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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全球通史(中文版)1-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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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发展了最早的计时、计量、测量距离和面积的各种方法。而且,早在公元前3000年时,他们就在仔细地观察和记录天体的运动,他们这样做有实用主义的目的。他们相信,诸神的意志决定天体的运动,弄清了天体运动,人类就能够洞察神的旨意,作出相应的行动。因而,在许多世纪中,美索不达米亚的占星术家积累了大量的天文资料,这些资料后来被用于发展科学的天文学。
苏美尔人和其后继者的宗教信仰深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受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每年河水泛滥的影响。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不是河水泛滥的周期性,而是泛滥的时间和洪水量的不可预见性。北部地区的大雨加上札格罗斯山脉和托罗斯山脉上的积雪,常引起特大洪水,不只充满灌溉沟渠,而且毁坏了农田。在苏美尔人的眼里,他们的洪水之神尼诺塔不是一位慈善的神,而是一位恶毒的神。苏美尔人的文学作品中,常可见到这样的词句:
猖獗的洪水呀,没人能和它对抗,
它使苍天动摇,使大地颤抖。……
庄稼成熟了,猖獗的洪水来将它淹没。
对每年洪水泛滥的恐惧,加之永远存在的外族入侵的威胁,使苏美尔人深深地感到,仿佛自己正无依无靠地面对着许多无法控制的力量。有一首苏美尔人的诗写道,“只有人,他的寿命不会很长,无论他做什么,只是一场虚无。”美索不达米亚人的人生观带有恐惧和悲观的色彩,这反映了自然环境的不安全。他们以为,人生来只是为神服务,神的意志和行为是无法预言的。因而,他们用种种方法来预测变幻莫测的未来。一个方法是解释形形色色的预兆,尤其是各种梦。另一方法是剖肝占卜术,就是通过检查被屠宰的动物的肝脏来预测吉凶祸福。还有一方法是占星术,如前所述,是以观察星辰运行来预言人的命运,因为在他们的想象中,星辰运行对人的命运是有影响的。最后,每个人都尊奉一位属于他个人的神,把它当作自己的良师。他们以为,一个人的愿望和需要可以经它传达给相隔遥远、不便直接通话的诸位大神。
美索不达米亚人也试图通过编制完备的法典来减轻笼罩人们的不安全感。汉穆拉比法典是其中最杰出的一部,后来成为闪米特人其他各族如亚述人、加勒底人和希伯来人制定法律的基础。法典的开头是汉穆拉比的一篇引言,他在引言中说,古时诸神早已预定,巴比伦应是世界上的至高无上者,巴比伦应担负起“让正义之光照耀整个大地,消灭一切罪人和恶人,使强者不能压迫弱者”的使命。引言下面是法典本文,本文共300条左右,旨在明确地、永久地调整一切社会关系。因而,这部法典不仅阐明了古巴比伦的法律制度,也照亮了当时的社会。以下是法典的几个主要特点:
1.施行同态复仇法,即奉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还折其手足。”(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
2.阶级歧视;对下层社会的赔偿低于上层社会:“如果贵族阶层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银一明那。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处割耳之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五条)
3.施行严格的、保护商业界财产的规定:“如果一个人盗窃了寺庙或商行的货物,处死刑;接受赃物者也处死刑。”(法典第六条)
