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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

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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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著也。若元明之《一统志》书,其总汇也。散著之篇,存於官府文书,本无文
理,学者所不屑道。统汇之书,则固地理专门,而人物流寓,形胜土产,古迹祠
庙诸名目,则因地理而类撮之,取供文学词章之所采用,而非所以为书之本意也。
故形胜必用骈俪,人物节取要略,古迹流连景物,祠庙亦载游观,此则地理中之
类纂,而不为一方文献之徵,甚皎然也。”
余曰:“然则统志之例,非与?阎氏若璩以谓统志之书,不当载人物者,其
言洵足法与?”章君曰:“统志创於元明,其体本於唐宋,质文损益,具有所受,
不可以为非也。《元和郡县》之志,篇首各冠以图,图后系以四至八到,山川经
纬之外,无旁缀焉;此图经之本质也。《太平寰宇》之记,则入人物艺文,所谓
踵事而增华也。《嘉熙方舆胜览》,侈陈名胜古迹,游览辞赋,则逐流而靡矣。
《统志》之例,补《寰宇》之剩义,删名胜之支辞,折衷前人,有所依据,阎氏
从而议之过矣。然而其体自有轻重,不可守其类纂名目,以备一方文献之全,甚
晓然也。”余曰:“古之方志,义例何如?”章君曰:“三代封建,与后代割据
之雄,大抵国自为制,其体固不侔矣。郡县之世,则汉人所为《汝南先贤》、
《襄阳耆旧》、《关东风俗》诸传说,固已偏而不备,且流传亦非其本书矣。今
可见者,宋志十有馀家,虽不能无得失,而当时图经纂类名目未盛,则史氏家法
犹存。未若今之直以纂类子目,取为全志,俨如天经地义之不可易也。”余曰:
“宋志十有馀家,得失安在?”章君曰:“范氏之《吴郡志》,罗氏之《新安志》,
其尤善也。《罗志》芜而不精,《范志》短而不详,其所蔽也。《罗志》意存著
述,《范志》笔具翦裁,其所长也。后人得著述之意者鲜矣。知翦裁者,其文削
而不腴,其事郁而不畅,其所识解,不出文人习气,而不可通於史氏宏裁;若康
氏《武功》之志,韩氏《朝邑》之志,其显者也。何为文人习气?盖仿韩退之
《画记》而叙山川物产,不知八书十志之体,不可废也。仿柳子厚《先友记》而
志人物,不知七十列传之例,不可忘也。然此犹文人徇名之弊也。等而下者,更
无论矣。”
余曰:“如君所言,修志如何而后可?”章君曰:“志者,志也。其事其文
之外,必有义焉,史家著作之微旨也。一方掌故,何取一人著作?然不讬於著作,
则不能以传世而行远也。文案簿籍,非不详明,特难乎其久也。是以贵专家焉。
专家之旨,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以言传也。其可以言传者,则规矩法度,
必明全史之通裁也。”“明全史之通裁当奈何?”曰:“知方志非地理专书,则
山川都里坊表名胜,皆当汇入地理,而不可分占篇目,失宾主之义也。知方志为
国史取裁,则人物当详於史传,而不可节录大略;艺文当详载书目,而不可类选
诗文也。知方志为史部要删,则胥吏案牍,文士绮言,皆无所用,而体裁当规史
法也。此则其可言者也。夫家有谱,州县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然家谱有徵,
则县志取焉。县志有徵,则国史取焉。今修一代之史,盖有取於家谱者矣。未闻
取於县志。则荒略无稽,荐绅先生所难言也。然其故,实始於误仿图经纂类之名
目,此则不可不明辨也。”
噫!章君之言,余未之能尽也。然於志事,实不敢掉以轻心焉。二图包括地
理,不敢流连名胜,侈景物也。七志分别纲目,不敢以附丽失伦,致散涣也。二
表辨析经纬,不敢以花名卯簿,致芜秽也。五传详具事实,不敢节略文饰,失徵
