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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

02汉书-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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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七月癸酉夜入天市,芒炎东南指,其色白。占曰:“有戮卿。”一曰:“有戮王。期皆一年,远二年。”是时,楚王延寿谋逆自杀。四年,故大将军霍光夫人显、将军霍禹、范明友、奉车霍山及诸昆弟宾婚为侍中、诸曹、九卿、郡守皆谋反,咸伏其辜。 黄龙元年三月,客星居王梁东北可九尺,长丈余,西指,出阁道间,至紫宫。其十二月,宫车晏驾。 元帝初元元年四月,客星大如瓜,色青白,在南斗第二星东可四尺,占曰:“为水饥。”其五月,勃海水大溢。六月,关东大饥,民多饿死,琅邪郡人相食。 二年五月,客星见昴分,居卷知东可五尺,青白色,炎长三寸。占曰:“天下有妄言者。”其十二月,巨鹿都尉谢君男诈为神人,论死,父免官。 五年四月,彗星出西北,赤黄色,长八尺所,后数日长丈余,东北指,在参分。后二岁余,西羌反。 孝成建始元年九月戊子,有流星出文昌,色白,光烛地,长可四丈,大一围,动摇如龙蛇形。有顷,长可五六丈,大四围所,诎折委曲,贯紫宫西,在斗西北子亥间,后诎如环,北方不合,留一刻所。占曰:“文昌为上将贵相。”是时,帝舅王凤为大将军,其后宣帝舅子王商为丞相,皆贵重任政。凤妒商,谮而罢之。商自杀,亲属皆废黜。 四年七月,荧惑逾岁星,居其东北半寸所如连李。时岁星在关星西四尺所,萤惑初从毕口大星东东北往,数日至,往疾去迟。占曰:“荧惑与岁星斗,有病君饥岁。”至河平元年三月,旱,伤麦,民食榆皮。二年十二月壬申,太皇太后避时昆明东观。 十一月乙卯,月食填星,星不见,时在舆鬼西北八九尺所。占曰:“月食填星,流民千里。” 河平元年三月,流民入函谷关。 河平二年十月下旬,填星在东井轩辕南耑大星尺余,岁星在其西北尺所,荧惑在其西北二尺所,皆从西方来,填星贯舆鬼,先到岁星次,荧惑亦贯舆鬼。十一月上旬,岁星、荧惑西去填星,皆西北逆行。占曰:“三星若合,是谓惊位,是谓绝行,外内有兵与丧,改立王公。”其十一月丁巳,夜郎王歆大逆不道,牂柯太守立捕杀歆。三年九月甲戌,东郡庄平男子侯母辟兄弟五人群党为盗,攻燔官寺,缚县长吏,盗取印绶,自称将军。三月辛卯,左将军千秋卒,右将军史丹为左将军。四年四月戊申,梁王贺薨。 阳朔元年七月壬子,月犯心星。占曰:“其国有忧,若有大丧。房、心为宋,今楚地。”十一月辛未,楚王友薨。 四年闰月庚午,飞星大如缶,出西南,入斗下。占曰:“汉使匈奴。”明年,鸿嘉元年正月,匈奴单于雕陶莫皋死。五月甲午,遣中郎将杨兴使吊。 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东方有赤色,大三四围,长二三丈,索索如树,南方有大四五围,下行十余丈,皆不至地灭。占曰:“东方客之变气,状如树木,以此知四方欲动者。”明年十二月己卯,尉氏男子樊并等谋反,贼杀陈留太守严普及吏民,出囚徒,取库兵,劫略令丞,自称将军,皆诛死。庚子,出阳铁官亡徒苏令等杀伤吏民,篡出囚徒,取库兵,聚党数百人为大贼,逾年经历郡国四十余。一日有两气同时起,并见,而并、令等同月俱发也。 元延元年四月丁酉日餔时,天暒晏,殷殷如雷声,有流星头大如缶,长十余丈,皎然赤白色,从日下东南去。四面或大如盂,或如鸡子,耀耀如雨下,至昏止。郡国皆言星陨。《春秋》星陨如雨为王者失势诸侯起伯之异也。其后王莽遂颛国柄。王氏之兴萌于成帝时,是以有星陨之变,后莽遂篡国。 绥和元年正月辛未,有流星从东南入北斗,长数十丈,二刻所息。占曰:“大臣有系者。”其年十一月庚子,定陵侯淳于长坐执左道下狱死。 二年春,荧惑守心。二月乙丑,丞相翟方进欲塞灾异,自杀。三月丙戌,宫车晏驾。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日出时,有著天白气,广如一匹布,长十余丈,西南行, 如雷,西南行一刻而止,名曰天狗。传曰:“言之不从,则有犬祸诗妖。”到其四年正月、二月、三月,民相惊动, 晔奔走,传行诏筹祠西王母,又曰“从目人当来。十二月,白气出西南,从地上至天,出参下,贯天厕,广如一匹布,长十余丈,十余日去。占曰:“天子有阴病。”其三年十一月壬子,太皇太后诏曰:“皇帝宽仁孝顺,奉承圣绪,靡有解怠,而久病未廖。夙夜惟思,殆继体之君不宜改作。《春秋》大复古,其复甘泉泰畤、汾阴后土如故。” 二年二月,彗星出牵牛七十余日。传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牵牛,日、月、五星所从起,历数之元,三正之始。彗而出之,改更之象也。其出久者,为其事大也。”其六月甲子,夏贺良等建言当改元易号,增漏刻。诏书改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年,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刻漏以百二十为度。八月丁巳,悉复蠲除之,贺良及党与皆伏诛流放。其后卒有王莽篡国之祸。 元寿元年十一月,岁星入太微,逆行干右执法。占曰:“大臣有忧,执法者诛,若有罪。”二年十月戊寅,高安侯董贤免大司马位,归第自杀。      
卷二十七上犖逍兄镜谄呱
《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雒出书,圣人则之。”刘歆以为虙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雒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圣人行其道而宝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师位而典之。周既克殷,以箕子归,武王亲虚己而问焉。故经曰:“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王乃言曰:‘乌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逌叙’。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 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弗畀《洪范》九畴,彝伦逌 。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逌叙。’”此武王问《雒书》于箕子,箕子对禹得《雒书》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曰旪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乡用五福,畏用六极。”凡此六十五字,皆《雒书》本文,所谓天乃锡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以为《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乾》、《坤》之阴阳,效《洪范》之咎征,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宣、元之后,刘向治《穀梁春秋》,数其祸福,传以《洪范》,与促舒错。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是以促舒,别向、歆,传载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之徒,所陈行事,讫于王莽,举十二世,以傅《春秋》,著于篇。 经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爱稼穑。” 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说曰:“木,东方也。于《易》,地上之木为《观》。