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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

弗洛姆_人之心-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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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可能性是不真实的。
  如果希特勒不是那么野蛮和残酷地对待被征服国家的人民,如果他不曾自恋到这种程度以致于拒绝作战略撤退等的话,那么,希特勒就是赢得战争胜利的现实可能性,或者说,他至少具有一种不遭惨败的可能性。但是,除了这些选择以外,也不存在别的现实的可能性。正如希特勒本人所希望的那样,他想要能给被征服的人民以毁灭性的打击,用拒绝撤退的决策来满足他的虚荣心,从而按照自己的野心范围来威胁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最后赢得战争的胜利──所有这些希望都不在现实可能性的范围之内。
  目前的形势也是这样:由于各方都拥有核武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相互害怕的猜疑,因此存在着发动战争的强烈欲望;也存在着对国家主权的偶像崇拜;在外交政策方面则缺乏客观性和理性。另一方面,在两大集团的大多数人中,还存在着避免核毁灭灾难的希望。还有,两大集团之外的人民的呼声,他们坚决认为,大国不应当把其它国家也卷入他们的疯狂行动中去。当然,也存在着允许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社会和技术的因素,这些因素为人类打开了通向幸福未来的道路。当我们拥有这两类倾向性的因素的时候,还存在着这样两种现实的可能性,人们可以在这两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或者以结束核武器竞赛和冷战来选择和平的可能性;或者是继续推行现行的政策,以选择发动战争的可能性。这两种可能性都是现实存在的,即便一种可能性大于另一种可能性,但仍有选择的自由。不过,这样一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我们在继续进行军备竞赛、煽动冷战和掀起偏执狂和仇视情绪的同时,又要避免核武器的毁灭。
  1962年10月,人们似乎已经失去了作出决定的自由,那场违背每个人的意志──除了那些疯狂的恋死者外──的灾难将会发生。但在这一时刻,人类得救了。紧张局势的缓和,使得谈判和妥协成为可能。当前即1964年,恐怕是人类在生活与毁灭之间进行自由选择的最后时机。但是,如果我们不透过表面上的和解看问题,那么我们就会失去选择的自由。因为这种象征着善良意志的表面上的和解并不意味着对既定的选择及其各自后果的深刻认识。如果人类要毁灭自身,其原因并不在于人心固有的邪恶,而是由于人类无力认识现实的选择及其后果。自由的可能性恰恰就在于认识何者是我们可以在其间进行选择的现实可能性,何者是“非现实可能性”。这种“非现实可能性”只不过是我们所希望的意愿而已。我们正是借此意愿,企求摆脱在两种虽现实但却并不普遍的(无论是就个人而言,还是就社会而言)可能性之间作出决定这种令人不愉快的任务。当然,非现实的可能性,根本就不存在着任何的可能性;它们只不过是一种妄想。但不幸的是,我们绝大多数人在面对现实的选择,以及必须作出需要洞察力和有所牺牲的选择的时候,宁愿认为还存在着别的可能性供我们去寻求。于是,我们就看不到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不现实的可能性实际上并不存在,人们对这种可能性的寻求不过是一种烟幕而已,在这一烟幕的掩盖下,命运作出了自己的决定。期望非现实的可能性会成为现实,这是一种幻想,如果在这种幻想下生活,那么,当人作出选择并发生了意外灾难的时候,人就会感到震惊、感到愤怒和痛苦。就在这时,他唯一应该做的是责备自己缺乏面对问题的勇气,责备自己缺乏认识问题的理性,但是,他却采取了谴责别人,为自己辩护或向上帝祈求的错误的态度。
