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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节

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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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了,那是心脏,又不是垒球。” 

      我叫他把手也握成拳头,放在我的拳头旁边,“你的心脏就要比我的大。” 

      “因为我比你高。” 

      “稀奇,”我用拳头轻轻砸了砸他的拳头,“不过,现在我明白了,我的心本来就比你的小,所以 
你要让着我,对我好,不许再说我‘小心眼’。” 

      他把我的拳头放到唇边吻了一下,然后把它握在自己手心里捏成一个大一点的拳头。那一刻,他的 
心包容着我的心;我的心里,写着开启他电子邮箱的密码;而那个密码,是我的名字加生日。我的心里浮 
上了一点小小的罪恶感:另一个房间里,我最好的朋友刚刚在情场上中了一个飞弹,丢盔卸甲,恨死天下 
男人;我却在这里卿卿我我,而且觉得爱情很甜蜜。 


      我们拉着手开始漫无边际地聊天,从张信哲的情歌到美国的流行音乐,从西雅图那家研究所到我们 
公司里的鸡零狗碎,从蒋宜嘉细眉小眼的女朋友到郑滢男朋友开的凌志LS400。 


      “你没看见蒋宜嘉瞪着人家好车时的样子,简直口水都要流下来,笑死人了。对了,你喜欢哪种车 
?” 

      “丰田的4Runner。等我找到工作,大概会去买一辆。” 

      “为什么?” 

      “结实,耐用,哪里都可以开。” 

      “你想开到哪里去?” 

      “比如去爬山什么的,如果要搬家的话,也可以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车子里。” 

      “我还是比较喜欢轿车,”我伸个懒腰,把头埋在他的颈窝里,“我打算把那辆丰田佳美开上起码 
十年,总之开出本来。等那时候,如果我有钱了,我是说真的很有钱,说不定也去换辆凌志开开。哼,不 
就是凌志吗,有什么了不起的。” 
      虚荣心大概也会传染,好车到底是好车。 

      我们本来说好聊一个晚上,可是没多久我便开始迷迷糊糊,头脑里最后一个印象是程明浩去拿了一 
条毯子替我盖在身上,后来我就真的睡着了。 

      一觉醒来,天已经大亮。程明浩跟我一起去把我的车开回来,然后他就走了。 

      郑滢终於酒醒,嚷嚷着头痛,我给她泡了一大杯浓茶。她坐在床上喝完,一边揉太阳穴,一边皱着 
眉头、呆呆地看着我,“昨天我怎么回来的?” 

      “我和程明浩一起把你弄回来的。” 

      “我都说了些什么?” 

      “你叽哩咕噜的,我们没听清楚,” 看来和程明浩预先对好台词还是必要的,“不过,你把他车 
后座吐得稀里哗啦,他现在大概在搞卫生呢。” 

      “真不好意思,你看见他代我向他道歉。” 郑滢突然客气起来,却让我听了浑身不自在。我问她 
,“你不要紧吧?” 

      她摇摇头,一翻身睡回去。 

      快中午的时候,郑滢的手机响个不停,那个没种而皮厚的男人居然说想来看她,郑滢劈头把他臭骂 
一顿,扭捏半天,却还是把地址告诉了他。然后她起来洗脸刷牙梳头,拿热毛巾把肿起的眼皮勉勉强强捂 
下去,扑上一点粉底,又躺到床上去。 



   …
        发布时间:2005…4…25 17: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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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远韬来了,我正好出去买菜,等我拎了大包小袋回来,满以为他应该已经把郑滢哄好,至少哄得 
差不多,结果却没毫无进展:郑滢还赖在床上一言不发,没有一点起来的意思。走进浴室,我吓了一跳, 
杨某人正蹲在地上,很卖力地洗盆里的脏裙子,身上系着我那条查理布朗和史努比的围裙,神情肃穆得像 
瞻仰陵园。他听见我的脚步,抬起头来,挤出一个有点尴尬的微笑,随后他认出了我,笑得更加尴尬。 


      “我叫关璐,郑滢的朋友,跟她一个公司。”我干巴巴地自我介绍。杨远韬习惯性伸出手来,发现 
上面满是肥皂泡,便又立刻收了回去, “你好,我叫杨远韬。” 
      他有一副低沉的嗓音,用时髦的话说叫做有“磁性”,配上他的宽肩阔背、浓眉大眼,在适当的环 
境下,可以把方圆若干米、甚至若干里之内的“雌性” 
      统统化成铁钉。 

      “我认识你。” 

      他有点讨好地把笑容放大一圈,“我记得,上次在公司里见过你。” 他那副样子让我想到一个溺 
水的人好不容易捞到了一根稻草。我想,郑滢刚才大概把他骂得够呛。 


      我到房间里看看郑滢,她拿被子捂着脑袋,一点动静也没有。 

      我回到浴室,问杨远韬,“她怎么了?” 

