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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节

431-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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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论充溢于皮肤分肉之气血。从脏腑之大络而出于孙络皮肤。应天气之出于地中。而布散于天 
下。逆之则伤其所出之机。胜五兵之杀人矣。大络者。手太阴之络。名曰列缺。手少阴之络。名曰 
通里。手心主之络。名曰内关。手太阳之络。名曰支正。手阳明之络。名曰偏历。手少阳之络。名曰 
外关。足太阳之络。名曰飞扬。足 
少阳之络。名曰光明。足阳明之络。名曰丰隆。足太阴之络。名曰公孙。足少阴之络。名曰大钟。 
足厥阴之络。名曰蠡沟。此十二脏腑之大络。阳走阴而阴走阳。左注右而右注左。与经脉缪处。其气 
血布散于四末。溢于皮肤分肉间。不入于经俞。以应天气之营运于天表。故曰所谓夺其天气。夫九针 
之道。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小针。微针也。亦所以合于天地人者也。且夫人者。天地之镇也。 
其不可不参乎。故治天下之万民者。亦惟针道所合之三才而已。余伯荣曰。上章论卫气从阳明之脉络。 
而出于皮肉筋骨之间。此章论皮肤分肉之血气。从胃之经隧脏腑之大络。而出于外。即与卫气相将 
之营气也。营卫血气。虽皆生于胃腑水谷之精。然外内出入之道路不一。学人非潜心玩索。不易得 
也。按管子曰。蚩尤受卢山之铜。而作五兵。是黄帝时即有五兵矣。一弓。二 。三矛。四戈。五戟。 
一云。东方矛。南方弩。中央剑。西方戈。北方锻。 
黄帝曰。病之生时。有喜怒不测。饮食不节。阴气不足。阳气有余。营气不行。乃发为痈疽。阴 
阳不通。两热相搏。乃化为脓。小针能取之乎。岐伯曰。圣人不能使化者。为其邪不可留也。故两军 
相当。旗帜相望。白刃陈于中野者。此非一日之谋也。能使其民令行禁止。士卒无白刃之难者。非一日 
之教也。须臾之得也。夫至使身 
被痈疽之病。脓血之聚者。不亦离道远乎。夫痈疽之生。脓血之成也。不从天下。不从地出。积微之 
所生也。故圣人自治于未有形也。愚者遭其已成也。黄帝曰。其已形不予遭。脓已成不予见。为之 
奈何。岐伯曰。脓已成。十死一生。故圣人勿使已成。而明为良方。着之竹帛。使能者踵而传之后世。 
无有终时者。为其不予遭也。 
此言皮肤分肉之气血。从内而出于外。少有留滞。则渐积而成痈脓。如发于外而小者易愈。大者 
多害。若留 
积在内。成痈脓而不见者。十死一生也。喜怒不测。饮食不节。内因之所伤也。是以痈疽之生。脓 
血之成。不从天地之风寒暑湿。乃积微之所生也。是犹两军相当。旗帜相望。白刃陈于中野者。此非 
一日之谋也。能使其民令行禁止。士卒无白刃之难者。非一日之教也。非须臾之可得也。故圣人勿使 
已成。而明为良方。着之竹帛。使后学之能者。踵而传之后世。无有终时者。为其不予遭而成十死一 
生之证也。遭、遇也。言其已形而不予遭。脓已成而不予见。此痈生于脏腑之间。而不与我见。乃多 
死少生之候也。余伯荣曰。按本经及素问论所生痈脓。多因于风寒外邪。有伤营卫。留积而成痈脓。 
此因内伤喜怒饮食。故曰不从天下。不从地出。 
黄帝曰。其已有脓血。而后遭乎。不道之以小针治乎。岐伯曰。以小治小者。其功小。以大治 
大者多害。故其已成脓血者。其惟砭石铍锋之所取也。 
余伯荣曰。此言痈发于外而予见者。有大小之难易也。痈小而以小针治之者。其功小而易成。痈 
大而以大针治之者。多有逆死之害。故其已成脓血者。其惟砭石铍锋之所取也。盖小而浅者。以砭石 
取脓。大而深者。以铍锋取之。铍锋大针也。 
黄帝曰。多害者。其不可全乎。岐伯曰。其在逆顺焉。黄帝曰。愿闻逆顺。岐伯曰。以为伤者。 
其白眼青。黑眼小。是一逆也。内药而呕者。是二逆也。腹痛渴甚。是三逆也。肩项中不便。是四逆 
也。音嘶色脱。是五逆也。除此五者为顺矣。(内叶讷) 
此言痈发于外而大者。有逆顺死生之分焉。夫皮脉肉筋骨。五脏之外合也。痈发于皮肉筋骨之间。 
其气外 
行者为顺。若反逆于内。则逆伤其脏矣。如白眼青。黑眼小。肺肝肾三脏之气伤也。内药而呕。胃气 
败也。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腹痛渴甚。脾气绝也。外阳为诸阳主气。肩项中不便。阳气伤也。在心主言。 