  我们的结论是,人的行动总是由于某些欲望引起的,这种欲望植根于(通常是无意识的)在他的人格中起作用的力量。如果这些力量达到一定的紧张状态,它们就会变得如此强烈,以致于不仅能引起人的欲望,而且亦能使人听命于它们的摆布──因此,人就没有选择的自由。但是,如果矛盾着的欲望在人格中有效地发生作用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是有选择的自由的。这种自由被现存的现实可能性所制约,这种现实可能性又为整个形势所限制,人的自由表现为他在现存的现实可能性之间(两者择一)进行选择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由可以被定义为在对选择及其后果的认识的基础上行动而不是根据“对必然性的认识行动”。由此可见,非决定论是永远不存在的;有时存在着决定论,有时存在着以认识──这一唯一的人类现象为基础的选择论。换句话说,每一件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但是,在事情发生以前的总的原因中,可能存在着一些成为下一事件之原因的动机。然而,何者是这些可能的原因中的有效原因,也许得依赖于人对那个决定时刻的认识。换句话说,没有一件事情的发生是没有原因的,但并非每一事物都是被决定的(就这个字的最“严格”的意义而言)。
  我们在这里对决定论、非决定论和选择论展开讨论的观点,主要来源于三个思想家。他们是斯宾诺莎、马克思和弗洛伊德。这三个思想家,通常被人们称为“决定论者”。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这样称呼他们。最有力的证据便是他们也是这样称呼自己的。斯宾诺莎写道:“在心灵中没有绝对的或自由的意志,而心灵之有这个意愿或那个意愿乃是被一个原因所决定的,而这个原因又为另一个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同样为别的原因所决定,如此递进,以至无穷。”斯宾诺莎把我们主观上体验的意志自由这一事实──在康德和许多别的哲学家看来这是对我们意志自由的最好证明──解释为自我欺骗的结果:我们只认识到自己的欲望,但我们不认识欲望的动机。因此,我们相信我们有欲望的“自由”。弗洛伊德也表明了一种决定论的观点;他相信精神的自由和选择。他说,非决定论“是相当不科学的。……它必须让位给支配整个精神生活的决定论的主张。”马克思也被看作是一个决定论者。他发现了历史的规律,并用这种规律来说明政治事件是阶层和阶级斗争的结果,而阶级斗争又是现存的生产力及其发展的结果。看来,这三位思想家都否定人的自由,都看到人是服务于各种在其背后起作用的力量的工具。这些力量不仅使人产生了欲望,而且决定着人的行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属于正宗的黑格尔派。在黑格尔看来,对必然的认识是最大限度的自由。[对这个问题的详尽讨论,参阅我的《超越幻想的锁链》(纽约,1962年、袖珍本1963年)]
  我们不仅可以从斯宾诺莎、马克思和弗洛伊德本人的表述中看到他们三人似乎都可以说是决定论者,而且他们的许多学生也是这样理解他们的。对马克思和弗洛伊德来说尤其如此。许多“马克思主义者”都谈到,好象只有一个不可变更的历史过程,未来是由过去决定的,某一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弗洛伊德的许多学生持与弗洛伊德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弗洛伊德心理学是一门科学的心理学,因为他的心理学能从前因中预见后果。
  但是,把斯宾诺莎、马克思和弗洛伊德说成完全是决定论者,就忽视了这三个思想家的哲学的其它方面。为什么“决定论者”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是一本伦理学的书?为什么马克思的主要目的是社会主义革命?而弗洛伊德的主要宗旨是医治神经病患者的精神疾病。
  要回答这些问题十分容易。这三位思想家都看到,在多大程度上人和社会倾向于从事某种活动,通常这种倾向达到了成为决定因素的程度。但同时,他们不仅是想要说明和解释世界的哲学家,而且是要改变和改造世界的人。对斯宾诺莎来说,人的任务,他的伦理学的目的,恰恰在于缩小决定的范围,以便获得最大的自由。人能通过自我意识,通过把那些蒙蔽人、束缚人手脚的情感变为行动(“积极的影响”),使他按照作为人的真实利益去行动。“一种带激情的情感,只要当我们对它形成清楚明晰的观念时,便再也不成为激情了。”按照斯宾诺莎的这一说法,自由不是任何给予我们的东西;自由是我们靠洞察力和努力在一定限度内所能获得的某种东西。如果我们有坚忍不拔的毅力和清楚明晰的认识,我们就可选择该选择的东西。获得自由是件很难办到的事,这就是我们大多数人遭受失败的原因。正如斯宾诺莎在《伦理学》结尾处所写的那样:
  “现在,我已经将我要说的所有关于心灵克制情感的力量,以及关于心灵的自由的意义充分发挥了。由此可以明白看到,智人是如何地强而有力,是如何地高超于单纯为情欲所驱使的愚人。因为愚人在种种情况下单纯为外因所激动,从来没有享受过真正的灵魂的满足,他生活下去,似乎并不知道他自己,不知神,也不知物。当他一停止痛苦(斯宾诺莎指的是激动)时,他也就停止存在了。
  “反之,凡是一个可以真正认作智人的人,他的灵魂是不会激动的,而且让某种永恒的必然性能自知其自身,能知神,也能知物,他决不会停止存在,而且永远享受着真正的灵魂的满足。
  “如果我所指出的足以达到这目的的道路,好象是很艰难的,但是这的确是可以寻求得到的道路。由这条道路那样很少被人发现看来,中以表明这条道路诚然是很艰难的。因为如果解救之事易于反掌,可以不劳而获,那又怎么会几乎为人人所忽视呢?但是一切高贵的事物,其难得正如它们的稀少一样。”
  斯宾诺莎,这个现代心理学的奠基者,看到了决定人的因素,却写了一本《伦理学》。他要证明人是怎样从受奴役变为自由的。他所说的“伦理”这个概念指的恰恰是自由的获得。人们通过理性,通过适当的观念,通过认识,有可能获得自由。但是,人只有比大多数愿意作出努力的人付出更多的劳动,才有可能获得自由。
  如果说,斯宾诺莎著书立说是为了达到“拯救”个人(拯救的意思是用意识和劳动来获得自由)的目的的话,那么,马克思也同样是为了实现拯救个人这个目的。但是,斯宾诺莎只研究了个人的非理性的东西,马克思则发展了这个思想。马克思看到,个人的非理性的东西是由他生活于其中的不合理的社会造成的。这种不合理本身即是经济和社会现实本身的无计划性和矛盾的结果。马克思的目标和斯宾诺莎一样,是造成自由和独立的人。但是为了实现这种自由,人必须认识到在他背后起作用并决定他的那些力量。解放是认识和努力的结果。特别要指出的是,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是全人类解放的承担者,他相信阶级意识和阶级斗争是人获得解放的必要条件。如果你仍是盲然无知,不尽最大的努力,你就会失去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和斯宾诺莎一样是个决定论者。不仅如此,马克思和斯宾诺莎的相同之处还在于他不只想要成为世界的解释者,更重要的是想改变世界。因此,马克思的全部著作都试图教会人们如何靠认识和努力来获得自由。马克思从来没有象人们通常所说的那样,预言过必然要发生的历史事件。马克思始终是一个选择论者。人一旦认识到在他背后起作用的力量,一旦付出巨大的努力去赢得他的自由,那么,人就能砸碎必然性的锁链。正是罗莎·卢森堡,这位马克思的最伟大的解释者之一,道出了这样一个选择论的观点:在这个世纪中,人可以在“社会主义和野蛮主义之间”作出选择。
  弗洛伊德这个决定论者,也是一个要求改变世界的人:弗洛伊德把神经病患者变为健康的人,要用自我的控制来取代伊德的控制。不管哪一种神经病患者,都是失去按理智自由活动的人,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可称之为神经病患者的呢?除了人按其真正的利益行动的能力外,还有什么可以被称作为心理健康的呢?弗洛伊德和斯宾诺莎和马克思一样,知道人可以被决定到什么程度。但是,弗洛伊德也认识到,以某些非理性的、具有破坏性方式进行的强迫性的行动,以可通过自我意识和努力得到改变。因此,弗洛伊德的著作试图通过自我意识设计一套治疗神经病的方法,他治疗疾病的箴言是:“真理将使你获得自由”。
  下述几个主要思想是他们三人共有的:(1)人的行动是由先前的原因所决定的,但人能借助认识和努力从这些原因的力量中解放出来。(2)理论和实践不能分开。为了得到“拯救”或自由,人必须要有知识,必须有正确的“理论”。但是,人只有通过行动和斗争,否则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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