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9-灵枢识-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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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肺色白x 张云。脏气法时论曰。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
x肾色黑x 张云。脏气法时论曰。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
卷五
水胀篇第五十七
属性:诸本无篇字。
x水始起也x(止)x此其候也x 马云。病方起时。目之下为窠。(俗云卧蚕)其微有所肿。如新卧起之
状。大抵人之卧起者。其目窠上必肿也。颈脉即人迎穴也。此脉动于颈。而咳动于内。在阴股则冷。在足胫则
肿。在上腹则大。以手按其腹。则随手而起。如裹水状。此水病已成。而可验者也。(按素问阴阳别论云三阴
结谓之水启玄子云三阴者谓脾肺之脉俱寒结也脾肺寒结则气化为水又按本经五癃津液篇有云五谷之精气和合而
为膏者内渗入于骨空补益脑髓而下流于阴股阴阳不和则使液溢而下流于阴髓液皆减而下下过度则虚虚故腰背痛
而胫 阴阳气道不通四海闭塞三焦不泻津液不化水谷并于肠胃之中别于回肠留于下焦不得渗膀胱则下焦胀水溢
则为水胀又按论疾诊尺篇言风水肤胀视人之目窠上微肿如新卧起状其颈脉动时咳按其手足 而不起则当知随手
而起为有水无风 而不起为有风有水也)张云。阳明之脉。自人迎下循腹里。而水邪乘之。故为颈脉动。水之
标在肺。故为时咳。阴股间寒。足胫 。腹乃太阴。邪始于阴分也。HT 、 同。凡按水囊者。必随手而起。
故病水者亦若是。以上皆水肿之候。简案、平人气象论曰。颈脉动喘疾咳曰水。目窠微肿。如卧蚕起之状曰水。
亦与本节及论疾诊尺篇文同。不谓之人迎而谓颈脉者。非诊之而始知其动之疾。以其望而知颈脉之疾也。
x肤胀者x(止)x此其候也x 甲乙。 、作壳壳。张云。 、鼓声也。寒气客于皮肤之间者。阳气不行。
病在气分。故有声若鼓。气本无形。故不坚。气无所不至。故腹大。身尽肿。若因于水。则有水处肿。无水处
不肿。此为可辨。然有水则皮泽而薄。无水则皮浓。寒气在肤腠之间。按散之。则不能猝聚。故 而不起。腹
色不变。即皮浓故也。愚按、此上两条云。以手按其腹。随手而起者属水。 而不起者属
气。此固然也。然按气囊者。亦随手而起。又水在肌肉之中。按而散之。猝不能聚。如按糟囊者。亦 而不起。
故未可以起与不起。为水气的辨。但当察其皮浓色苍。或一身尽肿。或自上而下者。多属气。若皮薄色泽。或
肿有分界。或自下而上者。多属水也。简案、论疾诊尺篇云。按其手足上。 而不起者。风水肤胀也。亦与本
节同。又金匮要略云。皮水其脉亦浮。外证跗肿。按之没指。不恶风。又云。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者。风水。
巢源云。燥水谓水气溢于皮肤。因令肿满。以指画肉上。则隐隐成文本者。名曰燥水。以指画肉上。随画随散。
不成文本者。名曰湿水。由此推之。肤胀、即金匮所谓皮水、风水。巢源所谓燥水也。然胀不可拘起与不起之
说。当为实验之言也。壳、玉篇。物皮空也。 字亦从鼓从空。盖中空之义。诸注为鼓声。岂有不坚而有声之
理乎。
x腹胀x(止)x此其候也x 马云。鼓胀与肤胀等。不言按之起与不起。当亦是不起者。惟其腹筋起者为辨。
又按素问腹中论。黄帝曰。有病心腹满。旦食则不能暮食。名为何病。岐伯曰。名为鼓胀。治之以鸡矢醴。一
剂知。二剂已。此方果有奇验云。李云。鼓胀肤胀。大同小异。只以色苍黄。腹筋起为别耳。
x肠覃x(止)x此其候也x 甲乙。癖、作瘕。 、作息。离脏、作离岁月三字。诸本唯作离岁。独志改作离
脏。张云。覃、延布而深也。寒气与卫气相搏。则 积不行。留于肠外。有所系着。故癖积起 肉生。病日以
成矣。 肉、恶肉也。离岁、越岁也。寒邪客于肠外。不在胞中。故无妨于月事。其非血病可知。盖由汁沫所
