖评论’则毫无疑问地充满着个人主义、英雄崇拜的色彩,相对的则欠缺作为社会公器的基础。‘李敖评论’何异于‘个人评论’或‘片面评论’……我们乐于见到李敖出面办杂志,乐于见到李敖在杂志里开辟‘李敖评论’专栏,用以评鉴社会之事或人,用以反映不平或揭橥理念、思想……但是,我们坚决反对李敖搞个人权威,把杂志存在的基本意义抹杀,把杂志的反应功能极端化、一己化。”“敢请李敖把‘李敖评论’改名为‘千秋评论’或‘肝胆评论’或‘事实评论’或其他任何客观化的名称。”①为了不在杂志名称上搞“名词之争”,李敖吸收了石敢言的建议,就把杂志定名为“李敖千秋评论”。 

        1981年4月18日,按照官方“出版法”第九条规定,李敖顺利地申请得到了《千秋评论杂志》的执照,但就在执照发下来的第55天,1981年6月17日,地方法院又重新裁判李敖有罪。官方以“出版法”第11条“技术击倒”了这个执照,即“被处二月以上之刑,在执行中”,“不得为新闻纸或杂志之发行人或编辑人”! 

        尽管李敖从多方面提出证据表明萧孟能所告不实,但事实是:1981年7月10日,李敖突然收到台北市市长李登辉的来函,说:“一、准‘台湾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剑刑勇字第26号函略以:李敖因侵占罪经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确定。二、依出版法第11条第3款规定,被处二月以上之刑在执行中不得为杂志之发行人。另同法施行细则第16条各款所列情事之一,未依同法第十条之规定申请变更发行人登记,注销其登记。”李敖从这里真正地悟出了官方借此案封杀《千秋评论杂志》的味道。 

        关于此案的情况,李敖后来得知不少。原来,冤狱之构成,与国民党“军机处”王升主持的“刘少康办公室”有关。王升如果不介入,萧孟能绝无胜诉之理。连萧孟能的律师李永然都承认:“在法律的层面上,我们打不赢这场官司。” 

        就这样,作为杂志的“千秋评论”胎死腹中。 
        数年后,李敖锲而不舍,对萧孟能“千刀万里追”,追究出萧孟能诬告自己的内情。由于政治因素已结案,法官乃依法判决,于是萧孟能先后两次入狱,在第三次被李敖控告并判其入狱的前夜,他逃往美国,受到台湾警方的通缉。 

      禁止李敖出境 

        在国民党当局眼中,李敖是特大号的政治犯和异己分子,所以,一直被列入限制出境人员的名单之中。 
        早在1964年5月18日,李敖正沉浸于中西文化论战之中的时候,美国大使馆的高立夫(Ralph N.Clough)致信邀请李敖访问美国,两周后(1964年6月1日),李敖又收到林诺华(Lynn H.发Noah)的信,洽商访美细节,但国民党当局刁难李敖,要与之“交换条件”,被李敖拒绝,遂未成行。 
        1980年,台岛的民主空气有所缓和,李敖为了试验一下这种限制是否取消了,于当年8月,委托一家旅行社代办出境手续,结果旅行社回话说,别人都通过了,唯独李敖的手续未办成。 

        不久,警总保安处处长郭学周约见李敖,他从上衣口袋中掏出出境证,笑嘻嘻地交给李敖说:“情治机关不会刁难李敖的。” 
        李敖遂将出境证交给了旅行社,但在“外交部”领户照时,又遇到了麻烦。经办人汪应松说:“从新闻媒体报导中证实,李敖与胡因梦有离婚行为,但在李敖的户籍誉本上却是‘未婚’,因此不能发护照。” 

        原来,李敖与胡因梦结婚时,胡的户口、图章皆在胡母手中,一时迁不到李敖名下,所以结婚时未能及时到户证机关登记,不料还没登记,两人就又离婚了。 
        李敖明白这是官方在有意刁难自己,便写信质问“外交部”部长朱抚松。当年11月15日,“外交部”领事事务处出面解释,说“查申领护照按规定须据实填写护照资料卡,台端所填资料卡之婚姻状况经查与事实不符,用特函达,请即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他人前来本处办理更正,以凭发照”。 

        李敖乃再次写信给朱抚松:“这是户政机关核发的合法文件,作为公家机关,‘经查手续’自以‘公文书’为依据,‘公文书’上关于我的婚姻状况,你们不引为依据,反倒依据报章来‘查’,难道一小块剪报便可以推翻附卷的‘公文书’了吗?”李敖还在信中说:“你太太徐钟珮在《我在台北》一书中骂你是‘死鬼’,有道理。因为我所填资料卡中,全无与事实不符之处,是‘死鬼’手下公务员自己弄错了。” 

        朱抚松已知理屈,又见李敖揭开了自己的私生活,紧张了,大骂了一通汪应松,下令即发护照。 
        如此看来,出境似乎没问题了。李敖准备出国旅行。就在李敖准备上飞机的时候,出境证又被“警备总部”收了回去。李敖打电话给保安处找郭学周少将,对方推托不在,并对收回出境证的原因“无可奉告”。此时,李敖真正明白了:“外交部”和“警备总部”在轮流扮黑脸,轮流踢皮球,最终的结果就是让你出不去! 

