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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节

511-金匮玉函要略辑义-第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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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弘景云。鸡同鱼汁食。成心瘕。 
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鸬 食鱼物。相制而相犯也。不可合食。 
本草。孟诜云。鸬 性制鱼。若合食不利人。 
鲤鱼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程〕鲤鱼 。小豆藿。味皆咸。咸能胜血。故陶弘景云。合食成消渴。其子合猪肝食。伤人神。 
〔鉴〕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外台。引肘后。犬上。有白字。) 
〔程〕鲤鱼犬肉。俱令热中。不可合食。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外台。引肘后。雉肉。作猪肝。) 
〔程〕鲫鱼。同猴雉肉猪肝食。生痈疽。 
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外台。引肘后云。 鱼不可合鹿肉食之。) 
〔程〕 鱼。 鱼也。 鱼鹿肉。皆能治风。生食反伤其筋脉。致令筋甲缩。 
青鱼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之。(酱。原本作中。今根据程本金鉴改之。外台。引肘后。作酱。) 
〔程〕青鱼 。不益人。胡荽生葵。能动风。发痼疾。必与青鱼 不相宜。 味咸。麦酱亦咸。合食必作消渴。 
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程〕鳅鳝。为无鳞鱼。白犬血。为地厌。非唯不可合食。 
抑卫生家所当忌也。又鳅鳝善窜。能动风。白犬血。性热能动火。是不可合食。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外台。引肘后云。不可合瓜。及饮酒。) 
〔程〕仲景以龟肉忌酒果子。而苏恭以龟肉酿酒。治大风。 
陶弘景曰。龟多神灵。人不可轻杀。更不可轻啖也。果子。亦不知何果。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凹。赵作回。 
非。厌。赵及外台。引肘后。作压。程金鉴。作腹。) 
〔程〕淮南子曰。鳖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则历年多。而神内守。故名曰神守。若有王字。则 
物已灵异矣。食之有害。 
案厌压。并与厣同。唐韵。厣于琰反。腹下厣。 
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外台。引肘后。赵其上。有又字。) 
〔程〕鳖肉令人患水。鸡子令人动风。鸭子令人气短。不可合食。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龟鳖肉。皆反苋菜。食之成鳖瘕。 
陶弘景云。昔有人。锉鳖。以赤苋同包。置湿地。经旬皆成生鳖。 
虾无须。及腹中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无须。失虾之形。腹黑。必虾之毒。色白反虾之色。物既反常。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程〕 。乃生鱼所作。非胃弱所宜。乳酪之性。粘滞。合而食之。则停留于胃。为瘕为虫也。 
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 朴硝(二两) 大黄(二两○肘后千金用三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案据千金。大升。当二升。小升。当一升。) 
〔程〕橘皮。能解鱼毒。硝黄。能下 瘕。 
千金。治食鱼 。及生肉。在胸膈中不化。吐之不出。便成 瘕。方。 
浓朴(三两) 大黄(二两) 
上二味。 咀。以酒二升。煮取一升。尽服立消。人强者。倍大黄。用酒三升。煮取二升。再服之。 
又治食鱼 不消方。 
大黄(三两切) 朴硝(二两) 
上二味。以酒二升。煮取一升。顿服之。注云。仲景方。有橘皮一两。 
肘后。食猪肉。遇冷不消。必成虫 。下之方。 
大黄。朴硝。各一两。芒硝亦佳。煮取一升。尽服之。若不消。并皮研杏子。汤三升和。三服。吐出。神验。 
食 多不消。结为 病。治之方。(外台。引肘后。作疗食 过多。冷不消。不疗必成虫瘕。)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外台。引肘后。作 
马鞭草。捣绞取汁。饮一升。即消去。亦宜服诸吐药吐之。千金同。云生姜亦良。) 