聚。而生此肠覃之候也。简案、覃义未详。盖此与蕈同。慈在切。唐韵。菌生木上。又玉篇。
蕈、地菌也。肠中垢滓。凝聚生 肉。犹湿气蒸郁。生蕈于土木。故谓肠覃。正字通。方书、鼻疣曰 肉。亦
谓之 菌。鼻通息。故从息。 菌乃与肠蕈之义符。但以鼻息释 者。误。说文。 、寄肉也。即生息一肉之
义。甲乙作息肉可证。离岁、历岁也。离训历。见诗小雅小宛疏。肠覃治方。陈氏三因有乌喙丸。罗氏卫生宝
鉴有 露丸。见 丸等。当并考。
x石瘕x(止)x可导而下x 甲乙。下下有之字。张云。 、凝败之血也。子门闭塞。则 血留止。其坚如石。
故曰石瘕。月事不以时下。惟女子有之也。故可以导血之剂下之。按篇首帝有石水之问。而此下无答。必阙失
也。考之阴阳别论曰。阴阳结邪。多阴少阳曰石水。少腹肿。其义即此。简案、说文。 、凝血也。五脏生成
篇。赤如 血死是也。导、谓坐导药。其病在胞中。故用坐药以导下之。张注非。
x先泻其胀之血络x(止)x去其血络也x 甲乙。胀、作腹后。血络、作血脉。张云。先泻其胀之血络。谓
无论虚实。凡有血络之外见者。必先泻之。而后因虚实以调其经也。刺去其血络。即重明先泻之义。按本篇自
水而下所言者。凡六证。而此独以二证之刺为问者。盖水俞五十七穴。已详于水热穴论。故不必再问。此云肤
胀鼓胀者。盖兼五证而统言之。辞虽简而意则赅也。
卷五
贼风篇第五十八
属性:诸本无篇字。甲乙名四时贼风邪气大论篇。
x贼风邪气x(止)x其故何也x 张云。贼者伤害之名。凡四时不正之气。皆谓之贼风邪气。详岁露篇。室穴
者。古人多穴居也。非不离贼风邪气。言虽避风邪。而亦有病者何也。张氏医通云。按痛风一证。灵枢谓之贼
风。素问谓之痹。金匮
名曰历节。后世更名白虎历节。多由风寒湿气。乘虚袭于经络。气血凝滞所致。近世邪说盛行。而名之曰箭风。
风毒肿溃。乃谓之曰箭袋。禁绝一切汤药。恣行艾熨针挑。此虽灵枢刺布衣之法。而药熨之方。世绝不闻。使
既病之肌肉。复受无辜之痛楚。奈何懵憧无知。甘受其惑。良可概夫。
x此皆尝x(止)x闭而不通x 张云。凡此五者。皆如下文之所谓故邪也。
x其开而x(止)x为寒痹x 甲乙无其开二字。遇上有适字。马云。及其腠理开。而或遇风寒。则血气凝结。
与湿气恶血等之故邪相袭。(如春秋齐师袭莒之袭)则为寒痹。即痹论之所谓寒气胜者。为痛痹也。张云。其
开者。谓冒露于风寒也。故邪在前。风寒继之。二者相值。则血气凝结。故为寒痹。简案、据甲乙考之。马注为是。
x其有热x(止)x有因加而发焉x 张云。其或有因热汗出而受风者。虽非贼风邪气。亦为外感。必有因加而
发者。谓因于故而加以新也。新故合邪。故病发矣。
x此亦有故邪x(止)x故似鬼神x 甲乙。搏、作薄。马云。人有湿气恶血等之故邪。留而未发。因病患素
所不知。因而偶有所触。或好或恶。则血气内乱。故邪与新志相搏。遂尔为病。此其所从来者甚微。非见闻之
所能及。故人不知其故。而以鬼神为疑。乃似鬼神而非鬼神也。志云。此病气而不病形。故视之不见。听之勿
闻。若有似乎鬼神。
x其祝而已者x(止)x可祝而已也x 甲乙。祝下并有由字。病之以从生。病上有百字。张云。祝者巫咒之
属。即祝由也。胜者。凡百病五行之道。必有所以胜之者。然必先知其病所从生之由。而后以胜法胜之。则可
移精变气。祛其邪矣。病有药石所不及。非此不可者。惟先巫知之。故可祝而已也。
然则先巫用祝之妙。正不在祝。其机在胜之而已。王弘义云。上古有十三科。祝由乃其一也。先巫者。言上古
之能祝由而愈病者。谓之巫医。故古之 字从巫。非与师巫之贱役比也。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
医。即上古祝而已病之医。非医巫之有二也。简案、十三科。 于元。言上古者误。
介按、吴鞠通曰。按祝由二字。出自素问。祝、告也。由、病之所从出也。近时以巫家为祝由科。并列于
十三科之中。内经谓信巫不信医不治。巫岂可列之医科中哉。吾谓凡治内伤者。必先祝由详告。以病之所由来。
使病患知之。而不敢再犯。又必细体变风变雅。曲察劳人思妇之隐情。婉言以开导之。庄言以振惊之。危言以
悚惧之。必使之心悦诚服。而后可以奏效如神。
卷五
卫气失常篇第五十九
属性:诸本无篇字。