信也。乡荐绅不余河汉,勤勤讨论,勒为斯志,庶几一方之掌故,不致如章君之
所谓误於地理之偏焉耳。若求其志,而欲附於著作专家,则余谢不敏矣。
○为毕秋帆制府撰常德府志序
常德为古名郡,左包洞庭,右控五溪,战国楚黔中地,秦楚争衡,必得黔中
以为橐钥;所谓旁摄溪蛮,南通岭峤,从此利尽南海者也。后汉尝移荆州治此,
盖外控诸蛮,则州部之内,千里晏然。隋唐以来,益为全楚关键。五季马氏既并
朗州,而后屹然雄视,诸镇莫敢与抗矣。盖北屏荆渚,南临长沙,远作滇、黔门
户,实为控要之区,不其然欤?我朝奕世承平,蛮夷率服,大湖南北,皆为腹地。
康熙二十二年,满州将军驻防荆州,遂移提督军门,弹压常德。后虽分湖南北为
两部院,而营制联络两部,呼吸相通,故节制之任,仍统於一。
余承乏两湖,尝按部常德,览其山川形势,慨想秦汉通道以来,治乱机缄,
割制利弊,与夫居安思治,化俗宜民之道,爰进守土长吏,讲求而切磋究之。知
府三原李君大{雨隆},悃愊吏也。六条之察,次第既略具矣。府志辑於康熙九
年,故册荒陋,不可究诘;百馀年之文献,又邈焉无徵;於是请事重修。余谓此
能知其大也。虽然,方志遍寰宇矣,贤长吏知政事有恒,而载笔之士,不知辞尚
体要,猥芜杂滥,无讥焉耳。即有矫出流俗,自命成家,或文人矜於辞采,学士
侈其蒐罗,而於事之关於经济,文之出於史裁,则未之议也。
会稽章典籍学诚,游於余门。数为余言史事,黎然有当於余心。余嘉李君之
意,因属典籍,为之撰次,阅一载而告成。凡书二十四篇;为纪者二,编年以综
一郡之大事;为考者十,分类以识今古之典章;为表者四,年经事纬,以著封建、
职官、选举、人物之名姓;为略者一,为传者七,采辑传记,参合见闻,以识名
宦、乡贤、忠孝、节义之行事。纲举而目斯张,体立而用可达。俗志附会古迹,
题咏八景,无实靡文,概从删略。其有记序文字,歌咏篇什,足以考证事实,润
色风雅,志家例录为艺文者;今以艺文专载书目,诗文不可混於史裁,别撰《文
徵》七卷,自为一书,与志相辅而行。其搜剔之馀,畸言脞说,无当经纶,而有
资谈助者,更为《丛谈》一卷。皆不入於志篇。凡此区分类别,所以辨明识职,
归於体要。於是常德典故,可指掌而言也。
夫志不特表章文献,亦以辅政教也。披览舆图,则善德、桃源之为山镇,渐、
潜、沧浪之为川泽,悠然想见古人清风,可以兴起末俗。爰求前迹,有若马伏波、
应司隶之流,制苗蛮於汉世;李习之、温简舆其人,兴水利於唐时;因地制宜,
随时应变,皆文武长吏前事之师。考古即以徵今,而平日讨论,不可以不豫也。
盖政之有恒与辞之体要,本非两事,昧於治者不察也。余故因李君之知所务也,
而推明大旨,以为求治理者法焉。
○为毕秋帆制府撰荆州府志序
荆州富於《禹贡》、《职方》,雄据於三国六朝五季,而冲要岩剧於前明。
盖至今所领仅七城,而於湖北部内十一府州,犹为重望云。三代画州,荆域袤延
且数千里,无可言也。汉分南郡,荆州所部。蒯越说刘表曰:“荆州南据江陵,
北守襄阳,八郡可传檄而定。”诸葛忠武说昭烈曰:“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
东连吴会,西通巴蜀,用武之国。”六朝争剧於萧梁,五季称雄於高氏,一时献
奇借箸,腾说虽多,大约不出蒯、葛数语。然是时荆州,实兼武陵、桂阳诸郡,
幅员包湖南境。至明改元中兴路为荆州府,则今荆州境矣。彼时王国所封,蔚为
都会。我朝因明旧治,初以总兵官镇守其地,旋改满营,设将军都统以下如制。
雍正十三年,割二州三县与土司地,分置宜昌、施南两府。乾隆五十六年,又以
远安隶荆门州。於是荆州所部,止於七县。然而形势犹最诸府,则江陵固兼南北
之冲,而东延西控,联络故自若也。至於时事异宜,则满汉分城,民兵不扰;漕
兑互抵,转饷无劳,亦既因时而立制矣。惟大江东下分流,故道多湮,江防堵筑,
视昔为重。乾隆戊甲大水灌城,军民被淹,城治倾圮。天子南顾畴咨,特命重臣,
持节临莅,发帑二百万金,钜工大役,次第兴举。余於是时,奉命来督两湖,夙
夜惴惕,惟恐思虑有所未周,无以仰答诏旨。咨於群公,询於寮寀,群策材力,
