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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节

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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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宰币聘修志,兄於史事久负,不得小试,此行宜踊跃。仆有何知,乃承
辱询。抑盛意不可不复,敢於平日所留意者,约举数条,希高明裁择!有不然处,
还相告也。
一、州郡均隶职方,自不得如封建之国别为史,然义例不可不明。如传之与
志,本二体也。今之修志,既举人物典制而概称曰志,则名宦乡贤之属,不得别
立传之色目。传既别分色目,则礼乐兵刑之属,不得仍从志之公称矣。窃思志为
全书总名,皇恩庆典,当录为外纪;官师铨除,当画为年谱;典籍法制,则为考
以著之;人物名宦,则为传以列之。变易名色,既无僣史之嫌;纲举目张,又无
遗漏之患。其他率以类附。至事有不伦,则例以义起,别为创制可也。琐屑繁碎,
无关惩创,则削而不存可也。详赡明备,整齐画一,乃可为国史取材;否则纵极
精采,不过一家小说耳,又何裨焉?
一、今世志艺文者,多取长吏及邑绅所为诗赋记序杂文,依类相附;甚而风
云月露之无关惩创,生祠碑颂之全无实徵,亦胥入焉。此姑无论是非,即使文俱
典则,诗必雅驯,而铨次类录,诸体务臻,此亦选文之例,非复志乘之体矣。夫
既志艺文,当仿《三通》、《七略》之意,取是邦学士著选书籍,分其部汇,首
标目录,次序颠末,删芜撷秀,掇取大旨,论其得失,比类成编,乃使后人得所
考据,或可为馆阁雠校取材,斯不失为志乘体尔。至坛庙碑铭,城堤纪述,利弊
论著,土物题咏,则附入物产、田赋、风俗、地理诸考,以见得失之由,沿革之
故;如班史取延年、贾让诸疏入《河渠志》,贾谊、晁错诸疏入《食货志》之例,
可也。学士论著,有可见其生平抱负,则全录於本传;如班史录《天人三策》於
《董仲舒传》,录《治安》诸疏於《贾谊列传》之例,可也。至墓志传赞之属,
核实无虚,已有定伦,则即取为传文;如班史仍《史记·自序》而为《司马迁传》,
仍扬雄《自序》而为《扬雄列传》之例,可也。此一定之例,无可疑虑,而相沿
不改,则甚矣史识之难也!
一、凡捐资修志,开局延儒,实学未闻,凡例先广,务新耳目,顿易旧书;
其实颠倒狙公,有何真见?州郡立志,仿自前明。当时草创之初,虽义例不甚整
齐,文辞尚贵真实,翦裁多自己出;非若近日之习套相沿,轻隽小生,史字未曾
全识,皆可奋笔妄修,窃叨饩脯者。然其书百无一存。此皆后凌前替,修新志者,
袭旧志之纪载,而灭作者之姓名。充其义类,将班《书》既出,《史记》即付祖
龙;欧、宋成书,《旧唐》遂可覆瓮与?仆以谓修志者,当续前人之纪载,不当
毁前人之成书。即前志义例不明,文辞乖舛,我别为创制,更改成书;亦当听其
并行,新新相续,不得擅毁;彼此得失,观者自有公论。仍取前书卷帙目录,作
者姓氏,录入新志艺文考中,以备遗亡;庶得大公无我之意,且吾亦不致见毁於
后人矣。
一、志之为体,当详於史,而今之志乘所载,百不及一。此无他,搜罗采辑,
一时之耳目难周;掌故备藏,平日之专司无主也。尝拟当事者,欲使志无遗漏,
平日当立一志乘科房,佥掾吏之稍通文墨者为之。凡政教典故,堂行事实,六曹
案牍,一切皆令关会,目录真迹,汇册存库。异日开局纂修,取裁甚富,虽不当
比拟列国史官,亦庶得州闾史胥之遗意。今既无及,当建言为将来法也。
一、志乃史体,原属天下公物,非一家墓志寿文,可以漫为浮誉,悦人耳目
者。闻近世纂修,往往贿赂公行,请讬作传,全无徵实。此虽不肖浮薄文人所为,
然善恶惩创,自不可废。今之志书,从无录及不善者,一则善善欲长之习见,一
则惧罹后患之虚心尔。仆谓讥贬原不可为志体,据事直书,善否自见,直宽隐彰
之意同;不可专事浮文,以虚誉为事也。