x卫气之留于腹中x(止)x何以去之x 甲乙腹中作脉中。肢胁作 (简案与技同)胁无胃字。马志。
搐、作 。是。张云。卫气者。水谷之悍气也。其气循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散于胸腹。此卫气之
常也。失其常则随邪内陷。留于腹中。 积不行。而苑蕴为病。故禁腹篇曰。卫气为百病母也。
x大迎天突喉中x 甲乙道藏赵府元本正脉胀本。大、作人。张云。积于上者为喘呼逆息。故当泻之于上。
人迎、足阳明经穴。大突喉中。俱任脉穴。喉中即廉泉也。
x三里与气街x 张云积于腹中者。当泻其下。三里、气街。俱足阳明经穴。马云。对胸中而言。故谓腹为下。
x季胁之下一寸x 甲乙云。季胁之下深一寸。马云。即足厥阴肝经章门穴。简案、脉经云。脾以胃合为
腑。合于中
焦脾胃之间。名曰章门。在季胁前一寸半。与马注符。
x鸡足取之x 楼氏云。正入一针。左右斜入二针。如鸡足。足、三爪也。张云。谓攒而刺之也。即官针
篇。合谷刺之谓。志云。以足缓伸缓缩。如鸡足之践地。盖以疏阳明之经脉。以通卫气之所出也。简案、志注
非是。
x大而弦急x(止)x不可刺也x 甲乙。弦、作强。腹皮急作腹皮绞。张云。脉大而弦急。阴虚而真脏见也。
绝不至者。营气脱也。腹皮急甚者。中和气绝。而脾元败也。不宜刺矣。
x色起两眉x 张云。两眉者阙中也。其应主肺。故病在皮。
x病在肌肉x 张云。脾气通于唇。故病在肌肉。
x营气霈然者x 诸本霈、作濡。马云。欲知血气有病。当观之于营气。但营气无形。而濡然多汗。则知
病之在血气也。张云。濡、湿也。营本无形。若肤腠之汗。肌肉之胀。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谓。其病在营。
则气血濡也。(玉篇霈大雨也)
x病在筋x 张云。目为肝之窍。肝主筋也。
x病在骨x 张云。耳为肾之窍。肾主骨也。
x皮之部输于四末x 张云。病在皮者。在阳分也。阳受气于四末。以其皮浅气浮也。故皮之部。输于四末。
x肉之柱x 张云。病在肌肉。当治其柱。柱者 之属也。坚浓之肉。多在手足三阳分肉间。以肉主于脾。
而脾主四肢也。足少阴之经。自足心循内踝。后人足跟以上 肉。出 内廉。上股肉后廉。会于尻臀贯脊。其
肉俱浓。故亦为肉之柱。
x血气之输x 张云。病在血气。当治其输。输于诸络。谓诸经之络穴也。气血留居。则经络壅盛。故当取之。
x筋部x(止)x候病所在x 张云。病在筋者。不必分其阴阳左右。但当随病所在而治之。
x骨之属者x(止)x益脑髓者也x 甲乙。上益字作液。下益字作溢。是。张云。病在骨之属者。当治骨空。
以益其髓。髓者骨之充也。故益髓即所以治骨。简案、属者趺属之属。(见骨度篇)两骨相交之处。十二关节
皆是。是所以受液而溢脑髓者。故骨病当求其所属而取之。
x各在其处x 马云。取穴以刺之者。亦惟于皮肉气血筋骨。各视其处。
x间者小之x(止)x故曰上工x 甲乙。小、作少。是。张云。间者病轻。故用针宜浅宜小。甚者病重。故
用针宜深宜众。病变无穷。能随其变而调治得宜者。故曰上工。
x大小寒温x 马云。大小者。身之大小也。寒温者。身寒暖也。
x人年五十x(止)x为小x 马云。十八以上六岁以上之上字。俱当作下。王弘义云。数始于一。成于三。
三而两之为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数也。二十者。阴阳之生数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数终也。
简案、千金引短剧方云。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十六岁以上为少。三十岁以上为壮。五十岁以上为老。由此考
之。以上不必以下之误。
x 肉坚x(止)x不相离者肉x 甲乙。 、作 。肥、作脂。张。 、作 。注云。肥者。即下文所谓脂
也。 肉。肉之聚处也。此言伟壮之人。而有脂膏肉三者之异。脂者紧而满。故下文曰。肉紧身小。膏者泽而
大。故下文曰。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