        当局的这种态度直到十年以后依然未变。1990年11月10日,全美华人协会在波士顿举行每两年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并颁发杰出华人成就奖给华人中最有影响力的作家李敖、柏克莱大学加州分校校长田长霖、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李天和。 

        全美华人协会是美藉华人物理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杨振宁教授等人发起,于1977年成立的非牟利性组织。其宗旨是增进华人间的友谊,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美中两国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该会成就奖每两年颁发一次,得奖人由全美华协提名委员会提出,主要条件是自身的工作成就和对华人社会的贡献与影响。自1982年开始颁奖以来,先后获奖的已有杨振宁、李政道、李远哲、林家翘等人。在本届颁奖中,华协主席潘毓刚说:“华人成就奖是嘉许对社会有杰出贡献的华人的,李敖是台湾鼓倡民主言论自由的先锋,他有94本著作被国民党所禁,但其思想言论对台湾许多年轻人仍然影响深远,华协颁发这个奖给李敖,是要引起世界人士对他在争取民主自由人权上的承认。” 

        李敖是该协会在美国以外地区的第一位获奖者。 
        当日下午六时,颁奖宴会由华协主席潘毓刚主持。早在大会之前,华协曾向远在台湾的李敖发出邀请函,请他到波士顿做一场公开演讲,但台湾“政府”向李敖声明,假若他赴美国领奖,将不会准许他返回台湾。李敖在台湾存有很多写作材料,并有十万册藏书,他在电话中向潘毓刚说:“既然台湾‘政府’不能保证我一定能出‘国’后返台,我宁可不要出‘国’。”于是,他再也不去办理什么出境手续了。 

        李敖寄去了他自己的录音讲话。 
        就这样,颁奖次日,在哈佛燕京礼堂,与会人员收听了长达20分钟的李敖的录音讲话,然后观看大陆电影《开国大典》。李敖在讲话中劝留居国外的“人才”们不要做“自了汉”,应该为祖国的自由而战。他讲道,作为一名海外华人,“要扩大各位所做的、增加各位所做的,把‘哪里有自由,哪里便是我的祖国’变成‘哪里有祖国,我要使它变得自由’,才是各位最后的抱负。” 

        这又何尝不是李敖的抱负! 
        早在1982年3月16日,郑南榕在《政治家》上曾发表《李敖,不要走!》一文,最后一段说: 
        这个世代,有财的人想离开台湾,有才如李敖之流的人也想离开台湾,真是时代大悲剧。财、才不缺的李敖先生,应该挺身出来,以心作则,阻挡这种悲剧的潮流。李敖可以站起来,与赵耀东先生一起合唱《归来吧,台大人!》的高歌;也可以坐下来为我们写出第一流的自由民主政治的思想文章。 

        如果我是出入境管理的掌权人,以上这些论点,就会是我《禁止李敖出境》的理由。这些理由,将使我们对历史有所交代:对列祖列宗保留了一个优秀的文化精英;对子子孙孙留下一个富贵的文化遗产——李敖。 

        对这段文字感到“好玩”的李敖,在愤怒之外,他感到欣慰,也充满了自信。20年后李敖在回忆录中说:“我在台湾,一开始是‘大有为政府’不让我走;到头来‘大无为的我’自己也不想走了……至今我能否出境,我没办过手续尚不得而知,照判断应该可以,因为叛乱时代已逝,而我又非通缉犯或什么什么犯,也无什么欠税记录等等被管制条件,可是我已经准备‘出’此一步,即无死所了。我这种决定,大概死友郑南榕最能满意了。”① 

      “二进宫”与“忧患之书” 

        在国民党官方的一手操纵下,李敖因萧孟能告其财产侵占罪被复判有罪。 
        按照国民党的出版法,发行人坐牢,就要变更发行人,重新登记。这样,国民党当局就可以“合法”地因判李敖坐牢而封杀《千秋评论杂志》于胎中。 
        于是,国民党用舆论和法律对李敖形成的双杀局面——从斗臭到斗倒,就这样前后完成。 
        按照判决,李敖将于1981年8月14日起再坐6个月的牢。 
        这是李敖已经预料到的事情。1981年7月17日,李敖在准备第二次入狱的前夜,再一次回顾了自己一生的成长道路,充满激愤地写下了长文《被封杀的“人民公敌”》。他写道: 

        《文星》被封杀以后,我陷入14年的大霉运,欲卖牛肉面而不可得,这是又一段一个人跟环境斗、跟环境苦斗的历程。这段历史,凄楚而惨烈,结论是:我还是我,李敖没有变。前年我复出后,有两次跟一堆大学生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2) 踩(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