其于王事,威仪容貌亦可观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车有和鸾之节,田狩有三驱之制,饮食有享献之礼,出入有名,使民以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如此,则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沉湎不顾法度,妄兴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伤民财,则木失其性矣。盖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乃木为变怪,是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刘歆以为上阳施不下通,下阴施不上达,故雨,而木为之冰,雰气寒,木不曲直也。刘向以为冰者阴之盛而水滞者也,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乔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又执公,此执辱之异。或曰,今之长老名木冰为“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岁晋有鄢陵之战,楚王伤目而败。属常雨也。 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以妻,则火不炎上。” 说曰:火,南方,扬光辉为明者也。其于王者,南面乡明而治。《书》云:“知人则哲,能官人。”故尧、舜举群贤而命之朝,远四佞而放诸野。孔子曰:“浸润之谮、肤受之诉不行焉,可谓明矣。”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重功勋,殊别適庶,如此则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滥炎妄起。灾宗庙,烧宫馆,虽兴师众,弗能救也,是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董仲舒以为先是四国共伐鲁,大破之于龙门。百姓伤者未廖,怨咎未复,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海四邻,非能保守宗庙终其天年者也,故天灾御廪以戒之。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庙者也,时夫人有淫行,挟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庙。桓不寤,与夫人俱会齐,夫人谮桓公于齐侯,齐侯杀桓公。刘歆以为御廪,公所亲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弃法度亡礼之应也。 严公二十年“夏,齐大灾”。刘向以为齐桓好色,听女口,以妾为妻,適庶数更,故致大灾。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争,九月不得葬。《公羊传》曰,大灾,疫也。董仲舒以为,鲁夫人淫于齐,齐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国君,民之父母;夫妇,生化之本。本伤则末夭,故天灾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穀梁》以为愍公宫也,以谥言之则若疏,故谓之西宫。刘向以为釐立妾母为夫人以入宗庙,故天灾愍宫,若曰,去其卑而亲者,将害宗庙之正礼。董仲舒以为釐娶于楚,而齐媵之,胁公使立以为夫人。西宫者,小寝,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为此宫!诛去之意也。以天灾之,故大之曰西宫也。《左氏》以为西宫者,公宫也,言西,知有东。东宫,太子所居。言宫,举区皆灾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榭者,所以臧乐器,宣其名也。董仲舒、刘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诛。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而臧之?《左氏经》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榭者,讲武之坐星。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穀梁》以为宣宫,不言谥,恭也。刘向以为时鲁三桓子孙始执国政,宣公欲诛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孙归父如晋谋。未反,宣公死。三家谮归父于成公。成公父丧未葬,听谗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齐,故天灾宣宫,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亲而亡礼,犹宣公杀子赤而立。亡礼而亲,天灾宣庙,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为成居丧亡哀戚心,数兴兵战伐,故天灾其父庙,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庙也。一曰,宣杀君而立,不当列于群祖也。 襄公九年“春,宋灾”。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逐其大夫华弱,出奔鲁。《左氏传》曰,宋灾,乐喜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 ,具绠缶,备水器,畜水潦,积土涂,缮守备,表火道,储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所。又饬众官,各慎其职。晋侯闻之,问士弱曰:“宋灾,于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对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入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亡象,不可知也。”说曰:古之火正,谓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东方,而咮、七星、鸟首正在南方,则用火;季秋,星入,则止火,以顺天时,救民疾。帝喾则有祝融,尧时有阏伯,民赖其德,死则以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孙,代阏伯后主火星。宋,其后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灾。贤君见变,能修道以除凶;乱君亡象,天不谴告,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董仲舒以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节三十余年,又忧伤国家之患祸,积阴生阳,故火生灾也。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而杀大子座,应火不炎上之罚也。 《左氏传》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郑灾”。是春三月,郑人铸刑书。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臧争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为?”说曰:火星出于周五月,而郑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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