4.颁布许多“福利国家”的规定,包括:确定基本商品每年的价格,限制利息率在20%,周密地调整家庭关系,保证度量衡的信誉,城市负责对本侦破的抢劫案或凶杀案的受害者作出赔偿。“如果没有抓获拦路的强盗,遭抢劫者须以发誓的方式说明自己的损失,然后由发生抢劫案的地方或地区的市长或地方长官偿还损失。”“如果是一条性命'已失去」,市长或地方长官须付银子一明那给死者亲属。”(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5.具有现代人之前各民族的共同特点——对过去、现在和将来持静止的观点。法典是作为神的命令,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能受到公正的对待而颁布的。法典生动、尖刻地诅咒了以后任何敢于篡改法典的统治者:“怨声载道的统治,寿命不会长,将出现连年饥荒、一片黑暗、突然死亡,……他的城市将毁灭,人民将离散,王国将更换,他的名字永远被人遗忘……他的幽魂‘在地狱里’喝不到水。”(法典,结语)
二、埃及
第二个文明即埃及文明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最早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形成的文明。一般认为,使这两个文明的所在地发生联系并相互影响的地区有两个,一处在尼罗河与红海之间,那里有吸引苏美尔商人的金矿;另一处在黎巴嫩,那里有埃及人需要的木材。在以后的贸易过程中,埃及人了解到苏美尔文明,深受激励,使某些已在他们的流域地区产生影响的力量加速发挥作用,从而促进了文明的早日到来。但是,埃及人创造的文明决不是苏美尔文明的复制品。埃及文明反映了埃及人及其自然环境所独有的特点,因而有它自己的特色。
尼罗河流域与美索不达米亚不同,它的西面是利比亚沙漠,东面是阿拉伯沙漠,南面是努比亚沙漠和飞流直泻的大瀑布,北面是三角洲地区的没有港湾的海岸,这些自然屏障使它受到特别好的保护,不易遭到外族的侵犯。埃及人生活在这块安全的流域地区,可以自由自在地安排自己的命运,无须应付闪米特人或印欧人不时地家洪水似的入侵,因而能使其种族本身从法老时期一直保持到今天。现在尼罗河两岸的农民与古代神庙和金字塔上雕刻或描画的人物极为相似,都是矮矮的身材、瘦小的体格、笔直的黑发、深陷的眼睛、微带钩状的鼻子。
埃及这种受到环境保护的生活不仅为种族的稳定,而且也为政治的稳定创造了条件。埃及没有因不时地外族入侵而引起的万花筒似的帝国更换。相反,尼罗河就象一根天然的纽带,把整个流域地区连接成一个稳定、有效的整体。尼罗河平缓的河流使北上的航行极为容易,而盛行的北风、西北风又使返航毫不费力。因而,埃及人拥有对可靠的交通运输极为宝贵的手段,它促进了整个流域地区在约公元前3100年时的统一。
在前几个世纪中,埃及最早的农人象美索不达米亚的农业先驱者在更早的时候所做的那样,开始在尼罗河两岸进行耕种。肥沃的新农田生产出大量剩余产品,足以供养很快在城市聚集起来的各种有专门技能的人。埃及形成两个独立的王国——下埃及王国和上埃及王国。每个王国由大约20个省或州组成。约公元前3100年左右,上埃及国王美尼斯统一上下埃及,开始了史称的王朝时期。这时,埃及已具备文明的基本特征,不仅有专职的行政官员、士兵、宗教首领和艺人,而且还有文字。
显著的政治连续性是王朝时期的主要特征。通常所说的古王国包括六个王朝,从公元前3100到2270年,持续了八个多世纪。象这样长久的政治稳定期,在美索不达米亚的编年史上是找不到的。将近第六王朝末期时,国王的权力不再是绝对的,愈来愈受到独立的各州州长的挑战。结果,产生一个骚乱时期,史称”第一中间时期”(公元前2270-2060年)。各自为政的州长以独立的国君自居,互争贵族的支烧来自利比亚和亚洲的侵略者趁机进犯埃及。最后,第十一王朝使埃及又逐渐恢复统一,进入第二个政治隐定期即中王国时期(公元前2060-1785年)。埃及的历史又照过去重演,不过重演的过程明显缩短。过了不到三个世纪;埃及开始经历“第二中间时期”(公元前1785-158O年)。在这一时期,埃及遭到侵略,并且第一次为驾车作战的喜克索人所征服。正如下一章将提到的,公元前二千纪时,一些民族蹂躏了欧亚大陆各文明中心,喜克索人仅是参与这种侵略活动的一个部落。
埃及文明一般是稳定而保守的,但决不是静止的。从国王美尼斯统一埃及到喜克索人入侵的15个世纪里,埃及的制度和习俗发生了许多变化。不过,也有某些特点始终保持着,如:埃及人与苏美尔人相反,普遍地持有自信而乐观的世界观。正象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每年的泛滥不可预知、来势凶猛,从而促成了苏美尔人的不安全感和悲观那样,尼罗河每年的泛滥可以预知、趋势平缓,从而助长了埃及人的自信和乐观。苏美尔人把他们的洪水之神视作恶神,而埃及人则把他们的洪水之神看作“它的到来会给每个人带来欢乐”的神。一位古埃及诗人是这样描述给万物以生命的大河的慈善:
看,这位伟大的君主,
既不向我们征税,
也不强迫我们服劳役,
有谁能不惊讶?