一、史志之书,有裨风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凛凛烈烈,有声有色,使
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史记》好侠,多写刺客畸流,犹足令人轻生
增气;况天地间大节大义,纲常赖以扶持,世教赖以撑柱者乎?每见文人修志,
凡景物流连,可骋文笔,典故考订,可夸博雅之处,无不津津累牍。一至孝子忠
臣,义夫节妇,则寥寥数笔;甚而空存姓氏,行述一字不详,使观者若阅县令署
役卯簿,又何取焉?窃谓邑志搜罗不过数十年,采访不过百十里,闻见自有真据,
宜加意采辑,广为传述;使观者有所兴起,宿草秋原之下,必有拜彤管而泣秋雨
者矣。尤当取穷乡僻壤,畸行奇节,子孙困於无力,或有格於成例,不得邀旌奖
者,踪迹既实,务为立传,以备采风者观览,庶乎善善欲长之意。
已上六条,就仆所见,未敢自谓必然。而今世刻行诸志,诚有未见其可者。
丈夫生不为史臣,亦当从名公巨卿,执笔充书记,而因得论列当世,以文章见用
於时。如纂修志乘,亦其中之一事也。今之所谓修志,令长徒务空名,作者又鲜
学识;上不过图注勤事考成,下不过苟资馆谷禄利。甚而邑绅因之以启奔竞,文
士得之以舞曲笔;主宾各挟成见,同局或起牴牾,则其於修志事,虽不为亦可也。
乃如足下负抱史才,常恨不得一当牛刀小试。向与仆往复商论,窥兄底蕴,当非
苟然为者。文安君又能虚心倾领,致币敦请,自必一破从前宿习;杀青未毕,而
观者骇愕,以为创特,又岂一邑之书,而实天下之书矣。仆於此事,无能为役,
辱存商榷,陈其固陋之衷,以庶几萤烛增辉之义,兄其有以进我乎?
○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
日前敬筹末议,薄殖浅陋,猥无定见,非复冀有补高深,聊以塞责云耳。乃
辱教答,借奖有加,高标远引,辞意挚恳,读之真愧且畏也!足下负良史才,博
而能断,轩视前古,意志直欲驾范轶陈,区区郡邑志乘,不啻牛刀割鷇。乃才大
心虚,不耻往复下问。鄙陋如仆,何以副若谷之怀耶?前书粗陈梗概,过辱虚誉,
且欲悉询其详。仆虽非其人,辄因高情肫挚之深,不敢无一辞以覆,幸商择焉。
一、体裁宜得史法也。州县志乘,混杂无次,既非正体,编分纪表,亦涉僣
妄。故前书折衷立法,以外纪、年谱、考、传四体为主,所以避僣史之嫌,而求
纪载之实也。然虚名宜避国史,而实意当法古人。外纪年谱之属,今世志乘,百
中仅见一二。若考之与传,今虽浑称志传,其实二者之实,未尝不载;特不能合
於古史良法者,考体多失之繁碎,而传体多失之浑同也。考之为体,乃仿书志而
作。子长八书,孟坚十志,综核典章,包函甚广。范史分三十志,《唐书》广五
十篇,则已浸广。至元修《宋史》,志分百六十馀。议者讥为科吏档册。然亦仅
失裁制,致成汗漫;非若今之州县志书,多分题目,浩无统摄也。如星野疆域沿
革,山川物产,俱地理志中事也,户口赋役,征榷市籴,俱食货考中事也;灾祥
歌谣,变异水旱,俱五行志中事也;朝贺坛庙祀典,乡饮宾兴,俱礼仪志中事也。
凡百大小,均可类推。篇首冠以总名,下乃缕分件悉,汇列成编;非惟总萃易观,
亦且谨严得体。此等款目,直在一更置耳。而今志猥琐繁碎,不啻市井泉货注簿,
米盐凌杂,又何观焉?或以长篇大章,如班固《食货》,马迁《平准》,大难结
构。岂知文体既合史例,即使措辞如布算子,亦自条理可观,切实有用。文字正
不必沾沾顾虑,好为繁琐也。
一、成文宜标作者也。班袭迁史,孝武以前,多用原文,不更别异;以《史》、
《汉》同一纪载,而迁史久已通行,故无嫌也。他若诏令书表之属,则因其本人
本事而明叙之,故亦无嫌於抄录成文。至《史记》赞秦,全用贾生三论,则以
“善哉贾生推言”一句引起。《汉书·迁传》全用《史记自序》,则以“迁之自
序云尔”一句作收。虽用成文,而宾主分明,不同袭善。志为史体,其中不无引
用成文,若如俗下之艺文选集,则作者本名,自应标於目录之下。今若刊去所载
文辞,分类载入考传诸体,则作者本名易於刊去,须仍复如《史》《汉》之例,