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音嘶色脱。心脏伤也。犯此五逆者死。除此五者为顺矣。 
黄帝曰。诸病皆有逆顺。可得闻乎。岐伯曰。腹胀身热脉大。是一逆也。腹鸣而满。四肢清泄。 
其脉大。是二逆也。衄而不止。脉大。是三逆也。咳且溲血。脱形。其脉小劲。是四逆也。咳。脱形 
身热。脉小以疾。是谓五逆也。如是者不过十五日而死矣。 
此言血气之逆于经脉者。不过半月而死也。夫血气留滞而成痈脓者。积微之所生。其所由来者渐 
矣。若失其旋转之机。又不待成痈。而有遄死之害。诸病者。谓凡病多生于营卫血气之不调。非独痈 
脓也。如腹胀身热脉大者。逆伤于脾也。腹鸣而满。四肢清泄。其脉大者。逆伤于肾也。肝主藏血。衄而 
不止。逆伤肝也。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咳而溲血形脱。其脉小劲。逆伤肺也。夫心主血脉。肺者 
心之盖。咳。形脱身热。脉小以疾。逆伤心也。夫血脉者。五脏之所生也。血气逆。则失其旋转之机。 
而反伤其脏真矣。经脉应地之经水。水以应月。不过十五日而死者。随月之盈虚而死。不能终周天之数 
矣。王子方曰。堪舆家凿井。度月影以取泉。 
其腹大胀。四末清。形脱泄甚。是一逆也。腹胀便血。其脉大。时绝。是二逆也。咳溲血。形肉脱。 
脉搏。是三逆也。呕血。胸满引背。脉小而疾。是四逆也。咳呕腹胀。且飧泄。其脉绝。是五逆也。如是 
者。不过一时而死矣。工不察此者而刺之。是谓逆治。(飧叶孙) 
此言气血之逆于气分者。不过一周时而死矣。夫皮肤分肉之气血。从胃腑而注于脏腑之大络。从 
大络而出于孙络。从孙络而外渗于皮肤。如腹大胀。四肢清。形脱泄甚。是逆于胃之大络。不得出于 
皮肤。充于四体也。腹胀便血。其脉大时绝。逆于肾络也。咳溲血。形肉脱。脉搏逆于肺络也。呕血 
胸满引背。脉小而疾。逆于心络也。咳呕腹胀。且飧泄。其脉绝。逆于肝脾之络也。夫胃者。水谷血气 
之海也。五脏之大络。海之所以行云气于天下之道路也。水天之气。上下相通。一昼一夜。绕地环转一 
周。如逆而不行。则开阖已息。是以不过一周而死矣。夫人皮以应天。皮肤之气血。逆而不行。不过一 
周而死。工不察此天运之大道。如逆伤其气。迟则死于家中。速则死于堂上矣。任谷庵曰。以上论人之 
气血。参合天地之道。营运无息者也。少有留滞。或渐积而成痈脓。或一息不续。即为霄壤之判。 
黄帝曰。夫子之言针甚骏。以配天地。上数天文。下度地纪。内则五脏。外次六腑。经脉二十八 
会。尽有周纪。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子能反之乎。岐伯曰。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也。黄帝曰。 
余闻之则为不仁。然愿闻其道。弗行于人。岐伯曰。是明道也。其必然也。其如刀剑之可以杀人。如饮 
酒使人醉也。虽勿胗犹可知矣。黄帝曰。愿卒闻之。岐伯曰。人之所受气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 
胃者。水谷气血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气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气血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 
大络也。迎而夺之而已矣。黄帝曰。上下有数乎。岐伯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 
脏之气尽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输矣。此所谓夺其天气者也。非能绝其命而倾其寿者也。黄帝曰。 
愿卒闻之。岐伯曰。 门而刺之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之者。死于堂上。黄帝曰。善乎方。明哉道。 
请着之玉版。以为重宝。传之后世。以为刺禁。令民勿敢犯也。( 窥同) 
此言胃腑所生之气血。如云气之布散于天下者。从脏腑之经隧。布于四末。充于皮肤分肉之间。 
不入于经俞者也。骏、大也。言针道之大。配乎天地也。上数天文。应天之数也。下度地纪。应地之 
经也。内别五脏。应五运之在中也。外次六腑。应六气之在外也。经脉二十八会。脉度之十六丈二尺 
