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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017-本草新编-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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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佐又半之。不可君药少于臣药,臣药少于佐使。设以表里分大小,是里宜大而表宜小也 
,然而治表之方,未尝不可大。设以奇偶分大小,是奇宜大而偶宜小也,然而用偶之方,未 
尝不可大。设以远近分大小,是远宜大而近宜小也,然而治近之方,又未尝不可大。故用大 
方者乃宜大而大,非不可大而故大也。 
或问大方是重大之剂,非轻小之药也,重大必用药宜多而不可少矣。何以君一而臣三佐 
用九 
耶?是一方之中计止十三味,似乎名为大而非大也。不知大方者,非论多寡,论强大耳。方 
中味重者为大,味浓者为大,味补者为大,味攻者为大,岂用药之多为大乎。虽大方之中, 
亦有用多者,而终不可谓多者即是大方也。 
或疑大方不多用药,终难称为大方,不知大方之义在用意之大,不尽在用药之多也。譬 
如补 
也,大意在用参之多以为君,而不在用白术、茯苓之多以为臣使也;如用攻也,大意在用大 
黄之多以为君,而不在用浓朴、枳实之多以为臣使也。推之寒热表散之药,何独不然,安在 
众多之为大哉。(〔批〕更说得圆通。) 
或疑大方在用意之大,岂君药亦可小用之乎。夫君药原不可少用也,但亦有不可多用之 
时, 
不妨少用之。然终不可因少用而谓非君药,并疑少用而谓非大方也。 
小方若何?岐伯夫子曰∶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二,制之小也。中即小之义。 
凡 
病有轻小不可以大方投者,必用小方以治之。小方之中,如用君药至二钱者,臣则半之,佐 
又半之,亦不可以君药少于臣,臣药少于佐也。夫小方所以治轻病也,轻病多在上,上病而 
用大方,则过于沉重,必降于下而不升于上矣。小方所以治小病也,小病多在阳,阳病而用 
大方,则过于发散,必消其正而裒其邪矣。故用小方者,亦宜小而小,非不可小而故小也。 
(〔批〕小贵得宜,不使胆怯而不敢用大者借口。) 
或问小方是轻小之剂,所以治小病也。然君一臣三佐五,方未为小也。若君一臣二而无 
佐使 
,无乃太小乎。不知小方者,非论轻重,论升降耳,论浮沉耳。方中浮者为小,升者为小也 
。岂用药之少者为小乎。虽小方多用,而要不可谓少用药之方即是小方也。 
或疑小方不少用药,终不可名为小方。不知小方之义,全不在用药之少也。病小宜散, 
何尝 
不可多用柴胡;病小宜清,何尝不可多用麦冬;病小宜提,何尝不可多用桔梗。病小宜降 
,何尝不可多用浓朴。要在变通于小之内,而不可执滞于方之中也。(〔批〕论得大妙。) 
或疑小方变通用之,是小可大用矣。小方而大用,仍是大方而非小方也。曰小方大用,非大 
方之可比,药虽多用,方仍小也。 
缓方若何?岐伯夫子曰∶补上治上,制以缓。缓者,迟之之谓也。上虚补上,非制之以 
缓, 
则药趋于下而不可补矣。上病治上,非制之以缓,则药流于下而不可治矣。然而缓之法不同 
。有甘以缓之之法,凡味之甘,其行必迟也;有升以缓之之法,提其气而不下陷也;有丸以 
缓之之法,作丸而不作汤,使留于上焦也;有作膏以缓之之法,使胶粘于胸膈间也;有用无 
毒药以缓之之法,药性平和,功用亦不骤也。有缓治之方,庶几补上不补下,治上不治下矣 
。(〔批〕又增前人之所未备。) 
或问缓方以治急也,然急症颇有不可用缓之法,岂一概可用缓乎?曰∶宜缓而缓,未可 
概用 
缓也。若概用缓,必有不宜缓而亦缓者矣。 
或疑缓方故缓,恐于急症不相宜。不知急症缓治,古今通议,然而缓方非治急也,大约 
治缓 
症者为多。如痿症也,必宜缓;如脱症也,不宜急。安在缓方之皆治急哉。 
或问缓方君论至备,不识更有缓之之法乎?曰∶缓之法在人而不在法也。执缓之法以治 