标而出之。至文有蔓长,须加删节者,则以“其略曰”三字领起,如孟坚载贾谊
诸疏之例,可也。援引旧文,自足以议论者,则如《伯夷列传》中,入“其传曰”
云云一段文字之例,可也。至若前缀序引,后附论赞,今世纂家,多称野史氏曰,
或称外史氏曰,揆之於理,均未允协;莫如直仿东汉之例,标出论曰、序曰之体
为安。至反覆辨正,存疑附异,或加案曰亦可。否则直入本文,不加标目,随时
斟酌,均在夫相体裁衣耳。
一、传体宜归画一也。列传行述入艺文志,前书已辨其非。然国史取材邑志,
人物尤属紧要。盖典章法令,国有会典,官有案牍,其事由上而下,故天下通同,
即或偶有遗脱,不患无从考证。至於人物一流,自非位望通显,太常议谥,史臣
立传,则姓名无由达乎京师。其幽独之士,贞淑之女,幸邀旌奖,按厥档册,直
不啻花名卯册耳。必待下诏纂修,开馆投牒,然后得核。故其事由下而上,邑志
不详备,则日后何由而证也?夫传即史之列传体尔。《儒林》、《游侠》,迁
《史》首标总目;《文苑》、《道学》,《宋史》又画三科。先儒讥其标帜启争,
然亦止标目不及审慎尔。非若后世志乘传述碑版,统列艺文。及作人物列传,又
必专标色目,若忠臣、孝子、名贤、文苑之类,挨次排纂,每人多不过八九行,
少或一二三行,名曰传略。夫志曰輶轩实录,宜详於史,而乃以略体行之,此何
说也?至於标目所不能该,义类兼有所附,非以董宣入《酷吏》,则於《周臣》
阙韩通耳。按《史记》列传七十,惟《循吏》、《儒林》而下九篇,标出总目。
《汉书》自《外戚》、《佞幸》而上七篇,标出总目。江都传列三策,不必列以
《儒林》;东方特好诙谐,不必列入《滑稽》。传例既宽,便可载瑰特之行於法
律之外;行相似者,比而附之;文章多者,录而入之。但以庸滥徇情为戒,不以
篇幅广狭为拘,乃属善之善耳。
一、论断宜守谨严也。史迁序引断语,俱称太史公曰云云,所以别於叙事之
文,并非专标色目。自班固作赞,范史撰论,亦已少靡。南朝诸史,则於传志之
末,散文作论,又用韵语,仿孟坚自叙体作赞,以缀论文之后,屋下架屋,斯为
多文。自后相沿,制体不一。至明祖纂修《元史》,谕宋濂等据事直书,勿加论
赞。虽寓谨严之意,亦非公是之道。仆则以为是非褒贬,第欲其平,论赞不妨附
入;但不可作意轩轾,亦不得故恣吊诡。其有是非显然,不待推论,及传文已极
抑扬,更无不尽之情者,不必勉强结撰,充备其数。
一、典章宜归详悉也。仆言典章自上而下,可较人物为略,然是极言传之宜
更详耳。学校祭祀,一切开载会典者,苟州县所常举行,岂可因而不载?会典简
帙浩繁,购阅非易。使散在州县各志,则人人可观,岂非盛事?况州县举行之典,
不过多费梨枣十馀枚耳。今志多删不载,未知所谓。
一、自注宜加酌量也。班史自注於十志尤多。以后史家文字,每用自注。宋
人刻伪《苏注杜诗》,其不可强通者,则又妄加“公自注”三字。后人觉其伪者,
转矫之曰:古人文字,从无自注。然则如司马《潜虚》,自加象传,又何如耶?
志体既取详赡,行文又贵简洁,以类纂之意,而行纪传之文,非加自注,何以明
畅?但行文所载之事实,有须详考颠末,则可自注。如《潜虚》之自解文义,则
非志体所宜尔。
一、文选宜相辅佐也。诗文杂体入艺文志,固非体裁,是以前书欲取各体归
於传考。然西京文字甚富,而班史所收之外,寥寥无覯者,以学士著撰,必合史
例方收,而一切诗文赋颂,无昭明、李昉其人,先出而采辑之也。史体纵看,志
体横看,其为综核一也。然综核者事详,而因以及文。文有关於土风人事者,其
类颇夥,史固不得而尽收之。以故昭明以来,括代为选,唐有《文苑》,宋有
《文鉴》,元有《文类》,明有《文选》,广为铨次,钜细毕收,其可证史事之
不逮者,不一而足。故左氏论次《国语》,未尝不引谚证谣;而十五《国风》,
亦未尝不别为一编,均隶太史。此文选志乘,交相裨益之明验也。近楚抚於《湖
广通志》之外,又选《三楚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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