也。此言小针者。上合于天。下合于地。中合于人。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营其顺逆。出入之会。可 
传于后世。无有终时者。若不察此三才之大道。反逆伤其旋转之机。又胜五兵之杀人矣。大络者。十 
二脏腑之经别也。五里者。手阳明之穴。在肘上三寸。盖脏腑之大络。与经相干。而布于四末。手阳 
明之大络。与手阳明之经相干。循五里而散于尺肤。夫脏为阴。腑为阳。经脉为阴。皮肤为阳。手阳 
明者。手太阴之腑也。五脏之血气。行于脉中者。因胃气而至于手太阴。以应尺寸之脉。五脏之气血。 
行于脉外者。因胃气而出于手阳明之络。以应于尺肤。是以脉急者。尺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 
肤亦缓。善调尺者。不待于寸。此十二脏腑之血气。行于经脉皮肤之外内者。大会于手太阴阳明也。故 
迎之五里。中道而止。至者。迎其气之至也。往者。追其气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脏之气至即已。 
若五往而追之。则五脏之气。尽泄于外矣。五脏各有五输。五五二十五输。若皆取之。则竭其输矣。 
此所谓夺其天气者也。非由命之自绝。寿之自倾。实所以杀生人也。窥者。窥俟其所出也。门者。卫气 
篇之所谓契绍之门户。乃气血从孙络而出于皮肤之门也。故俟其气之出门而刺之者。稍缓而死于家中。 
入门而逆刺于络内者。即死于医者之堂上也。夫天气一日一夜。绕地环转一周。逆则不过一周而死。 
况针刺之伤乎。是以着 
之玉版。以为重宝。传之后世。以为刺禁。令民勿敢犯也。任谷庵曰。人之皮表以应天。经脉应地 
之经水。天气营运于地之外。而复通贯于地中。升降出入。环转无端。而人亦应之。肤表之气血。从 
五脏之大络。而出于皮肤分肉之外。复从手足之指井而溜于荥。注于输。行于经。而与经脉中之血气。 
相合于肘膝之间。此人合天地阴阳。环转出入之大道也。故曰五往而脏之气尽矣。谓迎之五里。复五 
往而追之。则五脏之气。尽泄于外。盖谓皮肤之气血。由五脏之所出也。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输。此谓 
夺其天气。谓手足五输之气血。从皮肤之所入也。若尽取其五脏之五输。则竭其输中之血。而夺其皮 
表之天气也。血气之生始出入。参合天地阴阳。乃端本澄源之学。大有裨于治道。学人当以为首务焉。 
余伯荣曰。按内经论经脉之血气。曰藏之金匮。论皮肤分肉之血气。曰着之玉版。盖因金玉之黄白。而 
分血气之阴阳也。类而推之。如金银花王不留行花开黄白。陶隐君即用之以行气血。张仲祖以鸡卵黄治 
血。卵白治气。此皆体先圣之遗意。学人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事物之理。用之不穷矣。 

卷七
五禁第六十一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有五禁。何谓五禁。岐伯曰。禁其不可刺也。黄帝曰。余闻刺有五夺。岐伯 
曰。无泻其不可夺者也。黄帝曰。余闻刺有五过。岐伯曰。补泻无过其度。黄帝曰。余闻刺有五逆。岐 
伯曰。病与脉相逆。命曰五逆。黄帝曰。余闻刺有九宜。岐伯曰。明知九针之论。是谓九宜。 
余伯荣曰。此承上章。复论刺有五禁。五夺。五过。五逆以为刺禁。令民勿犯者也。五过者。五脏 
外合之皮脉肉筋骨。有邪正虚实。宜平调之。如补泻过度。是为五过。九宜者。九针之论。各有所宜。 
神而明之。是为九宜。 
黄帝曰。何为五禁。愿闻其不可刺之时。岐伯曰。甲乙日自乘。无刺头。无发 于耳内。丙丁日 
自乘。无振埃于肩喉廉泉。戊己日自乘四季。无刺腹去爪通水。庚辛日自乘。无刺关节于股膝。壬癸 
日自乘。无刺足胫。是谓五禁。 
余氏曰。天之十干。始于甲乙。终于壬癸。故甲乙以应头。壬癸以应足。丙丁应身半以上。庚辛 
应身半以下。配天之四时也。戊己属土。故乘于四季。夫甲为阳木。乙为阴木。自乘者。阴阳自合。 
非化气也。发 振埃者。所以通气也。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通气者。通五运之化气。此天干自 
乘。故为取气之禁。 
黄帝曰。何谓五夺。岐伯曰。形肉已夺。是一夺也。大夺血之后。是二夺也。大汗出之后。是三 
夺也。大泄之后。是四夺也。新产及大血。是五夺也。此病不可泻。 
余氏曰。形肉血气已虚脱者。虽有实邪。皆不可泻。 
黄帝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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