      “她不舒服。你买了菜回来吧?放着,待会儿我来做饭。” 他唐而皇之地把自己给留了下来。 

      我看他往裙子的污迹倒上洗衣液,然后翻过一面也倒上一点,仔仔细细地搓起来,动作熟练而到家 
,终於忍不住,“不要洗了。” 

      他不说话。 

      “真的不要洗了。” 

      他可能觉得自己这是在将功赎罪,机不可失,头也不抬,闷声闷气地说,“不要紧。” 

      我觉得好笑,“我说不要洗了,是因为这条裙子是我的,而我比较喜欢自己洗衣服。” 

      他这才抬起头来,“噢,对不起。” 他把衣服泡回去,换上一盆清水。 

      “裙子是我的,可是,上面都是她吐的,你怎么说?”那种感觉有点奇怪:在公司里,我未必够资 
格和他说话;而在这里,却对着一盆脏衣服居高临下朝他问话。 

      他沉默了一会儿,说,“我会给她一个说法。” 

      杨远韬和我一起做菜,他身上的领导气质又回来了 肉丝切多细,姜放多少,水淀粉勾多厚,菜 
什么时候下锅,都是他说了算  
      尽管菜做出来以后,我没发现有什么太大了不起。可是,他去哄郑滢起来吃饭时,又像足一个做错 
事情、不知所措的小孩。我突然明白为什么郑滢会对他难以割舍:一个在外人面前可以斩钉截铁、呼风唤 
雨的男人,却偏偏在你面前放下身段、温顺听话,这本身就有着巨大的杀伤力。 


      男人,是一种让人又爱又恨的生物。 

      后来的一个周末,杨远韬专门请我们三个人吃了一顿饭,大约有“谢罪” 的意思。他专门下厨, 
比较特别的是,他亲手做了一个提拉米苏蛋糕。 

      等杨远韬走了,郑滢把吃剩的小半个提拉米苏放进冰箱,兴奋地告诉我,“他说他准备跟他老婆离 
婚。” 

      那是杨远韬嘴里第一次说出“离婚” 这两个字,不是“和她好好谈一谈” ,不是“解决问题”  
,也不是“想想办法” 
      ,而是干净利落、嗝崩松脆的“离婚”,第二声的“离” 加上第一声的“婚” ,什么人都一听就 
懂。他到底算是给了一个“说法” 。 

      “上个星期六我在床上耗了半天,总算没白费。” 郑滢很高兴,她觉得一场宿醉换这个结果很值 
得,不但值得,简直是个里程碑。 

      当年李宗仁在台儿庄和日本人打的那一仗,固然是“大捷” ,却也被称为“血战” 
      :敌方溃不成军,尸横遍野;我军也是伤亡惨重,血流成河。但不管怎么说,胜仗总归是胜仗,即 
使付出很大代价,即使距离关东军扯白旗还有好一段距离。 

      临睡前,我给程明浩打电话,他在为一篇要拿去某个刊物发表的文章核对资料。 

      我问他,“如果你已经有了老婆,会为了我离婚吗?” 

      “我没有老婆。” 

      “我是说假如。” 

      “你怎么想到问这种问题?” 

      “你先回答。” 

      “你想听真话还是假话?” 

      “当然是真话。” 

      “说真话,我不知道。” 

      “什么叫不知道?” 

      “因为你问了一个现实中不存在的问题,我当然不可能知道答案。” 

      “假如我一定要你给个答案呢?” 

      他轻轻叹了口气,“你希望我怎么说?” 

      “我希望你说‘我会’。” 

      “我会。” 

      “真的?” 

      “真的。” 

      我们一起笑了起来,我问他,“我是不是很傻?” 