〔程〕马鞭草。味苦寒。下 瘕破血。姜叶。亦能解鱼毒。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千金注。引肘后云。治食鱼中毒。面肿烦乱者。今本。面肿以下无。) 
橘皮 
浓煎汁。服之。即解。(千金云。煮橘皮。停极冷冻饮料。立验。) 
〔程〕神农经曰。橘皮。主胸中瘕热逆气。通神明。鱼毒食毒。俱可解。 
食 鱼。中毒方。(徐沈无 字。非。) 
芦根 
煮汁服之。即解。(肘后云。食鲈鱼肝。及 鱼。中毒。锉芦根。煮汁饮一二升。良。) 
〔鉴〕 。即河豚鱼。味美。其腹 。呼为西施乳。头无鳃。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 
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程〕河豚。畏芦根。故其汁可解其毒。 
巢源云。此鱼肝。及腹内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蟹骨眼而相背。相向者其蟹异。足斑目赤者。其蟹毒。故不可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 
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徐沈。脱子字。) 
外台。引肘后。疗食蟹。及诸肴膳中毒方。浓煮香苏。 
饮汁一升解。本仲景方。证类本草。引金匮方。三升下云。以子汁饮之。亦治凡蟹未经霜多毒。 
又方 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程〕紫苏。冬瓜。并解鱼蟹毒。 
傅肱蟹谱云。不可与柿子同食。发霍乱。孟诜云。大黄紫苏冬瓜汁。解之即瘥。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外台。引肘后。者。作煮。) 
〔程〕未遇霜者。霜降节前也。节前食水莨菪。故有毒。 
霜降节后。食稻将蛰。则熟而味美。乃可食也。莨菪。生水滨。有大毒。 
巢源云。此蟹食水莨。水莨有大毒。故蟹亦有毒。则闷乱欲死。若经霜以后。遇毒。即不能害人。未被 
霜蟹。煮食之。则多有中毒令人闷乱。精神不安。肘后云。是水莨所为。蟛蜞亦有毒。蔡谟食之几死。本 
草云。未被霜。甚有毒。食水莨菪所致。人中之多死。霜后将蛰。故味美。乃可食之。 
案熟字。外台巢源为熟煮之义。然蟹非可生食物。则其不熟煮者。人亦不食。因疑熟。或者蛰之讹。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程〕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丝。粘食上。故不可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 
〔程〕蜂蝇虫蚁。禀湿热而有毒。集食上而人食之。湿热之毒。传于肌肉。致生 疮。 
案巢源。有蜂 蝇 蚁 。皆由饮食内有蜂蝇等。因误 
食之。毒入于五脏。流出经络。变生诸 。证证各异。今不繁引。 

卷六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属性:果子生食。生疮。 
〔程〕诸果之实。皆成于夏秋。禀湿热之性。食之故令生疮。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程〕落地经宿。则果坏。虫蚁食之。则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程〕有损处。谓为虫鼠所食。皆有毒。故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沈无寒字。程金鉴。作寒热淋沥病。并非。) 
〔程〕桃实。酸甘辛。生于春则味酸。成于夏则酸甘。成于秋则酸辛。其性热。故多食令人热也。若 
多食。而入水浴。则酸味不得内泄。多令人癃。水寒之气。因而外客。故令人寒热也。 
案淋沥。寒热连绵不已之谓。肘后云。尸注。大略使人寒热淋沥。恍恍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又外台云。劳极之病。 
吴楚谓之淋沥是也。程及金鉴。以为癃误。千金。黄帝云。饱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别义。 
杏酪不熟。伤人。(金鉴。一云。杀人。) 
〔程〕古人。杏酪。以酒蜜酿成。亦有甘草生姜汁熬成者。以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皆能害人也。今 
人另有制法。案杏酪。一名杏酥。藏器云。服之润五脏。去痰嗽。生熟吃俱可。 
若半生半熟。服之杀人。金鉴。为杏酪二物误。 
梅多食。坏人齿。(千金食治同。) 
〔程〕梅实。能致津液。津液出则骨伤。以肾主五液。齿 
为肾之标故也。(案时珍发明。详论此理。程注本之。当参考。) 
案本草。食梅齿 者。嚼胡桃肉解之。盖胡桃补肾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鉴〕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千金同。) 