宜缓 
之病,则法实有穷;变缓之方以疗至缓之病,则法何有尽。亦贵人之善变耳,何必更寻缓方 
之治哉。 
急方若何?岐伯夫子曰∶补下治下,制以急。夫病之急也,岂可以缓治哉。大约治本之 
病宜 
于 
缓,治标之病宜于急。然而标本各不同也。有本宜缓而急者,急治其本。有标不宜急而急者 
,急治其标。而急之方实有法焉。有危笃急攻之法,此邪气壅阻于胸腹肠胃也。有危笃急救 
之法,此正气消亡于阴阳心肾也。有急用浓煎大饮汤剂之法,使之救火济水,援绝于旦夕也 
。有急用大寒大热毒药之法,使之上涌下泄,取快于一时也。有急治之方,庶几救本而不遗 
于救标,救标而正所以救本矣。 
或问急方治急,不识亦可以治缓症乎?曰∶缓方不可以治急,而急方实所以治缓。遇急 
之时 
, 
不用急方以救其垂危将绝,迨病势少衰而后救之,始用缓治之法不已晚乎。然则急方治急, 
非即所以治缓乎。(〔批〕急方治急,正治缓也。真探本之论。) 
或疑急方救急,似乎相宜。急方救缓,恐不相合。不知缓急同治者,用药始神耳。 
或疑缓急相济,固为治病妙法,然毕竟非治急之急方也。曰∶以急救急,因病之急而急之也 
;以急救缓,亦因病虽缓而实急,故急之也。然则缓急相济,仍治急而非治缓也。 
或疑急症始用急方,则急方不可用缓也明矣。然古人急病缓治,往往有之,似乎急方非 
救 
急也。曰∶急方不救急,又将何救乎?急病缓治者,非方用缓也。于急方之中,少用缓药, 
以缓其太急之势,非于急方之中,纯用缓药,以缓其太急之机也。 
奇方若何?岐伯夫子曰∶君一臣二,君二臣三,奇之制也;所谓奇之制者,言数之奇也。 
盖 
奇方者,单方也。用一味以出奇,而不必多味以取胜。药味多,未免牵制,反不能单刀直入 
。凡脏腑之中,止有一经专病者,独取一味而多其分两,用之直达于所病之处,自能攻坚而 
奏功如神也。 
或问奇方止取一味出奇,但不知所用何药。夫奇方以一味取胜,《本草》中正未可悉数 
也。 
吾举其至要者言之。用白术一味以利腰脐之湿也,用当归一味以治血虚头晕也,用川芎一味 
以治头风也,用人参一味以救脱救绝也,用茯苓一味以止泻也,用菟丝子一味以止梦遗也, 
用杜仲一味以除腰疼也,用山栀子一味以定胁痛也,用甘草一味以解毒也,用大黄一 
味以攻坚也,用黄连一味以止呕也,用山茱萸一味以益精止肾泄也,用生地一味以止血也, 
用甘菊花一味以降胃火也,用薏仁一味以治香港脚也,用山药一味以益精也,用肉苁蓉一味以 
通大便也,用补骨脂一 
味以温命门也,用车前子一味以 
止水泻也;用蒺藜子一味以明目也,用忍 
冬藤一味以治痈也,用巴戟天一味以强阳也,用荆芥一味以止血晕也,用蛇床子一味以壮阳 
也,用元参一味以降浮游之火也,用青蒿一味以消暑也,用附子一味以治阴虚之喉痛也,用 
艾叶一味以温脾也,用地榆一味以止便血也,用蒲公英一味以治乳疮也,用旱莲草一味以乌 
须也,用皂荚一味以开关也,用使君子一味以杀虫也,用赤小豆一味以治湿也,用花蕊石一 
味以化血也。以上皆以一味取胜,扩而充之,又在人意见耳。 
或疑奇方止用一味则奇,虽奏功甚神,窃恐有偏胜之弊也。顾药性未有不偏者也,人阴 
阳气 
血亦因偏胜而始病,用偏胜之药以制偏胜之病,则阴阳气血两得其平,而病乃愈。然则奇方 
妙在药之偏胜,不偏胜不能去病矣。 
或疑方用一味,功虽专而力必薄,不若多用数味则力浓而功专。不知偏胜之病,非偏胜 
之药 
断不能成功。功成之易,正因其力浓也,谁谓一味之方力薄哉。 
偶方若何?岐伯夫子曰∶君二臣四,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又曰∶远者偶之,下者不以 
偶。 
盖偶亦论数耳。是偶方者,重味也,乃二味相合而名之也。如邪盛,用单味以攻邪而邪 
不能 
去,不可仍用一味攻邪,必更取一味以同攻其邪也;如正衰,用单味补正而正不能复,不可 
仍用一味补正,必另取一味以同补其正也。非两方相合之为偶,亦非汗药三味为奇,下药四 
味为偶也。 
或问奇方止取一味以出奇,而偶方共用两味以取胜,吾疑二味合方,正不可多得也。夫 
二味 
合而成方者甚多,吾不能悉数,示以成方,不若商以新方也。人参与当归并用,可以治气血 