有谁,
说是忠于他的臣民,
其能做到信守诺言?
瞧,
他信守诺言多么按时,
馈赠礼物又多么大方!
他向每一个人馈赠礼物,
向上埃及,向下埃及,
穷人,富人,
强者,弱者,
不加区别,毫不偏袒。
这些就是他的礼物,
比金银更贵重。……
埃及人的宗教信仰和习俗非常复杂,由许多种成分——对自然力的崇拜,崇拜各自的城市之神和州神的诸地方教派,逐渐形成的对祭司集团的信仰,来自国外、尤其是东方的各种影响——组成。现在,至少有2000个神的名字已为我们所知,但这些神中没有一个是它们的崇拜者所能完全顺从或敬畏的。埃及人相信,他们可以为了个人或公共的利益而避开神或操纵神;可以为了道德的目的,也可以为了不道德的目的而求助于神。因而,神庙复杂的宗教仪式的奉行是一种崇拜神的活动,同样也是一种念咒求助于神的活动。在较后的王朝统治期间,今世正直善良者可以获得永恒的来世的思想已逐步发展起来。但是,除了某些值得注意的例外情况外,埃及人的宗教中,道德方面的内容很少。而且,他们的神话和神学缺乏连贯性,因为埃及人普遍地对他们诸神的起源、特点和关系不感兴趣。
关心死亡,为来世——尤其是国王的来世——作好物质方面的准备,是埃及宗教信仰的一个主要特征。因为国王的死并不是最终的结局,所以国王死后用香油等药料涂尸防腐,然后将尸体和食物及其他必需品一起放入巨大的陵墓即金字塔内。金字塔中以第四王朝法老胡福的金字塔为规模最大。塔底占地13英亩,塔高481英尺,全塔约用巨石2,300,000块砌成,平均每块重约2.5吨。这一金字塔是用最简单的工具即坡道、滚筒和杠杆建造的;那时甚至连铁滑轮都没有!
据说埃及的农民们在建造这些金字塔时热情很高,相信他们正在为一位能决定他们共同的幸福的神建造宅邸。不管这一说法的理由是什么——也许还可以设想,无论埃及的农民们对建造金字塔有无热情,他们在这件事上没有选择的余地——这一说法的确有力地表明了尚属于推测的埃及王权的神威。法老始终被认为是神王,没有神圣的法老与世俗的法老的区先这一观念确令人费解。由于这个原因,埃及没有任何与美索不达米亚的法典相应的法律。法老作为神王;其权力亦神化,他的话就是法律。
王权通过以“全国的管家”、“国王的耳目”——宰相为首的官僚机构而得到加强。宰相之下的官吏有:掌玺大臣(掌管尼罗河的交通运输),赏赐大臣(负责所有的牲畜),财政大臣(掌管全国的财政分署;每一分署均没有仓库,负责征收赋税,可能年景不好时,还负责分配种籽和牲畜),管辖各州的州长及下属的管理城市和周围村庄的市试和其他帝国的情况相似,地方各州长逐渐积聚起大量财产,成为世袭的官僚阶级:他们加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最后公然与中央政权对抗。古三国的分裂及以后长达数世纪的混乱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由此得到说明。中王国时期的法老们从来没有恢复过他们原先为专制权力。虽然法老们一般仍被罩上一层神圣的光圈,但他们发现,实际上他们的权力得与祭司和贵族一起分享。因此;中王国时期有时被称为埃及的封建时代,不过强有力的官僚政治的确也起了抑制贵族的作用。
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绝对控制是埃及文明的最后一个特征。尽管当时已有了私有财产和私营企业,但不象在美索不达米亚那样普遍。国家不仅控制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大部分生产,而且还负责产品的分配。巨大的国库和政府的粮仓里装满了征收来的实物税:谷物、牲畜、布匹和各种金属;用来支付国家的耗费,也作荒年时用的储备物。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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