      他说,“不早了,快点睡吧。听话。” 

      “嗯。晚安。你也早点睡。” 我放下话筒,把头埋到枕头里,很快就睡着了。 


   …
        发布时间:2005…4…25 17: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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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艰涩而无味如过期牛肉干的工作里挣扎两个多月之后,终於看到了一点T骨牛排的影子:老处 
女有一个短期项目,主要是针对一个大客户的几项特别要求增强一个产品部件的功能。项目本身并不大, 
但时间要求很紧,这个客户又是典型的“爱哭的孩子有奶吃”,一点什么不高兴就哇哇乱叫,嚷得公司管 
理层上下都知道,所以,老处女相当重视,打算派两个人一起干。她先说明这个项目是现行工作额度以外 
的,然后要我们自愿报名,我和另外一个同事 
      Chris 几乎一起举手。 

      我们公司的行政结构复杂得像满汉全席里的拼盘,小小一个部门、二十多个人里面足有差不多七、 
八个层次,我所处的这个层次上有四个人:一个栗色头发、明眸皓齿的女孩子,每天一身漂亮衣服,平均 
两个月一个帅哥男朋友,情场得意之余,职场上也就不那么争强好胜;另一个四十几岁的单身妈妈,一个 
人带两个孩子,家里已经焦头烂额,自然也没什么余力;於是,“力争上游” 
      的任务,就落到了我和 Chris 头上。 

      Chris 
      比我早进公司半年,长得颇为奶油,如果去掉脸上那几块雀斑,走路再把背挺直一点,简直有明星 
的风范。我有时想,他不进软件行业,大概也能去好莱坞碰碰运气 
       
      至少到肥皂剧里跑跑龙套应该不成问题。可能是为了再接再厉、锦上添花,Chris永远打扮得一丝 
不苟,烫得笔挺的保罗衬衫,赤橙黄绿青蓝紫每天一种颜色从不重复,下配裤缝笔直的卡其裤,金黄的头 
发用发胶拉得根根直挺、怒发冲冠。他的拿手好戏是在几百个人的大会上抢话筒问一两个煞有介事的问题 
,好像那么多人只有他竖着耳朵;和在漫长的会议终於结束前临一秒钟老板问“还有没有什么问题了” 
      的时候举手“我还有个想法” ,好像整个部门只有他在动脑筋。 

      我对 Chris 的第一印象还可以,可是过了没多久,就发现此人“并非善类” 
      ,因为我搬进马克的办公室后没几天,他逛过来聊天,聊着聊着眼睛就盯着我那把人体工学椅打转 
转,一会儿说这把椅子我坐好像太高了一点,一会儿说他一天到晚写代码要是有这样一把椅子就好了,我 
没接他的话岔,由他一个人说。结果他大概也觉得无趣,打住话题,谁知转个弯却说“这把椅子舒服是舒 
服,就是过去坐在它上面的人好像都挺倒酶,你小心一点”。这句话惹得我十分恼火:我不愿意把椅子让 
给你,你就要这么触我酶头? 


      还有一件奇怪的事情是我居然对 Chris 
      喜欢用的一种芬芳馥郁的须后水过敏,每次只要他一用,离我半米之内,我就开始打喷嚏。这是我 
第一次发现自己对某种东西过敏。 

      我觉得自己和 Chris 
      的命相可能也不大和,就象郑滢和程明浩那样。可是,他们至少可以少见面,甚至不见面,而我们 
却要天天见,周周见,月月见。这下更好,不但要“见” 
      ,还要“密切合作” 。 

      Chris 在部门里以“积极主动” 著称,果然,任务一下来,他就立刻给我发一个会议通知,说他 
有一些“想法” 
      ,要和我谈谈。我中计而去,结果他其实什么想法也没有,根本就是在套我的想法,等我不知深浅 
把自己的“想法” 和盘托出,没几天,他居然把我的“想法” 
      改头换面占为己有,先去跟老处女摇尾巴,等我发现已经为时晚矣,想跟他计较倒显得自己小气, 
弄得我有火没处发。 

      我的职业生涯教给我的第二件事是:就算做了哈巴狗,也要机灵一点,因为,狗狗永远比肉骨头多 
。 

      那天晚上下班后,和 Chris 
      又开了整整两个小时斗志斗勇的会,我把肚子里的不耐烦压下去,给程明浩打电话想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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