幸无陨越。而亿兆生灵,皆蒙恺泽,而出於昏垫,则荆州虽故而若新也。
逾年,民气渐苏,官司稍有清晏。知府山阴张君方理,始欲整齐掌故,为后
持循;旋以事去。继其任者,永济崔君龙见,乃集七县长吏而议修府志。崔君以
名进士起家,学优而仕,其於斯志,盖斤斤乎不苟作也。且《荆志》著於古者,
倍他州郡,盛弘之有《荆州记》,庾仲雍有《江记》,宗懔有《荆楚岁时记》,
梁元帝有《荆南志》,又有《丹阳尹传》,书虽不存,部目可考,遗文逸句,犹
时见於群书所称引也。前明所修《荆州府志》,仅见著录而无其籍。康熙年间,
胡在恪所修,号称佳本,而世亦鲜见。今存叶仰高志,自云多仍胡氏旧文,体例
谨严,纂辑必注所出,则其法之善也。而崔君之於斯志,则一秉史裁,详赡博雅
之中,运以独断别裁之义。首纪以具编年史法,次表以著世次年代,掌故存於诸
考,人物详於列传,亦既纲举而目张矣。又以史志之书,记事为主。艺文仍著录
之篇,而近代志家,猥选诗文杂体;其有矫而正者,则又裁节诗文,分类隶於本
事之下,皆失古人流别。今师史例以辑府志,更仿选例以辑文徵。自云:志师八
家《国语》,文徵师十五《国风》,各自为书,乃得相辅而不相乱。又采辑之馀,
琐事畸言,取则失裁,弃则可惜;近人编为志馀,亦非史法。今乃别为《丛谈》
一书,钜细兼收,而有条不紊,盖近日志家所罕见也。昔罗愿撰《新安志》,自
谓儒者之书,不同钞撮簿记。今崔君所辑,本源深远,视罗氏雅裁,有过之而无
不及已。会湖北有《通志》之役,聘会稽章典籍学诚,论次其事。章君雅有史识,
与余言而有合。崔君又屡质於典籍,往复商榷,时亦取衷於余。余故备悉其始末,
而叙於卷端。
○为毕秋帆制府撰石首县志序
石首为荆州望县,两汉本华容地,晋平吴,分华容置县,因山以石首名。赵
宋改治调弘,易名建宁。寻迁绣林山左,复名石首。元大德中,又迁楚望山下。
历明至今,文物声名,为荆部称盛。县志不修,近六十年。旧志疏脱,诠次无法,
又阙数十年之事实。知县玉田王君维屏,因余撰辑通志,檄徵州县之书,乃论次
其县事,犁剔八门,合首尾为书十篇,以副所徵,且请余为之序。
余披览其书,而知王君之可与论治也。夫为政必先纲纪,治书必明体要。近
日为州县志者,或胥吏案牍,芜秽失裁;或景物题咏,浮华无实;而求其名义所
归,政教所重,则茫然不知其所指焉。夫政者,事也。志者,言也。天下盖有言
之斐然,而不得於其事者矣;未闻言之尚无条贯,而其事转能秩然得叙者也。今
王君是志,凡目数十,括以八门,若网在纲,有条不紊。首曰编年,存史法也。
志者史所取裁,史以记事,非编年弗为纲也。次曰方舆,考地理也。县之有由立
也,山川古迹,以类次焉。而水利江防,居其要矣。次曰建置,人功修也。城池
廨署,以至坛庙,依次附焉。次曰民政,法度立也。户田赋役之隶於司徒,邮驿
兵防之隶於司马,皆《洪范》八政之经也。次曰秩官,昭典守也。长佐师儒,政
教所由出也。而卓然者,爰斯传矣。次曰选举,辟才俊也。论秀书升,《王制》
之大,兴贤与能,《周官》是详;勒邦乘者,所不容略也。次曰人物,次曰艺文,
一以徵文,一以考献,皆搜罗放失,谨备遗忘,尤为乘时之要务也。人物必徵实
事,而不以标榜为虚名;艺文谨著部目,而不以诗文充篇幅。盖人物为马《史》
列传之遗,艺文为班刘著录之例,事必师古,而后可以法当世也。部分为八,亦
既纲举而目张矣。至於序例图考,冠於篇首,馀文剩说,缀於简末,别为篇次,
不入八门。殆如九夫画井,八阵行军,经纬灿然,体用具备。乃知方志为一方之
政要,非徒以风流文采,为长吏饰儒雅之名也。
且石首置县以来,凡三徙矣。今县治形势,实为不易,四顾平衍之中,至县
群山涌出,东有龙盖,南有马鞍,西有绣林,北有楚望,居中扼要,政令易均;
是以明代至今,相仍为治。夫抚驭必因形势,为政必恃纲纪,治书必贵体要,一
也。王君以儒术入仕,知所先务。其於治书,洵有得於体要,后人相仍,如县治
矣。抑古人云:“坐而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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