之 
虚。黄 与白术同施,可以治脾胃之弱,人参与肉桂同投,可以治心肾之寒。人参与黄连合 
剂,可以治心胃。人参与川芎并下,则头痛顿除。人参与菟丝并煎,则遗精顿止。黄 与川 
芎齐服,则气旺而血骤生。黄 与茯苓相兼,则利水而不走气。黄 与防风相制,则去风而 
不 
助胀。是皆新创之方,实可作偶之证。至于旧方,若参附之偶也,姜附之偶也,桂附之偶, 
术苓之偶, 归之偶,归芎之偶,甘芍之偶,何莫非二味之合乎。临症裁用,存乎其人。( 
〔批〕又开许多法门矣,快哉。) 
或疑偶方合两味以制胜,似乎有相合益彰之庆,但不知有君臣之分、佐使之异否乎。夫 
方无 
君臣佐使者,止奇方也。有偶则君臣自分,而佐使自异矣。天无二日,药中无二君也。偶方 
之中,自有君臣之义、佐使之道,乌可不分轻重多寡而概用之耶。(〔批〕方无君臣不成 
方矣,又何论偶不偶乎。) 
复方若何?岐伯夫子曰∶奇之不去则偶之。偶之是谓重方。重方者,复方之谓也。或用 
攻于 
补之中,复用补于攻之内,或攻多而补少,或攻少而补多,调停于补攻之间,斟酌于多寡之 
际,可合数方以成功,可加他药以取效,或分两轻重之无差,或品味均齐之不一,神而明之 
,复之中而不见其复,斯可谓善用复方者乎。 
或问复方乃合众方以相成,不必拘拘于绳墨乎?曰∶用药不可杂也,岂用方而可杂乎。 
用方 
而杂,是杂方而非复方矣。古人用二方合之,不见有二方之异,而反觉有二方之同,此复方 
之所以神也。否则,何方不可加减,而必取于二方之相合乎。(〔批〕说得精细明爽。) 
或疑复方合数方以成一方,未免太杂。有前六方之妙,何病不可治,而增入复方,使不 
善用 
药者,妄合方以取败乎。曰∶复方可删,则前人先我而删矣,实有不可删者在也。虽然,知 
药性之深者,始可合用复方,否则不可妄用,恐相反相恶,反致相害。(〔批〕神而明之, 
存乎其人,然好用聪明,则不可也。) 
或疑复方不可轻用,宁用一方以加减之,即不能奏效,亦不致取败。曰∶此吾子慎疾之 
意也 
。然而复方实有不可废者,人苟精研于《本草》之微,深造于《内经》之奥,何病不可治, 
亦何法不可复乎,而犹谨于复方之不可轻用也,未免徒读书之讥矣。 


十剂论
内容:有方则必有剂,剂因方而制也。剂不同,有宣剂、有通剂、补剂、泻剂、轻剂、重剂、 
滑剂 
、涩剂、燥剂、湿剂,剂各有义,知其义可以用药。倘不知十剂之义而妄用药,是犹弃绳墨 
而取曲直,越规矩而为方圆也。虽上智之士,每能变通于规矩绳墨之外,然亦必先经而后权 
,先常而后变。苟昧常求变,必诡异而不可为法,离经用权,必错乱而不可为型。深知十剂 
之义,则经权常变,折衷至当,又何有难治之病哉。此十剂之必宜论也。 
一论宣剂。岐伯夫子曰∶宣可去壅。又曰∶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 
水 
郁折之,皆宣之之谓也。夫气郁则不能上通于咽喉头目口舌之间,血郁则不能上通于胸腹脾 
胃经络之内,故上而或哕、或咳、或嗽、或呕之症生,中而或痞、或满、或塞、或痛、或饱 
、或胀之症起,下而或肿、或泻、或利、或结、或畜、或黄之症出,设非宣剂以扬其气,则 
气壅塞而不舒。设非宣剂以散其血,则血凝滞而不走。必宣之而木郁可条达矣,必宣之而火 
郁可启发矣,必宣之而金郁可疏泄矣,必宣之而水郁可曲折矣,必宣之而土郁可杀夺矣。 
或问吾子发明宣剂,几无剩义,医理无尽,不识更可发明乎?曰∶郁症不止五也,而宣 
郁之 
法亦不止二。有郁之于内者,有郁之于外者,有郁之于不内不外者。郁于内者,七情之伤也 
;郁于外者,六淫之伤也;郁于不内不外者,跌扑坠堕之伤也。治七情之伤者,开其结;治 
六淫之伤者,散其邪;治跌扑坠堕之伤者,活其瘀,皆所以佐宣之之义也。(〔批〕宣扬气 
血之外,又举三法以尽宣变。) 
或疑宣剂止开郁解郁,遂足尽宣之之义乎。夫宣不止开郁解郁也。邪在上者,可宣而出 
之; 
邪在中者,可宣而和之;邪在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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