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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

女记者与大毒枭刘招华面对面 作者:胡玥,李宪辉-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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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脱离现实的妄想和幻觉没有LSD 或麦司卡林强烈,但洋洋得意、自鸣得意的感
觉比幻觉剂强。

    (三)慢性中毒症状

    除生理上表现的症状外,更主要的是中毒性精神障碍,表现为知觉与思考的
障碍,感情、意志和行为障碍三个方面。症状表现为:幻觉(幻听、幻视、幻嗅、
身体幻觉)、妄想(被害妄想、关系妄想、注视妄想、嫉妒妄想)、恐怖、易刺
激、茫然缺乏兴趣和关心、焦躁不安、独语、易暴行、疏通性障碍、精神运动兴
奋等。在发生幻觉和妄想症状之前,患者多出现不安、不稳、兴奋、失眠、食欲
减退、性欲亢进、猜疑、强迫性,常同思考和行为等异常表现,其次出现不活泼、
寡动、自闭等症。

    许多案例证实,出现的精神障碍症状,包括幻觉、妄想、躁忧、敏感、情绪
不稳等表现,停药多年后患者仍会出现这些症状,出现症状再燃现象。

    生理上的慢性症状多表现为全身倦乏、心悸、眩晕、食欲减退、恶心、呕吐、
腹泻、口干、金属味、心动过速、盗汗、血压升高或降低,心律不齐、震颤、失
眠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晕厥、虚脱、神志不清、体重减轻、皮肤疼痛等。

    摘自《毒品检验》

    链接三

    不同时期对刘招华发布的通缉令

    通  缉  令

    犯罪嫌疑人刘招华,男,1965年3 月5 日出生,福建省福安市韩阳镇上官埔
人,家住福安市赛岐镇前进街前进路85号,身份证号码:352226650305009。现已
查明,刘招华设厂制造〃 冰〃 毒(即甲基安非他明),并从事贩毒活动。此人已
于今年2 月6 日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请各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注意发
现,一经发现立即拘留,并速告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六大队

    联系电话:

    (0591)7026132 、7026138

    联系人:王忠信、薛建和、林水兴

    犯罪嫌疑人照片

    福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1997、2 、26

    通缉令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人

    1999年11月4 日,宁夏公安厅破获了一起特大制造毒品案件,此案主要犯罪
嫌疑人刘招华外逃。

    犯罪嫌疑人刘招华(曾用名刘林彬、刘林杨、刘本清、刘权彬、刘贵彬、刘
森、刘林权等)男、1965年3 月5 日出生,福建省福安市韩阳镇上官埔人,住福
安市赛歧镇前进街前进路85号。曾住广东普宁流沙镇南前蔡宿舍10209 号,逃跑
前住宁夏银);饰城区利新巷10…4…101号,身高176 规体态较胖,肤色较白,圆
脸,双眼皮、留小平头,嘴较小,唇稍厚,右前额至眉骨处有一条疤痕,广东或
福建口音,经查,刘招华曾使用过多种姓名,并持有 445281680616005、352226650305009、
640103670130187 等多个身份证、驾驶证:44520193421 、445281680616005。现
己查证,刘招华曾参与制贩毒品犯罪活动,系经福建

    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畏罪潜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请各地公安机
关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发现案犯刘招华予以拘留,并速告宁夏回
族自治区公安厅缉毒处。

    联系电话:(095 )5034626

    502293…3375

    联系人:袁征钱铃

    公安部悬赏38万元公开通缉五大毒贩

    举报电话:(010 )65204111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毒行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追逃力度,尽
快将一些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公安部日前已向全国发布通缉令,悬赏
38万元人民币公开通缉贩毒数量巨大、危害特别严重的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刘招
华、罗有文、马顺苏、邱何水、刘少通等5 大毒贩。这是公安部首次通缉在逃的
重大毒品犯罪分子。公安部举报电话:(010 )65204111。

    刘招华

    男,1965年3 月5 日出生,福建省宁德福安人。

    身高1。70米,体形较胖,右眉上方有一伤疤。持有刘林彬、刘森、刘林权、
刘林扬、陈桂森等多个化名身份证。

    1995年,犯罪嫌疑人刘招华打着生产〃 洋葱晶〃 (食品)的幌子试制冰毒。
1996年7 月,刘招华将试制出来的15千克冰毒交给他人贩卖,毒品被福州市公安
机关查获。1997年1 月,福州市公安机关抓获刘招华的两名合伙人,并在福安市
赛岐镇捣毁了刘招华开设的冰毒加工厂。1999年11月,公安部指挥破获〃728〃 特
大贩毒案,在广东省广州市查获冰毒12。36 吨。经查,该案所查获的冰毒系刘招
华伙同他人在宁夏银川设厂制造的。公安部于1999年11月在全国通缉刘招华,目
前,刘招华仍然在逃。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公安厅

    关于悬赏缉拿在逃重大毒贩刘招华等人的通告

    为尽快将公安部公开悬赏通缉的刘招华等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福建省公安厅决定对社会公布案情,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线索,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缉捕工作。

    案情如下:1996年7 月,福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贩卖冰毒案,经侦查
发现刘招华伙同他人在我省福安市设厂制造冰毒的重要线索。1997年1 月,福州
市公安机关捣毁了刘招华设在福安市赛岐镇的冰毒加工厂,刘招华闻风而逃。同
年3 月,福建省公安厅发出通缉令缉捕刘招华。1999年11月,公安部指挥破获〃7。28〃
特大制贩毒品案,在广东省广州市、普宁市共查获冰毒12。36 吨,经查,这批冰
毒系刘招华伙同他人在宁夏银川制造的,刘招华案发后潜逃。公安部于1999年12
月对刘招华发出通缉令(公缉'19990'1411 号)。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悬赏
通缉刘招华等五名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

    刘招华,男,1965年3 月5 日出生,福建省福安市人,身高1。70米,体形较
胖,右眉上方有一伤疤。持有刘林彬、刘森、刘林权、刘林扬、陈桂森等多个化
名身份证。现改名为李森青,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身份证(452323196808162576)。

    ……

    特此通告

    福建省公安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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