〔程〕林檎。酸涩而闭百脉。故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程〕橘柚。味酸能恋膈。生痰聚饮。饮聚膈上。则令口痰不知咳。 
〔鉴〕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案时珍云。橘皮。下气消痰。其肉生痰聚饮。表里之异 
如此。程注本之。但爽字未妥。案尔雅释言。爽。瘥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乃为口失味之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千金云。金疮产妇。勿食。令人萎困寒中。) 
〔程〕梨性大寒。故令人寒中。寒能凝血脉。故金疮产妇。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鉴〕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骨。故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肺。徐沈作腹。千金。与原文同。) 
〔鉴〕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本草。震亨云。榴者。留也。其汁酸。性滞恋成痰。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千金云。动痰饮。令人恶心吐水吐食。) 
〔程〕胡桃。能润肺消痰。今令人动痰饮。何也。以胡桃性热。多食则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千金。食治方。) 
〔程〕生枣。味甘辛气热。以辛热则令人渴。甘则令人气 
胀也。羸弱者。内热必盛。而脾胃必虚。故弥不可食。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过赵作灰金鉴二字作 黑)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程〕猪骨。治诸果毒。亦治马肝漏脯毒。其义不可晓。 
〔鉴〕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 
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克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也。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证类。引金匮玉函。耳下赤字。作青。) 
〔程〕木耳诸菌。皆覆卷。仰卷则变异。色赤则有毒。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 
大豆。浓煮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 
〔鉴〕李 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 
巢源云。凡园圃所种之菜。本无毒。但蕈菌等物。皆是草木变化所生。出于树者为蕈。生于地者为菌。 
并是郁蒸湿气。变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遇此毒。多致死甚疾速。其不死者。犹能令烦闷吐利。良久始醒。 
千金。治食山中树菌中毒方。 
人屎汁。服一升良。 
又解诸菌毒。 
掘地作坑。以水沃中搅令浊。澄清饮之。名地浆。 
本草。陈藏器云。菌冬春无毒。秋有毒。有蛇虫从下过也。夜中有光者。欲烂无虫者。煮之不熟者。 
煮讫照人无影者。上有毛下无纹者。仰卷赤色者。并有毒杀人。中其毒者。地浆及粪清解之。 
宋周密癸辛杂识云。嘉定乙亥岁。杨和王坟上感慈庵僧德明。游山得奇菌。归作糜供家。毒发。僧行死 
者十余人。德明亟尝粪获免。有日本僧定心者。宁死不污。至肤理坼裂而死。 
清吴林吴蕈谱云。镜水忍可禅师。在宁国山中。一日与僧三四人。食蕈俱中毒。刹那间二便频遗。身 
软口 。正窘急时。 有市药者上山。僧众言其故。随以甘草浓煎灌之。同时获愈。又阳山西花巷有人在一 
荒墩上。采菌一丛。煮而食之。卒然毒发。肤如琉璃。使人往采蕈处察之。见菌丛生如故。即掘见一古冢。满 
中是蛇。即以甘草煎汤啜之。寻愈。故余每于腊月中粪坑内。浸甘草人中黄。以治蕈毒。及天行 
疫毒。伏气热病。痘科毒甚不能贯浆者。悉有神效。(其法。用甘草为末。将毛竹筒一段。两头留节。刮去青 
皮。节上开一窍。纳甘草于中。仍以芭蕉叶柄削针闭窍。浸粪坑中。四十九日。须至立春日取出阴干。任用。)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树。笑。并原本作柱哭。今据程本金鉴改之。) 
〔程〕弘景曰。枫木上生者。令人笑不止。以地浆解之。 
〔鉴〕李 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瓦斯入心也。 
张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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